涂泸丹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 广州 510320)
缓解中国社会阶层固化问题的法律思考
涂泸丹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 广州 510320)
运用法律方法,缓解中国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从理论上分析是可行的。这是由于法律能够推动规则的合理建立,从价值准则的正确引导、社会力量的解读和为规则的建立提供权威性和强制力保障方面产生作用。且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能够为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营造合适的缓解环境。
缓解;社会阶层固化;法律思考
在社会学中,社会阶层固化是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原因而形成的,在社会的层次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群体即社会阶层之间流动受阻的情况称为阶层固化。
假如社会阶层呈现持续固化的态势,一方面,社会阶层的对立情绪将逐渐激化,如果矛盾不能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关系会变得格外紧张。另一方面,阶层固化问题会使得整个社会流动会陷入僵化,社会的活跃度日益减少,直至社会阶层断裂。所以,要想稳定社会秩序,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就是提高社会的流动性。而要想提高社会流动性,解决社会阶层固化现象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000年前后,在陆学艺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对当前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和社会流动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之后,掀起了国内学术界对于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研究的热潮。围绕当前社会分层结构的现状和趋势,社会界产生了四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①,且这些看法对于社会分化的后果以及未来的发展走向存在了不存的预测。虽然近年来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基础性的研究较为缺乏,但是通过对此领域较为权威的资料②的分析和应用,进而对中国社会流动现状进行分析和严肃地判断,大多数学者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达成了共识——中国社会阶层发生了显著的分化,社会阶层固化现象已然成为中国社会流动性中存在的一个值得关注和缓解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阶层固化现状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随着社会阶层结构的逐渐定型,社会中的巨大分化开始趋于稳定。在我国的社会流动领域中,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困难,代际流动继承性增强,社会阶层的垂直流动减少,家庭背景对于个人社会地位的获得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等情况逐渐显现,社会结构出现了日益固化的趋势。与此同时,随着阶层内部的认同不断强化,社会上层封闭性增强,阶层之间的界限以及具有阶层特征的生活方式、文化模式逐渐形成,进而导致社会下层向上流动机会日趋减少,社会下层群体向上流动的比率下降。所以,部分学者认为,社会流动的阶层分割性和内部封闭性是现今社会阶层固化在我国最主要的体现。
(二)我国阶层固化现象的产生原因
当代中国的社会流动,整体上受制于个人层面之上的社会结构和国家制度,并且存在社会价值准则的偏差,和对社会力量把握不清晰的问题。在1990年之后,随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流动机制逐渐趋向市场化。但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相关政策性安排并没有消失,仅仅只是出现了这些政策性安排的替代形式,导致了一种混合的流动机制存在于社会之中。而这种混合的流动机制并没有解决偏离社会流动的合理性问题: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合理的制度却尚未建立;存在正规的制度安排,也存在非制度化的互动。正是由于某些制度(如城乡户口、单位制、所有制等等)存在缺陷,社会阶层固化的现象才得以凸显。要想缓解这一问题,就必须进行相应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如此一来,运用法律介入到这个问题当中,发挥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的作用,从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角度去缓解中国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
众所周知,法律具备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而这些作用恰好能够在主观、客观方面对社会阶层固化问题的缓解产生良性影响。那么,运用法律手段在对于社会阶层固化问题的缓解中能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可行性毋庸置疑。
(一)法律能够引导社会产生正确的价值准则
在解决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时,我们迫切需要一个正确的价值准则,才能在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大环境下缓解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社会阶层固化问题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是人们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了价值取向的问题而导致的。不可否认的是,任何社会个体、群体、阶层,在面对中国流动性问题的解决方面可以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在对于一些基本的底线和准则应当是一致的,在大是大非方面必须有正确的态度或形成相对一致的共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阶层的固化问题。经济方面的宏观调控、政治方面的政治干预和文化方面的人文感染都不能让社会产生共同的价值准则,只有作为价值准则的法才有这样的效果,这也是法的基本前提和目的。所以完善法制,运用法律的力量,是为社会提供一个正确的价值准则以解决社会阶层固化问题的可行方法。
(二)法律能够解读社会力量③
社会力量的分析是解决社会阶层固化问题的一大前提,而社会力量也决定着法的产生。在社会阶层固化问题中,“精英阶层的封闭”和各个阶层之间的断裂现象等等都是社会力量分化的表现。社会力量的这种分化,首先很可能仅仅是一些个别性的不满与反抗,随后逐渐发展成为群体性和集团性的不满、抗争与对立。④随后出现了一些不公平或是追求公平的法律法规,使得人们察觉了这个问题。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能够解读社会力量。而这样的解读是从其他视角无法获悉的法的创制和变革也是各派社会力量之间斗争的结果,当社会力量发生改变之时,相适应的法律也应运而生,这样的改变发生之时,可能对于其他领域的影响还没有表现出来。所以,运用法律进行体制的完善,在对社会力量的解读和反映的环节是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改革所不能比拟的。而社会力量的分析又是缓解社会阶层固化问题的一大前提。
(三)法是调整社会行为的规范,可以提供权威性和强制力的保障
众所皆知,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的规范。法直接调整人的行为,而不过问行为主体的身份或地位,不过问纯粹个人的行为;法只调整人的行为,而不直接调整人的内在思想。对于社会阶层固化问题的解决,我们首先应当着眼于对社会结构的调整,而社会结构又会受到社会行为的影响。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缓解这一问题,具备全面性的优势。
【注释】
①李春玲将四种代表性看法进行归纳,即:陆学艺等人的中产化现代社会理论、孙立平的断裂社会理论、李璐璐的结构化理论、李强和李培林的碎片化理论。
②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调查研究中心共同主持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主持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
③社会力量乃是人们基于不同的自然状况和社会利益追求而凝聚成的不同的社会群体、集团、阶层与阶级、种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集团等
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涂泸丹(1994.5-),女,汉族,重庆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