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明明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 新乡 453000)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现状及对策
鲁明明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 新乡 453000)
为了缓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规范的回收处理带来的环境影响,中国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循环产业的发展。这些政策虽然为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但也同时对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的管理和发展提出了考验。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现状,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增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其回收、处理已成为全球国家考虑的难题。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电子产品制造和废弃大国,也正面临如何更好地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专业化、无害化处理的难题。一方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数量较多的金、银、铜等可利用资源。相关研究表明,从1.8万台废弃电脑中可提炼出大概1公斤黄金、290公斤铜,从6.6万部废弃手机中可提炼出1公斤黄金,可见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现妥善回收处理,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资源缺乏现状;另一方面,废弃电子产品中还含有许多有害物,如铅、汞等重金属。这些有害物如不能合理的处理,将会威胁到生态环境,从而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因此,为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等造成重大危害,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以保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以规范处理。然而,根据相关报告显示,我国目前由正规回收、处理企业进行的处理依然很少,大部分的废弃电子产品没有得到规范处理。可见如何打破我国在多渠道回收模式下非正规回收处理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而正规回收处理企业拥有先进的回收处理生产线而无货源的窘境,做好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因此,研究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律体系
中国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政策主要包括资源的循环利用及保护环境两个方面,主要涉及电器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回收、再使用、处理等多个环节。从法律、法规到部门规章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已形成一个由上而下、分工清晰的管理体制。根据相关的法规,可以总结出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体制框架中,发改委的主要责任是制定、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确定《条例》规制范围;环保部进行相关《条例》实施,主要责任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回收企业的资格许可、处理信息报送等;税务局、海关则是分别负责对国内制造企业及进口商征收处理基金;财政部则是基金的管理部门,进行基金的发放、返还等。因此,各个相关部门的分工协调是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的关键所在。
(二)生产者责任制模式
与大多数的国家一样,中国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管理也是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但与一些发达国家制造企业规定的相关政策略有不同,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为制造企业通过对生产的电子产品不同种类按规定缴纳不同固定数额的基金来履行其社会责任,而进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通过对这些电子废弃物进行处理从国家获得相应的补贴。基金征收和补贴均按不同电子产品种类的数量按其定额来计算。而其他国家的生产者责任模式,如欧盟不仅对回收基金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最低回收率,而有的国家像荷兰则将其相关的一些责任延伸到消费者,使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支付回收、处理费。而相对于这些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发展比较早的国家,我国对于电子电器废弃物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去解决。
(三)企业回收处理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在政策等方面都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并且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了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中,但是因为政府对于企业达到一定数额的拆解量才会给予相应的补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政府补贴,就采取了加大回收废弃电器电子的力度,这使得企业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竞争,最终使得各个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的现象分化特别明显,有的企业可以达到几乎百分之百的产能利用率,而有的企业则不足百分之二十。同时,那些资金相对不足的企业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被兼并或者重组。虽然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方面企业处理分化十分明显,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我国对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集中化处理的进程。
(一)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
尽管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一直在不断完善,但我国仍然存在很多机构职责不明等问题。我国关于电子电器废弃物管理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规定,在不同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中所针对的对象是不一样,其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一样。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在实践中,电子电器废弃物管理中会出现权责不明的现象。而在制定这些法规的主体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大都是基于其自身部门的一些职能及其管辖范围,并且和其他相关主体缺乏必要的沟通,从而导致了在立法中会出现范围不一致,管理机构不清晰、管理机构责任交叉等问题。如果不同部门对相关条例理解不同,其结果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也会使相关部门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缺乏完善回收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大量的电子废弃物被作为普通垃圾进行处理,或者被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处理条件的公司回收处理的现象,可见我国在回收体系方面还不完善,存在回收市场混乱,回收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如果电子电器废弃物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回收、再利用,那么其含有的有害物质将会很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同时如果回收处理不好,还会造成大量未进行过检验的废弃电子产品被翻新,重新地流回到市场,这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管理的过程中,建立一套完善的回收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三)资源利用率低下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技术中多采用的是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方法,例如焚烧法、强酸溶解法等,这些方法无论是在处理效率方面还是在处理技术水平方面都很难满足我国现在日益不断增长的废弃电子产品的处理数量。尽管现在废弃电器电子方面的行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但是大多数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还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效率极其低下,特别是一些小型的处理企业,因为缺乏一些相关的处理设备、技术,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就采取了像烧、酸泡等一些相对原始的手段对废弃电子产品进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加剧了环境的负担,而这些粗放式的处理方法最终只会得到其中一小部分有用资源,这不仅使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一)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管手段
根据我国现在情况,电子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工信、商务、环保等部门都有相关规定。可以建议使这些废弃电子产品在制造、回收、处理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例如环保部门作为相关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推进“无害化”实施,并且积极地协调相关部门以促进“减量化”、“资源化”的开展。住建部门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部门,应当与环保等主要部门加大宣传和推进对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建立,同时商务部作为资源回收主要部门,也应当与环保等部门协作,以此来推动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等通过以旧换新等形式来完善我国实行的多个渠道回收的体制。另外,也要重视发挥社会上的力量,积极引入第三方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同时在行业中实行对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淘汰制度,从而来提升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物污染防治及监管。
(二)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政府提出的多种渠道回收政策,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回收动力不足,回收率低下等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给进行回收的企业根据回收产品的种类以及数量增加一些回收补贴,降低回收税收等措施,来激励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大对产品特别是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同时也可以通过拓展更宽广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渠道来实现,例如通过互联网进行回收等,另外大力实施“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回收企业直接向终端消费者进行回收来提高回收率,同时政府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提供免费的咨询等服务以及制定相关的约束回收率的法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加强环保教育
要使得我国废弃电子产品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建议可以通过进行多个渠道的宣传、普及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基础常识,同时帮助公众正确了解以及认识废弃电子产品的资源利用性、对环境的危害性及对其进行管理的紧迫性,并引导将其交到正规的回收处理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另外还要营造一些生产者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氛围,提高制造商主动地进行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以及处理责任的积极性;同时引导以及鼓励相关的销售商出售以及消费者购买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并通过对市场进行相关的调控来促进制造商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最后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作为中小学教育的基础知识,以此来加强社会成员对垃圾分类回收的知识教育。
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意义非常重大,它不仅会对我们的资源循环利用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对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乃至我们的身体健康产生重大的负面效应。虽然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无论从法律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而且也收到了很大成效,但是与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研究较早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并且我国目前也在这条道路上进行不断地摸索,相信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及相关污染预防观念的深入人心,我国一定会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道路。
[1]唐爱军.万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行业发展透析及趋势分析[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4(3):21-24.
[2]吕君,逄亚南,常昕媛.WEEE制造商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美日比较及其启示[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131-137.
[3]邓毅.“基金”政策下上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管理现状及建议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5(5):8-11.
鲁明明(1992.12-),女,汉族,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