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孙晓明
(南昌工程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伦理学视角下网络反腐制度的构建
张朝霞 孙晓明
(南昌工程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网络反腐作为反腐治腐的新途径,在反腐治腐过程中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存在着伦理问题,如网民的言论不考虑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网民的做法违反社会正义,触犯社会底线,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网络反腐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网络反腐制度化一是要以德反腐,二是靠依法治腐,三是要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四是要完善网络反腐舆情预警机制。
网络伦理;网络反腐;反腐制度构建
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作为反腐时代的新型武器,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反腐治腐的新途径;网络能让民众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变得更加方便,并且为有关部门搜集信息,提供更多的情报渠道,发挥正能量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人却借“网络反腐”歪曲事实,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打击报复,对反腐倡廉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和谐因素。
网络反腐是指具有反腐意识的网民和反腐力量的机构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络举报、曝光、舆论等形式提供反腐信息和揭露腐败行为,以达到遏止和惩治腐败的目的。但是网络曝光、网络举报、网络查处都应规范化、制度化,避免网络反腐陷入伦理困境。
(一)网络曝光中的人肉搜索演化为网络暴力现象
网络发展日新月异,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展如火如荼;网络上的信息更是五花八门,传播的速度日益加快。网络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参与反腐的人所选择的途径,而在网络上将违法行为和腐败信息曝光在公众面前也是不少人的选择。人肉搜索作为网络监督的一种形式,在网络反腐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然而人肉搜索如果过激,可能会侵害别人的隐私和权益,或者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从而变成网络暴力,使得很多无辜的人受到牵连,甚至名誉受损。因此,对于人肉搜索,需要的不是取缔,而是如何去规范,如何去约束。
网络暴力经典案例如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多少“网语如刀”伤人无形,个别人通过人肉搜索将当事人两辆车的车牌号曝光,将该司机的酒店开房记录、家庭住址,甚至是生理期等个人隐私信息,在网上公开“晾晒”,生活照和艳照被大肆转发。人肉搜索曝光的内容是否要将她的全部都要爆出来,尺度上是否应该有所限制,是否侵犯了个人的权利,这些都是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的网民必须反思的。
(二)网络举报中信息真假并存,存在着诬告、诽谤现象
警惕那些以“举报”之名,行诬陷、造谣之实的“不实举报”。网络举报中的信息大多来自于网络论坛、博客和微博等,发到上面的信息不受网络监管,用户可以随意发送,这就使得网民发布或转载信息真假难辨。某些网站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不惜发布虚假信息,或对某些热点问题大加炒作,放大某一社会阴暗面,网站对虚假信息的蔓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有些人则利用虚假信息,四处散播进行诬告或者诽谤,损害他人的利益。“网民在通过网络举报腐败信息的时候,带有很浓的个人感情色彩或者参杂一些非理性的因素,在虚拟ID的保护下以为可以不必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和后果,这样一来举报信息就很容易失真。”[1]现实生活中网络举报误伤的典型例子如被称为“房婶”的李云卿,但事实上李芸卿并不是领导干部,也不是党员,房产为个人合法收入购买,之所以被网络曝光,不排除有人为的打击报复嫌疑。
(三)网络查处中存在网络舆情阻碍司法公正现象
网络舆论在互联网中每天都在发生,也是互联网中表达民意最活跃的地方。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得到迅速的发展,很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如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的出现,使网民有了空前的话语权,很多网民喜欢跟帖发表自己的意见,相对自由的表达观点以及对待社会热点事件的看法。但是由于参与发表意见的网民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未能受到法律或者规则的约束,很容易头脑发热,发布或者转发一些未经证实的帖子,造成这些言论迅速发酵,走向与事实相反的道路,容易造成个别法官屈于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公正。
从伦理学视角探讨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网络举报中诽谤、诬告现象,网络暴力、网络舆情在网络反腐中的边界与尺度,以及如何作出理性的伦理审视。
(一)网络曝光中的网络谣言和网络举报中的虚假信息违反了诚实守信、客观真实的伦理原则
诚信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遵循的伦理基本原则,同时它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是个人思想和行动层面的价值准则。对于这一核心价值观,一些网民不思传承和坚守,却在网上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网上虚假举报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伦理原则,违反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客观规律和我国主流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抛弃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虚假信息的传播不管对于社会还是涉事人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等到真相大白,虚假信息的跟帖者会觉得被愚弄了,反腐热情受到打击,造成网络反腐的“戏剧化”和“闹剧化”,进而弱化网络反腐的功能。”[2]
(二)网络曝光中的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违反社会责任伦理原则
“人肉搜索无非是一种工具,本身不存在善恶之争,关键是看工具的使用者是如何操作这个工具的”[2]。道德约束差的人容易构成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曝光的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广大网民能够积极正确地参与到反腐事件中来,这是全民之幸,国家之福。网民在进行人肉搜索为反腐提供线索的时候,应该站在伦理和道德的高度,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前提,去伸张正义,惩恶扬善。如果动机和出发点完全是损人不利己的恶行,那么不仅违反了道德,还违背了作为一个公民应该负有的社会责任。这样的反腐,这样的“人肉搜索”会影响到每个参与公民的积极性,也会污浊了整个社会良好的风气,是一种违背道德、不负责任的表现。
