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怡冰
浅谈法治专题节目“体验感”的优势与创新
——从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专题节目说起
□ 郭怡冰
体验式报道,是记者参与采访对象的工作或生活实践,亲身体验其思想和情感的一种报道形式。而法治专题报道主要反映重大新闻事件或社会的热点、难点,新闻性较强,同时带有纪实风格。法治专题节目中加强体验感,可以更好地展示事件的来龙去脉,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并从法律、情感等不同角度予以准确、透彻的评析,从而宣传法律精神、普及法律知识。
法治;专题节目;体验感;融媒体;传播;创新
随着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加强法治宣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公众对具有轰动性的社会新闻和敏感案件的关注,也达到了空前热情的地步。在这样的背景下,主流媒体需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通过法治专题节目的报道,去进行更权威、全面的传播。同时,在面对新媒体的冲击时,法治专题报道中的“体验感”更为珍贵,也更能成就有思想、有情感、有温度、有品质的报道。
在“法治广西”建设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的几档法治栏目在普法宣传、舆论监督方面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打造出广西法治报道和维权服务第一电视媒体平台。
十一年来,一直“以法制的力量守护公众权益”的《法治最前线》,通过“正在关注”“随警出击”“记者调查”“小黑说交通”等板块报道,深入基层、普及法律,这些板块中都不乏一系列体验式报道,取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及社会影响力。栏目多次获得中国电视“十佳法制栏目”,还入选“TV地标”省级地面频道最具品牌影响力栏目十强。
除此以外,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近几年重点打造的法治专题栏目《律师到现场》和《法眼消费》,也通过记者与律师深入现场,用真情实感打动观众,带给观众全面真实的现场体验和消费体验,获得“全国十佳电视法制栏目”及多项大奖。
不得不说,在这些法治专题报道中的“体验感”,成为吸引受众的最大亮点。
在法治专题节目中增强体验感,可以更近距离地接触采访对象,减少隔阂及交流障碍,报道也就更加真实,同时也更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一)以真触目,展现镜头无法展现的事实
“用镜头说话”是“体验”最大的优势所在,实际上,“体验”更能展现“镜头说不了的话”。
《香料晒场“毒气”之谜》这期节目,是《法眼消费》的记者历时半年暗访调查,从食品安全的最初环节,以点带面揭露了香料市场的行业乱象。
节目中不仅展现了香料晒厂旁被熏黄的树叶、被熏死的鸡的画面,也有记者的现场体会。尤其是记者和执法人员被硫磺气体熏得泪流满面、咳嗽不止的画面,让观众从这种现场体验了解到,香料竟被工业硫磺熏制,吃进肚子里,还会对人体造成硫磺残留。这样的体验不仅“触目”,更是“惊心”。
(二)以情取胜,让法治力量温暖人心
专题报道由于篇幅较长,更加有利于记者走进人物的情感世界,贴近人的内心和灵魂。正如2013年2月《法治最前线》报道的《摩托车大军的千里返乡路》,广西桂平的三兄弟从广东骑着摩托车返乡,记者搭上了他们的摩托车,亲身体验了这趟千里返乡路的艰辛和安全隐患,更感受到了沿途的暖心服务,以及交警部门保驾护航的过程。当摩托车驾驶员回到家和亲人团聚时,观众自然能体会到,心中的温暖,绝不只是来自游子们似箭的归心、浓浓的亲情,更是在背后默默守护着的法治力量。
(三)提神醒脑,让观众防微杜渐
当今社会各种新的消费陷阱层出不穷,而法治专题报道中的体验,因为对准了社会热点和消费者权益,所以更能获得百姓的关注。
2017年3月《法眼消费》播出的《低价电动车馅饼还是陷阱》,对涉及几所高校千名大学生购买电动车的纠纷进行了报道。节目透过消费者在商家“学生价”“价款返还”诱惑下买车的现象,进一步挖掘出隐藏的小额贷款公司及网上平台等第三方与商家互相勾结的真相,告诫了信息社会的便利与风险并存的事实。
(四)寓教于乐,增强观众参与感,助推普法
