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亲临大理白族自治州,来到白族传统村落古生村走访村民,同村民们围坐在一起,拉家常、聊民情、谈生产、问生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的关键是团结,民族地区的重点是发展”,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大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大理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多年来,中共大理州委、州政府始终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2013年以后,大理州积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抓实创建工作,为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通过示范创建引领,巩固和保持了全州经济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全州先后有52个模范单位、57个模范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民委和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表彰。2015年2月,洱源县郑家庄村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2015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作出《关于开展向洱源县三营镇郑家庄学习的决定》,郑家庄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2014年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被国务院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6年大理州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光荣称号。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宝贵的财富”,明确把“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云南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大理州委、州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嘱托,坚持“在大理,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把民族地区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全州发展大局,明确提出“把大理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统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发扬民族团结进步优良传统,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州呈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欣欣向荣局面。
坚持以示范创建引领,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大理州三大发展战略之一,把推进示范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基工程、百年工程、亮点工程”,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高位推进,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二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任务;三是培养民族干部,以人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四是整合各类资金,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提供保障,整合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各方面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示范区建设,形成了以财政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资金整合机制;五是完善考核机制,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督查考评,制定示范区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和工作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工作责任和考核内容。
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各种问题的总抓手,不断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秉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把改善基础设施和培育壮大产业作为民族地区发展的重中之重,将示范区建设与“五网”建设、脱贫攻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民族文化旅游相结合,实现了示范创建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按照“抓样板、带中间、强帮扶”的发展思路,实施“586”工程(五好八高、五通八有和六项重点工作),突出抓好省示范创建“十百千万工程”,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全州民族地区实现了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通信和20户以上自然村通路的目标。对傈僳、苗、傣、阿昌、壮、藏、布朗、拉祜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就读州内四所中专学校、五所高中,实行学费、生活费、住宿费、杂费“四免”政策,九年义务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达到98.5%。针对州内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多聚居在高海拔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烤烟、核桃、乳业、蔬菜、茶叶、生物药业、特色水果、特色花卉、民族刺绣、民族雕刻等特色产业,助推少数民族群众走上致富路。
坚持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倾力推进脱贫攻坚。大理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始终把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脱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来抓,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在共同富裕的征程中掉队。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和“六个精准”要求,以“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促巩固提升,创新推行挂图作战、“党支部+龙头企业+贫困户”产业扶贫、兜底建房、企业挂包贫困村、“明白卡”和创新金融、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等做法,下足“绣花”功夫,压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全州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民族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
坚持弘扬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精神家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创新宣传教育理念和方式,强化思想阵地建设,采用少数民族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变“大水漫灌”为“细流滴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画出最美同心圆。抓好青少年这个重要群体,把民族团结、爱我中华的种子播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使民族团结的观念扎根千家万户。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军营”,确定“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大理的生动实践,极大地增强了各族人民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坚定性。“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五个认同”观念扎根苍洱大地,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已经融入白州各族人民血脉中。大力促进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白族、彝族、回族等民族特色博物馆、传习所建设有新突破,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得到有效保护和技艺传承。
坚持依法治州,推进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律来保障和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筑牢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法治根基。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大理实际,注重立法创新,积极推进民族立法工作,依法治理地方事务。广泛开展法治普及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大理州民族工作的历程,就是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集中缩影;大理州民族工作的成就,就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具体实践。
围绕中心工作,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核心。大理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重要指示,始终坚定“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充分考虑多民族多宗教的实际,重要工作充分体现多民族、多宗教特点,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动权。
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根本。大理州严格兑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充分发挥差别化政策缩小发展差距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共建共享,让各族人民共同享有融入时代、参与发展、得到进步、实现梦想的机会,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围绕和谐繁荣,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途径。大理州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知识学习宣传,坚持不懈地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不懈地繁荣各民族文化,倡导各民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中华民族结合起来,把热爱家乡与热爱祖国结合起来,构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围绕依法治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保障。大理州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依法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
围绕体制机制,打牢民族团结的工作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关键。大理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主动调查研究,把工作做在平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围绕培养信任,打牢民族团结的干部群众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方法。大理州强化“懂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才是称职的干部”的认识,不断创新方法措施,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成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