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成及治理机制
——基于四川崇州调研案例的分析

2017-04-14 05:52灿,黄
关键词:经理人农村土地农户

刘 灿,黄 城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1130)

新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成及治理机制
——基于四川崇州调研案例的分析

刘 灿,黄 城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1130)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有重要作用。剖析四川省崇州市的典型案例发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等外嵌性要素市场对提高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化水平和降低交易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控制权和剩余利润分配的内部治理和基于“制度规制”的外部治理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效率。这一研究为解决“谁来种地”、“科学种地”和“专业化种地”等提供了案例参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四川崇州

一 引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①。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②。近期,国家从战略层面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供给质量为出发点,通过结构性调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③。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为现代农业带来活力,推动着现代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在国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更多基于私有产权条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外的研究也多侧重于两权分离下合作社治理结构和经营绩效的讨论,研究方法上则以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较为常见[1]。如Chaddad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博弈论等多种理论对合作社治理结构进行研究,并构建了治理框架[2]。Bijman等通过研究控制权在社员和外聘管理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提出不同类型合作社治理模式[3-4]。Fischer等在实证基础上发现,合作社在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有正向作用[5-6]。

在国内,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和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有重要作用。罗必良、胡新艳等认为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盘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的关键所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种比较好的制度选择[7-9]。冀县卿、钱忠好等认为不同的农地产权结构有不同的激励约束功能,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地产权结构有利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和农业绩效的提高[10-14]。林乐芬等在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调研中发现,政府在引导实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规模化、规范化经营中有积极作用[15-16]。肖端等认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土地制度的重要创新,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法律地位、内部治理等方面还面临诸多困境[17-18]。在对四川崇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研究中,罗必良、李玉勤认为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农户、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模式,可能是未来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重要方面[19]。郭晓鸣、董欢认为积极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实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重要作用[20]。以上表明学者们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研究侧重于既定主体利益分析,而从制度变迁角度对合作社考查较少。为此,本文基于四川崇州的调研案例,从制度变迁视阈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外嵌性的要素市场、合作社的治理等方面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概述,为深化农村改革、实现规模化经营提供借鉴。

二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

早在2007年成都市被国家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时,成都就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以实现区域内土地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为核心,启动了农村土地产权改革。2008年以来,崇州市围绕农村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改革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经营模式。目前,崇州全市已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200多个,入社面积超过30万亩,占崇州全市耕地面积59%以上,入社的农户超过9万户,占崇州全市农户的59%以上。

(一)制度变迁视阈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

1.诱致性制度变迁

近年来,随着四川崇州农村青年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农村劳动力不足成为一种常态,农业生产也处于一种兼业化状态。在兼业化生产模式下,外出务工农民在农忙季节回乡进行短期生产劳动的成本相对较高,尤其在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的过程中,这种兼业化生产模式几乎不可能实现,致使部分农村土地出现抛荒的现象。如何在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明晰的基础上,创新土地经营模式、增加土地财产性收益,成为提高农户收入的重要方面。2010年5月,崇州市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此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崇州全市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200多个。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在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约束下,部分农户有意愿通过制度创新来增加新的制度供给,从而推动制度从不均衡向均衡过程转变。这种由微观主体农户所推动的制度变迁过程,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21-22]。诱致性制度变迁不但可以充分发挥农户在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中的推动作用,还可以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经验。当新制度带来的经济利益得到广泛接受时,政府就会通过法律强制性来保护新制度的合法性,从而推动制度由诱致性制度变迁向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转变。四川崇州调研中所发现的农户主动探索新型土地经营模式,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其实质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新制度安排所带来的净收益改变了农户预期,使得这种制度被广泛接受,从而共同推动制度的变迁。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将农户的行为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结合起来进行互动研究,可以为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增加农户收入提供经验借鉴。