(三)网络反腐中的情绪化、非理性行为会导致网络民意失衡,进而干扰司法公正
当社会热点事件出现时,很多网民会关注,并不断跟帖评论,但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多网民往往只从情感上出发或者从道德层面考虑,这样的话很容易将法律的准绳发生倾斜,网络民意的一边倒会影响到事情的走向。我国网民的群体多数为年轻人,往往尚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加之社会阅历少,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当某一社会热点出现的时候,网民一些情绪化和非理性的行为就会容易占据事件的制高点,从而短时间内形成具有影响性的舆论,这样使得事件不能按照正常的走向发展,使理性和正确的声音不能及时发声,从而干扰到司法评判和公正。
网络反腐制度的构建需要确立一种伦理价值体系进行指导,探究网络反腐治理中的正当、正义、责任等伦理原则。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优势,用“以德反腐”和“依法反腐”实现网络反腐治腐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网络反腐舆情预警机制,逐渐消解网络反腐的伦理困境,推进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
(一)以德反腐
1.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要破解网络反腐过程中伦理失范这一问题,必须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之所以会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出现网络举报信息失真和网络发声中的非理性因素,是由于网民的价值观念参差不起,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国家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国民教育中,可见,价值观对于公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想净化网络空间,营造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的网络环境,就需要加强网络文明,强化网络的正面、主流价值引导,营造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2.加强网民的网络伦理教育,建立网络伦理的规范体系。网络举报、曝光、监督的主体是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大多数也是网民,所以说,网民的素养直接决定着网络反腐的效果。如果网民的思想素质、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平不高,势必会使网络反腐陷入伦理困境,因此,加强网民的网络伦理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网络伦理的宣传和教育,告诫网民发布反腐消息要慎重,没有经过调查取证的信息切不可直接发布,合理引导网民发布或者提供有价值的反腐线索给纪检部门。如果能够建立一个互联网伦理规范,对网民的言行起到约束的作用,这样那些利用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或者污蔑诽谤他人的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所以,只有建立一个网络伦理的规范体系,才能让网民理性发声,举报贪官,揭发腐败,这样网络反腐也有了制度层面上保障。
(二)依法治腐
网络反腐应加强立法。网民在举报贪官的同时,有时也会误伤到一些本身与事件无关的人。如何能让举报人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揭露腐败行为,且让举报人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不受到打击报复。在举报的过程中不至于侵犯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这些都需要加强网络反腐立法。“目前我国在网络反腐方面并未制定系统的法律法规,只有一少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法中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比较差,立法理念不足,立法质量不高,内容单薄。”[3]为此,应加强网络反腐法制建设,对网络反腐应加强立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权益,使得网络举报的案件得以及时处理,对那些诬告陷害的行为要进行打击和惩罚。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尚未健全导致很多网民的非理性,从而造成网络舆情不断发酵。因此政府应该将政策范围内或者不违反国家安全的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让广大网民有更多的知情权,接受民众的监督,避免无端猜忌。“执政党和政府可以加大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让民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通过信息公开来主动接受网络的监督。”[4]在网上对政务进行信息的公开,让广大民众对政府工作进监督和反馈,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把监督权真正地交给群众,公布官员财产收入情况还可以使目前‘毁’‘誉’参半的‘人肉搜索’得到规范。”[5]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才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持续推动此项工作。
(四)完善网络反腐舆情预警机制
成立专门网络舆论机构,负责网络舆论的监控、收集和分析。对于影响比较大论坛、网站、媒体进行监督,及时引导网民,发布预警信息,以免发生“蝴蝶效应”。对于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预警机制,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在主要媒体公布事情的真实情况,避免舆情不断升温,影响公众判断,带来负面后果。对于网络舆情工作人员的选择也要充分地考察,必须选择立场坚定、知晓政策的专业人士,其次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加强理论学习等。
总而言之,网络反腐已经成为目前反腐新的领域,同时也暴露出很多不足和问题,只有将其纳入伦理范畴内,用制度去加以约束,才能收到其本来应有的效果,为民提供一条和谐、健康、便捷、高效的监督途径,才会使我国的网络反腐健康发展。
[1]谭超.网络反腐的制度化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1(5).
[2]毛蔚兰.网络反腐的伦理思考[J].领导科学,2011(11).
[3]张朝霞,郭姜华.网络反腐的伦理困境及解决途径[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16(2).
[4]马庆钰.“网络曝光”已成约束工具整治官场作风腐败[EB/OL].中国新闻网,2010-05-06.
[5]毛蔚兰.完善网络反腐监督机制的思考[J].理论探讨,2010(5).
责任编辑:毋斌
B822
A
1674-1676(2017)01-0021-0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DJ057);南昌工程学院党建专项项目(2014DJ02)。
张朝霞(1969-),女,河南南阳人,博士,南昌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孙晓明(1986-),男,黑龙江绥棱人,南昌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