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祥,生忠军(1.辽宁大学 历史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法学视点
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的影响因素
孙立祥1,2,生忠军2
(1.辽宁大学 历史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2.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队伍法治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不断提升领导干部队伍法治能力,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破解依法行政难题的一把钥匙。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内部因素、外部因素以及实践因素三个方面入手加以考察。内部因素,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法治信仰、责任担当精神;外部因素,主要包括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社会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践性因素,是指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践行路径,主要包括守法、用法、护法等环节。
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影响因素
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队伍法治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法治能力既包括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也包括领导干部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不断提升领导干部队伍法治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习近平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研究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影响因素,既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又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就法治能力提升来说,领导干部自身是主体,具有决定性意义。法治能力的提升,实际上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培育过程,主要包括法律专业知识、法治信仰和责任担当精神等方面。
(一)法律专业知识的丰富是基础
法律专业知识的自觉学习与不断丰富,是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基础。一是要重视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问题,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显而易见,领导干部要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专业的知识基础。依法办事的能力,建立在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充分学习与深入领会的基础上。否则,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提升,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要拓宽法律专业的知识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从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来说,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宽阔的法律专业的知识面。领导干部身处领导岗位,面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领域纷繁复杂的各种事务,涉及到法律专业各领域的专业知识,只有具备广阔的法律专业的知识面,才能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三是要突出学习重点,坚持学以致用。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领域,确定法律专业知识学习的重点,紧密结合工作领域的实际问题和法律问题,带着问题学习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法治信仰的树立是根本
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就是坚持法律至上,将法律看作自身坚守的最高原则和根本遵循,并把法治贯彻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领导工作当中,身体力行地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一是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的重要意义。首先,树立法治信仰,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基础,而法治能力是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具备的素质。法治信仰的树立,能够强化领导干部以法律的视角分析问题、以法律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将法治的旗帜高高举起,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地弘扬法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规范、引导、教育作用。其次,树立法治信仰,能够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办事的风格和品质,将对人民群众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进法治常态化机制的确立。二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法治信仰。首先,要强化法治认同。法治信仰的树立,是要在理性认识和价值认识两个方面达成统一的共识,充分认识法治在推进社会进步中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将法治作为行动的目的和需求,积极践行法治规范,实现思想与行动的有机统一。其次,要培育法治情感。认同建立在情感培育的基础上,情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和态度倾向。法律不是刻在石柱上,也不是刻在铜钟上,而应该是镌刻在人们的心灵之上,这就是说,要把法治看作一种内在、发乎于心的情感和态度。法治信仰的树立,必须培育一种热爱法律、尊重法律的情感和态度,让法治观念在自我内心中落地生根,使之成为一种内在的意志品质。
(三)责任担当的强化是关键
习近平曾经强调指出:“全党同志的重托,全国各族人民的期望,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巨大鼓舞,也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2]勇于担当责任,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也是自始至终必须坚守的信念准则,更是提升法治能力的关键。一是要强化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意识。法治建设,是全党的责任,是法律系统和各行各业的重要任务,当然也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意识,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二是要强化“法律责任”的担当意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法律责任”被列为领导责任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不仅肩负着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组织领导责任,而且负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确立,是强化法治建设责任担当的重要前提。它既是领导干部按照法律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机制,也是领导干部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矫正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将对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产生重要影响。三是要做到率先垂范、依法履职。领导干部在谋划工作、处理问题时,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做触碰法治底线、逾越法律红线的事。要按照法治的思维,依法行政、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3]。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矛盾,对事物的发展具有加速或者延缓的作用。就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这一问题而言,外部因素主要关涉的是制度保障。制度问题是一个事关根本、全局、稳定以及长期性的问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必须以制度的完善作为保障,在发挥领导干部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依靠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
(一)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是基础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一是要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和条件。习近平强调:“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4]“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是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的第一道门槛,也是检测领导干部能否胜任的重要标尺。组织部门在选拔和任用干部时,要重点考察任用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那些“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正直人”“老实人”能够走上领导岗位,为领导干部队伍法治能力提升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健全和完善选人用人的法律法规。要按照法定程序,选拔和任用干部,纠正和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厉惩处“买官卖官”行为。要通过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实现选拔任用机制上的公平和正义,为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创造条件。
(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是根本
