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方法论的可能向度

2017-04-11 13:16包大为
社会科学家 2017年4期
关键词:方法论正义马克思

包大为

(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100872)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方法论的可能向度

包大为

(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100872)

以资本逻辑为框架的现代性是人文社会科学尚待解答的命题,这既反映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当下的贫乏和矛盾丛生,也呼唤着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哲学研究范畴中的持续创新。其中,关涉政治社会基本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探索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重新寻找到历史唯物主义在政治哲学中位置,并且将历史性的正义维度引入对事实和价值的解释当中,关于政治实践的理解才能够摆脱政治伦理的形而上学,从而回归真实的生存经验当中。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

毋庸置疑,危机是当代哲学的主题。这首先意味着哲学所思考的时代处于“断裂”的危机之中。在资本逻辑所宰制的世界,历史被指认为终结之物,关于历史和现实的批判遭遇前所未有的意识形态障碍。当思想成为欲望的注脚,真实被符号替代,人文社会科学也就失去了继承思想遗产和真理的合法渠道。这最终迫使人文社会科学成为“一种科学”,而哲学则不得不放弃曾经的理念世界和思维范式,哲学要么把自己抬高到一门科学的等级上,在诸科学面前为自己的正当性辩护,要么就成为科学的婢女而蒸发为“方法学”。[1]在此意义的危机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面临的困境更为突出。不论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体系,还是“政治哲学”本身所既定的研究方法,都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提出颇为棘手的挑战。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方法论的合法性论争

在后革命的话语中,“政治哲学”成为当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的“显学”,甚至成了跨学科、跨流派的焦点,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和历史学等学科及其方法都在“政治哲学”的研究中谋得了特定的拥趸。在多层次的“政治哲学”研究中,先验的“正义”、“自由”理念被应用于冠以“科学”、“统计”、“分析”或“经验”的方法之中。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则仍然需要解答学科自身的合法性。在“消灭哲学”和“消灭国家”的叙事框架内,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既难以融入已有的“政治哲学”,更无法使用已有的“政治哲学”方法——来假装论证被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论所否定的政治伦理概念。在理论内外的矛盾中,论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论证其方法论的合法性。首先必须承认,政治哲学有着自洽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是所有关于伦理和政治的论述都能被称之为“政治哲学”。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也试图在其理论框架中来定义和解答“什么是正确的”[2]这一政治哲学命题。但是要从这种联系和区别中勾勒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向度,单纯靠搜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其他政治哲学之间词汇、概念的交集是远远不够的。作为一种应对现代性危机的革命性政治哲学,则必须通过“贯通一系列思想事件”,在“重新思考人文社会科学性质”的过程中厘清其合法性的线索。这同时也意味着在政治哲学方法论的论争当中通达“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思考的阿里阿德涅之线”[1],并为反思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定位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参考。

当下国内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和教学始终面临着两个层面的方法论困境。一方面是基于文本的分析方法,难以在经典文本中确认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塔尔克/伍德命题所提出的问题难以得到令人信服的文本解答;另一方面则是基于一般“政治哲学”的方法,无法厘清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所应有的历史性,同时面临丧失马克思主义本质属性的危险。这些努力自始至终都笼罩在充满了矛盾的晦暗当中,亦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多重定义,以及这些定义在唯物史观中所处的位置,不仅使把捉和运用这个观念本身成为一种学术冒险,更使得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现代学人在面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论辩时,缺乏一种基于明晰性的自信。更有甚者,在资本主义的“概念丛中”寻找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治理的根据,一如在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寻找共产主义的根据,既是方法混乱的表现,更是取消马克思主义及其政治哲学的“无心之恶”。[3]

