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从抑或反抗:三言中青楼女子的艰难抉择

2017-04-15 20:28李胜
北方文学·下旬 2016年12期

摘要:冯梦龙在《三言》中塑造了众多女性形象,而其中最为丰满、最为生动的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青楼女子。她们本来是“人”,然而却得不到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与保障。所以有的选择了顺从,有的选择了反抗,反抗者在反抗中凸现了她们的个性,也导致了她们的悲剧。也有的遵守了封建道德律条,顺从了命运的安排,也赢得了封建卫道士的赞誉,但是泯灭了个性,丧失了尊严,这又何尝不是悲剧!因此从她们的艰难抉择中凸显了中国女性的解放之路将是曲折而艰难的。

关键词:三言;青楼女子;抉择

毋庸讳言,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女性意识也空前觉醒。但回顾历史,明代也曾有過一群在这条路上摸索抗争,甚至牺牲过的一个特殊的人群——青楼女子。为人所不齿的这个人群却在冯梦龙的笔下勾勒得栩栩如生、可歌可泣。对她们来说,理想与现实的距离是那么遥远,哪怕理想是多么的微笑。但若要逃离那种被人主导的“非人”的青楼生活,她们必须付出很大的努力,甚至牺牲生命。若要苟且下去她们又只能忍受、顺从。不过,最耀眼的还是那些甘愿牺牲生命也要争得做人权利的悲剧性的女性形象。读者在其悲剧性的生命历程中,在其光辉的形象里体会到了悲剧的力量,并在其顺从抑或反抗的两难抉择中体悟了女性张扬的个性,并得到了审美享受。

冯梦龙(1574——1646),字犹龙,又字公鱼、子犹,别号子犹等,又曾以顾曲散人、詹詹外史等为笔名或化名,长州(今江苏苏州)人,被《苏州府志》赞为“才情跌宕,诗文丽藻”。《三言》是经过冯梦龙加工润色、编撰而成的经典之作,是冯梦龙“尊情”思想的文学结晶,让人没想到的是封建社会中最为卑贱的青楼女子竟成他“至情”思想的最佳载体。据统计,《警世通言》、《喻世明言》和《醒世恒言》中以青楼女子为主角的篇目就有九篇,她们或贞烈,或顺从,或毁灭,或苟活,大多具有个性,都是作者的“情”化之人。冯梦龙在《情史》中说“天地若无情,不生一切物;一切物无情,不能环相生。”“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子有情于父,臣有情于君,推之种种相,俱作如是观。”“万物如散钱,一情为线索”。冯梦龙之所以把“情”的表现对象固化于青楼女子而不是良家妇女,是因为一般封建的正统人士认为良家妇女本身就该守节并从一而终,而青楼女子则已失去了做人的权利,甚至是做女人的权利,她们已蜕变为了“物”了。也就是说她们已无权拥有“情”了。世俗的偏见是,“烟花之辈,少真多假”“娼无定情,其情伪也、强也”,是“以利相交者”。 但在冯梦龙笔下青楼女子反而是最重情者。

文学作品是要通过形象说话的,冯梦龙往往善于将人物放在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去刻画,去张扬个性。《三言》中青楼女子的被活化就得益于冯梦龙将其放置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悲悯、赞颂的在笔尖流露出对这个群体的关注。面对社会的高压,她们要么顺从,要么反抗型,要么无可无不可,但都值得去去解构,去思考。

顺从型即在封建道德桎梏下形成的逆来顺受、忍气吞声的青楼女子。这类青楼女子或许认为,身为不幸堕入红尘,本已不节只能迎合道德,只能迎合世俗。因此,作为社会制度畸形产物的她们,只能蜷缩于社会的一隅,寻个没有的时候发出几声喑哑的叹息。其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是“卑贱如物”。因为其迎合的特性,所以也就赢得了封建主流社会的认可。

