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研究

2017-04-13 07:42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从严治党责任

田 芳

(重庆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重庆 400054)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研究

田 芳

(重庆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重庆 400054)

高校建立完善并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击机制是对党中央加大问责力度的积极响应。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是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由于诸多因素高校在推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本文就如何建立完善并顺利推进责任追究机制进行有效研究,归纳与总结所面临困难,提出有效应对举措。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追究机制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2月15日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一根本性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步入法制轨道提供了法制依据,然而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关键在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责任追究机制。高校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大体制环境氛围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责任意识淡薄,责任边界不明等,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已刻不容缓。

一、高校责任追究机制的重要性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形势,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可谓任重道远,高校既要预防腐败势头蔓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又要惩治经济腐败,职务犯罪,还要警惕学术腐败和师德师风败坏。高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助推器”:有利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增强高校各领导干部责任心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提高认识水平,提升政治理论素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等深刻内涵;有利于知责任、明责任和强责任担当。同时也为高校切身利益和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是建设新时期民主高校、和谐高校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淡薄。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总体要求下,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到又一高度,倾注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治理力度。在新形势和新要求下,高校仍有关键少数人存在思想、意识等方面问题。如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二字缺乏正确认识,未领悟“全面”涵盖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反腐倡廉等众多领域;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和纪委的事,自己只需抓好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即可,对“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缺乏深刻领悟,不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也有部分领导干部党性不强、观点淡薄、精神懈怠、缺乏自律,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责任边界不明确,责任追究难进行。

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细化责任内容,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条件,也是有效进行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机制震慑力的前提保障。然而,由于高校许多工作存在交叉,致使责任范围不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盲区、出现“死角”。如根据喜好难易选择性开展工作,脱离岗位或者工作实际签订责任内容不明确、不具体、不全面的责任书,走形式、未突出部门工作特点,“报喜不报忧”、刻意掩盖不足,多个领导或多个部门牵头呈“九龙治水”局面等,这些问题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责任追究机制的发挥。

(三)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缺乏原则性和严肃性。

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严肃责任追究。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得到增强,但由于责任追究机制在高校推行时间短和有关法律欠缺,高校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即使某些规章制度中涉及责任追究的内容,也不具体详实。许多高校甚至没有专门的责任追究制度,致使责任追究缺乏明确有力的依据,导致一些负面现象,如部分领导干部不坚持追究原则,不敢追、不愿追,致使责任追究弹性较大;如部分上级主管部门基于部门或学校利益考虑,对失职、失察、失教及失管的领导干部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容易受领导批示、社会舆论、说情讲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避重就轻或从轻处理;有的对多个直接责任人之间责任分配问题,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何分配等界定模糊;有的高校制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未严格执行。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抑制责任追究效力。

发现问题线索既要靠纪检部门人员自身努力,也要靠各方监督协作,完善的监督体系对拓展线索来源、实现线索共享至关重要。由于我国高校内部监督、校外监督、信息公开及专门监督体系还不健全,内部自主监督意识不强,专门监督部门人少力小;校内监督途径闭塞,许多情况下监督者并无表决权;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等大众监督参与度不高,加上同体监督的不足,使得高校监督方式传统单一,监督实效不显著。如教师对行政人员监督不积极,学生对教师监督不够,职员对领导干部监督畏权等,这些表明我国高校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效力不强,监督意识不够,进而极大抑制责任追究机制效力发挥。

三、建立完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相关举措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十八大以来,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繁杂艰巨的任务。所以,各高校要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全力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校园政治文化氛围。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正确认识和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深刻内涵,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充分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纵容包庇违纪违法人员就是渎职”;加强宣传教育,对失教、失察、失管、失误、变相腐败、腐败转移等行为及时按照责任追究机制要求追究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追究内容,严肃责任追究程序。

首先,要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围,大到高校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领域、组织领导、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具体到招生考试、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基建后勤等。责任追究内容与范围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为戒尺;窝案串案、重大腐败案件;放任、纵容、袒护违纪违法行为、阻挠调查;不按上级要求传达、部署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严重不正之风;违规选拔聘用人员,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选人用人不正;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有失教失管失察现象等,无论错误大小,原因多少,应坚持责任追究全覆盖,零容忍,追究相应的责任。

其次,要明确责任追究主客体。高校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需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与客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不论身份高低、资历深浅、直接或间接原因,应严格安要求执行,不允许顾及情面或权力的压迫变相处罚,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及时按照责任追究机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提起、调查、处理,坚持原则和立场,敢于担当、敢于问责,不搞特事特办。所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充分和严格发挥党章所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也可选取思想政治过硬、政治敏感度高、敢于担当的学校其他人员组成专门责任追究主体,以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最后,审时度势,突出主责主业和重点。高校是一个相对独立且庞大的机构,涵盖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不同大小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任务重、事情多、覆盖面广等特点,加上不同时期工作重点不同,要全面进行责任追究难度较大。所以,高校各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主责主业和追责内容。

(三)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责任追究机制作用的发挥需要其他配套制度的帮助,高效需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各部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方面配套制度。上级要对高校以及高校对各单位要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信访及掌握信息有重点进行专项检查、突击性检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检查模式;严格规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上报制度,做好情况记录,统计结果作为部门考核、个人考核及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四)激发监督活力,营造浓厚的责任追究氛围。

首先,畅通校内监督渠道。通过强化党内监督,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丰富监督方式,完善高校校内监督机制,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最大程度发挥监督者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丰富监督形式,将监督视野拓展到家庭,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充分利用网络和舆论监督时效性强、覆盖面广、传播快等优点,拓宽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的自由渠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加大高校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报道力度,随时随地监督权力的运行。

其次,加大信息公开度。高校可充分利用报纸、橱窗、张贴栏等传统媒介和网络、交流软件等现代技术进行校务、院务或部门信息公开(需保密的信息除外),使关注者更多的了解情况,确保公权力在阳光透明下运行,保证责任追究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不受侵犯。加大责任追究机制宣传力度,提高全校师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如可采取责任追究机制知识竞赛、网络有偿答题、抽查考试等,也可通过案例教育和定期通报学校责任追究情况等途径和方式等,使各高校教职员工知法、懂法和守法,让领导干部更好的明责、知责和履责。

党的责任重于泰山,高校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了确保高校权力在既定范围内和轨道上运行,防止公权力滥用,亟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改善责任追究机制实施的现状,丰富责任追究方式,细化责任追究内容,层层传递压力并抓落实,把责任追究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要加强高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坚持责任主体全覆盖,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主动意识、责任心和内在动力,实现由要我抓向我要抓转变,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责任追究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其震慑力,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构建和谐民主高校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1]余莉.试问我国高校问责制度的完善[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硕士文论,2010.

[2]陈党.构建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J]求是,2006,(3):24-26.

[3]王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难点与对策[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27-129.

责任编辑:周圣强

审 稿 人:夏 莉

D262.6

A

1009-8534(2017)03-0005-02

田芳,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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