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青少年犯罪时空新动向及防控分析

2017-04-13 00:46◎董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聋哑人聋哑犯罪

◎董 宁

聋哑青少年犯罪时空新动向及防控分析

◎董 宁

(河南警察学院 侦查系,郑州 450046)

当下我国聋哑青少年犯罪在人员构成、犯罪类型、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家庭背景等方面都有了新变化。结合日趋发展的社会现状和严峻的社会治安状况,从个人、家庭、社会、学校四个环节重新探讨了造成聋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通过加强素质教育与心理辅导、开展家庭教育培训课程、成立聋哑青少年兴趣活动组织、加强网络及主流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多部门统一连贯的帮扶管教模式等措施,将有效防治聋哑青少年犯罪。

聋哑青少年犯罪;新变化;素质教育;帮扶管教

数据显示,我国聋哑人扒窃犯罪约占扒窃类犯罪的30%-40%。其中,聋哑青少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聋哑青少年犯罪问题呈现新的变化。面对这些新形势下的新变化,从崭新的角度客观认识聋哑青少年犯罪问题尤为重要。

一、聋哑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

聋哑青少年犯罪,从犯罪学角度认为是指14岁至25岁的聋哑人员犯罪。14岁到25岁的年龄区间包括少年和青年两个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日益繁荣,省级、城际交通建设的发展,互联网社交软件的普及应用,聋哑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得到改善,他们接触社会的渠道便捷化,促使聋哑青少年心理、生理成熟提前。聋哑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表现为:

(一)年龄构成的变化

据统计显示,90年代初期我国聋哑青少年犯罪人口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低,近几年聋哑青少年犯罪人口比例上升,这标志着聋哑青少年犯罪向低龄化发展。与此同时,80后逐渐退出聋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人群,90后成为重点人口。70后、80后、90后成长历史背景不同,心理特点也各不相同,因此,在新形势下需要根据聋哑青少年犯罪年龄构成的新变化重新研究当前聋哑青少年犯罪心理。[1]

(二)犯罪类型的变化

过去,聋哑青少年犯罪具有“团伙犯罪居多、暴力程度不高、再犯罪比例高”等特点。当前,聋哑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犯罪类型有了新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侵财类犯罪。其中,聋哑青少年涉及的扒窃类犯罪增多,常见一些在校生或社会青年参与扒窃团伙,少见聋哑青少年参与毒品犯罪。[2]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普及,在聋哑青少年参与的犯罪中出现网络计算机犯罪类型。

(三)人员来源的变化

近年,随着国家经济生活的不断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普遍提升,融合教育模式在聋哑人教育中广泛推广,在校聋哑学生平均年龄和人数都得以提高。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实施犯罪的聋哑青少年主要包括在校学生、社会无业人员和已婚人员。这三者相比而言,已婚聋哑人员拥有相对稳定的家庭社会关系,其道德约束力、家庭责任感相对较强,他们的犯罪比例较低。而在校聋哑学生犯罪呈高发态势,社会无业人员也是聋哑青少年犯罪中的主要人群。

(四)受教育程度的变化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背景下,聋哑青少年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通过对200名犯罪聋哑青少年进行的调查发现,小学文化程度者为27%,初中文化为53%,高中文化占18%,大专以上文化占2%。由此可见,文化程度与聋哑青少年犯罪呈反比,即文化程度越高,聋哑青少年犯罪率越低。同时发现,大专以上学历的聋哑青少年涉及互联网犯罪的人数增多。[3]

(五)经济收入的变化

在改革开放初期,聋哑青少年犯罪中涉案人员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各自的原生家庭,其中有能力自己解决生存问题的人数较少。近几年,随着务工人员流动性加强,互联网社交软件的普及应用,涉嫌犯罪的聋哑青少年与陌生犯罪人员集结的便捷性增加。常见一些聋哑人抱着“与正常人一样实现经济独立,摆脱过去生活影响”的心理,以“打工”的方式参与扒窃犯罪团伙的案件。

