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林,张伟伟
(衡水学院 法政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协同共建:一个构建农村多元服务体系的新视角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分析
张成林,张伟伟
(衡水学院 法政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在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下,协同共建是指具有共生关系的不同服务提供主体,通过资源交换实现自身以及对方发展的合作过程。基于中国当下的农村现实,为推进农村服务体系的建设,多元服务主体间的协同共建在逻辑与实践层面应先于协同治理,而不能照搬西方理论,直接构建以公共服务为旨趣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协同共建的核心机制是通过资源的交换,在政府、商业服务主体与志愿服务组织等三类农村服务主体之间建立起可持续的付出—回馈关系。
协同共建;多元主体;资源交换
推进农村各项服务建设是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和改善农民生存状况的重要维度。在发展农村各项服务的进程中,政府主导提供了多种类型的公共服务,但由于政府自身能力的有限性,低水平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并未根本改变农村服务体系整体水平不高的局面。受西方治理理论的启发,政府试图借助社会组织、商业组织的力量构建一个以发展公共服务为核心目标的多元服务体系,以推动农村各项服务的发展。从目前来看,这一多元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成是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志愿服务(或称社会服务、非营利服务),其背后的服务主体是政府、商业组织和志愿组织。虽经数年的努力,但从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基于治理理念在政府主导下构建的农村多元服务体系发展缓慢,也并未达到明显改善农村各项服务总水平的预期效果。基于此种状况,必须反思目前力图构建的农村多元服务体系在实践起点与核心机制选择上的逻辑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
新世纪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型,在国家提出并实施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战略的背景下,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逐渐成为国内学者的重要研究课题。目前,国内学界的研究呈现出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受政府当前任务导向的影响,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即使研究涉及商业服务、志愿服务,也多以公共服务为终极旨趣,目的是如何利用现有的商业主体与社会组织的资源发展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不足,典型的如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研究。第二,忽视与公共服务具有相关性的商业服务、志愿服务在中国农村的发育水平,以外来理论框架分析中国问题,如多中心治理、治理的公民社会途径、网络治理等理论,而没有充分考虑到上述理论提出的西方社会背景与中国农村社会的差异性,直接用来为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提供方案。
西方学者关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理论建构,如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网络治理理论,主要是为改善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力图通过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借助私营部门、社会组织的资源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其理论聚焦于公共服务并有较强解释力与指导性,是基于西方国家的商业服务、志愿服务及相关主体都已得到较为充分发育的社会背景。而我国农村的特殊性在于不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处于初创阶段,商业服务、志愿服务及相关主体发育水平也都比较低,这导致我们面
临特殊的困境,即:政府是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但政府又无力独自承担;政府虽无力独自承担,却又无其他有效主体和资源可以借助。正是由于我国农村商业服务、志愿服务的滞后及相关主体的羸弱,来自西方的治理理论谱系不可能为改善我国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公共服务的多中心、网络化提供也难以形成,类似发达国家的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构成的服务供给网络也很难建构起来。
要破解这一困境,要求政府不能仅仅着眼于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和利用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建设,行动的切入点要前移,当前基础性的工作是采取措施推动农村商业服务、志愿服务及相关主体的建设,增加商业服务主体、志愿服务组织的总量,并助其初步累积资源,提升发育水平,使其具备相当的服务提供能力,从而为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准备基础性条件。
同时,由于政府及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功能限度,公共服务只能满足农民的部分服务需求,这意味着即使建成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也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总体而言,农村居民享有服务的水平取决于由市场主体提供的商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志愿性服务三者共同构筑的服务体系的总水平。进一步而言,如果仅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商业服务和社会服务滞后,将制约农民需求的满足。为此,从农民的需求结构出发,应构建一个以市场为主体、政府为基础、社会为补充的农村服务体系。这也要求,发展公共服务不能仅仅着眼于公共服务,政府应在提升自身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同时,引导和帮助农村商业服务主体和志愿服务主体共同建设和提高。[1]
基于上述分析,目前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农村服务体系的建设应摆脱西方国家的理论与经验指引,在实践起点上不应是多元治理而是多元共建。因此,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境出发,研究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主体、商业服务主体和志愿服务主体等多元服务主体间的协同共建也就成为更具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
