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丁德光(中共达州市委党校,四川达州 635000)
社会学视野下的城市公共空间研究及启示
文 丁德光(中共达州市委党校,四川达州 635000)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带来了城市拥挤、人与人的陌生感增强、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稀缺等诸多“城市病”,造成了社会个体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与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梳理近年来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发现,城市公共空间是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城市魅力和城市品质的有力手段,它不仅推动了城市的经济社会转型,更提升了居民的爱市意识和公共意识。所以,在兼顾公共性、层次性、独特性的基础上,不断的推进不同类型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和功能提升是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重点。
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化 公共服务
随着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城市化的深入推进,推动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成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特别是在推动棚户区拆迁过程中,一些欠发达地区把发展城市公共空间视为汇聚民心,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从现有的发展现状上来看,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的要素和形态种类较多,包括城市图书馆、博物馆、建筑规划馆、城市公园、公共停车场等具有公共性的空间场所,满足了不同人群社会交往、休闲游憩、社会参与、健身娱乐、陶冶身心等需求。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了产城融合,推进了产业结构、城市结构不断优化,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动能。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过程中倡导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地和谐,提升了城市品质,增强了现代城市的魅力和吸引力。
(一)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
关于城市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从建筑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代表人物有列斐伏尔、索亚、凡勃伦、奥斯卡·纽曼、席勒、芒福德、斯宾塞、费瑞、王建国、郑也夫、包亚明等。列斐伏尔(1974)在《空间的生产》中将空间分为物质、精神、社会三种;索亚(1996)针对快速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提出了第三空间的概念,认为具有满足现代人需求的地域性景观、方位性景观、环境景观等都可以视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哈贝马斯(1999)从政治参与的角度界定了公共空间的概念,认为公共空间是社会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形成舆论的一个领域。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关于城市公共空间的产生机理,包亚明(2005)在对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与索亚《第三空间》研究的基础上,将城市空间产生的原因概括为“空间性实践”、“空间的思想”、“空间性整合”三种。王建国(1999)提出了开敞空间的概念,提出开敞空间要具备满足“心灵的开敞”和“生态学的新陈代谢”的标准,认为城市公共空间是指那些没有建筑物院落包围的自然生态风景、道路建筑景观和公共娱乐空间等;但郑也夫(2002)提出了更为宽泛的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他认为在城市内部或者是城市近郊,存在居住室外的可供居民休闲、交往、娱乐的空间都可以视作为城市公共空间,这种观点得到了学界的认可。周波(2005)、林章林(2016)等认为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与城市功能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他们指出只要是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发展需求,在城市或城市群中,存在人造的城市主题公园、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中心以及自然的森林、山体、水系、湿地等空间类型都是城市公共空间。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类型划分依据
现有文献中研究者主要从抽象和微观实体着手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分类研究。宏观视野主要是考察城市公共空间在建筑设计、社会性、公共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分类。从城市有机体系统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城市公共空间的划分主要考虑设计时考虑的公共空间的主要形态、界面、要素、作用目的、功能发挥的效率等影响因素[1];从社会福利性质来看,城市公共空间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产品、展现个性自由的差异容器以及在私人领域与国家领域中间的空间场所[2];从公共性的特质来看,城市公共空间可以分为全面开放性公共空间,半开放性亚公共空间、普通公共空间、特殊群体公共空间;从实用性来看,主要考察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维度,即是为了满足设计者的偏好、政府的偏好、使用者的偏好之一,或者全部都能满足。与城市公共空间的宏观分类相比,城市公共空间的微观实体形态多、分异大。从满足居民生活发展需求的角度,将一些可以满足人群集聚性令人精神放松城市公园、城市图书馆、城市滨河公共空间设计、城市湿地、近郊森林公园、红色主题纪念馆、茶馆、商场、博物馆、咖啡厅等室内场所都视为公共空间的微观类型[3]。
