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众多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长期存在的模糊认识,给出了相当明确的表态。例如新预算法实施后,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等等。地方债务风险要“控”更要“防”,所以说,要切实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就要打破较普遍存在的“刚性兌付”迷思,而要打破较普遍存在的“刚性兑付”迷思,就要从强化制度刚性入手,给予市场主体(包括地方政府)明确无误的政策与法律信号,迫使其形成合乎市场理性的预期。(作者:葛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