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发展及问题研究

2017-04-13 20:25□詹
山西农经 2017年15期
关键词:网约车网约管制

□詹 玥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网约车的发展及问题研究

□詹 玥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近几年,网约车以迅猛的速度占据交通市场的大量空间,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同时也促进出租车行业向“互联网+”靠拢发展。为了填补国内网约车制度的空白,政府开始制定相关规范进行管制。本文根据网约车的发展脉络,阐述了网约车迅速发展的原因、网约车规制的必然性以及对网约车规制的几点建议。

网约车;传统出租车;价格管制;数量管制

1 网约车的概念及发展

近日,国家交通部新出台《深化改革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出租汽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出租汽车是指过去常见“招手即停”的巡游类的出租车和近几年兴起的预约出租车。这两类车在不同时间的兴起与衰落,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本文接下来会以预约出租车——网约车为例,讨论相关问题。

网约车的产生其实是这个互联网时代的大势所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租车开始逐渐流行,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由于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出行方式的要求也不断增高,导致了出租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供不应求。

然而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其实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也就是说,出租车行业在发展的20年来其实长期存在利用率低下的问题。然而自从互联网的出现,使用户和商家(司机)相互对接,不仅如此,这种对接的背后其实是司机与乘客信息的对接,这从根本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行业产生有“粘黏性”的顾客。但是这一过程中,并未对当时的市场造成冲击。

随后,在商家窥见出租车行业中的巨大利润后,出现专门的网约车平台。此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与非出租车联合起来,为消费者提供高于出租车的服务与价格的轿车,迅速满足了供给及质量极大不足的出行市场需求。在这一阶段,该类平台公司通过“四方协议”的形式,规避了监管要求,从而为市场提供多种车辆的选择。

在平台的不断发展下,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发现可通过此平台获益,因此大量私家车接入平台。由平台帮助私家车寻找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从中收取挂靠费用。较之传统出租车,私家车具有明显的环境优势,加之平台的优惠措施,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损失。

2 网约车迅速发展的必然性

2.1 日益增长的乘客出行需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速度越来越快,城市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然而在发展的同时,公共交通方面未跟上步伐,其中准公共交通领域长期被忽略。如今黑车大量占据市场,相反出租车数量并未增长。黑车与出租车在市场长期共存,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管制造成了极大的阻力。网约车平台的出现,不仅填充了市场,也替代了部分黑车运行的地段和时段。

由于大多数私家车主也是往返于五环内外的工作人群,其出行时间与波峰期间相对应,因此,网络平台私家车的接入,为乘客提供了方便的出行方式,并与市场需求的量值相适应。

更为便利的是,网约车实际上建立起了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这种体系的有效不仅体现在用户对于车辆、乘车情况的反馈,更体现于公司可以通过这一反馈信息对各个相对于过去出租车司机而较为散漫的网约车司机进行监管,这导致其环境及服务质量往往优于传统出租车。

2.2 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司机收入

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全球市场广受影响,另一方面,我国GDP经历多年来高速发展之后,近年来,增势放缓,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失业率居高不下,成为显著特征。高失业率导致的社会问题也日益严重,在这一过程中,失业人员由于长期缺乏稳定工作,成为了社会安定的潜在威胁。然而网约车行业的兴起吸纳了众多的失业人员,增加了国民收入,利于社会安定。

除此之外,网约车行业与传统的行业相比,无论在工作的时间还是工作的地点,都更为自由便利,这就意味着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全职司机相比,兼职司机将成为这一行业的中流砥柱。这种“外快”增加了兼职司机的收入,创造了更大的潜在社会价值。目前网约车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因此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在经济低迷时期的作用是凸显的。

3 网约车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为了防止行业内部极度泛滥以及抬价情况的出现而扰乱市场,政府往往对市场进行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对于新建立的公司,在发展初期,政府往往进行政策上的扶持,因此相关网约车公司创建后,政府并未形成一定的管制机制。

在网约车平台扩大规模的同时,其以较低的价格占据了大部分交通市场,传统出租车行业被排挤,运营情况大不如前。因此,如果不在价格上对网约车进行管制,一旦平台联合起来,在价格方面网约车平台就更加难以控制。因此,对网约车进行政府管制势在必行,以下是关于对网约车管制的两点建议:

3.1 实行“一般许可”模式

由于网约车运营模式不同于传统出租车,司机不仅有专职司机,还存在兼职司机。因此政府在进行数量管制的同时,不应再设置进入市场的高门槛,可设定自由裁量规则。同时政府应该针对网约车实行“一般许可”的措施。“一般许可”即指,司机、车辆与平台的接入不再是平台的单方运营,而是转入行政程序,制定适应的准入规则,并对网约车经营的安全性和服务品质设定最低标准,加大对网约车车主管理力度,勒令不合格的经营者退出竞争。此外,政府部门应强制要求网约车平台对车辆和司机的必要信息进行审核、备案并予以公示,降低网约车恶性事件发生概率。

3.2 实施“政+企”监管模式

“政+企”监管模式是指通过政府、企业双管齐下来规范出租车平台,规范车辆。由于网约车出现较晚,民营资本大量进入,行业垄断现象严重,从而导致了网约车市场混乱,不利于管理。对于此种情况,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一方面规范行业的发展,一方面为网约车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而企业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自身服务的水平,不再打“价格战”,而是实打实的依靠自身优良的服务品质,吸引一批依赖性强的客户。在这过程中,市场就相当于一双看不见的手,政府一双看得见的手,用这两双手,在网约车市场这个黑匣子里,让资本重新焕发生机。

结束语

网约车在过去的发展中,经历初创到如今的辉煌。由于在初期,网约车确实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政府对其没有特别的规制。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约车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到现今的水平,大量占据出行市场,存在垄断、恶性竞争的隐患,因此,政府对该行业进行了规制,然而在规制中,新政下达到各个省,出现了一定的扭曲,与新政本意背道而驰。而针对网约车出现的一些问题,本文在数量管制、价格管制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总的来说,网约车的管制是社会必然的选择,符合一般行业的发展道路,有利于城市交通管网的正常运行。

[1]杨星星,陈幽燕,王勤原,王贵芳.新规视野下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6(22):198-199.

[2]李剑.网约车新政是“双刃剑”[J].中国经济报告,2016(11):74-76.

1004-7026(2017)15-0104-02

D922.296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5.068

詹玥(1998-)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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