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危险品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建设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分类产品追溯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的追溯标准体系和追溯信息服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部门、地区和行业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和通查通识;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追溯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追溯体系对群众安全消费、企业精准营销、行业管理优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及政府监测监管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及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分类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探索推进妇幼用品、建材、家电和汽车零配件、地方特色产品等追溯体系建设;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占比大幅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品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明显增强。
为建设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指导意见》提出六大基本任务: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完善追溯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制度,推进追溯体系互联互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强化追溯信用监管。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建设涵盖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产品进出口等八大类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