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基础

2017-04-11 09:12宋玉波唐佳佳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族际利益民族

宋玉波 唐佳佳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论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基础

宋玉波 唐佳佳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族际政治整合基础说明了一国族际政治整合的缘起问题,是多个民族共存于一国的条件,能够消解民族自决权和国家主权间的张力,暗含了一国族际政治整合的基本走向,既具一定的普遍性,又因历史上民族关系、现实中民族状况、国家制度性质和发展水平等因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华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互动交融中形成了广泛而深刻的共同利益、有效而连贯的制度设计、渊远而厚实的文化积淀,为族际政治整合、族际关系和谐、民族国家复兴奠定了坚实的认同基础。未来中国深化族际政治整合需不断夯实诸项基础,才能准确把握族际关系良性互动方向和路径,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统一民族国家的认同,增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现实力量!

民族关系;合法性;族际政治整合;基础

在民族国家时代,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是影响国家存亡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同一民族往往分布在不同国家以及民族数量远多于国家的现实决定了多民族国家的普遍存在。多民族共存于一个政治共同体内,由此产生了复杂的民族关系进而衍生出复杂的民族问题,对一国的内部治理和对外关系产生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族际政治整合正是多民族国家对国内不同民族进行政治一体化塑造的过程,实质是以族际关系为表现形式的族际利益整合,其任务是从理论上化解民族自决权和国家主权之间的张力,并在实践中解决民族间以及民族和国家间的矛盾、问题乃至冲突以维护国家的政治统一和领土完整。显然,一个国家并不是对任何一个民族都具有整合的合法性,一个民族也未必乐意接受任何一个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族际政治整合涉及国家对民族的支配关系,而“这种支配所根据的,是什么内在的道理”①?为此,需要在各民族的长期互动中去找寻族际政治整合的历史缘起、在各民族利益增进之中去求索族际政治整合的主观动因、在各民族有序共存中去挖掘族际政治整合的政治条件、在各民族和谐共处之中去把握族际政治整合的文化认同。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多民族国家族际整合的基础,为多民族国家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性提供了支撑。当多民族国家能够为各民族提供更为强大的政治庇护、能够保护各民族的文化和宗教信仰、能够保障各民族分享现实利益的平等地位和未来发展的公平机会时,民族的联合才是民族自决的真正内容和民族意志的真实表达。弄清楚了族际政治整合的“内在的道理”,尤其是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正当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之后,方能科学探讨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应坚守的价值取向、战略方向以及不断优化的策略和具体路径。

一、族际政治整合的历史前提

任何一个国家都曾经或者试图构建连续的具有整体性的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历史来为自身的必然性、独特性提供依据。要理解多民族国家的族际关系、评价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只有回到一定的历史情境之中,才能够系统梳理民族关系演变的脉络,准确把握族际政治整合所面对的问题。族际政治整合并不是天马行空的任意建构,而是在一定历史和现实情境中进行的决定民族和国家命运的政治实践。多个民族间的长期历史互动是多民族国家产生的前提,也是族际政治整合启动的最基本的条件,这不但构成了一国族际政治整合的背景,甚至也决定着现代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实施路径。在历史上,民族之间的互动可以表现为互助和联合,但民族间的融合则更多的是通过胁迫和征服来实现的。互助和联合是建立在统一意识和共同利益基础之上,而在王朝国家及之前时代,这种统一意识因缺少外界“他者”刺激往往并非自觉,共同利益也因缺少外界“他者”的竞争而难以鲜明体现。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并不乏民族间的掠夺、压迫、争斗、仇杀和战争。一些经过战争形成的多民族国家,往往也需要通过武力来维系其统一和延续。但多民族国家历史愈悠久,其内部各民族的杂处、交融便愈常见,各领域的联系便愈普遍,因而其族际政治整合的“内在道理”更愈充分,经过有效整合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便愈巩固。当然,由于历史上的“恩怨”和现实的利益矛盾,其进一步整合所面临的问题也会更加错综复杂。中华各民族长达几千年的族际交往和交融是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稳固基础,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中华民族,使得我们在近代遭遇列强渗透、干涉、侵略、分裂的惨境时仍能避免亡国命运并能最终走向统一。同时,中华民族内部联合以对外抗争的历史也决定了各民族平等相待的大趋势。古代和近代的民族互动史共同构成了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历史场景,也大致规划了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未来走向。

