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颖
企业需要轻装前进
◇周颖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率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试点。此后,试点逐步扩大,并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实现了增值税对营业税的全面替代。
5年多来,特别是试点全面推开一年来,营改增平稳有序地推进,发挥出巨大成效,既直接为企业减税降负,又促进了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写下浓重的一笔。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比重较高的两大税种,营改增试点启动以前,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合计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42%。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设计理念具有明显的优势,以增值额为税基,其链条抵扣机制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分工协作,不会对经济行为产生扭曲。正因为如此,增值税除了筹集财政收入外,还有一些其他流转税不具备的独特功能,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言,尤其是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在营改增经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区域和行业逐步扩大: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试点由上海市分四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等8省市;2013年8月1日起,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增值税实现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营改增试点开展5年多以来,由不为人知到深入人心,取得了完善税制、企业减负、经济转型、体制优化和促进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成效,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突出亮点。
营改增改革成效广泛获得中外好评,为世界进一步推动增值税改革提供了“中国样本”。“中国增值税制度的不断改革,持续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的一步步发展,是打造增长友好型税收体系、大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
近年来,面对经济新常态,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且创新宏观调控方式,通过提高赤字和扩大投资这两个传统政策工具,通过减税降费进行“放水养鱼”,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实施营改增消除了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形成了完整的税收抵扣链,最为直接的影响和效果是企业税负减轻。这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减税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试点企业直接减税、部分跨境服务出口由征税改为退免税、下游企业新增抵扣减税。
营改增不但对试点服务企业减税,同时,试点服务企业的下游企业由于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也获得减税,从而形成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双向减税效应。
营改增试点充分显现出外溢效应,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在本身适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享受了净减税的改革红利。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一年时间,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累计减税2412亿元,有效减轻制造业负担,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
据统计,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也就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累计减税6993亿元,98.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降低或持平,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已经实现。
营改增试点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
由于营改增的抵扣机制,消除了企业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税收障碍,通过生产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独立分离以及服务业务外包,使部分制造企业内部服务转为外部服务,来扩大服务规模。
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企业主业剥离出来后,更加专注于提供某类型服务,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
营改增还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简化了税制,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同时,通过消除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对企业经营的扭曲,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与市场关系,使税制更加中性。
营改增实施以来取得突出成效,实现预期目标。同时,全面实施营改增是一项系统性改革,下一步还需要在立法、管理等方面深化推进。
(作者单位: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
10.13999/j.cnki.scyj.2017.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