协同理论的开创者Haken认为,协同是指在一个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合作行为产生超越各子系统要素的单独作用,进而形成整个系统要素的联合作用。[2]5在新公共管理语境下,受协同理论启发而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协同治理,协同治理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建立一种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包括企业、志愿组织及公民)的协作关系,共同应对政府无力单独面对的公共问题。学者之间对协同治理的界定虽有分歧,但基本都认同政府的主导地位及以公共问题(特别是公共服务)为治理标的。如美国哈佛大学的 Donahue教授认为,协同治理是通过与政府以外的生产者共同努力,并与之以共享自由裁量权的方式追求官方选定的公共目标。[3]23国内学者亦持有基本相似的观点。郑巧和肖文涛认为:“基于协同理论和治理理论,协同治理是指在公共生活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子系统构成开放的整体系统……使整个系统在维持高级序参量的基础上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4]
协同共建与协同治理有紧密关系但又有所区别。第一,在核心目标旨趣上,协同治理聚焦于解决公共问题,特别是公共服务供给的改善,而协同共建不放弃公共服务改善,但更关注商业服务、志愿服务及其提供主体的培育与发展。第二,在逻辑与实践上二者具有时序安排的先后,协同共建应先于协同治理,因为没有协同共建阶段各类主体与其服务能力的发展,协同治理也就无法具备其赖以实施的组织载体与组织资源。第三,协同治理的核心机制包括协商、协作、平等、参与等,协同共建不排斥也需要上述机制,但其核心机制是资源的交换,多元服务主体通过交换各自具有优势同时又是对方所需要的资源,实现共同的进步。第四,在协同效应的结果上,协同治理主要体现为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协同共建则追求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与志愿服务三类服务提供主体能力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在与协同治理进行区别性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①资源依赖理论是组织理论的重要分支,其基本假设是组织无法生产自身所需要的所有资源,因此组织必须在其所在的环境中获取生存所需的资源,而资源取得的形式可以通过交换、交易或是权力的控制关系,组织在资源无法自足的情况下,必然会与环境中其他组织产生依赖关系。J.Pfeffer&G.R.Salancik.The External Control of Organizations:A Resource Dependence Perspective,Stanford Universily Press,2003,P45.,本文认为农村多元服务主体的协同共建是指具有共生关系的不同服务提供主体,通过资源交换实现自身以及对方发展的合作过程。具体到农村,多元服务主体间的协同共建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村基层政府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帮助农村商业服务主体和农村志愿服务主
体的发展;二是农村商业服务主体利用自身的资源分担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并为农村志愿服务主体提供无偿或互利性的帮助;三是农村志愿服务主体利用自身的资源协助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并为商业服务主体的市场拓展提供回馈性帮助。
从组织资源的视角看,农村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志愿服务三种类型的服务主体各自掌握着对方不具有但又是对方发展所需要的特殊资源。任何类型的组织主体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引进、吸收、转换来自于其他主体的资源,也就是他们需要组成资源互赖关系网络。[5]这也就是说,三类服务主体之间具有某种共生关系,彼此需要进行动态的相互塑造性的交往。不仅如此,按照协同论的观点,任何复杂系统,当在外来能量的作用下或物质的聚集态达到某种临界值时,子系统之间就会产生协同作用。[6]依此逻辑,农村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志愿服务三类服务主体作为农村服务网络的三个子系统,它们之间可以作为彼此外部能量源,在互动中实现资源的重新聚合,进而产生促进并放大各自以及总体的服务水平的协同效应。而在三类主体间搭建起互赖性关系网络和实现三个子系统发挥协同效应的关键:一是厘清三类主体各自具有的并可以用来交换的特殊资源;二是在三类主体间建立相互依赖性的可持续的关系,而这一关系模式的形成与稳定又取决于彼此间能否有效地交换资源。
就各类服务主体掌握的资源状况来看,康晓光、郑宽认为政府可以为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组织体系、官方媒体、登记注册、活动许可、政府领导人资源、组织决策的机会与权利七种资源。[7]128-144志愿服务组织所掌握的资源包括公信力、服务收入、获取资源的能力、公共服务的供给与输送、信息的传递与沟通、专业知识、公众支持、正当性的维护等。[5]商业服务主体具有资金、服务网点等资源优势。
根据不同组织间的资源依赖情况,可以将资源依赖关系区分为水平依存、共生依存和垂直依存。水平依存是指组织间为获得相似资源输出相似产品或服务,因而建构出竟争性的关系,但这些组织在某些特珠情境下也可形成合作性的互动关系。共生依存是指组织间处于互补的地位,彼此并未掌握对方所需的资源。垂直依存是指组织间有明显的上下层级的依赖关系,在这一关系结构下,会使下位组织为取得生存资源而使其自主性受限。[8]254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农村志愿组织和商业服务主体发育羸弱以及政府的强势地位,政府与志愿组织间存在着较弱的水平依赖关系和较强的垂直依存关系①政府位于垂直关系的上位,志愿组织位于垂直关系的下位。,而二者间的共生依存关系处于萌芽状态;同时,政府与商业服务主体间及商业服务主体与志愿组织间在上述三种关系模式下都处于弱关联状态。由此,从发展我国农村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出发,政府不必担忧同其他两类组织(特别是志愿组织)之间出现竞争性的水平依赖关系,进而弱化自身的影响力,也不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志愿组织控制性的垂直依赖关系,更不需要同商业服务主体形成垂直依赖关系②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放松对商业主体的管制。,而应着力构建农村基层政府与商业服务主体、志愿服务主体之间的共生依存关系,实现资源互补,这样更有利于促进三者间的协同共建。③郑杭生提出的社会互构论认为社会的不同行为主体间存在互构共变关系。从形式上来看,这种互构共变主要有两种类型——正向谐变和逆向冲突。参见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19-520页。在政府掌握绝对优势资源的现实背景下,特别是仅从农村服务提供的视角来看,基本不必担忧农村基层政府与商业主体、志愿组织逆向冲突的问题,主要关注和促进三者间的正向谐变既是合逻辑的,也是合现实的。而共生关系的形成有利于农村基层政府与其他服务组织主体走向正向谐变,建立稳定的、可持续的关系。