长期的历史互动是民族群体向新的更高形态的民族共同体演进的历史基础。人们既在交往和互动中界定了彼此的民族身份,同时也在进一步的交往和互动中打破曾有的民族身份界限。“氏族、部族、民族、国家等都是为了区别‘我者’与‘他者’的共同体概念。但这一概念只有在共同体之间的交往中才能确立什么是‘我者’,什么是‘他者’。”②因此,民族往往有一个从他称到自称的过程,“当一个社会内部的人们还只看到彼此之间的差别而尚未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整体时,外界的人往往会先看到他们的共同之处,把他们视为一个集体”③。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民族完成了地缘和族缘的统一,而伴随着各民族交往和联系日渐密切,一定地域单元内的多个民族在围绕迁移与杂处、隔离与交通、竞争与合作、分裂与联盟、战争与和平等方面的长期互动,为民族不断发展壮大和各民族由分散到融合创造了条件。“血统联盟……是整个民族制度的基础;而随着人口数目的增加和民族的继续发展,这种联盟越来越被人们忘却了。”④与此相伴的是,不同民族群体增进了相互了解、体认和认同,形成了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联系,使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多个民族较外域的其他民族日渐具有了整体性,推动了各民族群体从狭窄地域上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共同体向更大范围的地域联盟的转变,多个民族群体开始了主动地或被迫地加入了统一政治共同体,而统一政治共同体则又加快了新的族群的产生和演进。同时,由于科技水平(交通工具、信息载体、传媒手段)和地理条件(山脉、河流、海洋)局限了人们的交往能力,以及特定历史条件下民族群体彼此交往需要的有限性,一方面,滞缓了民族间互动交融的进程、制约了民族间交通的地域范围,另一方面,也为形成当今民族的基本格局提供了历史条件。

正是经历五千年时而缓慢、时而急剧的交融互动,中华民族才最终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实体;正是在这漫长的历史磨合过程中,与“他们”的充分互动赋予了“我们”自觉的集体意识。中华民族作为各民族共同组建的大家庭,是各成员的更高层次认同的民族,正如费孝通先生指出的,“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⑤。人们为解释或巩固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一体性提供理由时往往诉诸于“国族”这一概念。“国族”区别于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与现代主权国家相对应,容纳了一国公民,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和可建构性。但是,“国族”是想象的还是客观的、是涣散的还是稳定的、是异质性的还是同质化的人群集合,则取决于它的成长过程,即经过自身的充分发育和外在环境的长期塑造之后,才能说它最终是否成为了民族或“国族”,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一经成立就有一个能够称之为“民族”的“国族”了。“‘没有历史的民族’的例子是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除非在乌托邦),要找,只能到历史的民族之中去找。”⑥中华民族并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而人为主观建构的,而是一个民族实体,是几千年历史给予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最大馈赠;正因为如此,各族同胞才能最终以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的身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由于各民族的互动、交融程度差别甚大,以及我们还缺乏高度自觉的、一以贯之的、系统化的中华民族实体化的引导思路和具体措施,以至于各民族同胞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程度存在较大差别,甚至在某些局部有弱化趋势。只愿看到“中华民族是一个”,而“否定国内不同民族的存在,这是不符合实际的”⑦。民族意识的形成经过了长期的历史过程,民族意识的消弭也只有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完成。不顾客观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而试图人为地加快这一进程或强调民族的建构性而忽视民族的历史性是“国家主义”外衣下的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的流露,隐含其后的往往是过分的政治动机,却背离了民族演进规律。