直观而言,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原著中反复论述“自由”、“解放”等概念,并多次写下“反动”、“剥削”和“掠夺”等语词,其实就已经触发了进入政治哲学的概念途径。当前诸多否认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及其可能方法的原因,主要就在于无法通达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定义正义的情势。这主要是由于现代资本主义的狭隘经验及其学术生产的风尚所带来的障碍,一言以蔽之,就是被遮蔽的唯物史观方法论。然而,这种研究方法上的遮蔽不仅仅体现为阿尔都塞所说的“无辜的阅读”或“表现式的”阅读的局限,即研究者在发掘文本时臆想着某种主体和逻各斯的在场——“隐约感觉到了关于耶稣显灵的宗教幻想以及这种黑暗的享有特权的固定模式:逻各斯以及圣典(scriptures)”[4]。在更为本质的意义上,这种遮蔽体现为欲图以马克思主义为名介入“政治哲学”的不诚实的思维冲动。这种思维冲动一方面忽视了哲学本身作为“理解之思”的属性,另一方面迫不及待地投入了启蒙时代以来已经成为伦理形而上学的政治理念当中。作为“理解之思”的哲学,其关键在于能否回到“事情本身”。政治哲学所当作已成事实的习俗、行为关系和利益结构,是否就已经是“事实本身”?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尤其是费尔巴哈哲学和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正是说明了“无法用理论的方法回到非理论的事情本身”[1]的方法论洞见。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的贫困”,现代性之中人与人在思维中的理解遭遇了困难。如果说自然科学是“方法的大国”,那么人文科学却是“方法的小国”,前者基于数学而高歌猛进,后者则基于历史而裹足不前。[1]这种由方法论贫乏带来的创新困难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更为明显。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该是直接关涉政治社会中个体生存的经验的学问,涉及对国家和社会的双重批判,如果没有理解经验和事件本身的有效方法,则仍然将成为或左或右的意识形态空话。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方法论的合法性在于马克思所开创的历史科学,是有别于工具理性和诗意想象的批判哲学,是能够有勇气承担起“扬弃哲学”——扬弃包括作为政治伦理学的“政治哲学”的实践哲学。循着这个方法论向度,那些被“政治哲学”驱赶至经济学、政治科学、历史学等学科的命题(如剩余价值、剥削、所有权的正义性)将被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重新确立为“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哲学问题”[2]。同时,在已有的“政治哲学”中被固定于伦理叙述的政治事件和历史,也将被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还原至物质关系中不断绵延的实践,正如福柯所认为的:“一部历史不可能是断裂,而是变化;不可能是关系的游戏,而是内部的动力;不可能是系统,而是自由的艰苦劳作;不可能是形式,而是某种意识不懈的努力。”[5]

二、历史唯物主义:用“概念”替代“抽象名词”的方法向度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方法论的区分主要在于对概念的运用,这在政治哲学中主要体现为对政治现实和政治价值进行概念化的多重途径。在哲学的教学和研究中,由于一些研究者的粗心和思维的惰性,“概念”和“抽象名词”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术语经常被混用,以至于“概念”被降低到了描述性的语言符号。哲学概念具有普遍性,但绝不能将其等同于一般的抽象名词。抽象名词是简单的语言工具,概念却是在历史中形成的,是探索普遍性的不懈努力。而普遍性只有在普遍化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1]严格意义上的“概念”是衔接语词和实在界的“真概念”,而不是诸如“抽象名词”的单纯具有内涵、外延形式的语词。“概念”具有直接通达实在界的解释性,同时在经过理解之后能够形成实践性;“抽象名词”通常被用于指代抽象性的东西,是对抽象物的抽象概括,如用哲学术语来描述和论证作为理想的“正义”。这两种术语的区分,以及对“抽象名词”的批判,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别于其他哲学的方法论属性。同时也是保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能够避免滥用虚假普遍性——编织虚幻共同体的意识形态网络的方法论出发点。

因此,要以审慎的方法来研究一般政治哲学命题,如正义、平等,但又不失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有的“刺穿”历史表象的力量,就需要重新审视“概念”和“抽象名词”的微妙区别,回归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否则,误用“抽象名词”而陷入人道主义、启蒙理想和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会和马克思所批判的“社会庸医”所开出的“药方”无异——“要么停留于哲学提供的结论,要么从别处得来的要求和结论冒充为哲学的直接要求和结论”。要实现“概念”对阵“抽象名词”的方法论胜利,总的途径“只有借助于对迄今为止的哲学的否定、对作为哲学的否定,才能得到”[6]。具体而言,则可以从“生产”、“革命”两个方面来进行反思。

政治经济学是唯物史观语境下洞悉“正义问题”的基本方法,而“生产”则是该方法在运用过程中的构造原则。正是通过对经济基础和生产过程的考察,而不是通过道德批判和法权批判,马克思发现了关于资本主义阶段最为危险的奥秘——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蕴含的自我否定的因素。阶段性的历史合理性是这些因素的外在形式,但是这些形式最终还是不可避免地将在历史中被最终扬弃;另一方面,“马克思断言,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诸环节中,生产术语是被双重铭写的:它既是这个系列术语中的一个,同时又是整个系列的构造原则”[7]。作为构造原则的生产,将不可避免地“在它的相反的规定性中遭遇自身”。因此,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当中,剥削并不是在人道的层面引出关于正义的思考。马克思对剥削的批判并不单纯针对工人的贫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概念的中心是“当工人的劳动被全额付酬时仍然是被剥削的”[8]。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强制分工,使得工人却只有从事剩余价值生产这唯一的选项,而普遍异化又使得人与人、人与自然矛盾的全面激化。孤立的关于生产或分配等环节的批判,不可避免地会失去资本批判的彻底性。在剩余劳动当中,人的本真的生存境遇及其家园被异化劳动所剥夺,而这种剥夺作为一个人文社会科学命题又被“完全丢弃给了哲学”[1]。在伦理价值观念主宰的“政治哲学”中,如正义、民主、自由等“抽象名词”不仅无力解释这种“剥夺”,同时无法说服人们这种“剥夺”是现代文明所提供的“善”的一个侧面。因此,必须呼唤一种“存在论的解释学”,或者“非理论方法的解释学”,即是“生活决定意识”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在这种方法论中,“生活经验本身就是可理解的,就在解释着”[1],政治经济实践中的个体生存经验并没有缝隙以供“抽象名词”躲藏。

