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屯文化演进的社会历史条件(下)

2017-04-11 05:50
社会主义论坛 2017年9期
关键词:卫所屯田云南

本刊记者

张 洁 云南中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推行农耕广植桑麻富裕军民充足军需,逐步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为云南边屯文化演进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农业的发展能够稳定军民生活,使人民安居乐业。同时,农桑繁盛,能保证军需充足,是战备所需。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全国前的攻城略地过程中,就已经在占领地区实行过屯田。统一全国后,也以屯田作为增加军事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重要措施,建立了一套“兵自为食”的卫所屯田制度,在各地推行。

中原先进农耕文化的传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繁荣了云南边疆农业经济,带来了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为边疆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首先,军屯为农业带来大量劳动力。据粗略估计,明代移入云南的戍军不下30万之众。如此大量的人口补充进云南,使得云南劳动力得到快速增长,大量荒地得到开垦,种植面积扩大。朱元璋定沐英云南“屯田之议”时,就提出“边地久荒,榛莽蔽翳”,应该“缓其岁输之粟,使彼乐于耕作”。这极大地调动了屯军的劳动热情,他们开垦了大量田地,见于记录的有: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南安侯俞通源报云南都指挥使司所属各卫所军屯田数为435036亩。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沐英去世时,“计远近垦田至九十七万亩”。沐春继职后,云南又“增辟田三十九万五千九百四十亩”。洪武年间,云南新垦田130多万亩,以后不断增加。民屯所开垦的田地也很多,这些都促进了云南的土地开发。

中原先进生产工具、生产技术传入云南,成为农业发展的促进因素。赛典赤治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恢复在战乱中受到严重破坏的云南经济。他根据云南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现状,“教民播种,为破池以备水早”。采取“遍垦田地”,“轻差减赋”的政策,鼓励发展生产。同时,采取“置屯田以备攻守”,“将余田尽给民业,引水道以济农功,设义仓以贷种子”,“轻抽收以广商贾,薄粮税以厚农民”等一系列措施,出现了“吏治民安”“五谷茂盛”的安定兴旺景象。明代云南农业生产技术则基本已达全国平均水平。明政府把大量的农具、耕牛分配给屯种者,这些屯种者把内地先进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及新的农作物品种等带入云南。在各卫所中,有专门的世袭军匠,他们就地服役,普遍分散在彝族和白族地区,这些人有矿工、铁工、木工、泥瓦工、纺织工等各种专门技艺,起到了良好的技术交流作用。这样,云南当地各族人民也学会使用各种铁制农具,实行较高水平的精耕细作,把旱地改为水田,凡有水利的地方,水车、水碓、水磨等工具得到普遍应用。牛耕技术得到改进和推广,从1383年至1396年的14年间,共有281400多军人到云南屯种,给云南耕牛3万余头用以耕垦。犁铧、耙齿、犁架的改进,解放了劳动力,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屯户自内地带来优良籽种,云南农作物品种明显增多。《滇志·地理志》载云南府物产,计有稻谷21种,糯稻14种,另有多种黍、荞、稗、麦、菽及菜茹、水果和药材,其他州府各有不同特点的作物品种。原产于美州的玉米、番薯在明中后期传入云南,因其耐旱、高产,适于山地种植而很快推广开来,对增加粮食产量和增长人口都有重要作用。

在任者兴办水利,治理河川,改善了水利灌溉状况。赛典赤统领云南期间,耗费巨大精力治理滇池,解决了滇池夏季水患问题,并获10万亩以上农田,修建了滇池地区第一批重要水利设施,有利于上游农田的灌溉和滇池水位的调节,为滇池地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以后这一带“屯田大兴”,军屯、民屯很快发展起来,成为全省屯田的重点地区。沐英领治云南后,大“治水利”,组织疏浚河道,兴修水利,杜绝水患。如“滇池隘”,湖水常常泛滥成灾,沐英派人“浚而广之,无复水患”。1383年,沐英还组织军民兴建了呈贡水利工程,开凿几十里沟渠,调捞鱼江水北上,筑大坝一座,修石枧17座,分水石闸1座,灌溉千顷良田,至今仍在惠民。在兴修水利方面,屯军所起作用也较大。据万历《云南通志·地理志》统计,屯军参加了永昌九龙池沟道、云南府海口河等近20项水利工程的修筑。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设施的兴修,对云南当时乃至今世社会的发展作用巨大。对当时来说,改善了农业生产环节,促进了耕作栽培制度的演进。

