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的不彻底性及其影响

2017-04-13 18:12
关键词:战犯天皇审判

郭 小 鹏

(山西师范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的超级灾难,其规模之大、伤亡之惨烈、损失之惨重,是以往历次战争所无法比拟的。战后,分别在欧洲和日本进行了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对战争罪犯进行了庄严而正义的审判和惩罚。战后70年来,世界大战似乎渐行渐远,人类正在享受着宝贵的和平。然而,作为二战策源地与曾经的法西斯国家的日本,却没有深刻反省曾经的罪行。尤其是近些年来,不仅在历史问题上冥顽不化,而且在政治上加速右倾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东京审判的不彻底性。

一、东京审判的不彻底性

东京审判,是二战结束后,由设在东京的远东军事法庭对战争中日本的首要战犯进行的国际审判。从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持续两年半、参与国家12个、开庭818次、庭审记录48412页、出庭证人419人、法庭证据4336件,最后的判决书1212页,仅宣读判决书就花了7天时间。[1]2东京审判超过了纽伦堡审判,是目前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审判。庭长韦伯宣布全体被告有罪,这些“元凶巨魁”[2]26终于被绳之以法。东京审判彻底否定了日本军国主义在1928至1945年间的侵略战争行为,“从某种意义上,它比(二战期间的反侵略)战争更具有长远意义的清算,因为它动用的是法律,而不是军队。”[3]通过提交证据和法庭质辩,日本法西斯的战争罪行大白于天下,“使后世史家永无牵强附会或颠倒黑白之余地”[2]26。因此东京审判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法律意义,还具有重大的历史研究价值。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东京审判存在缺憾,其不彻底性突出地表现在对战争罪犯的审判不彻底、对战争罪行的揭露不全面以及日本自我审判的缺失。

首先,对战犯的起诉、判决和执行不够全面和彻底。1945年9月开始,GHQ(盟军总司令部)先后逮捕了118名战争嫌疑犯。检察团最终提出东条英机等28名被告(审判期间松冈洋右、永野修身病死,大川周明精神失常而免于起诉,最终被告为25人),即所谓的甲级战犯*“甲级战犯”作为汉语称谓为人所知,英文原称谓是“Notorious War Criminal”,日文原称谓是“クラスA”,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破坏和平、发动侵略”的战争罪行而被指控的“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者从犯”,因此甲级战犯主要从军队或政府高层中选出。具体名单参见程兆奇编:《东京审判研究手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不同于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没有对集团或者组织提出控诉。不仅军部这一对外扩张的策源地没有得到清算,像大政翼赞会这样的政治团体以及樱会这样的思想团体也都逃脱了审判。如果说前者是日本法西斯主义的实践者,那么后者便是日本法西斯思想产生和扩散的推动力量。此外,个人被告的名单不完整,特点是重军事,轻政治;重陆军,轻海军;重视太平洋战争的责任者,而不太重视中国战场的战犯嫌疑人。

东京审判最严重的缺陷是对天皇及皇族不予起诉。战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最高统治者,统帅陆海军。在近代天皇制下,日本国民是可怜的“臣民”,“正是天皇的权力和神的权威驱使了国民为侵略战争去卖命”。[4]18于是,“大日本帝国”被吹捧为“皇国”,对外侵略的军队为“皇军”,通过颁布《军人敕语》和天皇参拜靖国神社,军队被打造成为天皇卖命的流水线。战后日本的首相吉田茂辩称,昭和天皇裕仁是“作为统而不治的立宪君主成长起来的,而且爱好生物学,性情温厚恬静”,与“自己是政治中心,喜好政治和军事”[5]45的明治天皇不同,从而为天皇的战争责任开脱。然而,裕仁并非不问国事的虚位君主,他一直对日本的对外战争施加重要的影响,在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不仅对战争进行方向性控制,还参与具体策划”[6]263,推动了日军的全面侵华。

此外,日本战前统治集团的重要组成为军阀和财阀。以三井、三菱为首的财阀长期追随军部的对外扩张政策,不仅为军国主义的组织和行动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还充当了对中国经济侵略的急先锋。“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统制经济迅速发展,财阀也搭上了对外侵略的便车,完成了“军财合抱”。[7]新闻媒体不遗余力地宣传法西斯,“知识分子只要或多或少加以注意和具有若干常识,就能读懂在充满战争宣传的报纸背后的东西”[8]138。遗憾的是,战前的知识分子大都明哲保身,甚至与法西斯沆瀣一气。最终的判决对东条英机等7名主犯处以绞刑,其余战犯处以徒刑。原本计划对剩余的战犯继续审判。然而,由于冷战形势的变化,审判条件不充分。从1950年开始,盟军司令麦克阿瑟陆续下达所谓的“战犯假释”的指令,将关押的战犯嫌疑人全部释放。东京审判可以说是虎头蛇尾。

