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江柠
(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庄镇财政经管站 山东 海阳 265100)
问题与机遇:浅谈新常态下农民增收问题
□辛江柠
(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庄镇财政经管站 山东 海阳 265100)
当前在新常态下的农民增收面临着很多方面的问题,具体体现为政府行为对农民增收的不利影响,当前农民土地增值受到损失,农民增收途径受到了阻碍等对对农民增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下面本文就新常态下农民增收问题进行分析,为农民增收提出改进建议。
新常态;农民增收;机遇
第一,由于农民的比较利益比较低,具体体现在工农业产品比价不科学,只要农村这种剪刀差不能彻底消除,农村就很难实现增收,所以,就需要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逐渐实现工农业产品的等价交换。
第二,农产品科技含量比较低,投入资金不充足,不能够推动农业发展,虽然每一级政府部门都注重农业的关键意义,可是所出台的一连串提高农业水平的政策对策因为受到了重工轻农的宏观政策的冲击,威力被极大的弱化,城乡二元制让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成本费用不断增加。
土地收益分配规范性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首要问题,农业用地非农化过程中的增值收益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一些地方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公开性以及不透明性的特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逐渐违背了收益共享的目标,农民的收益没有保证,造成了常常出现农村征地纠纷事件。
最近几年来,农民收入的纵向比不断提高,可是持续增长的制度并没有创建,由于农民的工资收入遮盖了农民增加收入的困境。农民在农业生产增收中获得的利润少之又少,很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认为打工要比种地好;国家近几年来出台的惠农补贴政策更加遮盖了农业收入低的真实情况,农民种植以及养殖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的农业补贴。此外,农民在家种地与外出务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十分大。
国家需要多给予农村与农民提供政策支持,大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价值,更好的实现农业产业化运营,这样还能够极大的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要全面改善农业发展现状以及农民的弱势地位,农业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环境下就需要不断的进行资金以及政策的投入,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强度,坚持多给予,多帮扶的原则,为农村发展提供政策方针,加强对农民的政策支持,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的水平,扩大计提经济,优化农业资源,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我党召开的十八届三种全会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在农民自身利益的条件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在满足政府规划与管理的基础上,允许农村计提经营性的建设用地进行入股、出让以及合法租赁,实施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真正的做到同权同价,极大的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入分配的比重。因此,应该适当的进行政策的调整,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尽快的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计提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目的。要支持各种新型农业运营主体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的运转,创建紧密、平衡的利益联系与分配制度,共同组建成立体性复合式的全新农业运营系统,从而增加农民的整体收入。
培养大量新型农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渠道,新型农民培训的费用需要政府付账。为了培养有文化、有技能、懂得管理技术的高素质综合性农民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与科学的引导,加速改变传统的生产运营方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产值,让新型农民获取人力资本的收入。增加新型农民的教育培训,对农业的经营人员在获得一定资格以后进行重点培养,创建农资电商综合服务系统,由专门的农业服务团队,线上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保险、金融、农产品销售等服务,在线下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与有关的学习交流培训,进行一条龙式的服务,减少农资的流通步骤,全面推动农业技术信息化水平,推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农业发展水平低,就会造成农民的收入低,当前农业应该逐步走向发展型农业。这就需要政府的支持。在新常态下,以往支撑经济提高的人口以及土地优势所发挥的作用逐渐微弱,以往的农民增收方式很难继续,所以必须要顺应新常态下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效益的内在要求,深化改革,发挥多方面的作用,为农民增收开辟全新的途径。
[1]范唯艳.我国农业信息化对农民增收影响的研究[J].北京农业,2015,3
1004-7026(2017)15-0008-01
F323.8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