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经纬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12)
公共服务能力背景下“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探究
罗经纬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12)
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如果处理不慎,就会影响到百姓的幸福,社会的稳定。所以,在这方面,政府要充分地发挥自身公共服务的职能,为百姓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本文主要介绍了当下我国养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公共服务能力背景下,政府构建“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的策略。
人口老龄化;民生;“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
1.城乡养老水平发展不均衡
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政策、市场的双重影响下,使得城市和乡镇的养老水平发展十分不均衡。我国当下处于一个劳动要素大流动的时期,这就使得城市与部分地区的发展之间,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因为缺乏对劳动力使用的保护与基本核算,大规模跨区转嫁的问题也影响到了社会结构的问题。在这个时期,流入地因为能够获得高效的劳动力供给而可以快速发展,但是很多人口流出地就因此而进入了发展的危机。这个时候,政府还需要承担当地的社会保障负担。再加上我国过去一直在实行计划生育,养老高峰的来临,使得养老的社会问题要集中释放。
2.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变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速度也在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观念也悄悄地发生了改变。以往的“四世同堂”理念已经被核心家庭理念所取代。家庭当中的成年女子,受到竞争、生存的压力,会选择到异地发展。而因为精力有限、时间有限,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也往往比较疏忽。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家庭养老,单纯地靠子女对老人进行赡养,在当今社会当中,已经十分困难。但是传统的家庭观念以及当下的养老观念之间的矛盾却存在,这就使得养老问题困难重重。
3.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缺乏充足的动力
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分公立和民办这两种。其中,公立的养老属于社会福利性质的,有着较高的入住率。但是现在的公立养老机构还不能有效地满足我国社会的现实需求。一些民办的养老机构投入率高,但是回报低,和公立的相比,民办养老机构有着入住率低的特点。
4.农村地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不完整
根据国家规定,新农保的缴费原则是以个人为主,集体补助,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但是由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整体经济水平低下,所以农村整体经济状况较差,农村居民的收入也很少,个人与集体的经济水平都很有限,许多农村集体组织并没有能力和意愿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补助,久而久之,很难维持养老保险制度。此外,制度所规定的的子女必须与父母一同参保的政策使农民不满,缴费分档次但补贴相同,这些都体现了制度的不公平性。
5.缺乏充分的监管
一个制度的发展前景取决于其自身发展的规范性,养老制度也不例外,监管力度的大小决定了其发展前景。但是目前的养老的监管系统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养老保险金非法挪用、占用的现象层出不穷,而至今为止都没有成立正式的监管部门来规范制度发展,如果放任下去必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大中型城市已经基本具备了互联网对养老服务业的覆盖基础。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将大数据分析、物联网、云计算等内容移步到传统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等传统模式当中,进而形成一个更加高效、稳定的养老体系。正式因为这种具有智慧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可以有效地化解当下养老服务体系中存在的各式各样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的需求。所以,智慧化的养老模式就可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为了更好地契合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趋势,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要加强扶植力度
为了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种种问题,我们需要积极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尽快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的试点工作,以此来更好地推广该项工作。加强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的流程,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水平。全国各地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真正地将国家的政策落实到实处,更好地利用政策环境,提升服务质量。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认识到,想要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水平,就要先提高居民的经济水平,只有居民的收入增加了,才能具有缴费的能力,在参保过程中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选择越高的缴费档次,才能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水平。居民收入与社会保障水平的关系大概是:收入决定缴费能力,缴费能力决定参保率,参保率决定社会保障水平。所以政府应该从提高居民收入的角度制定惠民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服务的问题。
2.结合市场探索优化模式
当下我国的养老市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供需矛盾,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号召社会力量的参与,打破原有养老服务单一的格局,创新养老服务机制。我们需要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需要企业经营,以此来扩充养老服务行业的后备军,创新服务供给机制。这种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现代科技,整合各类老人的需求信息,实现了社会需求与社会资源的合理对接。同时,企业的积极参与将会为我国的养老模式注入新的活力。市场化的运作要通过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的方式进行,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实现政府、企业和老龄化人口三方的共赢。
3.更新养老观念
因为老年人在认知能力、行为习惯上,都很难和“互联网+”所融合,所以企业在开发相关的养老设备时,需要充分地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要素以及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可利用率,在提升建设基础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大宣传,在社区以及公共休闲场所张贴海报,或者分发宣传册,以此来提升老年人对智慧养老的认知,更新养老观念,使得信息化设备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充分地发挥其作用。
4.加强对养老保障制度的监督
为了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监管,地方政府要重视起来,成立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发展的最有效保障。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拟定相关法律,才能明确居民所享有的养老保险权利,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才能顺利推行,如果没有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的制约,就会使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智慧养老模式建设实施过程中产生许多不确定因素,没有规范化的发展过程会非常缓慢。对此,地方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成立监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对实施制度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约束,保证参与保障的居民的权利,保证“互联网+”的智慧养老模式实施过程的有效顺利。
随着社会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社会的养老服务的供给压力也越来越大,在“互联网+”对各个行业都渗透颇深的今天,将其引入智慧养老模式当中,对社会的发展来说大有裨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把握住当下养老问题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而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法,充分地利用“互联网+”解决我国当下养老服务模式中的问题。
[1]李素娟,傅伯岩.“互联网+养老”的鲜活样本——洛阳市智慧养老模式纪实[J].中国信息界,2016,04:20-23.
[2]单忠献.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模式与发展对策——以青岛市为例[J].老龄科学研究,2016,08:60-65.
[3]何继新,李原乐.“互联网+公共服务”模式建构中的管理问题——基于供给效率观[J].电子政务,2016,10:25-32.
[4]徐美玲.“互联网+居家养老”: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析[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5:115-118.
G322
B
1007-6344(2017)02-0284-01
罗经纬,长春工业大学,男,滕州,汉族,出生年月:1989年07月,学位: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