现代多民族国家一方面是从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承中继承了族际政治整合的权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在近代民族互动中巩固和拓展这一权力现代合法性。“世界近代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与民族主义相伴而生、形影相随。”⑧资产阶级“举起全民族利益的旗帜向王朝利益发起了冲击”,“要用民族利益消灭王朝利益,把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一切权力转移到‘全民族’手中”。⑨打破君权神授意识形态的禁锢和推翻封建制度后,民族使一个人类群体能够以集体的名义自我界定并取代旧有的政治权威。从这个角度讲,现代意义的“民族是社会发展到资产阶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⑩,已经融合了现代公民和人民的含义,预示了民族在王朝国家和现代民族国家政权构建中具有了不同的政治意义。民族国家之所以兴起于西方,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力率先突破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而紧随其后的现代民族观念和民族国家向世界扩展,虽因西方殖民扩张而显得具有偶发性并深深地打上了西方的烙印,但从长期来看,民族国家是国家形态演进的必经历史阶段,是各国人民和各民族争取自身权利和自由必然要借助的国家构建形态。经由近代民主革命(对于殖民地和半殖民的人民来说这一民主革命包含着反帝和反封建的双重任务),传统王朝国家为现代民族国家所取代。现代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权力根本来自于所继承的传统国家疆域范围内的各民族成员在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建构中的授权,同时,因各民族同胞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又进一步决定了民族在国家政治安排中的重要地位。中国的现代民族关系是从古代民族关系发展和演变而来,受到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影响(限定了族际政治整合的民族主体和疆域范围),与此同时,近代中华各民族反对帝国主义压迫和封建剥削而联合建国的互动历史则重新塑造了民族关系格局,主导了以后中国民族关系向着平等化的方向发展,决定了我国族际政治整合并不是试图抹杀民族差别而是包容、尊重民族差异,奠定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民族政策的基本走向和族际政治整合的价值取向。

二、族际政治整合的利益驱动

如果说共同经历为族际政治整合的展开提供了最基本的历史条件,那么一个民族因自身的不足和环境的限制,在获取生存及发展等利益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局限则促使各民族主动参与国家政治进程。这也是各民族过去相伴、现实相依、未来相融的动力,表明族际政治整合不仅仅是国家主导下的政治行为,也是各民族的自觉选择和共同使命。“任何集团或组织,不管其大小,都是为某一集体利益服务的,其本质就是使集团中的成员受益。”要形成超越于民族群体的更高形式的民族联盟、超越于民族认同的更高层次的国家认同,民族联盟/国家就必须能够超越于单一民族所能满足和达成的利益。多民族国家比单一民族更加强大,为保存、发展民族利益提供更为可靠的政治屏障和更为广阔的地域空间,这是各民族接受传统多民族国家统治和在现代民族国家中推动族际政治整合、构建和巩固统一政治共同体的根本原因。“从各个民族(尤其是非主体民族)的角度来看,只有当民族从实际的利益关系中实现了对国家是民族的利益保障的确认,它们才会认同于国家,把国家看做自己的政治屋顶。”现代多民族国家如不能保障各民族的现实利益,也无法或者不愿向各民族提供未来的良好预期,族际政治整合则不但整而不合,反而会成为民族争端的渊薮。因此,族际政治整合必须有利于民族利益获取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作,也就是说,如何确认利益、保护利益、达成利益以至发展共同利益才是族际政治整合的核心内容。历史上,中华各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互补,在政治军事安全上的相互倚重,推动着各民族密切往来和不断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近代,中华各民族因争取民族自由和解放而联合并共建国家也完全是意志诉求相同、现实利益一致的自然结果。新中国建立之后,党和国家多方举措发展各民族利益并由此不断巩固和拓展各民族共同利益,使得“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以确立并具有了实质内容,这是新时期各民族接受、支持、参与、推动族际政治整合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

