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溪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法学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潘 溪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培养的应用型法学人才要“上得了法庭,出得了现场”。对于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教学可以多种模式的教育方法,如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兴趣小组模式、物证技术实验室产学研模式以及与实践部门合作培养模式等。通过利用共建单位物证技术资源开展实验教学、教学参观活动等活动带领学生“走出去”,以及通过邀请物证专家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国际化物证技术前沿交流和讲座“请进来”的教学实践案例,为开展该类实践课程的探索和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实践型人才; 证据调查; 物证技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1]。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教育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需要而进行的重要实践教育理念,其核心在于借用或整合不同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多样化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实践与创新实践能力,从而提高有兴趣和有志于从事该领域研究的法科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技能,符合实践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也适应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1.1 实践型与应用型是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
现代法学教育除了培养研究性法律人才外,更应该侧重培养实践型与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这种法律专门人才应当具有多元性的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能力,即除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具有相应的人文科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知识。然而,法律的应用性就体现在诉讼实践中,体现在证据实务操作中。“打官司就是要打证据”这句话反映了诉讼实践中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证据是不能打赢官司的。现代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将会面对一个以物证为中心的证据实务时代。如果我们培养出的法学人才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新环境,就很难说我们进行了成功的法学教育[2]。传统教育理念以塑造诉讼人才、培养合格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为己任,偏重于法律专业知识的讲授,教学过程也较为封闭,学生对与法学紧密相关的学科知识(如物证技术学、法医学)的了解更是极度匮乏,人为地限制了法科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空间。因此,树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现代法学教育理念已是当前急如星火的第一要务[3]。在实践型和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方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通过多渠道实践教学模式和法律实验室的多年建设,形成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1.2 具备证据调查能力是实践型法律人才的重要特点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的审理,都越来越重视证据的科技含量,审判活动的司法改革,对证据审查提出更严谨的要求。综合性高等院校存在多种学科背景的学生、也存在多学科多种类型的能够运用于司法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的实验室。我校还成立了司法鉴定中心,为学校与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相关的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渠道。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有效地利用学校师资和设备的空闲空间,降低设备的闲置率,在增加学生学科视野的同时,又开拓了新的研究方向。物证实践教学是该学科领域内教育的重要环节,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产学研模式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完善人才知识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阔专业学习和研究的视野,丰富学习和研究的内容与方向。通过促进实验教学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实现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培养模式上形成突破和创新。在美国的法庭科学教育体系中,对使用法庭科学分析的人员进行教育,尤其是那些法律共同体的人员,如法官、律师和法律专业的学生会因更充分地认识法庭科学学科的科学基础及潜在的科学技术有效性如何影响结果解读而获益[4]。通过对多学科背景和多个教育层次的在校学生进行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的课程教学、实践教学,从而培养具有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实践和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是法学实践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1.3 实验室是培养物证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
相较于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物证技术教学条件有专门的要求。据统计目前国内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大约只有1%左右建立了专门的实验室。证据技术在案件调查和审判的专业人员中的培训几乎没有,很少有侦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充分了解证据技术的广度和深度[5]。但是该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对法学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而言,实验室是重要的硬件条件。南京师范大学物证实验室始建于2001年,下设指纹实验室、比对实验室、文检实验室、测谎实验室和刑事照相室。2006年顺利通过江苏省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成为南京师范大学首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多年来,我们先后投入600余万元,建成面积为1 246 m2的物证技术实验室,为实验室配备了文件检验仪、多道心理测试仪、高倍三维立体显微镜、光电光谱分析仪等物证技术检验设备。从而为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的场所和硬件条件,也为培养法学和相关交叉学科的应用型人才提供了训练和实践基地。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定,指引了物证技术工作的方向,并最终确认证据工作是否有效。
