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形态与群众的关系

2017-04-14 13:07:24石阔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阜新123000
关键词:阶级群体群众

石阔(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哲学动态

论意识形态与群众的关系

石阔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意识形态就其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是有群体倾向性的话语体系,是生活在不同社会地位中的人们对自己生存境遇的反映。它最初是由不同阶级和阶层等社会群体中的群众自发创造的,其主要形式是社会心理。然后由代表各群体利益的思想家加工提炼成具有较完整形式的意识形态,再宣传贯彻到不同群体的群众中去。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中,不同阶级的群众和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之间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这在群众接受意识形态的过程中表现更为明显。其中主流意识形态同各阶级和阶层的群众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当前,在研究和宣传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应当加以重视,尽量避免两者之间较大程度的脱离。

意识形态;群体;阶级;群众

近年来,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引起很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关注和讨论。但是,从意识形态与群众关系的角度研究的论著并不多。笔者认为,所谓意识形态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它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一种意识形态越被更多的人认同和接受,它就越安全,反之就越危险。然而,某种意识形态要为群众所接受,最重要的是要反映他们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本身在形式内容的诸环节方面的科学性问题。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以当代马克思主义为主体的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说是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其自身也是科学的。但是,由于社会各阶层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广泛存在,由于对意识形态本身的研究、宣传和落实过程的复杂性,仍然有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群众的可能性。笔者不寻求阐述更多的具体问题,只是从基本理论的角度简略地谈谈对意识形态与群众关系的看法。

一、意识形态本质及其与阶级、群众的关系

所谓意识形态,就其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有倾向性的观念体系或话语体系。当任何一个人类群体甚至个人站在一定的立场上观察和处理社会问题时所体现出来的观念、态度、愿望和目标等,就已经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因为一方面人们观察和认识问题不可能摆脱任何立场以及由之所决定的视角,所得出的结论也很难一下子完全把握所谓“纯粹真理”;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利益是不同的,所以即使是真理性的认识,当它被运用于实际处理问题时带给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利益也是不同的。从原则上说,不同的群体和个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意识形态。但是由于群体和个人都处于广泛的社会联系当中,所以意识形态也就处于不断的相互影响和整合当中。一般地来说,个人的意识形态整合到群体的意识形态之中,相对次要的小群体的意识形态整合到相对重要的大群体的意识形态之中。迄今以来的人类历史上阶级是最重要的群体或集团。

这种重要性可以用两点来说明:第一,它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自然形成的。这使它能够作为基础性的原因来说明其他社会现象,如政党和国家。第二,它是依据在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而划分出来的,基于物质利益上的纷争与对立关系而存在的不同集团。物质利益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人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是其他一切利益的基础。这就使得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且是一个包括政治和思想在内的广泛的社会概念。所以,阶级这个特殊群体在社会历史中比其他群体的作用更大,它本身对其他群体有着制约和影响作用[1]。于是,阶级的意识形态也表现得最强烈和鲜明,贯彻到实际生活和斗争中的需求和力度也最大。尽管我们从理论上说不同的群体和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但是它们都受到所属阶级的制约,都分属于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意识形态只有上升为阶级的意识形态才具备了完整的意义。

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是人们对自己生存境遇的反映,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愿望和意志的表达。由于不同阶级和阶层的生存境遇不同,所以他们的思想意识和愿望要求也不同。意识形态的产生和人们的实际生活紧紧相连。尽管在它以后的发展中内容愈加丰富,形式愈加多样,但都是对这些基本内容的深化和发展。

意识形态不仅有阶级性,还有群众性。这两者不是矛盾,而是统一的。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列宁说:“谁都知道,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只有把一般并不按照社会生产地位区分的绝大多数人同那些在社会生产中占有特殊地位的集团对立时,才可以把群众和阶级对立起来。”[2]群众这个概念和人民群众的概念有所区别。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后者的指向非常明确,就是指人群中始终推动历史发展的大多数。而群众概念所指的相对性很强,它有时指人民群众,有时指和干部、党员等相对的普通人,有时也可以指统治阶级或剥削阶级中的与某些特殊的个人或少数人相对的多数人。因此,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某个群体中与个别或少数人相对的多数人。而且在意识形态问题上,所谓群体性或阶级性所体现的肯定是这个群体或阶级所有成员的共同思想特征。因为如果某个群体的个别成员不具有这种思想特征时,他至少在思想上已经不属于这个群体的成员了。

