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敏
(山东市菏泽市成武县苟村镇农技服务中心 山东 成武 274200)
浅谈大蒜栽培与病虫害防治技术
□徐光敏
(山东市菏泽市成武县苟村镇农技服务中心 山东 成武 274200)
大蒜的蒜苗、蒜薹、蒜头均可食用,不仅营养价值高,而且具有一定的保健和医疗作用,因此大蒜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为了得到优质、高产的大蒜,本文分析探讨了大蒜的栽培和管理技术和常见的大蒜病虫害防治技术,以供大蒜种植户借鉴。
大蒜;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技术
1.1 播种准备
为防止大蒜在严寒冬季被冻死,生产蒜头要选择大头、少瓣、抽薹力弱、休眠期长、蒜头重50g以上的品种,生产蒜薹则选择抽薹早、薹粗长的品种,播种时期选择每年的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播种,以大蒜能够在越冬前长到5~6片叶为佳,以减少冻害的发生。
1.2 播种
蒜头在土壤中生长、膨大,因此要选择土壤疏松、地势一燥平坦,排灌方便、富含有机质的肥沃的保肥水能力强的砂壤地块进行栽培。大蒜是悬状须根,根主要分布在5~25cm土层中,大蒜根系吸水肥能力较弱,播种前要求深耕、精细整地,深翻土壤30~4cm,整平土壤作畦,畦宽3m,且播种前,撒施基肥,一般施充分腐熟的优质有机肥3~4m3/667m2+尿素450kg/667m2+磷肥450kg/667m2+钾肥525kg/667m2,施肥过程中切记化肥避免用量过大,以免抑制大蒜生长,影响产量,同时有机肥一定要充分腐熟,以避免生肥发酵烧伤蒜根,并引发蒜蛆等虫害的发生。规模化栽培时,播种一般适宜深度为3~4cm,密度为行距16~18cm,株距8~12 cm左右,667m2栽4万株上下。大蒜播种方法有插种和开沟播种两种。
1.3 田间管理
追肥:①幼苗期:每667m2施入复合肥15~20kg以补充底肥不足。②花茎伸长期:每667m2追肥复合肥15~20kg,确保养分充足,促使其旺盛生长。③蒜头膨大期:蒜薹收获后,蒜头收获前结合灌水每667m2追施大蒜专用复合肥10~15kg,以确保丰富的养分促进蒜头膨大。(2)浇水:①大蒜播种后,保持土壤水分充足、且不积水,确保出苗整齐。②幼苗期,根据土质灌水1~2次,促进根系发育,培育壮苗增强幼苗抗寒性。③花芽、鳞芽分化期,及时浇返青水。④蒜薹伸长期,加强肥水管理,要连续浇水,保证畦面不干,以水促薹促进叶片生长,蒜薹采收前2~3d停止浇水,增加韧性,以利采薹贮运。⑤蒜头膨大期,在蒜薹收获后浇水,保持畦面不干,忌曝晒,防蒜头灼伤,直到收获前5d停止灌水,促进叶部的同化物质加速向蒜头转运。(3)其他:在各生育期及时除草。
2.1 病害及防治技术
大蒜的病害主要有大蒜叶枯病、白腐病、锈病、软腐病等。(1)叶枯病:农业防治:选用抗病品种,加强田间管理,施足有机肥,提高大蒜植株抗病能力;实行轮作种植,改变虫源、菌源寄主环境,以减少病虫害;并控制好温度,降低田间空气湿度,预防病害;及时清除病株残体、集中烧毁或妥善处理残株落叶等方法隔断病虫害寄主。化学防治:播前使用50%的多菌灵可湿性粉剂拌种、浸种;蒜株上部病叶率达5%时,使用70%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0~600倍稀释喷雾,7~10d/次,连续使用2~3次。(2)白腐病:农业防治:加强田间管理,采用覆盖地膜,轮作种植,增强大蒜植株抗病能力,集中烧毁或妥善处理病株残体等方法。化学防治:发病初期,使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稀释喷雾,10d/次,连续使用2次。(3)锈病:农业防治:加强田间管理,轮作种植,集中烧毁或妥善处理病株残体等方法。化学防治:发病初期,使用15%粉锈宁可湿性粉剂500倍稀释喷雾,10~15d/次,连续使用2~3次。(4)软腐病:农业防治:加强田间管理,降低湿度,轮作种植,集中烧毁或妥善处理病株残体等方法。
2.2 虫害及防治技术
大蒜的虫害主要有蒜蛆、葱蓟马等害虫。(1)蒜蛆:农业防治:在大蒜叶上和根部撒草木灰,能有效防虫和增产。化学防治:用80%的敌百虫粉剂拌种;90%敌百虫粉剂800~1 000倍稀释喷雾,防治早期幼虫。成虫盛发期防治方法是90%敌百虫800~1 000倍稀释喷雾,7d/次,连续使用2~3次进行防治。(2)葱蓟马:农业防治:合理施肥,增强植株抗性,收获后要彻底清园,清除杂草和病株残体,隔断病虫害寄主。化学防治:用50%辛硫磷乳油1 000倍倍稀释喷雾,或25%三氟氯氰菊酯乳油3 000倍倍稀释喷雾,7~10d/次,连续使用2~3次进行防治。
大蒜具有很好的抑毒杀菌作用,大蒜素可以激活人体的巨噬细胞吞噬癌细胞的有效成分,具有很好的防癌作用,所以大蒜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为了大蒜种植业的可持续发展,大蒜种植户必须强化和合理使用大蒜栽培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术,才能收获高产、优质的大蒜,获得较高的经济价值。
[1]余瑛.大蒜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J].农家科技旬刊,2016(11):89.
1004-7026(2017)07-0060-01
S633.4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