在中国这个完整的地理单元内,各民族聚居地的特殊环境极大地影响了其特殊的经济形态和社会境况,使得各民族之间具有强烈的利益互补关系。这一利益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在某一利益上的互补,例如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相互补充和促进、在政治稳定上的相互支持和帮助;二是在不同利益之间相互倚重,例如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汉族同胞支持,而整个国家的国防安全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安全则有赖于边疆少数民族支撑。这两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是中华各民族利益一体的生动体现。在王朝国家时代,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和边疆民族地区的畜牧业经济是中华民族“一体”关系形成的经济结构上的依据,是中华各民族长期互动并形成统一国家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中原汉族地区相对较为发达的农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以及汉族庞大的人口规模,决定了各民族之间的利益互补关系集中表现为少数民族同汉族在利益上的互补性并使得这一互补关系呈现出不平衡性。因此,经济互补关系既为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奠定了基础,但因互补关系的不平衡也导致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各民族过去兄弟阋墙的重要诱因,也使得我国族际政治整合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和改善空间。一旦消除历史上存在的民族不平等及其衍生的民族歧视和隔阂,各民族就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各民族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利益方面息息相关,而且在国防安全和民族基本生存保障方面也彼此依偎。边疆地区的安全和稳定需要各族同胞的支持,而地广人稀、资源丰富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国家的国防前线和战略要地,是其他民族生存维系的安全屏障和资源依托。近代西方列强试图挑拨我国民族关系进而肢解中国图谋破灭,以及中国能够取得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少数民族同胞的付出和牺牲也是不言而喻的,这无不说明了边疆民族地区在整个国家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民族之间的利益互补关系深刻地影响了少数民族和王朝国家政权的关系,为多民族王朝国家统一政权的形成和长期维系创造了条件。首先,利益上的互补关系促使各民族自觉地向王朝中央政权靠拢。中原大地长期都是在各民族交往所及范围内的最为先进和发达的文明所在地。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超前性以及传统王朝国家雄厚的国力形成了对周边民族乃至周边国家强大的吸引力,这既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也使中华民族不断巩固和壮大,是各民族向王朝中央政权不断靠拢的引力。我国多个民族都曾在历史上建立过自己的政权,但是各民族政权之间以及民族政权和中央政权之间的关系绝不单单是为民族的生存空间而相互排斥和挤压,也绝不仅仅是为民族生存资源而相互竞争或争夺,而是在利益互补关系的强烈驱动下各民族不断地接近和联合、不断地向王朝政权靠拢和效忠以建立常态的利益获得、安全维护途径。其次,利益上的互补关系使得王朝中央政权获得了对周边民族的统御能力。在王朝国家时代,中原政权的支持是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各王朝中央政权往往凭借着经济社会资源和巨大的先发优势,通过在民族关系或者少数民族政权的关系处理中采取利益上的输送方式来达成政治统一的谋划,不仅非常普遍,而且十分有效。这增强了王朝国家的凝聚力和中央政府的控制力,是王朝中央政府能够通过怀柔、羁靡政策形式上或实质上实现和维持“天下”一统的根本原因所在,是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和各种交通手段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各民族逐渐形成统一利益共同体和统一政治认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新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总体上说是积极的、有效的。这是因为,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寻求着族际间的正义,反对民族压迫和强制同化;其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使它在掌握国家政权以后具有根本解决民族利益冲突、民族特殊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冲突以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冲突的优势,同时也为开创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新局面,赋予族际政治整合以全新的内容提供了政治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制度,真正实现了各民族自由、解放、平等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上的一致。王朝国家时代的族际政治整合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效,但封建统治者往往是因能力和现实条件的限制而试图通过争取或分化少数民族政权的上层人士来最终实现对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控制,而新中国的成立则使得我国族际政治整合实现了由只考虑封建统治者和少数人利益的整合向考虑国家和所有民族同胞利益的整合的根本转变。党和国家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尊重各民族合理诉求,谋求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采取了满足和发展各民族利益的措施。经几十年的发展,民族地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少数民族同胞生存和发展条件得到切实改善,有效弥合了历史上民族间的创伤和裂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各民族各地区相互依存的关系更为广泛和深入,东部地区的发展离不开中西部地区的丰富资源和市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则离不开东部沿海地区资金和技术支持。这一新型利益互补和相互依赖关系,把各民族各地区更加紧密联系起来了。同时,我们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地缩小了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迅速地改变了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的国家自豪感和荣誉感,为支持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最终彻底扭转民族差距扩大趋势并不断缩小民族发展差距积蓄了力量。但必须指出的是,族际政治整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原有的利益满足了,新的利益诉求又在不断地产生并日益充分地表达出来,因此,族际政治整合也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相应的族际利益规约机制。