其次,对法西斯罪行揭露不彻底。东京审判援引和借鉴了纽伦堡审判所使用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起诉和审判日本战犯。其中“反和平罪”主要是违反《非战公约》,肆意挑起战争,甚至不宣而战;“普通战争犯罪”适用于违反国际法的“无差别原则”,比如虐待俘虏。这两项罪名对处理珍珠港事件、太平洋各战役、缅甸战役等涉及到日本对美欧的战争犯罪“重点关照”。日本的“反人道罪”却未受重视,甚至被冷处理。随着审判资料的解密,这些令人发指的犯罪也大白于天下。

根据法庭宪章的规定,反人道罪是指“战争爆发前或战争期间对平民进行杀害、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以及以政治、种族或宗教为理由进行的迫害行为”[9]77。众所周知,日本在侵略中国的战争中犯下了反人道的滔天罪行,如对中国使用化学武器特别是毒气,以731部队为代表的人体细菌实验和细菌战,对中国平民惨无人道地烧杀抢掠(包括南京大屠杀和“三光政策”的大扫荡),“慰安妇”事件、强制劳工事件以及对重庆、成都等不设防城市的无差别轰炸等等,凡此种种,严重践踏了人类的良知。东京审判仅仅对其中的南京大屠杀、巴丹死亡行军等少数反人道罪行进行了审理,在判决的时候也没有单列,而是与“普通战争犯罪”放在一起。

再次,日本缺少自我审判。战前广大日本人民兼具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双重身份。在《教育敕语》等军国主义教育机制下,国民的家庭生活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环,被积极服务于战争,家庭被称为“军国家庭”。[10]156—157在这样的社会机制下,普通的日本民众失去了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而强行被卷入日本这台侵略机器,变成法西斯的炮灰。日本把战争和反人道暴行甚至施加于本国国民,特别在冲绳战役中,日军不仅不保护当地民众,反而下达“集团自决”的命令,强迫他们自杀和互相残杀。在《波茨坦公告》发表后,日本政府内部的主战派主张顽抗到底,宁可“玉碎”,视千万日本人民生命为草芥。普通民众和那些反战人士理应将法西斯分子绳之以法,然而,日本国内对战犯的审判从未有过。相反,德国除了由盟国来审判战犯外,还基于民族自觉和人类良知,主动对战犯进行追捕和审判。从这个意义上看,东京审判显得尤为不彻底。

二、东京审判不彻底之缘由

战后审判是同盟国反法西斯战争的延续,目的是通过惩处战争罪犯,教育世界人民,防止发生大规模的侵略战争,从而维护世界和平。可以说,战后审判是人类走向成熟的一步,通过建立集体安全机制来避免战争。然而,由于战时及战后国际秩序的变动,再加上客观条件所限,使得东京审判不够彻底。

首先,与战时及战后的国际秩序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总体上是同盟国反对法西斯轴心国侵略的正义战争。然而,从二战的起源、爆发到发展再到最大规模,各种因素纷繁复杂,反法西斯同盟迟至1942年方才开始形成。二战中反抗日本法西斯的舞台大致分为中国战场、太平洋战场以及东南亚战场,日本侵略者面临的主要对手分别是中国、美国以及英、法、荷。中国战场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拉开帷幕,发生最早,持续时间最长,投入兵力最广,牺牲也最惨烈。太平洋战场以1941年底的珍珠港事件为开端,虽然时间短,但起到扭转战局的作用。与之对应,在反对纳粹德国的西欧战场,美英主导的西线战场和苏联主导的东线战场地位基本相当。因此,在纽伦堡审判中,美、苏、英、法四国地位相当。而东京审判则不同,基本上由美国主导。

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决定了东京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沦为美国实施战后政策的工具。首先,美国决定对天皇不予起诉。美国在战场上和日军的正面交手中已经感受到日本军队为天皇卖命的巨大精神支撑力。在日本投降时,天皇的命令“承诏必谨”,散布在世界各地的300万日本军队,因天皇的命令而接连解除武装,据此美国确立了“不支持天皇制但利用天皇制”的方针。[11]14因此在抓捕和起诉战犯时,美国占领当局有意保护和包庇天皇及皇族。其次,美国对揭发、审判日本的“反人道罪”表现冷淡。美国欲独享审判成果,把有价值的武器资料据为己有,以与苏联对抗。其实检察方面已经调查、整理出日本毒气战和细菌战的资料,但是,“实验结果以不控告当事人为条件转交给美国”[12]26。再次,与纽伦堡审判不同,东京审判的审判者和被审判者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语言文化体系,审判过程实为艰辛。这就不难理解,法官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卷帙浩繁的审理工作时,对“慰安妇”和强制劳工等他们认为无关大局的事件没有兴趣也没有精力去过问。总之,东京审判的最大不彻底性表现在政治大于法,为了少数国家的利益而回避甚至隐藏犯罪事实,破坏了法的精神。

