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浅析

2017-04-15 08:28张春月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9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土地农民

张春月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12)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浅析

张春月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12)

随着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不可阻挡,随着城市规模向周边城镇的逐步扩展,城市周边农村土地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经之地。失地农民逐渐成为边缘化、非劳动化、无保险的边缘群体,其生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就业。

失地农民;就业;失地农民权益

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主要阶段,在大量征地过程中,许多农民都面临着没有土地,没有工作,也使失地农民问题,成为现阶段的社会问题。几代农民耕地,没有土地,没有了生活的源泉,单纯依靠土地补偿费,无法维持长久的生活。温饱问题是农民最关心也是最基本的问题,一直赖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如何就业,怎样再就业,这个困扰一直存在,失地农民就业将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也成为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因此,农民再就业问题是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先失地再失业的原因分析

1.我现行的土地补偿政策主要以“一次性货币安置”制度为主,这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农民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征用的主动权不在农民手中。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大多数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往往只有眼前的利益。

2.受经济危机影响,大批企业经营困难,面临破产、裁员、裁员的威胁,普遍存在,在这样的形势下,农民就业前景黯淡;并且,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机器化时代正在到来,导致劳动者的需求减少,对于农民就业而言又是一个劣势。

3.失地农民无法得到就业培训。对于已获得巨额补偿的农民,各级政府不再仅限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失地农民也不属于后期管理阶段,使得许多失地农民拿着大量补偿款坐吃山空,随着补偿款一点一点的减少,失地农民又以何为生呢?紧靠着就业培训就能真正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么?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

4.文化程度制约农民就业。大批失地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没有专业技能,在就业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熟练工人,有一技之长,然而大量的失地农民,素质低,技能单一,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是我们社会中劳动力短缺与失业人数增加之间的矛盾。失地农民的学习能力、文化程度、思想视角等因素制约着他们的就业,也使他们不能够很好的适应社会的就业趋势。部分农民不认可高强度、低收入的劳动,拿着政府的高额补偿款并没有就业的愿望。

二、农民失地又失业的解决办法

1.提升失地农民的专业技能。我国现阶段的民工荒是缺乏有技能的农民工,而非缺人,有劳动意愿的农民工,由于没有技术,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不能成为专门从事生产和工业管理的工业工人。因此,各级政府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适合市场的投入机制,对失地农民进行技术培训,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指导,大量有意愿的失地农民将获得就业技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失地农民有自己的谋生技能,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损失补偿应分为几个部分进行使用。其中,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建立和城市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相关部门要做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准备工作,例如及时的更新就是信息、提供就业的平台,拓宽就业的选择、建立问答平台,切实有效的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困惑;政府鼓励失地农民创业发展,出台相关的保护优惠政策,给失地农民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等方法,把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唯一宗旨。保障制度和产业链的建立需要一个漫长的实践和发展过程,在短期内根本无法发挥现实作用。最关键的是深入失地农民的切实需要,给予失地农民最大的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征地补偿对失地农民长期保护的转变,一次性货币补偿措施1+2的保护模式。首先,“1”是为了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补偿的一部分,“2”政府和村集体应当把部分资金投入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账户中,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为此,为失地农民建立了失地农民保障网。异曲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设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基金,来保障他们的就业状况。采纳政府、村集体和失地农民联动配合,调用适当的资金以保障失地农民享有社会保障,减少失地农民看病难、就业难、养老难的实际困扰。

3.增加失地农民就业岗位,鼓励失地农民创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者的技术要求相对较低,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随着在城市的农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社区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职业需求月嫂、保安、清洁工失地农民逐渐增加,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自觉支持和培育失地农民。与此同时,不仅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还要鼓励部分有创新、敢闯、敢干的农民自己创业。农民可以利用土地补偿为最原始的积累,政府政策支持,给予税收、贷款、市场管理等优惠政策,免费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商业指导,我们可以向学者和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农民和个人共同创业。

4.制定法律保护失地农民权益。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出台了失地农民的法律法规,缺乏法律保护,对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没有法律支持,所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总之,为了减少城市化进程中的障碍,确保失地农民的生存是关键问题之一,只有解决失地农民的温饱问题,提供失地农民生活来源不仅需要失地农民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鼓励与支持,失地农民树立就业意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为了缓解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三者应相互配合,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的问题。这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张彦丽,王峰.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06,(12).

[2]赵明学.我国就业和再就业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集团经济研究.2006(14).

[3]杨雪.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J].理论学刊,2006,(1)45-46.

[4]付娆.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的现实分析和政策思考[J].开发研究,2006,(04).

张春月(1991.03-),女,汉,吉林长春,研究生在读,长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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