同时,辩证法赋予了唯物史观最为彻底的革命性,而不是先验的道德原则或者正义原则。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既是对先验政治伦理的总体拒斥,也是与形而上学决裂的政治哲学研究方法。这使得“国家和法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就是正义的”、“作为历史自然和共同自由意志的结果的生产交换就是正义的”[9]这些论点能够十分恰然地与资本批判理论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相融合。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性的两面性,一方面是资本逻辑的内在本质,即“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些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另一方面是这种正义性的权力表象,即国家以法的形式对这种正义性的维护,“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的形式上”。同时,马克思由此引入了历史性正义的维度,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段性的历史正义进行了展开,即国内外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者通常用以自我辩驳的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通过批判先验的政治伦理观念,经济要素和个体生存的直观经验(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多次提到的“第一个历史前提”)成了处于基础地位的“非伦理的善”。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在承认资本主义的历史合理性或历史正义性的同时,却倡导推翻资本主义。因此,当我们今天试图重新呈现马克思的正义观,就必须避免对于先验的、作为政治伦理学标准的正义观的误区。当下一般“政治哲学”普遍运用的关于正义、平等的先验建构,只会成为“普罗克拉提斯之床”①在古希腊神话中,强盗普罗克拉提斯强迫将被抓的过路行人躺在他的床上。若是身子比床短,则将人拉长;若是身子比床长,则砍掉人的脚。用以比喻以前定的框架迁就理论与事实。而与辩证法背离。“忠实的世界历史进程阐释者”的马克思,其哲学并没有为“至善”提供基础的伦理学留下位置。善是合时代的现实的东西,其意义更应该在人类存在方式的解释视野上加以确定。[10]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作为“元政治学”方法向度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之所以在方法论上长期难以被其他“政治哲学”,不论是政治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的还是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哲学”所接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基本哲学立场是将“消灭哲学”作为社会批判的重要前提。但是,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过错,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更无需被“史前史”的“政治哲学”所“接纳”的无用殊荣。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的“消灭哲学”的任务也包括了政治哲学,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事实和价值、个体和社会、人类和自然之间否定性关系必须在“消灭政治哲学”的范畴内得到和解。哲学一旦回归现实,思辨和逻辑一旦让位于“存在论的解释学”,不言自明的存在经验和实践就成了革命性实践的主题,并由此决定了新的政治哲学前提和内容。相反,在一般“政治哲学”中被误用为实证和经验的方法,实际上不过是相对价值的判断,以及对片面事实的价值化——“使不可计算的变得可以计算。”[1]因此,“历史科学或人文科学最关键的特点不是思辨,而是生动性。”[1]这种生动性与其说展现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毋宁说是无法以“政治哲学”来命名的批判理论。在朗西埃看来,现有的“政治哲学”展现的是一种丑闻[11],因为脱离了共同体中被压迫之大多数的真实生存经验的“平等”和“自由”是空谈,而这种空谈的政治理念从来都无法存在。