(一)城市公共空间研究的社会学理论基础
在社会学领域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的代表性理论有:新公共服务理论、消费社会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社会福利理论、符号互动理论、女权主义理论等。其中,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城市公共空间置于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的背景下进行研究,认为在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中,“公民”是核心要素,要通过构建政府与社区、政府与公民角色定位,推动各主体协同参与治理,其中,满足公众的交往、协商的空间需求是实现协调治理的前提[4];拥挤论认为居民的行为与城市的人口密度高度相关,人口密集或拥挤会给人带来紧张和压抑的感觉,与居民所追求的闲适自由的生活方式、生活领地的安全感和不受打扰的交往情境相背离[5];消费社会理论认为在消费社会,消费具有典型的符号性,商品的实用价值已不再是商品消费的第一影响因素,商品消费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符号价值、文化精神特性与身份形象价值等追求。在目前的城市发展中,优质的城市公共空间是稀缺资源,选择在可以获得这种空间资源的周围居住、就业就会获得一定身份、地位的符号象征,便于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开放性的公共活动参与中,获得身份、心理和交往的社会认同[6];女权主义理论主要从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女性行为、心理和下一代发展的需要,能否为女性提供更好的生存、就业、发展的空间,特别是哺育下一代所需的心灵释放和健康心理培育的空间[7]。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分析
城市公共空间发展与城市品质的提升、城市公共空间与居民幸福指数、城市公共空间与周边的房价、城市公共空间与社会矛盾的缓解等密切的关系。
1.经济发展功能。城市居民住宅的价格与城市空间的发展具有正相关关系,金志云,卓淼淼(2016)通过对35个大中城市的城市公共品供给对住宅价格的影响效应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随着城市公共空间空间的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城市住房价格的上涨幅度增大。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可以优化公共服务品质,均衡经济社会发展,吸引优质投资、高端产业和优秀人才。林章林(2016)认为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独特地域文化和多元文化融合的载体,除满足公众社会生活的需要外,也很好地展示了城市环境风貌和独特的城市魅力,丰富了城市品质的内涵,提升了外来投资的吸引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社会融合功能。人的政治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属性,很多学者认为,为希腊城邦的提供政治辩论、交换和展现自我价值观点的场所被视为最早的“公共领域”,它具有公开性、透明性的特点,在之后的研究中,很多学者从政治参与的角度讨论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其中,哈贝马斯认为,在协商民主的视野下,城市公共空间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政治功能,它是进行政治社会参与的重要场所,是社会个体获得社会信息,进行民主协商,形成社会共识的重要平台[8]。同时公共空间不能是特权级层的“私享物”,每个人都有平等进入的权力和可能,获得并享有公共空间是人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所以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价值远不止是建筑学上的空间构建和环境上的改变,更主要的是其能够满足人社会交往、社会行动的需要[9]。随着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升,社会个体对品质生活的追求逐渐成为社会发展潮流,在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居民的幸福指数的关系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居民享有便捷的宜居、宜业环境是提升现代社会居民幸福感的重要途径,这种感受的强烈程度又与城市规模大小和城市发展的速度相关关系,呈现随着城市整体规模扩大,居民主观幸福感呈现先增后减的现象[10]。
(一)城市公共空间发展存在的问题
政府行为的选择是影响公共空间发展的主导因素,但政府的行为又受到政绩观、民生发展等诸多现实因素的影响。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初期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并且从长远来看,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对一届政府任期内的政绩贡献更多是隐性的,这就导致政府在政策制定时会选择经济效益见效快的项目进行开发,而忽视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此外,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质量要求很高,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关停现存的污染源,还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进行环境治理,会造成GDP增长下降,很多现实的民生问题失去了解决的经济基础。在这些因素综合影响下,一些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惩治关注不够,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失去了最重要的环境基础。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独特地域文化的 “符号”象征,承载着城市发展的记忆,公众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认知是包括空间结构框架、要素实体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整体认知和切身的感受,是将城市发展内化于心的感知,但现有的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过分强调“大、全、高科技”,忽视了对城市文化的传承。