法治专题节目不仅是关注法治民生,同时也要普及法律知识。法治专题报道中的体验环节,能让受众更有参与感,加深对法律的认识。
从2015年起,《法治最前线》每年都会举行“加油!少年先锋”大型公益主题活动,通过青少年的探营体验、现场演练与普法教育有效结合。同时与政法机关合作,通过公安民警现身说法、孩子和家长亲自体验的方式,将普法寓教于乐。而类似的普法体验活动,也可以走进社区、走进老年人活动中心,宣传老年人密切关注的婚姻、继承、赡养、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增强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以及维权意识。
法治专题节目的体验式采访除了暗访体验,也可以进行善意的调查体验。
(一)开拓消费类题材
在消费类的专题中,记者体验的过程其实也是对消费领域调查的过程,从民生、从有利于改善人们生活状况的立意角度去进行善意的、正面的调查和提醒;也可以跟着消费者去体验各种消费领域,根据体验的真实感受推出各种排行榜,如“十大最让人信任饮食店”“十大最卫生舒适酒店”“十大最满意旅游线路”……同时再联合执法部门的配合监督,向受众提醒社会上的各种消费陷阱及维权方式。
(二)开拓角色体验
法治专题报道的体验感也需要记者的“角色融入”,融入到受众关注的行业或是特殊岗位,亲身体验其中的艰辛与快乐。
比如寻找“深夜坚守的感动”,以城市深夜中坚守岗位的急诊医生、小区保安、水电工人、民政救助员、蔬菜与海产品批发商等特殊群体为报道对象,体验他们的工作状态和家庭生活,结合纪录性镜头、原生态的对话、朴实无华的解说语言,向大家揭开城市夜色一角,让观众了解到夜幕中竟然有这么多的人在为城市的正常运转默默工作、无私奉献,引起人们的共鸣。
在融媒体迅速变革的时代,电视媒体与新媒体不再是“你拥抱我,我拥抱你”的关系,而是“你就是我,我就是你”。因此,法治专题节目,新媒体的创新“体验”是必不可少的。
(一)向新媒体学习,创造让观众易于接受的形象
众所周知,湖南卫视被人们称为“芒果台”,这种形象、俏皮的称呼,拉近了观众与湖南卫视的距离。湖南台顺势而为,推出互联网视频平台“芒果TV”。
法制专题节目,也可以利用自身资源的优势,推出更具形象化的新媒体平台,这样法制宣传就会更具亲和力,观众也更愿意参与到体验式的活动和报道中来。正如@平安北京就在众多法治公众号中脱颖而出,在《2015年度政法新媒体排行》中,其综合活跃度、传播力和互动力三项指标,位居榜首。
@平安北京之所以受到关注和欢迎,正如它通过与百姓的话题互动,正式推出“朝阳群众”和“西城大妈”两个备受关注的卡通人物形象。当严肃的法治公众号被赋予接地气的名称和形象,就能吸引大众来参与,感受体验的力量;再结合生动俏皮的新媒体推广,就更能发出独特的声音,在不失威信的同时还有了亲切的小个性。
(二)走心的记者随笔
在新媒体领域中,好的内容一直都是稀缺的,所以我们不仅要把法治报道和体验活动利用新媒体延伸传播,也需要在推广中,利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方法,提炼出有新闻冲击力的主题,找出特色鲜明的生动细节,以全媒体形式进行展示。
(三)“独体验”不如“众体验”,感受参与的力量
法治专题节目应该让法律“飞入寻常百姓家”,让人们共同参与体验,从内心实现从“守法”到“用法”的转变。
央视的一档节目《庭审现场》就为观众提供了亲历庭审现场、感悟法治精神的机会。很多人都觉得庭审离自己很远,可这档节目就带着观众到法庭上转转,看看整个庭审的过程,让观众对这些纠纷评评理,也为公益诉讼振臂高呼……法治专题节目,不正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观众与“法庭”、与“高墙”零距离接触,感受社会中正在发生的法治事件及法治变革吗?
常言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实际上,眼见又不如亲身感受来得真切。正因为体验式报道中有了“体验”,受众才会跟随记者,更仔细地去感受细节,这样的体会才会更加深切,而法治报道也有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1.林永年.新闻报道形式大全[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2.刘乃钟,刘连峰.体验式新闻[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
3.赵嵩.电视新闻专题报道与调查报道的写作[J].活力,2015(16).
(作者单位:广西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