2.强制性制度变迁

在四川崇州的调研中发现,政府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同样起了重要推动作用。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等外在强制力所推行的制度变革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23]。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有两种形式,适应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具有超前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四川崇州的实践中,适应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10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财产权的角度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为切实保护农户土地财产性收益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以来,崇州市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在引导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过程中,地方政府向农户详细解读国家政策,并对地方农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大力宣传。此外,地方政府还反复召集村镇相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鼓励领导干部人员带头参与农村改革试点,为推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另一方面,调研中也发现,部分主要依靠农业收入维持生活的农户,比较难以接受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模式。这部分农户比较担心入社以后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土地土质如何保护、利润如何分配等问题,对土地入社以后收入稳定性问题则尤为关注。针对实践中农户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担心和顾虑,地方政府超前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起了重要作用。通过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在保障农户生产生活的同时,促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平稳发展。例如地方政府实行农村土地耕保金转为农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户未来养老问题提供解决办法;试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地方政府通过创新制度、增加制度供给、提供相关配套政策,为农户在生活、养老以及合作社运行等方面提供了保障,极大调动了农户参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外嵌性的要素市场

1.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

从生产理论来看,人力资本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对生产绩效有重要影响。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出现对加速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化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这也成为四川崇州新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重要创新。在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中,如何有效匹配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供给和需求,是影响合作社运行的重要方面。从农业职业经理人供给来看,农业职业经理人必须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取得地方政府认定的合法证书,同时农业职业经理人内部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差异化管理政策,如初级、中级、高级,且技能等级与银行信用贷款额度直接挂钩。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等级越高,信用贷款额度越高,初级、中级和高级的信用贷款额度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这种将专业技能等级和信贷额度挂钩的模式,在有效激励农业职业经理人学习专业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还扩大了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了合作社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从农业职业经理人需求来看,农业职业经理人需要通过合作社的公开竞聘,才能真正成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际经理人。在竞聘过程中,每位农业职业经理人需要向合作社成员阐明自己的农业生产计划、风险控制办法、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等问题。社员大会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竞聘表现以投票的方式选择农业职业经理人,且以一年为聘期,一年以后依据职业经理人的业绩表现再次投票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而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面,地方政府并未介入,完全由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谈判形成,这就提高了合约的有效性。可以看出,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对优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要素结构,提高合作社专业化水平有重要作用。

2.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农业专业服务公司

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理管理中,农业职业经理人需要考虑农业种子采购、农产品质量保证以及平衡农村劳动力和现代化机械设备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农户分散化种植模式下,农户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而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单纯依靠人力的传统种植模式已难以持续。由于合作社规模较大,一般高达上百亩土地,依靠人力生产的成本费用对合作社经营绩效会产生巨大压力。为控制生产成本,农业职业经理人通常对合作社内部土地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大面积土地采用机械化生产方式,分散、细碎化土地采用人力生产方式。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职业经理人还需要采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如果农业职业经理人单独与市场供应商进行接触,合作社将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包括对种子、化肥、农药等的信息搜集成本、与不同经销商的谈判成本、谈判签约后对合约实施时的监督成本等。

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对解决合作社生产过程中农业职业经理人所面临的困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业链分工和提高合作社专业化水平起了关键性作用。农业综合服务站选择优质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当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下降时,农业综合服务站可将其从合作公司名单中剔除。如果农业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农业综合服务站将对其进行责任追诉,从而帮助农业职业经理人解决农业生产中市场对接问题,降低了大量交易成本。而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不仅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合作,普通农户也可以选购农业服务产品,并且服务价格都是明码标价。以崇州市集贤农业综合服务站为例,服务站里面有成都一稼禾公司集贤农业服务超市,提供的服务包括: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农资配送、育秧服务、植保服务、农机服务、田间运输、粮食烘储等相关服务。其中,种子农业配送方面,“50亩以下,5公里以内,5元/次;50亩以下,10公里以内,10元/次;50亩以下,10公里以上,15元/次;50亩以上,市内,免费”;专业育秧、全程机插秧方面,“320元/亩,含种子、育秧、起秧、运秧、机耕、机插”。农业专业服务公司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同环节所提供的多层次、多类型综合服务,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还提高了农业生产各环节分工水平,有利于合作社经营绩效的改善。

