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凯
(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天津 300191)
·文化研究·
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利他”思想
王伟凯
(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天津 300191)
作为人的社会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意识存在,“利他”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为“利他”是与个人的修身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如何,很重要的就在于对他人的态度。“利他”的内涵很丰富,凡是与“己”相对的都是“他”,如果一个人能够把“利”给予完全没有血缘、亲缘之外的路人的话,那他的道德修养就是我们常说的“君子”修养。无论儒家文化、墨家文化还是道家文化都强调对他人的爱,应该说,正是这种“爱他人”的思想,推动了中国“利他”文化的发展,而雷锋精神正是“利他”思想在现实中的体现。
中国 传统 利他 思想
作为时代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利他”,而“利他”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大核心,无论是长期占社会主导思想的儒家文化,还是曾被人们所称道的墨家文化,乃至道家文化,都有很丰富的“利他”思想。且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利他”与“利己”并不是冲突的存在,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是强调人在行为时建议乃至提倡“利他”,如当今社会的志愿服务就是明显的“利他”行为,具体表现就是服务社会和成就自我的双重伦理关照,实现了“利己”与“利他”的内在辩证统一。
虽然现代西方理论把“利他”分为“自我利他”与“纯利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亲缘利他、互惠利他与纯粹利他,所谓“从利他行为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利他行为有如下几个特征:1.以帮助他人为目的;2.不期望有精神或物质的奖励,例如荣誉或奖品;3.自愿的;4.利他者可能会有所损失。……利他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动机,其中有些行为是以利他为手段、以利己为目的,有些行为有微妙的利己动机,有些是纯粹意义上的利他主义,即为他人的幸福而助人,丝毫没有想到自己的得失。”[1]但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认知中,一般把他人作为主体,只要是有利于他人的就均为“利他”,就如墨子提倡的“兼爱”一样,只要为别人奉献了,就是“利他”的行为。也就是有些专家提出的,“利他指以增加其他个体的福利为最终目标的动机。”[2]
“利他”中的“他”内涵很广,但如果能够更好地衡量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话,这个“他”更多的是指与自身没有血缘、亲缘关系的人,当然朋友也不在其中,因为朋友属于中国传统五伦概念中的一伦,“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3](P111)而路人属于偶遇型,以前与自己没有任何关联,中国文化对这种的解释是“缘”。不容否认,“利他”行为可以使每个人在处于困境时不至于孤立无援,在情感上不至于无家可归,“它维系着人类必要的情感联系和相应的人类公德。它沉淀于人类文明之中,沉淀于中华民族深层心理文化结构之中,在适宜的情境中就会被唤起。”[4]
如何对待路人,尤其是当路人需要提供帮助时,不同的态度决定了其思想和文化认知,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焦国成指出的那样,“路人之间的交往虽然短暂、偶然和不十分重要的,但很能表现一个人平时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5](P79)中国传统文化中很多修身的约束实际上就是针对如何处理与路人关系的,如孟子提出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礼记》中强调的“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实际上就是一种路人伦理,这种路人伦理就包含有丰富的“利他”思想,因为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其与路人相遇是常态,如何处理与路人的关系,比如让路,如果能够在走路时侧一下身,这就足以让迎面走来的路人感到欣慰,应该说这也是一种“利他”,“路遇长者先让路”虽然体现了一个人的“尊老”情怀,但更多的体现的是其个人的修养。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礼”,而“礼”作为自我约束,在一定层面上也就丰富了路人伦理的内容,所谓“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人,不辞费。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6](P5)由此可见正是“礼”的这种弘扬使得“利他”思想充分体现在了路人伦理中。应该说,“礼”的制定以及“礼”的遵守,并不是表面上的虚伪乃至做样子,而是需要从人的内心出发,且必须是认同的,孟子强调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就是对人是否能够遵守“礼”的检验。也就是说,“利他”思想本来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其不需要违背人性去凭空创造,只需要良好的文化氛围去发掘提倡就可以推动和弘扬了。
“兼爱”是墨子学派的重要思想,他们认为“兼爱”不但能够解决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而且也有着更高的自然法则背景和更为永恒的支持,那就是所谓的“天道”,“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敖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7](P63)
在墨子学派的思想体系中,认为人爱自己是没错的,爱自己的内容包括很多,只要把自己的一点爱给别人就是“利他”行为。应该说这种标准对人们来说在实际中很容易能做的到,而且如果能够形成一种习惯,自然就形成“利他”的社会风尚,那社会上的一些问题也就会逐渐解决。
“利他”不是说不考虑自己的完全奉献,应该说这种观点是一种空想,因为人作为社会化产物,其只有在自身的基本生活条件具备之后,才有“利他”的行为,如果说自己都不存在了,那跟本谈不上“利他”。当然这种判断只是基于“我”对陌生人乃至其他社会人,而存在伦理关系以及情感关系的则不应视为“利他”,其为血缘、情感的行为体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出现的子代父亡、侄孝伯叔、为友奉献,皆是伦理的内容,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利他”,但这种“利他”虽然也有出于对他人的爱,但更多的是一种伦理教化下的产物,即“孝、仁、悌、信”等。墨子在谈到“兼爱”时,曾这样描述其内容,“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尤其是“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很是包含了“利他”的主体思想。