对于领导干部经常性的监督和约束,是保证其依法用权、避免其走向腐败的一条铁的定律。当领导干部手里自由裁量权过大时,便会出现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肆意作为或者是不作为的情况。只有在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的保障下,才能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水平。因此,要完善监督体系,切实发挥监督体系的作用。一是组织监督。主要指的是党委、纪委以及人大和政府的监督。组织监督可以从根本上保障监督的力度和实效。要健全领导干部的履职权力清单和义务清单,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以及责任倒查机制,不断形成运用法治监督领导干部履职的新机制。二是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起到巨大的警示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通过群众监督,防止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独断专行、为所欲为的现象。三是舆论监督。在网络媒体异常发达的今天,自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自媒体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观点,最终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进而产生强大的公众震慑力。领导干部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一言一行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将有效提高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力,从而避免其滥用职权。
(三)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动力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这是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建设的强大动力。一是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强调要“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4]203。这就意味着必须结束过去那种“唯GDP论”的考核标准,坚持多管齐下,对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和全面业绩进行综合考评,从而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激励领导干部积极作为。政绩考核作为“指挥棒”,引领着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方向。领导干部要严格地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从事领导活动,切实做到执政为民。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有利于领导干部发挥自身聪明才智,在改善民生、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三是要把法治建设的成效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5]将法治建设的成效纳入到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当中,在思想上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能够把各项政策的制定纳入到法治的轨道来思考;在实践上有利于保证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决杜绝那些“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有利于实现整体协调和统筹兼顾的社会发展。
马克思曾经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领导干部既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提高自身法治能力,又要以不断提高的法治能力指导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活动。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必须紧紧依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践;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又必须坚持做到守法、用法和护法。
(一)守法
守法,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依法履职。要破除“官比法大”的陈旧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领导工作。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职,依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领导职责,不做超越法律和权限的事,不做违反法律和权限的事。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做到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二是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第一责任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先行者。领导干部要带头按党纪国法办事,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在群众中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形象,引导和推动整个社会遵纪守法良好风尚的形成。
(二)用法
用法,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体现在领导干部用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习近平强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7]一是在立法方面,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在执法方面,要坚持法律的权威,以法律和法规为准绳,用法治的思维指导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运行。三是在司法方面,要保证司法独立,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坚决防止领导干部肆意干扰司法公正的情况发生。
(三)护法
护法,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一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树立法治在国家管理中的权威地位。二是要做全面依法治国的“护法人”。护法的重点,是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确立了国家根本的制度和原则。因此,要抓紧做好宪法实施工作,并与违背宪法、破坏法治的言行做斗争。三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护法的本质在于坚持人民的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领导干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少数”,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坚持一切依靠人民”[3],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受到内部因素、外部因素以及实践性因素三方面的影响。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这三个因素,是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的正确路径。既要在思想上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认知能力和信仰水平,又要逐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还要引导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加强锻炼、积累经验,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不断提升,从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有利条件,“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最坚固的‘堤坝’”[8]。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92.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3.
[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02(2).
[4]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50.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1).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6.
[7]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2-03(1).
[8]石仲泉.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N].人民日报,2016-04-13(7).
Influencing Factors of law capacities for Government Officials
Sun Lixiang1,2,Sheng Zhongjun2
(1.College ofhistory,LiaoningUniversity,Shenyang Liaoning110036;2.College ofMarxism,LiaoningUniversity,Shenyang Liaoning110036)
The ability of ruling by lawis the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for the government official in the society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For the officials,governing state by lawshould be built up and perfected in the form of law.There are three factors influencing this process:internal factors,which include the knowledge of law,believing in law,consciousness of responsibility;external factors,which include supervision mechanism,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mechanism of cadres,the mechanism of evaluation.What’s more,the practical effect of the lawalso has an effect on the enhancingofthe government officials’abilitytorule bylaw,which includes observance,application and protection ofthe law.
government officials;capacityfor law;restrictive factors
D 920.1
A
1674-5450(2017)01-0078-04
【责任编辑:张立新 责任校对:詹 丽】
2016-08-02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5A1)
孙立祥,男,吉林蛟河人,辽宁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历史教学与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