可以看出,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等共同形成的外部要素市场,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平稳运行及经营绩效的提高起正向推动作用。一方面,农业职业经理人不用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谈判签约,降低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规范化的运作模式在促进产业分工、提高合作社专业化水平的同时,也有利于农产品档案的建立。尤其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等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对构建现代农业大数据,推动农业信息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形成可追溯的农产品信息,提供了经验借鉴[24]。

(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

1.内部治理

在组织结构上,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初便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社员大会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讨论合作社《章程》,并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和监事长。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形成“理事会+农业职业经理人+监事会”的治理模式,类似于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会+经理人+监事会”管理架构,以解决不完全合约下的最优控制权配置[25]。在控制权分配中,理事会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决定和财物收支管理,农业职业经理人主要负责提交生产计划和执行生产计划,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财务情况和执行情况。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优化控制权配置,形成监督制衡机制,对防止农业职业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有重要作用。

同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创新利润分配机制,激励微观主体生产行为,完善了合作社内部治理。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由社员大会和农业职业经理人谈判协商确定。目前主要有三种利润分配方式:一是除本分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除去生产成本以后,纯收入部分按照1:2:7的分配比例分红,其中10%作为合作社的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20%用于支付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佣金,70%用作社员土地入股分红;二是“保底+分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除去约定的农户保底收益以后,剩余部分按照2:3:5的比例分配,其中20%作为合作社的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30%用作社员土地入股分红,50%用于支付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佣金;三是“佣金+超奖短赔”,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约定向农业职业经理人支付管理每亩土地的佣金,同时以约定目标产量为基准,超出部分作为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奖励,不足部分由农业职业经理人赔偿。当然,具体的分配方式和比例因合作社不同而存在差异,但正是这一组织架构和分配机制,调动了社员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合作社的积极性,提高了合作社的运行效率。