1.4 应用型法学人才要“上得了法庭,出得了现场”
过去,司法工作中有时只强调奉献精神、苦干精神和群众路线,忽略了科技发展会给法学带来的发展契机和推动作用。现在应当从理论高度给学生阐明:现代科技发展已经给司法检验提出了全新的任务,不掌握、不了解物证知识和技能,就难以胜任以后的工作[6]。当今世界是现代科技与法治文明高度发达的时代,是科技力量在提升侦查能力和司法公信力2个方面均尤为凸显的时代。如何提高获取与分析物证的能力与案件侦破效率是每一名法律工作者必须正确面对的重大问题,而物证技术就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金钥匙[3]。我们还必须强调:全面且竭尽全力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对于案件最后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要找的这些证据都在一定程度上用于支持我们所进行的案件推理或情节调查[7]。物证技术在现代诉讼中尤其在发达国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在于它往往对导人诉讼中的案件事实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甚至全部真相的揭示方式。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交往过程中的科技含量的增加,都会迫使诉讼引入大量的技术手段,从而为社会冲突与私人冲突得到快速公正的解决。而且,诉讼主体(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的参与。科学特别在物证技术的范围内有充分的展现,因为物证技术涉及的领域如此广泛:司法化学、司法物理、文书检验、微量物证、痕迹学等[8]。法学学科在我国当前的学科分类中属于社会科学类应用型学科,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一方面注重法律理论基础和法律文化素养的培养,另一方面重视法学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这就体现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和参加司法活动中,不仅能够面对庭审滔滔不绝、有理有据表达法律观点,也能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科学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
2.1 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兴趣小组模式
通过“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学习兴趣小组”的人员组成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类型的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实验教学和研究,综合利用我校法学实验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的学科和实验室资源,采用系列讲座、教师指导和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促进有志于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专业学习的学生系统学习该领域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此外,新近成立的“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兴趣小组”成员来自我校法学、物理、新闻等多个专业和本科、硕士、博士办学层次,以期实现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本次活动的开展也为该小组下一步的活动提供了场地和设备支持。司法活动中面对着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尤其是数量急剧增加的专业化、复杂化和综合化的纠纷问题,必须依靠社会现有的各类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这符合高度的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广泛密切的社会协作相统一的社会发展的规律的基本要求,也顺应了当今国际上诉讼科学化、民主化和文明化的发展潮流[9]。
2.2 物证实验室的产学研模式
在物证技术实验室的基础上成立的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后首家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中心,中心以科研特长为发展特色,主要依托南京师范大学与司法鉴定技术相关的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开展鉴定活动和鉴定技术的探索。面向社会开展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心理测试等鉴定项目,与物证实验室相关的鉴定项目主要有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和心理测试等,与之相对应的是物证实验室承担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司法心理测试等多课程的教学和科研任务[10]。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学科特色和品牌优势,为物证教学团队提供现实资料,也充分发挥和提高物证实验室资源的使用效率。学校原有的实验室师资和管理资源是司法鉴定机构不可多得的财富。高等学校具备一批思想先进、技术过硬、业务能力强、有专业精神和实践经验的高级人才队伍,很多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1]。依托学科开展科学研究,是高校教师必须承担的份内工作,是高校考核教师工作量的内容之一;源于司法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解决司法实践难题,既能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也是提升学校影响、树立机构权威性的重要途径。
2.3 与实践部门合作培养模式
通过积极地与公检法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信访部门、金融机构等事务部门建立联系,不断地更新实验教学项目、扩展教学思路。这样必将有助于人才的培养,也将有助于为实务部门岗前培训、业务技能演练和提高提供全方位服务。物证技术实验教学立足人才培养目标,面向社会对高素质复合型社科人才的需求,建设实验技能培养和模拟环境教学训练功能齐全,专业特色明显的实训基地,基本形成以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自主学习能力为主的教学新体系。物证技术司法鉴定课程当中所讲授和研究的内容,涵盖法律与技术2个方面,因此,其研究结论是否科学,应当同时接受来自法律、科学技术方面的评价,决不能“对着法律人谈科学技术,对着科学家谈法律”[12]。我们应该鼓励从事物证技术教学的教师与基层公安机关、物证鉴定中心合作,通过专业培训、科研、技术开发等方式,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到实践工作中去,通过深入实践,教师一是可以了解目前物证技术学相关技术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教学中及时改进和充实教学内容,二是不断的自我充电。这种重视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方式,使得教师既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又具备娴熟的实践能力[13]。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以学科建设为依托,以原有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以多层次、模块化、整合性实验教学体系为主线,建设动态的、仿真性实验资源和条件为手段,以模拟型和实践创新型教学为辅助,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3.1 “走出去”:利用共建单位物证技术资源开展实验教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实验中心组织定期“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班级及“物证技术兴趣小组”的学生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侦查系实验室进行了现场勘查教学实验,并组织参观该校侦查系“侦查学专业综合训练中心”。此类教学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对法学实践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对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环节的理解和认知。在模拟现场勘察活动中,教师先向学生介绍了一下现场勘察工具及使用方法,然后对参与活动的学生进行分组和简短的培训,由物证技术兴趣小组的学生组成第一分队进入现场进行勘察取证。现场拍照的学生分别对尸体所在现场遗迹和其余现场进行拍摄,法医组学生对于尸体进行表面检查,物证组学生开始对现场血迹和指纹进行取样。在之后进行的现场分析环节,学生就现场情况发表了案情的判断和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建议。模拟现场取证的实验室教学活动是对我校法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侦查系的教学合作共建模式的有益探索。