反思政治哲学的一般方法,或意识形态方法,既有助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事实与价值”之矛盾的洞察,更激发出一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方法的可能性,即为了在新的历史基质中获取关于世界经验的理解,必须“消灭政治哲学”并创造有别于结构政治学(archipolitique)和类政治学(parapolitique)的元政治学(metapolitique)。元政治学将从理念回归存在,扬弃柏拉图开启的政治/哲学对立的结构政治学,同时克服亚里士多德以降的实现政治技艺的类政治学,使得历史性和实践性成为未来政治的内核。也许坚持“奴隶意识”的“政治哲学”会宣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或元政治学的历史是已经终结了的“死物”。但是“宣布宏大叙事(grandsrécits)的终结与宏大叙事本身一样不够谦逊”[11],况且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本身就是在一切形式的形而上学——包括政治伦理的形而上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唯物辩证法对于“史前史”时期政治伦理的解构,以及对共产主义政治理念的建构,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元政治学成为可能。在马克思主义的元政治学当中,一切政治冲突都被正确地放置于另一场景——即经济过程的事件当中,并“在这个影子剧场中得以演出”[8]。通过在历史客观动力(如人类的直观需求)以及经济运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契合的发展过程)的剧场中对政治学及其伦理基础从头至尾的重演和分析,“真实”的政治冲突因而得到了完全的断言,也就是说,被超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来的不仅是哲学的自我消灭,还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真实”的政治学其根本目标不过是与哲学一样的,就是自我取消。因此,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是一种史前史意义上的政治伦理观念吗?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只满足于自认为的——对于资本的“彻底批判”而忽视对于政治学、伦理学乃至哲学的彻底反思,无异于马克斯·韦伯所嘲讽的“浅尝辄止的头脑”[13]那种浅尝辄止的研究习惯,即对于问题的彻底剖析被已成套话的假设所替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唯一的真实的”等理论设定的习惯性运用就已经提供了足以束缚脚步的方法论惰性。唯物史观对唯心主义的法哲学的批判并不是最终目标,而只是为了达到革命理论所做的必要准备。因此,“资本主义经济事实和道德感”[14]之间的矛盾不是历史客观性与主观价值之间的冲突,而是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从政治经济批判走向现实批判的初级阶段而已。②马克思认为“依照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规律,产品的绝大多数不是属于生产产品的工人。如果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不应该这样,那么这句话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不过是说,这些经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感有矛盾”。

在此意义上,实践原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得以在历史现象和现实的鸿沟中得以自我持存的秘密,更是其反政治伦理的政治设想在当下被理解的必然前提。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并不是道德批判的结果,但是却最终必然成为产生共产主义革命理论的一个理论要点,并不可避免地在推动作为基于历史合理性的革命实践的同时,产生革命信念和作为政治指令的历史事件。在当下要继承马克思探讨正义的历史遗产,不仅需要坚持革命实践信念的勇气,更需要洞穿现实事件的冷静,无产阶级不是“被命名”却在历史中缺场的“虚拟实体”[15],无产阶级革命也不是21世纪版本的政治形而上学,而是现实生活、困境、非正义的彻底扬弃。①温蒂·布朗对于以现代资本主义的庇佑而获得完成的美国身份政治学中的政治交易之观察,准确地指出了无产阶级“被命名但极少被理论化”,“极少在文化多元主义的咒语(种族、阶级、社会性别和性特征)中得到理论化和发展”的现象。

政治并不是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能够实现的概念,脱离了扬弃阶级矛盾的实践,政治就是抽象名词,而“政治哲学”也不过是一种“废墟的写作”(écrituredesruines)[12]。通过反思方法论而明确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内涵、目标和界限的思维努力,对于有志于“马克思主义地”写作政治哲学——或直接勇敢地开创历史唯物主义意义上的元政治学研究的研究者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理论环节。因为这种针对方法论的批判,将提供反思和建构有效的方法论途径的多个侧面。正是在马克思对伦理立场的基础性批判中,绽露了现代主流的合法性正义仅仅是最低层次的“正义”,但它却被现代道德-政治哲学张扬为正义的一般形式,唯有此种批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才不可能萎落为无批判的实证主义。[10]

[1]张文喜.方法与反方法——基于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思想对话[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5;358;224;169;296;27;201;44;187.

[2]张文喜.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哲学向度[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16;44.

[3]张文喜.政治哲学视阈中的国家治理之“道”[J].中国社会科学,2015(7).

[4]阿尔都塞,李其庆.读《资本论》[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29.

[5]米歇尔·福柯,谢强,马月.知识考古学[M].三联书店,2010.1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206.

[7]朱迪斯·巴特勒,欧内斯特·克拉劳,斯拉沃热·齐泽克,胡大平.偶然性、霸权和普遍性——关于左派的当代对话[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95.

[8]斯拉沃热·齐泽克,应齐.敏感的主体——政治本体论的缺席中心[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207;217.

[9]马克思.资本论(第 3 卷)[M].人民出版社,2004.352.

[10]张文喜.马克思对“伦理的正义”概念的批判[J].中国社会科学,2014(3).

[11]雅克·朗西埃,刘纪蕙.歧义:政治与哲学[M].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87.

[12]阿兰·巴迪欧,蓝江.哲学宣言[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8;5.

[13]马克斯·韦伯,李秋零,田薇.社会科学方法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5.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4 卷)[M].人民出版社,2004.203.

[15]WENDY BROWN.State of Injury[M].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60.

B014

A

1002-3240(2017)04-0019-05

2016-09-16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所有权与正义——走向马克思政治哲学”(14AZX004)的阶段性成果

包大为,哲学博士,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后,研究方向:政治哲学、历史唯物主义。

[责任编校:阳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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