人与人是共生的,在这种共生的环境中,彼此若都有“利他”思想,用墨子的话说就是有“兼爱”,那么“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也就是说,如果有了“利他”,有了“兼爱”,那社会就会呈现和谐的状态。客观地说,墨子强调的“利他”是一种无差别的利他,即“墨家主张把人与我相等地看待,把亲近之人与远疏之人同等齐观,实行一种无差别的爱。”[5](P82)当然这种无差别的爱仅是一种理想,乃至可以说是空想,因为人的感情是主观的。
除了“兼爱”之外,墨子还很是强调品德修养对于社会的价值,而这种品德修养实际上就是个人在与他人相处时应遵循的标准,按他所言的君子之道就是,“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人只要具备了这种君子之道,在“利他”方面肯定就会有正义的举动。
除了墨子的“兼爱”思想外,张载的“民胞”思想也是体现了一种“利他”,如他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观点,也就是说,世人皆是我的同胞,万物都是我的同辈。既然世人都是同胞,所以爱他们、做有利于他们的事就是必须的行为。其更进一步指出,“是皆以天地之子言之,则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故凡尊天下之高年者,乃所以长吾之长,天下之幼,一也。故凡慈天下之孤弱者,乃所以幼吾之幼”[8](P82)。意思就是,天下衰老或有残疾的人、孤苦无依之人或鳏夫寡妇,都是我困苦而无处诉说的兄弟;所以要像对自己的长辈一样礼敬同胞中年长的人,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保育同胞中的幼弱之属,及时帮助和照顾他们,就是尽到了自己在这个大家庭中的责任,而抛却责任就是“悖德”。实际上,孔子最早也提出了“泛爱众”思想,所谓“圣人能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应该说正是这种“泛爱”思想的传播,以及社会对这一思想的认同,才使得“利他”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人作为社会化的动物,在人性中同时存在有“利己”和“利他”两种相反的力,一些人之所以能够在“利他”方面表现突出,就在于其对“利己”思想的克制。应该说,“利己”和“利他”是一种统一存在,这两者并不是根本对立的,因为“利他”在某种程度也是“利己”,如我们经常说的,有人在帮助他人后感到快乐,应该就是这样的,也就是说,“‘己’与‘他’终将以一体化的方式共同存在于某种关系之中。”
一般人们常常把利己与自私、利他与无私划等号,实际上,这种等号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己”并不是单一的自我,“‘己’是一个依据某种社会关系的有无和远近而划分的普通概念,所以事实上,‘己’是一个以自己为核心而扩展的、范围不同的各种情况的集合,其中的每一个‘己’都不是纯粹的‘己’,都在某种程度上包含着‘他’。因此利己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也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包含着‘他’。”[9](P101)
广义的“他”内涵丰富,而中国的道德系统一直也是以“利他”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如孔子的朋友去世后,不知道怎么处理,孔子就说“于我殡”。朋友对自己来说肯定是“他”,这种行为肯定是“利他”。在社会运行过程中,一个人能够做到“利他”,肯定对社会起到的是一种示范效应。因为在公共空间里,人与人之间还是存在有一定的冲突的,这种冲突表现在多个层面,如果在冲突产生前,一种“利他”氛围的产生,就能够消弭部分冲突,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利他”的提倡与弘扬对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是一种帮助。
中国的文化认知是强调和尊崇“利他”的,所以如果一个人过分地“利己”,就会遭到社会的嘲笑乃至打击,而对“利他”思想的强调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利他”在传统文化乃至现代文化中都被视为“善”,“善”是人们很敬仰的,“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10](P394)“德无常师,以善为师;善无常主,协于克一。”[10](P411)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利他”、“善”和“德”是统一的,甚至三者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替代。也正是因为这种关系,使得“利他”成为中国社会中很普遍但却很受人尊重的行为。
“利他”是中国传统社会状态的文化产物,这一思想之所以能够传承并为后人所弘扬,就在于该思想的合理性。
中国文化强调合作,强调集体,而在合作过程中,“利他”的存在将会促进这种合作。相反西方文化注重个体的独立性,人与人之间的界限相对分明,所以西方文化中的“利他”思想与中国文化中的“利他”思想就有着一定的区别,如亚当·斯密就认为,人性中的“利他”心产生于人对他人的需要,“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需要互相帮助的状态之中,同时也同样面临着互相伤害的危险。”[11](P105)中国文化中的“利他”则强调的是奉献,即没有任何索取前提下的“爱”,雷锋精神应该说就是中国传统“利他”思想的现实反应。
正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他”没有设定义务要求,而对“己”设定的义务要求很多,所以中国文化中的“利他”是无条件的,这与西方文化中强调的“他”与“己”的对等截然不同。“利他”是一种修身文化,这种“修身”文化强调的是个人品质的培养与提升,“利己”实际上实现的是个人的自我价值,而“利他”实现的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利他与利己一样,都是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品质态度的一个方面,‘利他’的性质不是‘牺牲’,而是通过公民交往实践实现的对他者利益的推动。”[12](P1)
在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选择中,不同性格的人选择的顺序是不一样的。但通过这种价值后果可以看出,人的自我价值是能够通过社会价值体现出来的,正如有关学者指出的那样,“利他不仅仅意味着牺牲和奉献,利他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利己。”[13](P6)“以理性为基础的利他主义既不是出于自利,也不是出于仁慈、同情, 而仅仅是为他人利益着想的行动意愿。”[14](P3相反如果过分强调自我价值,那人的社会价值功能自然就会减弱,自我价值的发挥也肯定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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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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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106(2017)07-0128-04
王伟凯(1973—),男,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生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