《众名姬春风吊柳七》(《喻世明言》)中的周月仙,她“颇有姿色,更通文墨。”“原来月仙与本地一个黄秀才,情意甚密。月仙一心只要嫁那秀才,奈秀才家贫,不能备办财礼。月仙守那秀才之节,誓不接客。老鸨再三逼迫……月仙自料难以脱身,不得已而从之。”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起初月仙为了捍卫爱情,为了自己心仪的人守节而誓死不接客。哪料到刘二员外贪图月仙的美色,约其不得便设了趁月仙渡船去与黄秀才相会的时候命舟人轻薄她的诡计。月仙内心渴望得到纯洁的爱情,而刘二员外卑鄙没人性的行径毁灭了它。月仙的“不得已而从之”正好是她“顺从意识”的体现。“自恨身为妓,遭污不敢言。羞归明月渡,懒上载花船。”这是月仙遭污后所吟的一首诗,她为了维护爱情,并不敢把这件事情告诉黄秀才。此后,卑鄙的刘二员外利用月仙所吟的那首诗作为“证据”以此要挟月仙,让月仙顺从于他。所幸的是月仙遇到了当时的县官柳蓍卿,他因怜悯月仙并出钱八十千作身价,替月仙除了乐籍。于是周月仙和黄秀才才得以“有情人终成眷属”。她的成功是因为多情的县官柳蓍卿的出现促成的,即她的成功是因为有“贵人”相助。

此外,《三言》中“顺从型”青楼女子形象的还有《月明和尚度柳翠》(《喻世明言》)中的吴红莲形象等等。之所以出现“顺从型” 青楼女子,一方面是受封建礼教的毒害过深而不能自觉地进行反抗,还因为男尊女卑的传统意识已根植于女性人格心理,它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更可悲的是它已成为广大女性自觉接受并有意识遵从的基本准则。从另一方面来讲,她们可能也产生过反抗的念头,也想到过要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但她们也知道反抗的结果可能是很可悲的,所以只得顺从再等待机会改变命运。

这类女性是在依附主流社会而生存,依靠别人的施舍而生存,是迎合封建道德而生存。其个性的外在特征往往是所谓的柔顺、贤淑。让人感动得撕心裂腑的却是反抗型的青楼女子。尽管其反抗或是悲剧,或是成功,但是她们在反抗中凸显出了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富有悲剧美。

(一)反抗失败者

“妇女虽然总是被符号、形象和意义所代表和界定的,但由于她们也是这一社会秩序的‘否定,所以在她们身上总有某种东西是过剩而无法代表的。”[1]而这些“过剩而无法代表的”的东西就愈来愈发展为觉醒和反抗。《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醒世恒言》)中杜十娘是“京城第一名姬”,从小在青楼这个畸形环境里长大,见惯了各形各色、奸诈不堪之人,也深知自己只是一个供男人们取乐的玩物。按理说,杜十娘对人性的了解已经够透彻,但还是没能识破李甲的真面目,使得自己一路苦心追求的理想生活在李甲的“负心”后瞬间成为泡沫。之所以导致这样的悲剧,是因为杜十娘错看了李甲,在她眼里的“人间天堂”就是随李甲返乡。但是她对毕生所向往的“人间天堂”却不是很熟悉,李甲的“忠厚志诚”让杜十娘产生了被尊重、被理解的幻觉,所以将全部的希望寄托在李甲身上。杜十娘了解了人的性格,却忽视了整个社会的力量,这就注定了其悲剧性。杜十娘的反抗表现得机智勇敢、冷静精明、有勇有谋。在赎身时,老奸巨猾的鸨母也中了她的“圈套”,虽然当时李甲身无分文,但她仍坚持只“任其半”从而考验李甲的诚意。李甲是她从良的对象,她想追求一份“虽死无憾”的真情。虽然她对李甲爱之如痴,但还是没有放松警惕和怀疑。对李甲的“筹及此事,寸心如割”她心里很愤怒,但并没有哭闹反倒“冷笑一声”,表现出惊人的自制力。杜十娘是一个“孤独的抗争者”。李甲懦弱的个性注定了他们的爱情只能是幻影。李甲惧怕“老父性严”,另一方面又受到利益的驱使,仅凭孙富的“若为妾而触父,因妓而弃家,海内必以兄为浮浪不经之人。异日妻不以为夫,弟不以为兄,同袍不以为友,兄何以立于天地之间?兄今日不可不熟思也!”这些耸人听闻的话,使李甲动摇了和杜十娘的爱情,把杜十娘当作“无耻之尤”出卖。李甲背叛了爱情、背弃了一个深爱着他的女人。当杜十娘知道她被李甲变卖给孙富后,珍藏的夙愿已被片片击碎,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变成了绝望,她没有乞求,没有眼泪,她痛骂孙富、痛斥李甲,怀抱宝匣、纵身投江,以死来表示出“想做人而不得”的愤怒。杜十娘的故事是悲剧性的,但其抗争意识为人们所叹服。