二、群众既是意识形态的创造者,又是接受者

群众是意识形态的创造者,这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显性命题。但是,以往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中,很少说到群众是意识形态的创造者,而说得较多的是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等。这和马克思主义创立初期把意识形态概念更多地作贬义运用,把它看作是统治阶级欺骗人民的说教,以及当时也没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等历史实际有关。但是现在意识形态早已成为中性的概念,而且人们越来越关注它的起源和发展等问题。所以,提出群众是意识形态的创造者这个命题是必要的。其必要性就在于说明虽然在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中,那些思想家、理论家以及艺术家和宗教创始人等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最原始的材料和雏形是不同阶级的群众创造和提供的。这和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等命题所隐含的思想路径是一致的。

与我们的论题相关的一个理论问题是社会心理属不属于意识形态的问题。谁都知道,社会意识本身有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它的较低形态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社会心理,表现为观念、感情、愿望、情绪、意志、风俗等。较高的形态是由专门的思想家、理论家在较低形式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概括、提炼而形成的。它们表现为政治法律思想、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形式。

以往我们研究意识形态时经常把社会心理排除在外,如国内流行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教科书在讲到社会意识时先把它们按照发展程度区分为社会意识形式和社会心理,然后从意识形式里面再按照是否直接反映社会经济基础来区分意识形态与否[3]。应当说这种划分也是有道理的,因为那些高级形式的意识形态不仅其特征鲜明,表现强烈,而且早已成为专门的领域。这显然有利于把意识形态中最典型的部分拿出来加以研究,同时也有利于日常生活中区分领域,划定概念的需要以及社会管理上的方便。确实,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把社会心理包括在意识形态之内,就会使这一概念的外延太宽泛,在交流中就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解释与麻烦。但是,笔者在这里要说明的是,社会心理确实具备意识形态的属性,这就是意识属性和利益倾向性。它和较高级的意识形态的区别只在于分化程度和提升程度不够,没有根本性质的不同。从它和高级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看,它是后者的来源和基础,没有它任何高级的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存在都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把高级形式的意识形态比作大树,社会心理就是树根,不管叫不叫树根为大树,它的自身性质和对大树的作用是明确的。对概念内涵的确定应该根据研究内容的需要为转移,所以当我们研究意识形态与群众的关系时,把社会心理看作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是适当的。对于社会心理的这种理解可以说明很多问题。首先,进一步说明意识形态是由群众创造的观点。也就是说群众的创造主要通过产生社会心理来实现。其次,它是意识形态在群众中存在的主要形式。它能够有效地说明为什么在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甚至采取严重的文化专制的情况下,劳动者阶级的意识形态还能够持存与发展的事实。最后,它还可以进一步说明意识形态内部不同组成部分与阶级的不同成员之间实际相联系的方式和程度等具体情况。

群众不仅是意识形态的创造者,也是意识形态的接受者。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那些高级形式的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除了是一种自然的过程之外,更重要的是为它所属的阶级利益服务,是适应各个不同阶级试图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掌握广大群众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如前所述,是那些不同阶级的思想家、理论家总结自己阶级以及其他阶级的群众所创造的社会心理和某些成型的思想成果,概括提升为本阶级的高级形式的意识形态,然后再宣传贯彻到整个社会的群众中去。所以从认识论的角度说,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过程,都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只不过剥削阶级的思想家们没有认识到,只有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才认识到并自觉地实行了。然而,群众创造意识形态和接受意识形态,除了这是两个相反的过程之外还有一些不同的方面。这就是创造出来的主要是丰富而粗浅的材料,接受的是抽象而精细的理论;创造的主要是自己一个阶级的思想观念,接受的几乎是各个阶级跨越时空的思想体系。于是,从整个社会的情况来看,各种意识形态与各不同阶级的群众之间就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差别与一致、联系与脱离皆出于此。

三、群众接受意识形态时的几种复杂关系

如前所述,群众和意识形态都分属于不同的阶级和阶层,而且它们经常共存于同一社会形态中。在这种情况下,不同阶级的政党和代表人物都争相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来影响更多的社会公众。他们不仅要教育和引导本阶级的群众,还要尽可能多地争取其他阶级和阶层的群众。于是就形成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种类的意识形态影响,每一种意识形态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不同阶级和阶层的群众的复杂局面。