要构建和维持农村基层政府与商业服务主体、志愿服务主体之间的共生依存关系,推动三者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互利性资源交换,需要在三者之间建立起一种可持续的付出—回馈机制。这一机制的内涵包括:一是政府与志愿服务主体的资源交换。政府通过给予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合法身份,放宽政策环境,提供渠道资源、资金支持,为志愿组织提供信用背书、成绩嘉奖以扩大其影响力等方式帮助志愿组织发展和功能提升,而志愿组织则需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分担政府的公共服务任务。二是政府与商业服务主体的资源交换。对于商业服务主体,政府可以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管理流程、提供税费优惠、提供可收费服务项目机会和政府性荣誉等方式帮助商业服务主体的发展,而商业服务主体则可以利用服务网点的分散化、便利性优势为政府服务项目落地提供平台,以便于政府服务项目靠近服务对象,降低政府服务的送达成本,有资金实力的商业主体也可以通过捐赠为政府服务提供支持,以换取政府的项目机会、荣誉、正面报道等方面的回报,进而获得商业机会、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积
累自身的社会资本。三是志愿服务主体与商业服务主体的资源交换。商业服务主体可以通过资金、物品捐赠及提供设备、场地、人员等方式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建设,而志愿服务组织则可以通过活动冠名权帮助商业服务主体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通过组织物品采购提升商业服务主体营销规模等方式回馈商业服务主体。
综上分析,无论从逻辑还是就构建农村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出发,都需要推进农村基层政府、商业服务主体和志愿组织三类服务主体的协同共建,在协同共建中实现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志愿服务三类服务主体的共同发育,在此基础上才能为农村各类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有效的承担主体,并最终使多中心化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成为现实。而农村基层政府、商业服务主体和志愿组织三类服务主体实现协同共建的关键是通过资源交换建立共生依存关系。
就当下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农村三类服务主体间的资源交换,实现协同共建:第一,从政府与志愿服务组织的关系来看,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前提下,政府要放宽对农村志愿组织的准入限制,以增加农村志愿组织的数量,同时在加大对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监管的前提下,为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而农村志愿组织则不仅要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组织和管理的规范性,取得政府信任和合法性认可,还要在为农民提供志愿性服务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政府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转移来的公共服务项目。第二,从政府与商业服务主体的关系来看,农村基层政府要通过理念宣传、税收减免、行政扶持、荣誉加冕等方式鼓励农村各类商业服务主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可以通过收费性服务项目外包等形式为其提供商业机会。而农村商业服务主体则可以通过资金、物品捐赠等方式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也可以为政府性服务项目提供场所帮助公共服务项目更便利地在农村落地。第三,从农村商业服务主体与志愿组织的关系来看,商业服务主体可以通过资金、物品捐赠方式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财与物的支持,而志愿服务组织则可以通过项目冠名权等方式回馈商业服务主体,帮助其扩大知名度,提升美誉度。
[1]张成林.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走向建设多元服务体系——嘉泽镇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J].兰州学刊,2011,(10):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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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 转)
Absract:In the perspective of 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collaborative construction refers to the cooperative process that the different service providers with symbiotic relationship realize their own and the other side's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exchange of resources.Based on the real life in current rural areas in China,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service system,the collaborative construction between multi-service subjects shall precede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logic and in practice rather than directly copy the western theory to construct the multi-center governance system with the objective of public services.The core mechanism of collaborative construction is to establish a sustainable pay-rewar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commercial service providers and voluntary service organizations through the exchange of resources.
Collaborative Construction:A New Perspective of Building a Multi-Service System in Rural Areas Based on the 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
ZHANG Cheng-lin,ZHANG Wei-wei
(Department of Politics&Law,Hengshui University,Hengshui,Hebei 053000,China)
collaborative construction;multiple subject;exchange of resources
C916
A
1673-1972(2017)01-0112-04
2016-10-14
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农村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的协同共建机制与对策研究”(201501713);衡水学院区域经济文化专项课题“衡水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治理机制研究”(2014045)
张成林(1970-),男,河北武强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公共政策与公共事务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