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进展顺利

2017-04-15 14:38曾诗淇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7年46期
关键词:制假售假农业部门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进展顺利

本刊讯 (记者 曾诗淇)今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12月4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说,半年来,农业部门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启依法治药、依法建农的新征程。

一是配套规章落实到位。农业部相继颁布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对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标签标注、登记试验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同时,还发布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6个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各地依法行政明确了具体要求。

二是职能调整对接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衔接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职能,确保平稳过渡。同时加强与各省农业部门对接,明确生产许可管理的职责和要求。此外,压实经营许可的责任。新《条例》规定,由地(市)、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的经营许可,涉及面广、要求高,需要明确规范、依法行政。目前,各级地方农业部门都明确了相应责任,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三是机构设置加快推进。农业部设立农药管理局,承担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各省都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相应职责。市县级也明确了承担相应任务的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保障相应工作开展。

四是农药管理更加严格。重点是“三提高、一加强”:提高准入门槛。针对当前突出的农药产品同质化及农药经营小、散、乱等问题,提高登记、经营准入门槛,并建立退出机制,加快淘汰高风险农药。提高集中度。要求新设农药企业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农药企业迁址和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必须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提高创新能力。支持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允许企业联合研制新农药。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罚措施,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不断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五是宣传培训精准高效。农业部培训各省农药管理骨干300多人、农药生产企业300多家。各省市县均开展了《条例》培训工作,对辖区内农药管理人员、农药生产经营人员做到了培训全覆盖,层层开展宣传培训。同时,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月、知识竞赛活动,开展《条例》进厂入村,让农药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了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加快《条例》的贯彻实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一是严格标准,把好准入关。严把登记许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关口,杜绝无证无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进入农药行业,杜绝假劣农药产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二是严格规范,把好使用关。加强对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的培训。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加快新农药新药械的推广应用,提高防治效率。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加快推广生物农药、天敌生物等,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特别是加快高毒农药的退出,在已退出22种高毒农药的基础上,力争用5年时间全部禁用现有的10种高毒农药,降低质量安全风险。三是严格执法,把好质量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抽检,扩大覆盖面。特别是对一些多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紧盯不放,延伸到前一个环节,掌握制假售假的依据,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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