然而,在这些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统治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亦即一定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与其他阶级和阶层的群众之间的关系。下面分三种情况来说明。

(一)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同对立阶级的群众之间的关系

这是某种意识形态与它的相反主体之间的关系,两者没有任何一致性可言。所以,对立阶级总体上不可能完全地接受这种意识形态。但是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立阶级的一些人,甚至多数人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某些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如旧社会的工人和农民不同程度地受到地主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欺骗和毒害。二是对立阶级的个别人比较全面地接受这种意识形态,转变了世界观。这属于个别成员在不同阶级之间的思想移位。正因为如此,历史上的一切统治阶级都极力推崇和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贬抑和压制对立阶级的意识形态。现在已经夺取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也应该努力研究和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批判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以此来武装自己,教育群众。

(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与非根本对立的其他不同阶级的群众之间的关系

意识形态本身是一个体系,就其内容来说可分为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政治观、道德观等。其中有些内容,如世界观、价值观等是很抽象的,正因为如此其阶级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掩盖了,表现为具有普遍性的东西。而且在向社会宣传和倡导时有较大的“拔高”现象,具有很大的超前性。在这种情况下,要认识它们的阶级性只有联系当时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时才能看得清楚,这需要相当的洞察力。对于这种意识形态,很多其他阶级的群众都会自信非信地接受一些,甚至本阶级的群众也经常是这样。只不过因为不同阶级的社会心理不一样,所以那种认同、反感、怀疑、相信和接受的程度也不一样。还有一些意识形态内容是比较具体的,如政治观,尤其是其中关于政治制度、政治机构、政治策略等问题的理论观念以及对于现有政治运作诸情况的看法等都是这样。对于这种意识形态,那些不同的其他阶级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要依据他们自身的意识形态与这种意识形态的差距之大小而定。实际上是由其他阶级的性质和历史地位所决定的,与主要统治阶级关系的具体情况而定。这些其他阶级往往分别是主要统治阶级的合作者、同路人或依附者,而且他们自身的意识形态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因此,有些阶级可能是在一定限度内有条件地拥护并接受主流意识形态,有些可能是在一定时段内拥护,有些则可能更多地持反对态度等。由于在我国现实的社会中还存在着不同的阶层等差别,因此要贯彻主流意识形态不能不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三)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与本阶级群众的关系

既然是本阶级与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关系,那么在性质和根本利益取向上是一致的。但是这绝不是说在一切方面完全一致。即使是一个人的思想、行为和自身需求之间也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何况一种意识形态与它所从属的阶级之间的关系呢?事实上,一个阶级的群众的多种需求与它的意识形态可能的满足之间,他们的多重愿望和对他的科学准确地表达之间等细节问题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与矛盾。这种差异、矛盾的产生和存在有各种复杂的原因,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那些能够宣传和人为灌输的意识形态都是比较高级的意识形态,而对它们的研究、宣传和贯彻都是由和普通群众不同的相对专业的人员承担的。这一点至少是较大地扩大了那些差异和矛盾。这就是说,无论是一个政党还是某些组织或个人,他们在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时如果出现了失误,犯了左的或右的错误,以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具体偏差,那么,就必然脱离了群众。而这种错误和偏差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1.就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的研究来说,一旦某些人开始总结群众的社会心理等材料进行某一形式的高级意识形态的研究活动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拖长从现实材料到具体结论的思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增加一系列认识环节,如选择和取舍材料,从具体到抽象的多次思想跳跃和再从抽象到具体的多次概念综合。在此过程中,不仅受到很多现有结论和思维方式的影响,还会受到思想家个人政治立场、知识结构和思维习惯及能力的影响。由于这些复杂的过程和因素要使那些高级形式的意识形态完全不脱离实际,不脱离群众是不可能的。或者也可以这样说,有两种脱离实际和群众的情况。一种只是形式上的脱离,即从具体到抽象的脱离,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偏离事物的本质,而是更深刻地反映了本质。正如列宁所说:“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4]可见,这种脱离是必要的,否则就没有任何高级形式的意识形态的产生。另一种脱离是指实质上的脱离。是指在总结思维的过程中或者是以偏概全,或者以假乱真,或者停留表面等,使认识未能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就是实质上的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在这里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是一致的,因为认识一旦脱离实际就不能很好地反映群众的要求。我们所反对的是后一种脱离实际。

