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调整中央對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
12月13日,财政部与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通知明确,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