(六)性别构成的变化

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女性参与社交活动的机会远远低于男性。伴随社会文明的进步,女性在很多方面拥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融入社会。但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出现负面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聋哑青少年犯罪中女性的比例很低。近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女性在聋哑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提高,这是新形势下的又一新变化。

(七)家庭背景的变化

参与犯罪的聋哑青少年家庭环境比较窘迫,父母对孩子的态度淡漠。很多聋哑青少年都有被亲属嫌弃、虐待的经历,甚至一些犯罪的聋哑青少年是在社会代养机构中长大的。在分析聋哑青少年犯罪人员家庭背景后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比例仍然较高,城市中聋哑青少年参与犯罪比例升高。

二、聋哑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探讨聋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造成聋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绝不是单一的,除了其自身不可规避的责任外,还应了解其家庭、社会、学校的情况,并从中寻找原因。

(一)个人方面

聋哑人在生活中经常受到外来的歧视、欺辱,希望摆脱过去,能够快速融入社会、开始独立生活。但他们普遍存在自卑、孤独、倔强的心理,对正常人抱有排斥情绪,没有太多的社会生活经验,长期与主流社会相脱离,认知能力有待提高,对于外界的不良影响没有足够的辨别力和抵抗力,容易受到蛊惑、教唆而被动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处在这一时期的聋哑年轻人自幼没有安全感,在行事上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对聋哑人抱有“哑民族”信任心理,对犯罪团伙常抱有“盲目的感恩”心理,这些都是造成他们参与犯罪的个人原因。[4]

(二)家庭方面

在分析200例参与犯罪的聋哑青少年家庭人员构成中发现,47%的家庭是独生子女。在当今社会“4-2-1”模式家庭中,几个老人养育一个孩子,自然无法避免对于孩子的过分骄纵溺爱,这是容易形成聋哑青少年性格偏激的另一个因素。此外,调查也发现,家长存在固执、易怒、偏激等性格缺陷,家庭成员相处模式也存在一定问题。在聋哑子女家庭中,常见家长无法正确面对子女残疾缺陷问题,缺乏相对有效的教育方法,这就容易造成家长简单、粗暴的对待聋哑子女。[5]而当孩子成长到一定阶段,这些问题就会成为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方面

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不仅给生活在其中的个体提供必要的经济文化生活,同时其中的不安定因素也会对人造成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经济的高速发展形成一些错误的金钱观,社会生活中出现一些新型犯罪等。聋哑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通过看电视、上网、阅读等方式认识世界,也接触了社会的阴暗面。不健全的社会管理,错误的社会舆论导向,都是诱发聋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另外,司法管理部门对犯罪聋哑青少年管教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参与犯罪的聋哑青少年在司法管理部门接触到更多问题人员,当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时,缺乏足够的生存技能,又没有完善的对接管理机制,这就容易促使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四)学校方面

我国的在校教育多以应试教育为主,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围绕升学考试的内容展开。而以提升学生素质为目的的课程都被缩减,甚至被考试课程占用。从学校获得教育是聋哑青少年成长的一个重要来源。在当今的基础教育中,有关聋哑青少年心理健康、德美育教育、基本生活技能教育、忍耐力和社会抗压能力培养、观念引导等相关教育仍然不全面,甚至个别教师个人品德存在问题,致使聋哑青少年在学校教育期间未得到良好的引导,当其进入社会时就容易出现问题。

三、聋哑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

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客观认识聋哑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对于防治聋哑青少年犯罪有重要意义。聋哑青少年犯罪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针对聋哑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也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改进。