云南地处边疆,多数地方还处在农奴制和奴隶制的经济形态,土地属农奴主和奴隶主所有,广大各族劳动人民被剥夺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在这种落后的经济形态下,人们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特别是明代在云南实行大规模屯田,远非元代的军民屯田所能比拟,促进了明代经济社会关系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促成明王朝实行封建的中央集权政策,政权建设上实行“改土归流”,对土司的权力有所限制和削弱,为明王朝在土司的领地内实行屯田创造了条件,为云南封建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以中国之法”设置郡县,实行“羁縻”政策和卫所制度,逐步提升云南边疆的社会组织化程度,为云南边屯文化演进构建了严密的封建制度模式

元朝时期,赛典赤第一次在云南大部分地区“以中国之法”设置郡县,使封建王朝中央政权的控制直达基层。同时,又第一次设立了中央直属的全省最高行政机关行省,后又设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等机构。行省的建立,使云南原住民族中的土官与元朝从内地派来的官吏相结合,发展了元朝封建中央在云南地方的统治权力,比较稳固地把云南地方统一起来。而中央集权的统一管理,在客观上比较有利于云南各民族与内地的汉族、蒙古族等民族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往来。自南诏、大理国以来,云南地方分裂的局面从此结束。

明朝初期,从上到下建立由中央直接控制的行政机构,明王朝继承了历代封建王朝“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土官制度。同时推行卫所制度,这是明初针对边疆少数民族的一个重要政策,这一制度推行的结果,较好地解决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以及明廷中央与少数民族地方的关系,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国家的安全。卫所是明初军队的一种基本编制,它因执行任务的不同而区分为各种类型。明朝在云南大量派驻军队,以卫所形式驻守各地。卫所制不但巩固了明政府对地方的统治,而且是一种组织严密、制度化和固定化的军事制度。卫所实行的是兵农合一制,即“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这一制度的实行体现了明朝治边政策的灵活性。“卫”是卫指挥使司的简称,下辖千户所与百户所。大致以5600人为卫,1200人为千户所,112人为百户所。卫所军士有军籍,携带家眷子女,世代相继为军户。军士中大部分参加屯田,小部分驻防。有征伐之事,将领受命到指定卫所领兵,事毕军队散归原地。在南部边疆各省,郡县、卫所互为表里,施政则相辅相制。安置在未设府州县地区的卫所,则管辖民户兼理民政。明中叶后卫所屯田多被军官侵占,军士破产流亡,卫所制度走向衰亡。

卫所建制的传入,提升了云南边疆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卫所编制充分体现了军事上的中央集权制,在一定意义上,卫所制度不仅仅是单纯的军事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区划。地方卫所有一定的辖区,在此辖区内管军治民,除军事职能及上下隶属系统不同外,其他功能与府州县相似,是军管型的政区。卫所所在区域,基本上都是相对独立的军事社区,在这个军事社区里,尽管各个成员来源地不同,在语言、生活习惯、文化背景等方面有很大区别,但共同从事的军事活动,共同从事生产生活,可使其产生较高心理认同,形成普遍共识和规范。于是,这种拥有共同契约规范、拥有严格组织的新型村落便在卫所驻地出现。在当时,以汉族人为主体的卫所则是中原文化的代表。一方面,随着屯田的深入,共同生产交往加速了汉文化的传播和民族文化融合,卫所的先进组织管理形式也随之扩散开来。另一方面,明代的卫所军士有着相对稳定的收入,加之很多设置较为偏僻的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商品流通有较大的依赖性,从而对邻近的民间社区产生了较大的辐射效应,扩大了当地的消费市场,在贸易中双方有了进一步的交往。