三、族际政治整合的制度保障

在同一个整合实践中,各民族追求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国家无法也不可能满足所有民族的所有利益诉求。如何有效处理国家和各民族因利益诉求上的不同定位和利益获取能力的差异而导致的国家整体与各民族之间、各民族相互间的张力乃至矛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族际政治整合必须妥善应对的新挑战。要促使各民族在增进交往的同时减少彼此间以及民族与国家间的摩擦、碰撞,或者将其保持在可以控制的较低烈度,就必须赋予族际政治整合以利益规范功能并适时予以强化。在民族国家以前的时代,由于各民族交往范围和联系深度有限,族际互动规范还比较简单。随着各民族交往和联系的密切以及民族意识的普遍觉醒,规范地处理民族关系就有了现实的必然性。合理而公正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将族际利益互动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有利于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长期有序开展,是族际关系良性互动的政治基石。中国古代和现代族际政治整合的性质有很大不同,但是确实都通过“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因俗制宜”的制度构建为各民族有序的共处和互动创造了条件。美国往往被视为非政治化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典范,并以此否定其他国家族际政治整合制度和实践。这既忽视了美国与传统多民族国家的不同,即美国土著居民人口少、集聚地域狭小且分散,以至于难以取得民族的身份,而美国的种族问题、移民问题实质是加入问题或者说是公民平等权的普及问题,也忽视了美国虽力图否认民族而强调种族或族群,但它在处理二者时还是有很大区别。因为有过一些安排,如设置保留地、保持部落自治,使得印第安人和波多黎各人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美国人。我国是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民族政策等制度资源,系统化地解决了民族在国家政权安排中的地位和权益问题,确保了各民族和谐共处,“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

民族国家是以民族为主体形成的制度结构,它通过复杂的制度机制确保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取代民族成为人类群体生活中的基本治理单元,民族则演化为多民族国家内的次级利益单位,并获得国家对其民族“身份”的承认和安全保护。多民族国家内多个民族并存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必须以适宜的内部制度包容和保护多元民族。首先,在总体的制度建构和运行上必须充分、平等、有效地保障所有国民个体和各民族集体的人权。人权或者权利不仅仅指个人的作为人的权利,还有族群、其他群体的作为整体的权利或者说集体人权。就一国内的少数民族而言,由于居于少数者的相对弱势地位,不但其成员的个体人权必须得到平等的保护,而且其作为整体的、在某些方面有别于其他群体的集体人权也需要有制度上和实践上的保障。其次,在具体制度建构和运行上,必须既坚持公正的基本价值原则,又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不平等”的制度设计实现对少数民族及其成员的平等保护。各少数民族都有区别于其他群体的利益诉求,利用族性的“凝聚”则是其对抗外界压迫以争取权益的最便当的方式。追求同质性的制度设计无助于解决任何民族冲突,反而会频频导致民族间、民族与国家间的对立和冲突,因为政治制度的同质并不逻辑地蕴涵实际利益的公正。再次,差别化的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既要重视权利保护,也要着眼于权益追求与族际政治整合之间的平衡。制度构建中对少数民族特殊的族情和政情的考虑和安排,是民族之间以及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制约和自我保护机制,能够有效地限制各民族的利益最大化倾向和规范国家族际政治整合行为,是民族之间和谐相处、民族与国家相互依存的政制保证。只有当民族权利特别是少数民族权利深植于国家制度之中,多民族国家才能够确保各民族和谐共处、均衡发展、共同繁荣。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民族个体的和集体的人权的基本制度保障。“民族自治是近代以来民族-国家构建的衍生物或伴生物。”如同现代民主中的分权制衡原则保障了公民权利、制约了国家权力并由这种保障和制约表明公民对国家权力的掌控来体现政府合法性一样,现代多民族国家必须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保障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权利。就此而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人为的构建,也是历史发展的自然阶段。这一适合国情的制度设计尊重了各民族自主管理民族事务的意愿,彻底避免了历史上各民族“你来我去”、“我来你去”的可能。同时,我们也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少数民族自治权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的自治权给予了充分保障,这就存在着如何根据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落实少数民族自治权的问题。五个省级自治区还都没有公布自治条例,一些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基本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简单重复,甚至不少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存在惊人的雷同。这如何能够体现在统一国家法制下,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以更好地适应和促进其发展的初衷?同时,相比自治权的明确规定,相关义务却被忽视了。在自治权落实不充分时,权利和义务不对称问题并未凸显出来。但是,与权利相伴随的各项义务如不尽快明确并加以立法,不仅会加大以后出台相关法律文件的难度,甚至有导致自治权落实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可能。二是落实自治权需要将依法自治与民族共治结合起来。依法落实少数民族自治权不管对民族自治地区还是国家、自治民族还是其他民族都具有双向意义。一方面“民族政治权利,一是民族集体对自身政治的自治权;一是民族代表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权”,另一方面也要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他民族同胞的政治参与权。特别是在人口流动和迁移日益频繁的时代背景下,强调自治和共治的结合具有更突出的现实意义。落实了自治,共治才能真正实现,而共治得到强化,自治才有保障。

