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 周敏贤 王丹丹
幼儿亲社会行为发展目标研究概述
文 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 周敏贤 王丹丹
“亲社会行为”通常指人们符合社会期待的积极行为。 “亲社会行为”亦称 “利他行为”。与 “反社会行为”相对。对他人或社会有益的、能够带来积极影响的助人行为、利他行为或其他更为广泛的行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中指出: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过程是其社会性不断完善并奠定健全人格基础的过程。良好的社会性发展对幼儿身心健康和其他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培养也是其社会性良好发展的重要途径。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对于儿童良好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大作用,尤其对人生观和世界观处于形成阶段的儿童来说,有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幼儿的理解、分享、关爱他人,与人友好合作、互相关心、帮助,有利于儿童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因此,开展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实践研究是尤为重要的,而深入了解幼儿亲社会行为的概念及制定幼儿亲社会行为培养的目标又是开展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实践研究的前提。因此,本文将借助大量文献进行幼儿亲社会行为概念的研究及目标的制定,以便更有效的开展相关实践研究。
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不难发现:幼儿亲社会行为发生的背后的动机是很难判断的。因此,当前对亲社会行为的界定一般以结果为依据。即不论幼儿做出亲社会行为的动机是什么,只要结果是有利于他人或集体的行为都是亲社会行为。3~6岁儿童在人际交往中倾向于做出积极的行为,因此3~6岁是培养社会行为的最佳时期。张明红提出: 《指南》对3~6岁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发展做了描述性的规定,主要涉及同情、安慰、帮助,分享、合作和社会公德行为 (如诚信与保护环境)等与学前儿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为。而慷慨、牺牲、保卫、无畏、忠诚、抚养他人、拒绝非正义事物等行为则不太适合3~6岁儿童行为特征的范围。
因此,基于国内外对于幼儿亲社会行为培养的现状研究及目前我园幼儿亲社会行为的现状,结合幼儿年龄特点,把幼儿亲社会行为概括为:幼儿在日常生活中自发、主动表现出来的一切有利于他人和集体的,符合社会期待的积极行为,如:友善、分享、合作、帮助、诚信、同情、安慰、谦让、尊重等。
1.幼儿身心发展的水平特点和需要
学前儿童社会性的发展,与其身心发展的整体水平,特别是心理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又与其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幼儿自我意识的发展。自我意识指主体对其自身的意识,即主体对自己和自己心理的认识。是儿童社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社会性发展的基础。幼儿期是幼儿自我意识进一步形成和发展的时期,自我评价进一步发展,而且这个时期幼儿活动的独立性逐渐加强,但主要依赖成人的评价,常常带有主观情绪性。
幼儿自身认知水平发展的需要。影响幼儿社会性行为的认知因素,主要包括儿童对社会性行为的认识、对情境信息的识别、观点采择及归因等。幼儿作为不断发展的社会人,其作为社会人的需要也在不断加强。
当儿童知道了什么是可以的、什么是不可以的道理后,他就可能在实际行为中表现出为或不为的倾向。如果儿童在头脑里形成了一些稳定的利他观念,比如 “小朋友之间应该互相帮助”, “有东西和其他小朋友共同玩才是快乐的”等,他们在面临分享或帮助的情境时,便会提供帮助或把自己的玩具分给其他小朋友。
幼儿已有的经验。幼儿已有的生活经验、学习能力,制约着幼儿园社会性教育目标的广度和深度。幼儿阶段,孩子所拥有的生活经验还相当有限,主要涉及家庭、幼儿园及常见的社会机构的生活经验,而其学习能力还处于发展过程中,思维处于感知运动阶段,具体形象性是特点,抽象逻辑思维还没有得到发展,所以说幼儿获得的经验主要是感性经验。因此,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目标的制定应该建立在幼儿已有的生活经验上,适当扩展。
2.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样也为幼儿各领域的学习提供了依据。从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到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每一次的目标更加具体,指导更加明确,更具操作性。
《幼儿园工作规程》 (以下简称 《规程》),1989年试行,1996年实行,2016年新修订并颁布实施。无论是新版 《规程》还是旧版 《规程》,在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中都提出: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规程》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 “亲社会”这一概念,但目标的表述详尽具体,为这幼儿园社会领域的工作开展做出了很大的指导作用。同时 《规程》的颁布,对建立与完善幼儿园社会领域课程提供了法规、政策及理论上的支持。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2001年9月,教育部颁布并试行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以下简称 《纲要》)。《纲要》第一次明确将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划分为 “健康”、 “语言”、“社会”、 “科学”、 “艺术”五个领域。在 “社会”领域中,提出了五个目标: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纲要》的颁布与实施为幼儿园社会领域的学习指明了方向,更加全面具体,也为 《3~6岁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因此,本课题在 《指南》中社会领域的具体目标指导下,基于文献的查阅,结合幼儿亲社会行为概念,将幼儿亲社会行为方面的目标分为: “人际交往”、 “社会适应”两个子目标。其中 “人际交往”包括: “友善”、 “分享”、 “合作”、“帮助”、 “尊重”、 “同情”;“社会适应”包括 “诚信”、 “谦让”与 “保护环境”。
本文系广州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 “现代幼儿亲社会行为培养的实践研究” (编号:14B07)及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 “指南背景下幼儿亲社会行为培养的实践研究” (编号:YB2014—2)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韦英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