清代继续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清兵初入云南时期,曾遭到元江等地一些土司土官的抵抗,在镇压的同时即将那些地区的土司土官废除而设置流官开始,后经康熙、雍正等朝一直不断推行这一制度。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是一种封建的政治文化,其目的是加强中央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统治,变奴隶主和农奴主专政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客观上起到了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巩固封建国家边防的作用。当然,在阶级社会里,这种历史进步总是伴随着残酷的镇压进行。

驿站道路的开辟疏通和行商贸易,逐步提升云南边疆与内地的贸易流通水平,为云南边屯文化演进疏通了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融合的渠道

元明清时期,云南社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在赛典赤治滇期间,云南已开始设立驿站。至元十三年,赛典赤命人打通乌蒙到四川的唐代石门旧道,“水陆皆置驿传”,密切了云南和内地以及东南亚邻邦的联系,同时,又为商业贸易提供了便利,促进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农业的发展和驿站的建立,至元年间,云南商业有了较大发展。赛典赤“薄征税以广行旅,……筑驿馆,……兴市井”,“轻抽收以商贾,……照用贝以顺人情”,这些都有助于商业的发展。

明军平定云南后,在云南地区实行了“军屯”“民屯”和“商屯”。“商屯”是因明军进入云南后,“兵食不继”,傅友德曾提出“盐商中纳”,作为解决“兵食”的问题。朱元璋采纳傅友德的建议,“命户部令商人往云南中纳盐粮以给之”。“商屯”的结果,促进了云南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商业、交通业的发展,这一时期手工业、采矿业也有较大发展。明宪宗成化以后,盛产矿石的云南,冶炼业也由此兴盛。矿冶业的发展,特别是银、铜的冶炼,为金属货币的广泛使用和流通提供了物质条件,从经济社会内部加速了封建农奴制的解体,促进了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

明清两代,是云南封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军屯促进了云南农业加速了云南山区经济的开发;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前提——手工业得到长足发展。总之,此时云南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出现了繁荣的局面。同时,驿站道路的开辟和疏通、交通状况的改善,为云南进行大规模对外贸易以及民间生活必需品互市提供了条件。明王朝为密切云南与内地、云南境内各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联系,同时便于对云南的控制,伴随卫所的设置,在各交通要道派驻屯军,设置驿堡铺哨,修辟道路。洪武二十年(1387年)十二月,沐英等奉命在贵州永宁至云南大理沿线设堡并置军屯,“兼令往来递送以代驿传”。他遵旨在此区间设堡23个,并对各堡之间的道路加以整治,使沿线交通面貌为之一新,“人称便焉”。驿道的修辟,客观上也改变了云南落后的交通状况,为商旅等其他往来提供了方便,加强了云南与内地、云南各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交往。

随着农业、手工业、副业的发展,城镇、村落的兴起,交通的便利,小农经济与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既有四方商贾进入云南,又有本地之人经商。形成了昆明、永昌、大理、腾越几大商业中心城市,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与此相适应的城乡市场也不断发育发展,逐步形成了遍及全省城乡的市场网,俗称街子。商业活动非常活跃,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银两、铜钱的使用也普遍起来。在内地人心目中,云南不再是五服化外之邦,而是有利可图之地,许多人因此进入云南从事商业活动。史载“云南(府)土著之民不独契人而已,有日白罗罗、日达达、日色目及四方之为商贾,军旅移徙,日汉人者杂处焉”。《大理县志稿》记载出现了大批内地商人“近之则川、黔、桂、粤,远之则楚、赣、苏、杭,皆梯航而至”的局面。因商入滇者也成了云南居民成分之一。商业贸易的发展,使云南同全国各族人民之间经济联系和交流交往不断加深,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猜你喜欢
卫所屯田云南
晏福生:“坚持执行屯田政策”
云南茶,1200年的发现
云南邀您来“吸氧”
云南是你避暑的最佳选择
清代卫所裁并概述
一图读懂云南两新党建
念战友
清代东南四省卫所裁撤研究
卫所、藩王与明清时期的宗族建构——以韶山毛氏为中心的考察
明代土家族地区羁縻卫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