杜十娘的反抗失败了,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其悲剧震撼了人们,告诉女性解放者一个信息:女性要获得解放要靠自己,而不是靠一个貌似“忠厚志诚”的男人,或金银珠宝。

(二)反抗成功者

与杜十娘一样,玉堂春和莘瑶琴也是那个逼良为娼的罪恶社会的牺牲品,不同的是她们两人似乎成功了。在《玉堂春落难逢夫》(《警世通言》)中,玉堂春是一个情有独钟、矢志不移的风尘女子形象。玉堂春非常珍视与王三官的感情,当王三官没钱受到老鸨的奚落并设法赶走他时,玉堂春挺身而出,怒斥虔婆“没天理”,之后也因此而受到了亡八的鞭打。在三官无奈之下劝她去接客时,玉堂春却坚定的说“哥哥,那亡八淫妇任他打我,你好歹休要起身。哥哥在时,奴命在;你真个要去,我只一死。”即使在她被老鸨卖给了沈洪做妾后也是抵死以保贞节,这时的贞节是她对心中的“情”的守侯。玉堂春那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坚韧性格,“为情而不为钱”的高洁品格在她与老鸨和沈洪等人的斗争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她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与争取做人的权利而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斗争。在《卖油郎独占花魁》(《醒世恒言》)中被人们称为“花魁娘子”的莘瑶琴虽然其从良之路历经辛酸,但最终还是得到了幸福的生活。从她不幸误落风尘之日起,她一直为保卫自己的人格尊严而拼死进行着抗争。因为从她被骗失身后,她就定下了以“入地狱求出地狱”的自救大计。从一开始对卖油郎秦重的不屑一顾到把“从良目标”锁定于他,这一系列过程中都渗透着一种“反抗意识”。莘瑶琴从良目标的转变是缘于吴八公子对她的“百般折辱”,使她顿悟了“王孙贵客”只是把她们这类人当作玩物,可任由践踏罢了。而秦重虽贫,可他的一片真心感动了她并让她认识到了婚姻需要志诚,她这才下定决心将“爱情的船头”驶向秦重。其实这并不是幸运女神垂青于她,让她找到了好的归宿,而是莘瑶琴自身努力改变生存状况的结果,使她能够彻底摆脱了以往被玩弄被蹂躏的生存状况,过上了所向往的理想生活。

玉堂春与莘瑶琴的反抗成功了,她们都嫁给了自己喜欢的人,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不同的是玉堂春的成功除了自身的因素外,取决定因素的还是做了官的情人王三官,莘瑶琴却主要依靠的是自己的智慧与勇气。虽然她们的结局似乎是由她们的过人胆识、智谋,还有依靠的男性品质较好而成功的,因为,她们成功的关键还主要建构在一些非己的偶然因素上。

小说中的青楼女子除了顺从与反抗,还有许多不好归类的我们都把其归入“灰色型”,诸如《赵春儿重旺曹家庄》(《警世通言》)中的赵春儿等,赵春儿她勤劳贤淑,重情轻财,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古代妇女的传统美德。《三言》中有句话说:“有智妇人,甚过男子”。赵春儿用她的才智帮助了曹可成重振家业。再如《新桥市韩五卖春情》(《喻世明言》)中的青楼女子韩金奴,这是一个地道的妓女形象,在生活上放荡不羁,而且无耻、善骗、贪婪、重财轻义、唯利是图。

