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警察行政管理】
网络视阈下警民信任的破损与修复
□刘洪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在以信息网络横贯大社会的复杂环境下,警民之间沟通互信建设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安机关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文章通过对当前形势下警民信任破损的症结及成因分析,着眼于警民信任建设的实际,从媒介要素、主体、客体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修复警民信任的对策。
警民信任;网络;破损;修复
警民信任度的维护和提升既是相互间彼此交往、认知、包容、理解,直至感情升华的友谊结晶过程,也是民众基于现时自身利益与对已获知的信息综合分析的多重考量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其建立与维系具有动态性与脆弱性特征,具有蚀耗与破产的风险。因此,警民信任破损后的修复就显得尤为必要。尤其在当今互联网急速发展和普及的时代,社会信息的传播更具随意性和随时性,完全失去了时空的限制,广大民众通过网络发表思想见解、表达政治观点、叙说生活感受、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等已成为常态化。近几年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抹黑政府、警察、医生、部队和英雄等方面的文章,涉及警察徇私舞弊、城管粗暴执法、法院错判案件、官员贪污腐败等多起较大公共事件,也均是通过网络披露并快速扩散,直至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这对警民信任关系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强化警民互信建设,修复公众信任裂痕,对于提升国家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警民信任从民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履职可概括为四个层面的信任。一是民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人民警察是公安机关的形象代言人,他们的举止言行对社会产生一种引导性的示范作用,直接影响着广大民众对国家执法部门风气和形象的判断。二是民众对公安机关执行力的信任。执法违规,办事拖拉,互相扯皮,效能低下的公安机关难以使民众满意,民众期盼的是廉洁高效、履职尽责的国家机关。三是民众对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信任。公安机关是惩恶扬善的执法部门,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是民众对人民警察的最大期望。四是民众对公安机关渠道传递信息的信任。真实性、客观性、时效性和权威性是民众衡量信息优劣的试金石,也是政府稳定社会的基本源头。结合以上四个层面的分析,网络视阈下警民信任破损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民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破裂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实施综合治理的主力军。然而在这样庞大的队伍里,其组成人员难免良莠不齐,再加上受到个别民警思想觉悟不高、心理素质不强和执法过程不透明、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督不严密等主客观因素的负面影响,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方式不文明等执法问题依然存在,由此损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近几年轰动一时的“雷洋案”、“聊城辱母案”、“庆安枪击案”等,直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事件的讨论中。鉴于此,民众与人民警察易造成相知甚少,相助更难,宿怨越积越深的窘迫境地,十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民众对公安机关执行力的预期下降
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践行者。执行力优劣是衡量公安机关战斗力强弱的显著标志。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整体执行能力趋向有力、果断等好的发展势头,但一些公安机关的执行力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令不行。应该说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成效显著,公安机关治警规定也具体到位。但政策制定贵在执行,个别基层机构悖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俨然置警令于不顾,我行我素,缺乏为民保驾、为民福祉的服务理念,缺乏有令则行、全局一盘棋思想。
2.敷衍推诿。个别公安机构在执行落实上级政策和命令上,往往从本部门局部利益出发,权衡利弊,避重就轻,置使命、责任和纪律不顾,想方设法推卸职能责任,减轻自身压力,使执行力明显弱化不到位。
3.机械教条。公安任务的实施受地域性和协同作战特点的影响,许多专项行动需要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予以密切配合落实,不能有一点偏差。但具体工作中,个别部门和基层民警教条主义、本位主义作祟,既有“自扫门前雪”的狭隘思想,又有“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自私主义,对上级命令和文件机械执行、照本宣科,致使整体执行力人为弱化,贻误战机。
这些工作上的不足易在社会中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甚至制造出类似“杜培武案”、“佘祥林案”等一些冤假错案,严重损坏了警民互信声誉,使民众企盼公安机关公平公正、依法执行的愿望大打折扣。
(三)民众对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的消极信任