随着战后国际格局不断演变,曾经并肩作战的盟友出现了巨大的裂痕,分裂为以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尤其是冷战的加剧,1947年初开始,美国开始转变了对日占领政策,开始有意扶植日本,将其打造为反共产主义的桥头堡。受此影响,东京审判草草收尾。

其次,国民政府的自身原因。尽管日本早于1931年便发动了“九·一八”事变,炮制出伪满洲国,然而当时的国际联盟却没有对日本的侵略采取实质行动,纵容了日本的侵略野心。因此,日本胆敢以蕞尔小国发出“三个月内灭亡中国”的狂言,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可以说,在珍珠港事变前,主要是由中国军民筑成抗击日本法西斯的防波堤。由于中国战场的卓越贡献和中国军民的巨大牺牲,中国的国际地位空前提升。

然而,战后国民政府并未珍视这宝贵的历史机遇,而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内战。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在日记中记载,在异国他乡看到报纸头条竟是国共内战、民不聊生,以至于痛心疾首地呼吁“假使我们不能团结一致,眼见这点地位就会没落了去”[2]56。国民政府对战后审判给予的重视程度不够,“起诉书中,我国(中国)诉项虽占暴行(日军反人类罪行)项目中约半数之行动,但所提证据,则不足道。除南京屠杀外,其他汉口长沙广州衡阳桂林柳州等项下,证据几等于零。”[2]10国民政府高度依赖美国,从未将天皇列入战犯。此外,由于国共内战的需要,对以冈村宁次为代表的侵华战犯免于起诉。这些都表明,国民政府对于东京审判的不彻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最后,日本全面对抗东京审判。日本法西斯发动侵略战争,与人类为敌,最终自尝苦果。然而,即便在战场上节节败退,胜负几成定局之时,日本法西斯困兽犹斗,不惜绑架列岛人民,叫嚣本土决战。虽然在受到原子弹攻击后不得不投降,但仍千方百计设法保留国体。日本在给同盟国的乞降照会中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却附上一项谅解“上诉宣言并不包含任何要求有损天皇陛下为至高统治者的皇权”。[13]317而昭和天皇“直到战争结束后,仍缺乏正确的战争观和正义观,对侵略战争并无反省之意”。[14]当时的日本政府“一心想防止国际审判而进行自主审判,根本没有申请参加国际审判的打算”。[12]59这表明,日本在战败初期的策略是妄图逃避国际审判而代之以自主审判,日本也不具备像德国那样的反战政治家,在战时各个阶层几乎都参与到战争中,因此战后唯恐引火烧身,谁也不愿自我审判,或者参加国际审判。

三、东京审判的不彻底性造成的影响

战后审判,正如纽伦堡审判时美国的首席诉讼人杰克逊所言,面对如此恶劣的战争罪行,“人类文明对此无法容忍,无法置之不顾,否则将会不可避免地使这种灾难反复出现”。[15]84国际军事法庭给被告以充分的辩护权利,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通过审判,战犯的累累罪行得以大白于天下,审判和惩处战犯也是帮助战败国铲除军国主义、教育广大群众、重建民主社会的过程。然而,由于东京审判的不彻底性,上述目标未能完全实现。这对战后日本政治和社会造成了重要的负面影响。

首先,导致了日本政坛的长期保守和右倾化。由于东京审判对战犯的起诉、审判、处罚不够全面和彻底,一批战犯进入日本政坛,并主导了日本战后的政局。美国在单独占领日本期间炮制了所谓的“太平洋战争史观”,宣称“以军部为中心的军国主义者是战争的主要责任者,天皇、宫中派(天皇身边的重臣)、财界、舆论界属于稳健派,是军国主义的对立势力”。[16]这种人为设置的标准好比一张“过滤网”,使得许多与天皇关系密切的重臣、政客免除责任。旧金山会议后,美国结束对日本的占领。此后,日本政府加快了释放战犯的步伐,甚至将服刑中的甲级战犯全部释放,严重地践踏了法律的神圣庄严。其中,甲级战犯贺屋兴宣、桥本欣五郎、佐藤贤了等人被释放后重新活跃于政坛,坚持错误的战争观。而甲级战犯嫌疑人岸信介竟然当选为第56和57届内阁首相。这些战犯及嫌疑人是日本保守政治势力的代言人,代表了广大的军人以及“遗族会”,是推动日本政治右倾化的重要力量。1955年,日本的自由党和民主党两大保守政党合并,组建为新的自民党,并长期在日本国会中占据三分之二左右的议席。55年体制下,日本的政坛长期保守化,突出表现在1960年岸信介内阁强制通过了日美新安保条约,自民党政权长期敌视中国。日本旧的国家体系在相当程度上保存和延续,这就是战后日本政界对战争责任态度暧昧的原因。