2.意识形态的内容在传播过程中,主要是在被宣传和解释中由于部分地改变了原有的含义和作用范围而脱离实际。这主要是因为意识形态这种观念性的东西,不像客观中的有形之物那样容易测量和把握。这就要求作为意识形态的宣传者和解释者对于它所要说明的东西的全部内容和精神实质,它和整个体系之间的联系,它的社会作用及其范围等必须有准确把握,否则在宣传解释过程中就会走样。就拿现在对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来说,有些人满足于照本宣科,人云亦云;有些人则片面强调某些内容的某一方面,否认或不讲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人把某些观点从整个体系中割裂开来、孤立起来等。这样的宣传解释不能不对群众的事业造成损失。

3.意识形态的理论内容在转化为具体做法时会出现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情况。理论和实践是一对永恒的矛盾,理论来自以往的实践,但是不可能包括以往实践的一切方面,更不能包括以后的实践。所以,只要是理论就总有一定的抽象性、原则性、片面性和局限性。而这些缺点的具体表现在理论本身的范围内又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把理论运用于实践中,甚至经过较长一个时期的实践才能看得出来。当人们看得出缺点和毛病的时候就已经脱离实际和群众了。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由于理论的上述局限性,当它被运用于实际的时候必须要转化为实际的计划、方案、步骤和具体做法。这需要一系列适宜的主客观条件,如资金、材料、技术、群众的积极性、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等。这就需要对这一系列的条件和过程有一个统筹把握。也就是说,即使作为意识形态而存在的理论认识比较正确,但在操作过程的某些环节上出了问题也会使之脱离实际和群众。

这里讲的主流意识形态在研究、宣传和贯彻时可能与本阶级的群众相脱离的情况及其认识论原因的考察,也同样适用于对其他阶级的情况,同样存在于对其他阶级思想意识状态的研究、了解、批判、引领以及在他们之中贯彻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只不过由于与其他阶级的矛盾主要是根本利益上的矛盾,因此在讲主流意识形态与他们的关系时对这些细节问题没有谈到。

以上我们着重从意识形态的产生和贯彻的角度谈了它与不同阶级的群众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从“纯粹”的意义上谈的。也就是把某种意识形态看作没有其他意识形态因素混杂的纯粹的这种意识形态。但事实往往不是这样,而是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之间有所混杂和渗透,并以对不同部分的不同抽象程度形成一个整体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一方面为了更好地统摄、控制和引领其他意识形态,也会根据时代的需要包容和包含一些其他性质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那些研究、宣传和贯彻主流意识形态的人们,也会受到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会自觉不自觉地相信、宣传和贯彻一些相应的东西。这里也体现出阶级、阶层等群体和意识形态两者之间的因果互动关系。这种情况在我国当前的主流意识形态的研究、宣传和贯彻过程中表现比较明显。比如,在研究活动中一些人生吞活剥国外资产阶级的某些东西,并当作新成果加以炫耀;在宣传活动中自觉不自觉地宣扬了某些自由化观点;在贯彻过程中也有类似的情况,但不很严重。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腐败现象。其根源就是主流意识形态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没占主导地位,是受剥削阶级意识形态影响的结果[5]。反过来,这种现象的存在又严重地影响主流意识形态在群众心中的信任度,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它的方针政策在群众中的贯彻落实。

总之,意识形态和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1]田心铭.论阶级斗争理论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地位和当代价值[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11):18-26.

[2]列宁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1.

[3]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105.

[4]列宁.列宁专题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5.

[5]靳辉明,李崇富.马克思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476-480.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deology and the Masses

Shi Kuo
(College ofMarxism,LiaoningTechnologyUniversity,Fuxin Liaoning123000)

In the most extensive sense,ideology is a system of discourse with group orientation,which reflects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people of different social status.Ideology is originally created by the masses or the social groups of different classes.The main form of ideology is social psychology which has processed into a more complete form of ideology by the thinkers representing the interests of different groups,and then promoted and implemented among the masses.In the same social form,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classes of the masses and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ideologyis various and complex,which is more obvious in the process ofthe masses acceptingideology.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instream ideology and the masses of different classe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At present,it is of utmost importance to avoid the detachment between mainstream ideology and masses in the process of researching and promotingthe mainstreamideologyofsocialism.

ideology;groups;classes;the masses

B0-0

A

1674-5450(2017)01-0040-05

【责任编辑:赵 伟 责任校对:王凤娥】

2016-10-12

石阔,男,辽宁阜新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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