(一)加强学校素质教育与心理辅导

素质本位教育是以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为目的的教育理念。它强调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正确的价值体系、提升审美情操等。在聋哑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个人学习是获得素质提升的基础,在学校进行系统的素质教育培养才是主要途径。目前,我国聋哑人教育仍然以特殊教育为主,即将聋哑儿童聚集在一个独立的学校进行教育。这种教育旨在保护他们,但现实效果却使他们自幼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不利于成年后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一些地区推广聋哑人融合教育模式,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6]值得注意的是,各级各类聋哑学校都在积极贯彻素质教育。这种看似简单却润物无声的方式是帮助青少年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抵抗外界不良侵蚀的有效渠道。同时,在当前升学、就业双重压力下,聋哑青少年还面临沉重的心理压力。学校应在教学中设立相关的心理辅导课程,教授简单的心理卫生知识,并为需要心理辅导的聋哑青少年及时提供帮助。[7]

(二)社区与学校共同展开家庭教育培训课程

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是个人成长的重要教育来源。家庭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念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因此,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是防治聋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社区和学校有目标、有步骤的安排一些专门针对聋哑青少年家长的教育培训课程,邀请家长利用节假日、业余时间重新走入课堂,学习科学的教育理念,并指导他们在生活中加以实践。这种培训课程可以直接纠正家长的一些错误教育理念,为他们更好的教育自己的聋哑孩子提供帮助。

(三)成立多种多样的聋哑青少年兴趣活动组织

社会交往是学习的另一重要途径。聋哑青少年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可以学习与别人相处的知识,并逐步形成独立的判断力和行为准则。缺乏社会交往的聋哑青少年容易缺失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当他们进入社会就容易因受人蛊惑、迷失方向而误入歧途。学校、社区、各级社会团体可以组织多种多样的兴趣活动,如英语角、兴趣小组、义工等。在这些社会活动过程中,聋哑青少年不仅可以学习课堂以外的知识,还可以参与社交,在安全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建立自己的朋友圈,不断矫正社会坐标体系,有利于日后融入主流社会。

(四)网络及主流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

社会舆论的发布者对社会民众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获得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信息的发布、扩散、接收速度迅速提升。互联网上存在大量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信息,一些媒体广告中也偶见不良理念的散播。聋哑青少年在上网、看电视、阅读过程中接触一些错误的舆论引导,容易偏听偏信,不假思索的接收并形成错误理念。因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和主流媒体的管理,在信息开放基础上规范网络和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确保聋哑青少年脚踏实地的学习生活,培养他们正确的思想道德观、价值观,为聋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五)司法监管部门与社区、学校联动,建立连贯的帮扶管教模式

据调查发现,很多聋哑青少年初次犯罪的原因是非常简单的,归根结底是个人缺乏良好的自我约束管理能力,这些聋哑青少年中不乏成绩优秀者和品行良好者。但这些偶然犯罪的聋哑青少年进入司法管理部门后,会接触更多社会不良因素,加上家长的不理解和管教部门工作的疏漏,容易出现个人自暴自弃的情绪。当这些聋哑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时,社会传统观念的排斥和个人自信心的不足,都会促使他们重返犯罪道路。因此,完善司法监管部门的管理工作,在司法管理部门和学校、社区之间建立连贯的帮扶管教模式,将有助于犯罪的聋哑青少年更好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1]朱鹏程.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和预防对策[J].公安学刊,2014(3):58-60.

[2]周杨.聋哑青少年群体偷抢财产的犯罪问题探析[J].传承,2012(06):88-89.

[3]谢永灿.未成年聋哑人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J].现代特殊教育,2008(04):18-20.

[4]潘从武,吴杨.揭秘新疆26名聋哑人犯罪团伙内幕[J].法制与经济,2009(3):1-2.

[5]王登辉,罗倩.聋哑人犯罪若干问题初探[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5):49-53.

[6]徐玉斌,李迤航.从生存走向生活——浅谈聋哑人的融合教育[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0(1):51-52.

[7]赵星.中等职业学校听力障碍学生德育课课堂教学改革的构思[J].课程教育研究,2014(25):78-79.

D920.0

B

1671-9123(2017)03-0129-04

2017-08-10

董宁(1977-),女,河南荥阳人,河南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

(责任编辑 卞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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