二战结束后,借助于有利的国际格局,通过东京审判、旧金山媾和以及无关痛痒的战争赔款等一系列行为,日本的战争责任似乎已经解决。现在的日本政治家及日本国民大都为战后出生,似乎与战争并没有直接关联。如果说日本的战争责任已经“解决”的话,其战后责任远未结束,甚至随着冷战结束而刚开始“解冻”。日本学者高桥哲哉认为,所谓的战后责任,就是由于战争责任解决得不彻底,以至于需要战后出生的一代人来承担责任,日本“如果能尽早地承担起战后责任,就不会发生半个世纪后的一代追究战争责任的问题了”。[17]7因此,日本实现对侵略战争的总清算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次,造成日本的历史认识不清。东京审判对天皇不予起诉,这对日本人的历史观具有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普通国民由此而缺乏对战争的责任意识,“导致的结果是对东京审判的被动消极接受,也就无法对侵略战争进行深刻反省”。[18]67过去被法西斯和军国主义洗脑的各级官员和普通民众会认为,他们以前为天皇卖命的行为是没有过错的。这就使得东京审判的教育功能大打折扣。

此外,对于日本法西斯的反人道罪行揭露不够彻底、审判不够全面也是造成众多历史认识问题的重要原因。由于日本的侵略发生在本土以外,政府对舆论严加管控,因此民众并不了解日本法西斯的反人类暴行以及自身承担的加害者的责任。相反,在战略反攻阶段日本各地的城市遭到美军的大规模空袭,日本拒不投降使得广岛、长崎两地遭到原子弹袭击,使普通日本民众加剧了受害者的意识和立场。其实,对不设防城市以平民为目标的战略轰炸,最先开始于1931年日军对锦州的轰炸,随着日军的全面侵华而推广到其他城市,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成都等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轰炸,尤以战时陪都重庆遭受的轰炸最为惨重。日军对中国大中城市的轰炸,是“工业时代的战争大杀戮”,企图造成恐怖,动摇中国军民的抗战意志。重庆轰炸是后来空中轰炸“链条上的原点”,“空中侵略是从重庆轰炸发起和发展的”。[19]322因此,日本民众应该理清加害者与被害者的先后顺序,只有正视自己所犯的罪行才能得到宽恕。

再次,在维护地区和平方面留下隐患。东京审判本应该成为战前日本与战后日本的分水岭。战前日本的特点是天皇的专制统治和一以贯之的对外战争。在近代天皇制下,日本犹如一台战争机器,自明治维新以来,一直推行“富国强兵”的基本国策,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以“强兵”推动“富国”,以对外扩张换取帝国的发展。在这个国策的指导下,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为之服务,并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战后美国对日本单独占领,企图将日本改造为对美国没有威胁的国家,因此决定铲除日本军国主义并推行民主化改革。然而,这种变革“不是源自日本内部的人们充满痛苦的纠葛,而是外部力量的结果”。[20]26并且这种变革受到美国占领当局的控制,根据美国的国家利益随时调整变革的深度。战后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其中第一条规定了天皇为国家的象征元首,保留了天皇制的“国体”,同时在第九条承诺放弃战争。可以说,宪法第九条是为了维护天皇制而制定的,是一种政治交易。尽管如此,这部和平宪法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日本的军事行为,为东亚地区带来了较长时间的和平。

然而,通过美日同盟,在美国的默许和纵容下日本很快拥有了事实上的军队。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创设警察预备队,同年旧海军开始重建,并于1952年改为海上警备队。1954年,防卫厅成立,陆海空自卫队诞生。旧陆军和旧海军的军官和军人被免除清洗,重新回到军队,这是战前和战后一贯性的表现。实际上,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日本的军事力量不断增长,重新成为世界上的军事强国。

虽然在美国占领当局的施压下日本制定了和平宪法,但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政府一直致力于修改宪法,妄图突破宪法第九条的束缚。表面上看,修宪似乎为日本的国内事务。然而,由于《日本国宪法》是东京审判的产物,是为了保留天皇制而采取的“政治大于法”的人为操控,涉及到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因此日本每次的修宪之举便会引起世界的关注。2012年第二次安倍内阁上台后,推出一系列保守政策,积极寻求修改宪法,并于2015年7月推动众议院通过新安保法案解禁集体自卫权,企图从实质上修改宪法第九条。

日本在战败后全力发展经济,早已成为世界上领先的经济大国,有重新成为政治大国的诉求。为此,日本急欲成为“普通国家”,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然而,一个国家要想得到世人的尊重,仅仅依靠强大的军事力是远远不够的,能否承担责任才是更为关键的评判标准。在这一点上,日本应该向德国学习,跳出狭隘的民族本位主义,基于人类的公平正义进行深刻的自我审判,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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