我国制度化的族际政治整合策略在整合实践中往往以各项具体的对少数民族的特殊保护和优惠政策表现出来。少数民族曾在长期历史发展和民族互动中处于弱势地位,是我国制定向少数民族倾斜的民族政策的客观依据。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向少数民族赔不是”的处理民族关系的态度和做法视为国家的同情,这也是国家的一种历史责任和使命。制度上的特殊保护和政策上的特别优惠,不仅疏通了民族关系,也使党和政府各方面的工作获得了各民族的由衷支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手段的进步,解决族际政治整合政策“一刀切”的问题的社会呼声日渐强烈、现实条件也日益具备。首先,民族问题具有复杂性,要充分考虑民族间的差异和民族内部的分层情况,否则,民族制度及相关政策可能会导致民族身份固化,在增强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时,反而会降低各民族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在少数民族中也可能出现民族制度及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并使他们获得增强自身不合理利益的制度化途径。其次,民族政策既要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要因时因势而变动改进。族际政治整合的宏观性、全局性决定了族际政治整合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但是,工业化、后工业化、信息化……使得历史发展周期大为缩短,使得社会和国家急剧变革以顺应潮流。这就要求适时调整族际政治整合的战略和策略,因应新的国情社会情民族情修改民族政策,既要在大的方面固守原则,又要在具体事务上因势利导。再次,要即时解决好政策代价分担不合理问题。族际政治整合是国家层面的政治行为,国家为增进民族平等和团结而实行各种民族照顾政策本身具有无可争议的正当性,但并不能由此掩盖族际政治整合实践中民族政策所产生的代价分担的不公平性,即在代价分担过程中存在着不对称义务承担者。这并不是西方逆向歧视招牌下的对少数民族权利的忽视和排斥,而仅是本应由国家或全民承担的族际政治整合的政策代价往往只是或主要是由与少数民族杂居共处的非自治民族同胞(其实这部分人在居住地也常居于少数)来承担;而且这也不利于鼓励东、中部居民到民族和边疆地区定居。