杨保军(2006)认为不同行政主体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存在的形式等认知上存在巨大的差异,现有的城市公共空间类型没有处理好国外城市规划设计理念与本土文化的关系,存在太多的功能主义、太多的形式主义、太多的拿来主义问题,失去了城市的独特魅力。在一些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中西部地区,旧城改造中没有处理好城市独特的文化内涵与新兴城市文化形态的适应和融合问题,出现了严重的文化“断层”。在地方传统文化与全球同质性的消费文化碰撞中,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发展记忆“符号”被抛弃,城市记忆丢失,忽视了对“人”、人性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注,城市的人文个性和人文精神逐渐丧失[11-12]。此外,一些城市的公共空间的规划、功能区划分和土地利用上注重的是游憩和休闲等经济功能,对公共性、社会性等社会功能关注较少,违背了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初衷[13]。
(二)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优化策略
城市公共空间发展要立足人本主义、环境主义、社会交往等角度选择拓展的方式及优化策略。城市公共空间是“共有”空间,要有鲜明的价值导向,要关注“人”,关注“人”的发展,要改造“人”以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城市公共空间是心灵的家园,也是展现人性,改造和陶冶人类情操的重要场所[14]。建设的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选址要恰当,人群聚集密度要适中,可达性要好,要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互动需求、生理、心理健康的需求,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空心化”下的陌生人的交往,形成一个差异化互动的“容器”[15]。城市公共空间发展要彰显地方的特色,避免重复的同质化建设,要能满足一定的产业发展诉求,但不能部分强调消费的功能而忽视了社会服务功能。城市公共空间承担着继续社会化的功能,通过功能分区,提供供居民休憩、欣赏、释放的空间,成为现代人适应社会、释放心中不满的“安全阀”,为城市意识、城市文化认同和公民身份的自我强化提供平台。城市公共空间要为健康向上的行为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提供示范空间,推进社会信任机制,消除城市化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主体是政府,但治理主体是多元的,要推动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与城市社区治理紧密相连,形成多元的治理主体,成为居民社区参与的重要场所。
经梳理发现,国内外学者关于城市公共空间发展做了卓有成效的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研究,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理论上多沿用西方城市规划学、社会学的理论,理论发展与当前我国当前城市发展速度不相匹配;从学科上来看研究多集中于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对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特别是居民的幸福感提升、居民素质提升等社会功能的评估不足,对城市公共空间发展公共性、社会性、文化性研究不足;对于城市空间的产业带动作用的研究多集中于对休闲旅游业、房地产业等,对城市公共空间发展与康养产业、近郊城市农业、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产业融合,以及对居民就业、农民市民化等带动作用研究不足。对于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策略选择过多的强调一蹴而就,方案选择的层次性、多维度和地方阶段特性考虑不足,特别是缺少西部地区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案例分析。所以,在各地政府纷纷提出文化立市、文化兴市、文化强市有利时机下,秉承公共性、社会性、文化性、层次性、阶段性、带动性的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理念,加强欠发达地区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策略研究是当前的重点。
一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要具有辩证长远的观点思维。首先,在发展城市公共空间与其它项目发展上要处理好短期效益和长期发展关系。受制于现有经济发展考核评估体系的限制,城市公共空间发展所带来的隐性正功能过多的停留在理论的分析上,很难形成量化的政绩,导致很多地方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政策支持不足。其次,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要把握多与少、繁与简的平衡。城市公共空间不仅是建筑实体物质展现,也是城市智慧与城市思维的永恒载体,城市公共空间不是越多越好、越大越好,要变又快又好发展为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提质增效。最后,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既要满足人的需求又要善于引导人的行为。公共空间为社会个体释放情绪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平台,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空间社会个体的行为不应受到约束和管制。相反,要把城市公共空间作为规范约束人的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场域。对于社会个体,我们要倡导具有社会有益的个人行为,抵制盲目的从众行为;对社会组织,更应当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通过不同形式展示其组织价值,引导社会个体向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努力;政府应当倡导社会个体在获得个体利益的同时,尊重其他人的利益需求。