2016年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工作,指出政府信息“深藏闺中”是一种极大浪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公安部门出于自身的考虑和多种原因,仍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面造成偏差,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故意采取虚报、瞒报、漏报等手段,从主观上肆意掩盖和化解事件,但终究纸包不住火,民众一旦获知真相,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极易引发网络舆论的热议,甚至被反动势力利用,借机鼓动民众出现群体性对抗,成为警民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一)网络社会的信任风险
1.网络信息平台的活跃与民众话语权的提升。网络信息平台的兴起,弱化了占社会主流大众媒体的部分话语权,促进了信息传播的自由分流,广大民众借助现代化的网络工具,利用微信、贴吧、论坛、博客等信息平台,不受空间和时间限制,在第一时间收集信息、挖掘真相、发布意见,其信息传播之快、范围之广已令人咋舌。于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机以讹传讹、散布谣言,甚至中伤政府,最后蔓延形成满城风雨的负面舆论,损坏政府形象。
2.网络媒体弘扬“正能量”不足。网络媒体是报道公安工作,宣传公安民警除暴安良、见义勇为、服务民众等先进典型事迹的主渠道。面向广大民众恰如其分地宣传“正能量”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能够展示公平法治,弘扬正气,树立形象,增进与民众的感情;另一方面可以对公安队伍执法素质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监督制约和推进作用,便于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然而,一些网络媒体受狭隘价值观影响,片面追求猎奇荒诞的“新闻效应”,尤其热衷描写警事负面新闻,从而误导社会民众,甚至激起民愤,严重冲击了警民和谐关系基础,最终导致民众对民警执行公务不配合、不支持,造成警民之间隔膜加大,关系紧张。
3.网络文化的负效应。网络文化的多元化更新了人们的传统思维,同时也使人们的政治信念、价值观念、道德理念的左右摇摆。西方低俗文化的渗透、腐朽生活方式的传播、网络自由主义的泛滥,逐渐减弱公众辨别是非,识别真伪的能力,导致网络谣言、诈骗、赌博和黄色暴力等非文明行为占有市场。此外,网络文化的兴起还易造成人际诚信关系的偏离。公众的时间是有限的,在虚渺网络世界涉足多了,与社会其他人交往的机会则随之减少,容易形成一种网络依赖“自闭症”,最终人际关系疏远,沟通闭塞,人情冷漠,极易造成警民互信关系的损坏。
(二)公安机关因素的决定作用
1.利用网络开展警民关系维护的形式单一。目前,各地公安机关的官方网站普遍存在偏重自身包装宣传的现象,而业务咨询、民意收集、交办反馈等互动模块功能不强,网络政务水平仍相对落后于政府其他部门。政务公开网站的功能设置,决定了公安机关与民众的交流方式多数属于“你问我答”的单向式沟通,难以及时实现警民之间的贴心互动。[1]
2.缺乏处理网络舆情危机的实战经验。一方面是对于网络知识和功能掌握肤浅,实际应用时缺乏得心应手的措施。另一方面缺乏实战经验,尽管事先制定了一些应急应对预案,但由于没有认清网络舆情危机与现实工作矛盾的实质,遇警处事官僚教条,按部就班,最终导致事与愿违,甚至南辕北辙,民众积怨。
3. 缺少从事网络维护建设的专业人员。目前,基层公安机关普遍缺乏专人负责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工作,民警既出现场接警,又在非现场平台处事,且由于民警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与社会媒体接触甚少,不熟宣传媒介规律,导致出现涉警舆情后处置不专业、不规范。
(三)民众因素的主观作用
1.民众认知偏差。每个民众受文化修养、职业特点、民俗习惯和经济基础的影响,以及各自的背景、环境特殊的社会心理影响,再加上公安机关信息相对封闭和网络的催化作用,致使广大民众对公安机关的某些方面停留于表面的、片面或虚假的认知,由此产生了民众对公安机关的认知偏差,这种偏差可能导致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不足。
2.网络社会中个人主观主义膨胀。网络空间公开化、自由化的交流环境,为网络个体意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自我展露机会和强化平台。但这种开放的个性化空间对净化网络舆论并不是十分理想的。一些个体受自身狭隘的世界观、价值观影响,对社会客观事物难免出现主观臆断,黑白难分的表述;还有一些个体心怀鬼胎,对客观事物失去客观评判,无限放大弊端,误导和刺激民众对社会焦点事态的判别思维及平和心态,进而危及网络社会中的警民信任关系。
对于警民信任破损修复,公安机关一方面要规避网络社会的信任风险,深思熟虑地制定可行预案;另一方面更要充分利用网络社会的天然优势,依靠社会力量,构建警民和谐氛围。结合现实,本文从多角度来探寻警民信任修复的路径。
(一)与公共传媒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在警民关系事件中,民众对事件的态度和观点很大程度上受公共传媒态度的左右。因此,加强与公共媒体的沟通,与公共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危机事件爆发与处置的过程中,争取得到公共媒体的理解和支持,能有效促进警民信任的修复。在处理警察与媒体的关系中,应当坚持的原则是“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警媒互动、合作共赢”。善待媒体是指要与公共传媒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对待公共传媒,公安机关不能将其作为警民关系事件中的应急工具,而是要与公共传媒保持长期、密切联系,公安机关要主动为公共传媒提供信息便利,包括尊重媒体工作人员、为媒体提供采访便利、积极向传媒提供新闻事件线索等。[2]善用媒体是指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正面信息,多为互联网空间注入正能量,有助于网民正确认识和评价警察,进而理解、支持公安工作。互动是警媒沟通的形式,共赢是警媒沟通的目标,在双方的互动中,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了充分维护,民众利益也得到有效保障。[3]
(二)搭建网络时代警民沟通的新平台