3.2 “走出去”:开展物证技术教学参观活动
法学院组织40余名学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走出去”教学活动,“物证技术”自主发展课程班的学生参观了中华指纹博物馆,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参观教学活动。在博物馆宁馆长生动形象的讲解中,结合馆内展示的图片和实物,学生更为深刻地理解课堂中所学到的指纹的形成与特点方面的知识,了解了我国指纹技术的发展历程,学习了指纹技术在多学科领域研究与应用等。参观结束后,学生还在博物馆实验室做了指纹显现和指纹捺印实验,并用中华指纹博物馆专用手印捺印卡留取了自己的手印作为纪念。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课程走出校园的参观学习活动不仅使学生复习巩固了专业知识,更使学生领略到公安技术和指纹科学的魅力,激发了对物证实践的学习热情。
3.3 “请进来”:邀请物证专家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我校邀请江苏警官学院的文件检验专家到我校仙林校区物证技术实验室,为学生开展了一次包含现场实践环节的讲座。与以往理论知识讲座不同的是,此次讲座为听众提供了检验设备和材料,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亲身体验文件检验的过程。教学活动中专家为大家讲解了印刷类文件鉴定的一些基础知识,比如印刷类文件的分类、印刷方法的原理,进而讲解了人民币的印刷方法,以及辨识人民币真伪的方法。然后,专家还向大家讲解各种印刷方式的利弊,演示了印刷文件的鉴定过程,用显微镜等文检仪器,分辨凸版印刷、喷墨印刷和针击式印刷,着重讲解了喷墨打印和激光打印的辨识方法,同时向在场师生分发了一些印刷类文件,指导使用文检仪器来对这些文件进行实际观察、辨识。
3.4 “请进来”:开展国际化物证技术前沿交流和讲座
著名刑事鉴识专家、美国康州纽海文大学终身教授李昌钰博士应邀访问了我法学实验中心和司法鉴定技术实验室,并受聘为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荣誉研究员。李昌钰博士及其助手先后参观了位于我校仙林校区行敏楼的法学实验中心的文检实验室、指纹实验室、比对实验室和测谎实验室,仔细了解了我院司法鉴定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状况,肯定了我院司法鉴定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对测谎实验室的环境建设提出了专业意见。李昌钰博士以“司法科学新理念”为题进行讲座。他谈到在自己从事鉴识科学的56年中,到过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侦办过8 000多起案件,深刻认知到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司法制度,法律必须适应特定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经济和治安问题尤其需要司法公信力的保障,司法公信力就是要求保证司法公正,明确法律程序、司法科学理念、司法文化理性、司法正义基础,消除非法证据,提升科学物证的价值,而鉴识科学在司法公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刑事侦查理念的发展来说,新世纪形事侦查新理念由现场、物证、资料库、信息、人证和情报6个部分组成。
司法的应用型和实践性表明法学学科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问,学科特征也决定了当前复合型人才必须经过充分的司法实践教育才可培养出较强的实务能力,证据调查与物证技术实践教育是复合性、交叉型学科的典型代表。通过证据调查与物证实验兴趣小组、物证实验室产学研及与实践单位合作等模式能够实现证据调查与物证课堂、模拟实验室与真实案件的交叉融合“三位一体”教学训练。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教学手段能够实现充分有效利用有限的物证实验教学资源,最大限度第扩展教学视野,进而发掘和培养不同专业层次的法学、证据调查和物证技术人才。通过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培养具备较高“物证技术”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是当前法学实践性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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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exploration on training mode of law practice-oriented talents
Pan Xi
(School of Law,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7, China)
Practical legal talents can get on the court and manage on the scene. Educational methods of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 teaching can involve a variety of modes,such as modes of evidence investigation,evidence technical interest group,cooperation training of production and laboratory and practice department. Through the use of criminalistic resources to carry out experimental teaching activities and other activities,students are led to go out of school. Teaching practice cases by inviting experts to carry out the practice of evidence teaching activities,international exchanges and criminalistic frontier seminars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carrying out exploration and on the practical courses and training practical talent.
practice-oriented talents; evidence investigation; evidence technology
10.16791/j.cnki.sjg.2017.04.008
2016-11-06 修改日期:2017-01-03
2015年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PPZY2015A002);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改革研究课题(18122000091629)
潘溪(1982—),男,江苏宿迁,博士,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助理,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司法鉴定制度、物证技术研究.
E-mail:panxi@njnu.edu.cn
G642.0
A
1002-4956(2017)4-00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