丹纳在《艺术哲学》中说:“不管在复杂的还是简单的情形下,总是环境或是风俗习惯与时代精神决定艺术的种类,环境只接受同它一致的品种而淘汰其他的品种,环境用重重阻碍和不断的攻击,阻止别的品种的发展。”明代中后期,政治上日趋混乱,社会习尚以贪图享乐为主流,“逐利”现象日趋普遍,生活糜烂,而且由于重农抑商政策有所松动,大批的商人出现了,于是市民阶层急剧扩大,而且市民与士大夫之间的 “冷冻”关系也渐渐得以消融,思想意识上也相对开放,于是“明后期的文學急剧地向着世俗化、个性化、趣味化流动,从内在精神到审美形式,都有鲜明而强烈地打上了这种转变的色彩。”[2]冯梦龙作为一个敏感锐利的文人,他已先感受到了这种社会气息,并将其转化为人物形象写到小说中,还把自己的思想贯彻到诸多青楼女子形象上。他还通过三言书名中的“喻、警、醒”三个字眼给读者许多留白。

冯梦龙认为,以形象反映社会不必一定非要遵循客观真实。冯梦龙在《警世通言》序中说:“野史尽真乎?曰:‘不必也……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其真者可以补金匮石室之遗,而赝者亦必有一番激扬劝诱、悲歌感慨之意。事真丽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古代男权社会里,青楼女子的地位十分低下,冯梦龙在三言中塑造了众多的青楼女子形象就是想告诉读者,即便是为社会所不屑的青楼女子也是重情的,所以杜十娘、莘瑶琴等无一不是作者理想化的产物。

其实,女人的存在,首先是人的存在。在父权社会下,女性的命运几乎由男性来掌控,她们只是男性的附庸、似乎只是一件会说话的物品,可以随意买卖或者丢弃。久而久之,女性逐渐形成了一种顺从意识强,自我意识缺失的群体。但是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下,青楼女子的选择只有两条路:一是甘愿成为供人使唤、利用的工具而失去做人的机会和权利;二是为了自主命运而去抗争,当然结局可能是悲剧性的。《众名姬春风吊柳七》中的周月仙,她本来也有自己想要追求的爱情,可惜在封建制度和恶势力下,她妥协了,屈服了。《单符郎全州佳偶》中的邢春娘也是封建制度的摧残者。因她从小受过教育,所受到的封建思想意识的影响也更深,所以她竟然认为即使男子纳三妻四妾也是理所当然,在她的思想意识里根本就没有一种男女平等的观念意识。

从结局看,反抗者中的成功者有莘瑶琴型和玉堂春型的。她们的反抗过程本身就是争取一个做人的权利的过程。爱因斯坦曾说过:“一个人真正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在什么程度和在什么意义上自我解放出来。”莘瑶琴最终与卖油郎秦重结合,并与生父团圆,大团圆了。玉堂春受尽磨难最终也在多情的王三官的寻找、营救下终得与所爱的人团圆。她们都在用女人的微弱身躯与一个窒息人的强大社会抗争,显示出人性解放的巨大力量,迸射出美的火花。

女性的地位丈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处于社会底层的青楼女子的辛酸命运往往能够折射着社会的文明进程。如果说“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并且,“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的衡量”[4]的话,那么,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映照出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风貌。无论是顺从型的周月仙、邢春娘还是具有强烈反抗意识的杜十娘、莘瑶琴、玉堂春等,她们的命运史就是她们所生活着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史;她们的遭遇和悲欢,深刻、生动而又形象地反映了时代的某些本质特征,她们的伤痛不幸,她们的追求抗争,揭示出了明末王朝日趋衰颓的破败景象和不断发展与深化的尖锐矛盾。杜十娘、玉堂春等女性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的觉醒也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冯梦龙塑造的这些青楼女子形象“已由道德化、符号化、妖魔化走向了人化、女性化”[5],她们的最终目的不过是从良,只不过是想像一般女子那样与自己喜欢的人一起生活下去。然而我们可以从这些被剥夺了做人权利的“非人”身上发现女性的觉醒意识,这种意识呼唤着人性的激扬。她们身上整体呈现出的坚强,以及依靠自身的智慧和意志与不公平的社会抗争,并且拥有独立人格意识等特质,对于当今女性地位的提高和自身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36.

[2]黄峰.三言中妓女形象研究[M].宁夏大学,2004.

[3]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M].北京:解放社出版,1949.

[4]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868.

[5]李胜.四大奇书中的女性形象探析[M].北京:中国文史人民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