四、族际政治整合的文化支撑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文化包括了人类一切活动现象,民族在历史洪流之中的迁移、杂居、交往、交流本身就是文化现象。这里将文化理解为“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一定地域上的长期的共同经济生活是民族形成的先决条件,没有它,民族就不可能团聚和发育,但对民族的最终成形及其后期的传继和发展,文化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以宗教信仰为表现形式的文化甚至成为民族认同的依据和彼此冲突的诱因。正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使得离散或散居的丧失共同经济生活乃至遗忘自身语言的民族依然能够保持自身稳定的共同体形态。就此而言,文化是民族的根本特征。文化在纵向上传承了古今人类群体的价值体认,在横向上维系了广阔地域中的人们的共同情感,对人以一定的思维逻辑形式出现的理性认知有着重大影响,将分散的人们凝聚在古今同一人类共同体之中。正所谓:“文化为个人进行选择提供了先决条件”,是人“采取一种立场的视界”。一定文化上的共识和统一性,或者说具有文化共性,是多民族国家产生和族际政治整合展开的重要支撑。以文化传承下来的价值和情感维系机制对族际政治整合的文化解释和论证,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政治认知,最终影响到现实的政治实践模式和民族互动关系。对于中华民族而言,各民族交往互动形成的共同文化、中国文化不间断性以及蕴含其中的独特的“天下”观念和整体意识,为我国族际政治整合提供了稳固的社会心理基础,这是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突破狭隘民族文化限制,并不断发展各民族共同文化可以凭借的资源。

多民族国家既要尊重民族传统文化,也要夯实各民族共同文化;对中国来说,“大中华”便是各民族共同文化之魂。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以及发展路径多样,导致了各民族文化上的巨大差别,我们并不能生活在单一的文化之中,而且也更愿过“这样一种共同生活,它有着各自共同的历史传统、宗教价值以及其他共有的记忆”。狭隘民族主义谋求国家分裂的一般路径往往正是强调本民族遭受的同化和压迫以及本民族区别于他族的文化特性。由多种文化生态组合建立起来的国家,如果不能处理好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关系,会导致族际关系出现深深的裂痕并致使统一的国家按照自然生态和文化区域的边缘重新分裂为割据政权乃至独立国家。多元文化并存的现状决定了多民族国家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但这并不是说不同文化之间没有交流和沟通的可能、各个民族之间横亘着文化的鸿沟和壁垒。存在文化上的区别就存在文化上的交流和借鉴的可能和需要。在我们这样的古老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有着丰富的文化上的互动和借鉴经验,文化上的共识也更为广泛,各民族文化也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状态。由此而形成的共同文化是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重要基础,是将各民族同胞联系起来的精神纽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儒学发挥了文化储存、文化传播,以及朝廷伦理道德教育、巩固中华民族共性的巨大作用”,其中的“仁、德、忠、孝、信、义等社会价值判断标准……早已成为中华各兄弟民族共同的文化基础、‘共同心理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在历史上历经割据和分裂而又复归“大一统”,以及在近代“天朝上国”迷梦破灭后,中华民族并未崩解,各民族既不自暴自弃也不离不弃的文化基因。我们既应尊重和包容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承认和保证各民族文化的平等地位,以保障少数民族特殊权益和确立各民族的主体地位,也应强调各民族文化都同属于“大中华”文化,各民族发展自己的文化就是同时在丰富和繁荣“大中华”文化,要挖掘各民族融合互助文化,增强各民族的命运共同体意识,采取相应措施打造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品格和形象。