二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要有注重公共性、差异性、独特性。首先,公共性是城市公共空间的第一特性。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公众,政绩、利益甚至其它因素不应当成为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核心影响因素。政府在城市公共空间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政府虽然是诸多主体中能力最强、掌控资源多的主体,也只能视为众多主体之一,最终让公共空间发挥效应不是政府的强制,而是在社会个体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人与公共空间的不断交汇,形成的具有独特吸引力和魅力的公共文化场所。换言之,社会个体的社会活动赋予了公共空间更加丰富的内涵,社会个体也是公共空间系统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和应用要善于激发社会力量。
其次,城市公共空间要注重差异性,协调好“公共性”、“公益性”“包容性”与“排他性”的关系。差异性也即层次性,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要兼顾社会个体的年龄、阶层和爱好,既要满足社会个体发展的共性需要,也要尊重人们追求慢生活的差异性,满足不同类型人的发展需要,化解社会冲突,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在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初级阶段,要重点突出公共空间的“可进入性”,处理好公共物品的“免费”和“付费”的关系,既要体现公益性质,又要减少外来人口过分的“搭便车”现象,避免因“超负荷”运转导致的生态环境景观破坏等“公地悲剧”现象,要通过适当的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达到城市公共空间的可持续运作。
最后,城市公共空间发展要有独特性。城市公共空间不能成为各种建筑品堆积的“秀场”,设计者要坚持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推动多元文化的有机融合,设施环境切忌与人的活动格格不入,要彰显地方文化特色,呈现地方文脉和城市气质,不能照搬照抄,盲目复制,也不能肆意损害传统的建筑类型,在保留“城市记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创新。要注重环境品质,个性魅力、人文关怀、情趣陶冶,不能贪大求全,在享受现代信息社会成果的基础上,给人慢下来、静下来的空间,协调好建设大型集中的城市公共空间和改造现有的小型公共空间的关系。城市公共空间发展要注重规划,对于一个地区来讲要有不同方案,不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要处理好发展公共空间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在改造发展公共空间的同时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是一个持久创新演变的过程。首先,产业的不断转型升级赋予城市公共空间发展以新的内涵。产业升级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发展对公共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事高端产业的工作人员对城市剧院、博物馆以及其它开放的公共空间有着较高的要求,也会促使城市公共空间的周边产业类型由传统的休闲观光旅游业、餐饮服务业转变成高新技术产业、康养医疗产业、金融服务产业、近郊城市文化创意农业发展的聚集区。要充分发挥好城市公共空间带来的土地地价升级和高端产业发展等正外部效应,实现城市公共空间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的良性互动。
其次,城市结构的转变最终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类型与存在。城市空间是城市发展的展览馆,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也是城市功能发展的需要,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迁,城市公共空间区位将会呈现 “城市中心-近郊-城市中心”甚至更复杂的交替演变。新兴城镇交通的可达性,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获得的便捷程度,影响着人们的居住、就业、创业的空间选择,随着郊区教育、公共服务、交通的协同发展,城市中心将会出现交替,最终会推动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
最后,社会个体对品质生活的追求将成为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持久动力。也将会随着社会进步逐步提升。随着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个体的消费能力将不断提升,对公共产品的要求也会变得更高,城市公共空间已成为现代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因此,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发展目标已变得不合时宜,对人与社会的和谐的追求将成为主流,休闲、社会交往、回归自然、回忆历史、展示城市、社会治理参与甚至政治参与的需求将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也必会从追求“量”大向追求质“优”转变。同样,城市公共空间具有积极的价值、情感和社会认同的引导力,承担着为社会个体提供继续社会化空间的需要,是培养健康人格的重要场域。通过开展慈善活动、志愿活动更能体现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和社会福利性质的活动,推动积极的、上进的、有利于社会的价值方式成为社会的主流,从而变相的限制了社会暴力、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关爱,形成了社会个体更好的参与社会治理的独特场域。也使得爱乡、爱人、爱社、爱国成为社会互动中重要的行为指向,为民族精神乃至国家认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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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 琼
TU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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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323(2017)03-0054-05
丁德光,中共达州市委党校讲师。
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