传统上的警民沟通是民警到单位、车间、社区、田间与民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或通过电话、信函沟通。进入现代化的网络时代,警民网络沟通以不受时空限制、即时快捷、声像俱全、成本低廉等优势占据了警民沟通途径的很大比重,崭新的沟通方式深受警民双方喜爱。因此,网络视阈下从细节上维护警民信任关系,修复破损环节,须从搭建网络平台和网络基本建设入手。第一,公安机关顶层应统揽全局,重视覆盖广泛的门户网站的建设,筑牢网站平台与民众沟通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的施政理念。第二,制定对网站建设维护和日常监督的评价机制,发挥网络功能无限潜力,提升警民顺畅沟通和为民服务水准。第三,加强网站平台使用人员的素质教育,培养一批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政策条例,又具备善沟通、会理解、懂风俗、巧应变能力的专业网络沟通人员,以此提升公安部门的整体形象,增加民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
(三)建立完善的涉警舆情应对机制
首先,要牢固树立“正视媒体,主动引导”的理念。网络舆论传播发布是把双刃剑,互联网虽能对其实时进行舆论监督,但也控制不了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网络媒体抹黑民警执法、损害警察形象、攻击政府政策等行为。因此,作为人民警察必须树立坚定信仰、正视媒体、主动引导的理念,提升对涉警网络舆情的迅速反应能力,利用正确的手段引导、控制舆情的发展。其次,要优化涉警舆论培训体系。网络社会的到来对警察自身素质及公共关系培训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涉警舆情应对工作,对公安机关领导层、基层来说都是一项崭新的课题。因此,通过建立定期轮训制度、突出培训重点、创新培训形式等方式优化培训体系,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应对素质尤为重要。[3]最后,要有的放矢地对基础管理、操作管理、行业管理和网络违法犯罪防范等工作联动机制予以完善和提升,发挥人民群众社会防范和监督优势,从源头抓起,刚柔并济,防打结合,创建网络舆论维稳工作新格局。
(四)树立“以人为本,规范执法”的警务观念
简单粗暴执法、违规执法等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是警民信任破损的瓶颈,执法队伍个体的一些不经意的“瑕疵”,积少成多,就像人的面部形成的一个痣瘤,随时展露在人的视野中,影响着自身形象。因此,以人为本,规范执法,才是消除社会对公安队伍的疑虑和误解,修复警民相互信任的良方。各级公安组织要以强化综合素质建设、提升执法水准、确保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忠于法律、惩恶扬善、服务民众”的执法理念,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应对各类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提高网民的道德素养和理性辨识能力
网络社会在为公众提供广阔话语权平台的同时,也为低俗文化的传播、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因此,对公众网民进行必要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和理性辨识能力,是强化警民规范沟通、稳固警民关系的重要基础。公安机关要管教并用,形式多样,全方位、多视角开展网民普法宣传和自律教育。公安机关要联合社会其他互联网管理部门,借助互联网络这个大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和教育工作,按照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以网民思想道德教育为主线,明确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打造网上道德舆论良好氛围,促进网民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
[1]高丽琼,何银松.论网络社会公安机关深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对策[J].公安教育,2015(11):24-27.
[2]王世卿,徐志豪.论网络时代警民关系的构建[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90-93.
[3]王 琦,李文华.公安机关应对网络涉警舆情的现状与提升路径[J].科技经济导刊,2016(29).
(责任编辑:申 巍)
BreakageandRestorationofTrustingbetweenthePeopleandthePoliceinViewofNetwork
LIU Hong-ze
(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In the complex environment with information network passing through the whole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and mutual trust between the people and the police has been promoted to a new height and pubic security organs face new challenge. The author analyzed the crux and causes of the breakage of mutual trust between the people and the police at present situation, kept an eye on the re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mutual trust between the people and the police,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of restoring mutual trust between the people and the police from media elements, subject and object.
mutual trust between the people and the police; network; breakage; restoration
2017-04-30
刘洪泽(1992-),男,辽宁朝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级公安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D631.19
A
1671-685X(2017)04-0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