传统文化整体观为我国族际政治整合提供了深厚而稳固的文化积淀,是筑实族际政治整合社会心理基础的宝贵资源。“民族”是我国固有词语,但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并没有形成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族观念,这既同中国古代所处发展阶段有关,也同各民族密切交往并不断融合进而形成了整体文化观有关。中国文化中的整体观是我国王朝国家时代民族政治秩序生成的深层原因,文化差异和其衍生的认同差序是国家族际政治整合采取制度构建方式并形成不同制度构建形式来划分不同层次的自治体系的重要根据,乃至于中华文化影响所及的“传统的东亚共同体实为以中华文化为统摄的文化共同体,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对中华文化服膺的认同政治”。相较于同时期世界其他地区种族或血统优越主义,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其中的儒学,以文化划分“夷”“夏”界限的观念,更具开明性。其中“和而不同”“有教无类”“华夷一统”“王者无外”等思想,更是培育出了独特的“天下”观,对我国古代族际政治整合起到过重要的指导作用,继而有了“所谓中国有恶则退为夷狄,夷狄有善则进为中国的政权合法化说辞。以文化或礼仪的不同或亲疏远近形成的古代制度上的“天下体系”,为各民族的政治共存提供了文化视野的一个解释框架。“凭借它,中国各个民族之间彼此能够互相接受、适应和涵化,并在此基础上团结起来。”中国历史上,不乏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并建立起全国政权的王朝,甚至也出现过民族压迫和歧视的现象,但各朝代、各民族都努力维持或追求统一的中国,进行国家一体性的建构,并形成了后代修前代史的传统;规模宏大的二十四史就生动地展示了中国各民族文化历史认同的延续性,这对中华民族这一实体的形成和延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反观西方,“自由主义哲学、法学以个人权利为基本范畴,没有对国家内部的多民族共处现实预留空间”,在公民抽象的一致平等和自由的理念下,忽视了各民族的客观差异及文化区别,虽为现代主权国家兴起创造了理论依据,却未为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的互动提供更多的思路。吸纳性的文化策略,包容而不是强制同化,协商多于纷争或对抗,是多民族国家更应该总结的经验。

认同具有层次之分,认同也有领域之别,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间的认同并不必然存在冲突和矛盾。有着历史互动基础,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密切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联系的各民族逐渐形成了对外的统一身份和对内的统一认同,向更高共同体演进并最终共处同一国家、实现民族和平的客观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明。而一国内的多个民族因处理内部关系进行的制度构建和因长期交往形成的共同文化则又进一步包容了民族差异、维系了民族情感,为多民族国家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牢固的精神纽带。这正是传统多民族国家向现代多民族国家转型和现代多民族国家继承传统多民族国家疆域和人口的基础,是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延展上千年形成超大规模的国家、56个民族能够在近代团结一致、风雨同舟、流血牺牲和共赴国难、中华民族由各民族联合体转变为一个统一的自觉的民族实体的原因。不从民族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就不可能真正把握民族问题的关键,就不能为多民族国家政治一体化的巩固创造主客观条件。

我国正在展开的族际政治整合符合民族互动交往的内在演变规律,有着充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也要吸取冷战结束后一些多民族国家解体的教训,有效抑制民族分离、宗教极端以及暴力恐怖势力的攻击和破坏,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分化、渗透乃至围堵,在少数民族人口上亿、民族地区占国家领土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大国,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巩固伟大祖国的政治统一、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促进各民族均衡发展、共同繁荣,加强中华民族的实体化构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

注释:

①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0页。

②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东南学术》2006年第4期,第19页。

③塞缪尔·亨廷顿:《谁是美国人?》,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第8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7页。

⑤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第1页。

⑥《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69页。

⑦周文玖、张锦鹏:《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学术论辩的考察》,《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第25页。

⑧王希恩编:《20世纪的中国民族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12页。

⑨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从启蒙运动到拿破仑时代》,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57页。

⑩《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页。

On the Foundation Integration of Chinese Ethnic Politics

Song Yubo/Tang Jiajia

A multi-ethnic coexistence in either a traditional state or a modern nation-state is the foundation of 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The demands of 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 exist in the ablation of tension between ethnic self-determination and national sovereignty.The foundations of 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 not only have universality but also specialty so long as there are diversity in history,reality,degree of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regimes.The Chinese nationality originates from prolonged historical interaction with wide common interests,long-time cultural heritage,and effective and coherent political system arrangement,which provides the 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 of China with a solidary identity embodied as inter-ethnic harmony and national rejuvenation.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 in further China needs to strengthen the above foundations so as to keep this progress on the right direction,in order to enhance the cohes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the unified national identity,enhance actual strength of national revival and the prosperity of our country.

Ethnic Relationship;Legitimacy;Ethnic Political Integration;Foundations.

(责任编辑 方卿)

D633

A

1009-3176(2017)01-044-(10)

2016-8-22

宋玉波 男(1958-)西南政法大学民族政治研究院教授 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重庆市政治学会副会长 博士生导师

唐佳佳 女(1991-)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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