2.外部治理

由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构成的特殊性,如何保障社员的合法权利,防止土地资源被过度开发和非正常使用,以及在合作社出现经营困难时妥善解决损失补偿等问题,都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外部治理[26]。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规范性来看,崇州市地方政府一方面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另一方面也要求合作社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实行统一管理。在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培育过程中,地方政府实行规范的选拔考核制度。在自愿报名与乡镇推荐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要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后备人才。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通过与相关院校合作,对农业生产经营后备人才进行技能培训。最终只有通过农业职业经理人评定委员会的评定,才能成为农业职业经理人。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等级评定,还需要考查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只有符合条件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才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在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引进过程中,地方政府同样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把关,防止合作社在信誉差、质量不达标的公司中采购生产要素,在监督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同时,也为农产品安全提供了保障。在土地使用方面,地方政府按照法律要求,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对过度开发土地行为或破坏性使用土地行为,地方政府将按照相关法律制度给予惩罚。总的来说,基于政府制度规制的外部治理,对规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运行效率,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三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面临的现实困境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一种有效模式,但在实践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仍然面临一些现实困境。既有来自合作社内部的因素,又有因外部环境改变所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稳定性问题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建立而成,农户在入社后的一年以内不能退社,一年以后农户可以选择自由退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合作社的稳定性造成困难。合作社在进行规模化经营以后,一般需要对土地进行整理和投资,同时由于合作社土地面积一般较大,农田灌溉系统和部分水利设施也需要不同程度的新建或修整。但由于在退出机制上农户的自由性非常强,这就对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的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方面,合作社在进行农田整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农户退社的可能性,长期稳定的规模化经营才是合作社加大土地投资力度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农户可能在第二年退出合作社,合作社在投资修建灌溉系统和水利设施过程中,可能会不同程度的减缓速度,影响合作社的运行效率。如何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进入和退出机制,在保障农户权利的前提下,给予合作社更多的权利,确保农田土地投资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实现稳定的规模化经营,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内部经营控制权分配问题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章程规定,理事会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和财物收支管理权,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定的生产计划首先要征得理事会的同意才能实施。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的利益,首要考虑的是如何保障社员收益的稳定性,通常选择种植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更多的是在传统生产模式下生产面积的扩大,而对于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农产品品种创新等方面则较为保守。由于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净收益,如何增加农业净收益,对农业职业经理人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农业职业经理人希望在合作社内部拥有更多自主经营权,通过生产管理模式创新、品种品牌创新等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附加值,从而增加收入。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行为目标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给合作社治理带来了困难。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经营控制权分配机制,在稳定合作社收益的前提下,更好激励农业职业经理人创新,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促进合作社稳定发展,是合作社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短期务工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除大量使用机械设备以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外,还要尽可能解决合作社内部社员就业问题和社员收入问题,故合作社通常会采用一些短期雇工。在短期雇工的劳动力中,存在部分年龄偏大的农民。如何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身体状况的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保险公司为在合作社短期务工的农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一大难题。虽然合作社的社员自身有一定的医疗保险,但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动中所造成的工伤补偿问题还没有详细的解决办法。一旦短期务工农民遭受意外伤害,合作社全年的利润可能都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这将对合作社造成严重的冲击。由于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对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的农业损失进行补偿,进一步探索解决农业短期务工意外伤害保险问题,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农产品市场对接和价格波动问题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也更加安全环保,产品档案也在不断完善,但只有当合作社在市场上将农产品销售出去,才能收回成本、实现利润。在市场上销售农产品必然面对市场对接和价格波动等问题,如何以合适的价格将农产品成功销售,合作社还面临一些困难。很可能在农业丰收之时出现市场需求萎缩,导致农产品滞销;也可能因为市场价格波动过大,农产品销售之时利润大幅下降。虽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方面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通过品牌建设,借助互联网平台销售农产品,但市场不确定性对合作社收入的影响仍然难以解决。尤其在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中,粮食价格大幅波动不仅影响合作社当前收益,还影响合作社未来生产决策,甚至引发粮食种植面积的大幅缩减,威胁粮食安全。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产品市场的对接机制,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合作社有重要意义。

四 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四川崇州的调研案例,从制度变迁视角探析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从外嵌性的要素市场角度分析了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对提高合作社专业化水平和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性,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分析了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并对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概括。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和启示。

一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同等重要。农户的参与是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形成的基础,农户主体地位的实现是合作社稳定发展的保障。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创新实践中,要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户的基本权利,赋予农户更多话语权、监督权、收益权等相关权利,激发农户参与合作社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合作社的运行效率。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推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生产要素市场,解决“谁来种地”、“科学种地”和“专业化种地”等问题。大力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加强人力资本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尤其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充分发挥农业职业经理人对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创新的推动作用。同时,结合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等要素市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业分工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多管齐下、综合解决种地难等问题。

三是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际运行中,市场作为农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是合作社成功运行的重要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实现各主体自由谈判、自主决策、平等签约,对优化农业资源配置、促进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改革力度和支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功能。

对于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合作社需要在现有合约制度安排基础上,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在保障农户基本权利的同时增强合作社的稳定性,并进一步优化合作社内部经营控制权分配模式,完善治理结构,实现激励约束相容;另一方面,政府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强化顶层设计,为合作社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并创新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农业市场体系、建立农业风险化解和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共同实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注释:

①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1/15/c_118164235.htm。

②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1/20/c_1113339197.htm。

③2016年1月2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森林生态安全工作,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1/26/c_1117904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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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秋波]

2016-11-10

刘灿(1951—),女,重庆万州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地产权改革; 黄城(1985—),男,四川成都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产权理论。

F321.1

A

1000-5315(2017)02-0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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