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顺治十六年(1659年),吴三桂率清军进入云南。自康熙元年(1662年)吴三桂勒死永历帝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军攻占昆明,吴世璠自杀,吴三桂家族结束了长达20年在云南的统治。
吴三桂统治云南,在经济上大肆掠夺财产,残酷压榨剥削人民,垄断控制云南地方经济。他霸占了云南沐氏家族的70多万亩田地,同时对云南各府、州、县的沐氏家族采取了斩草除根的血腥大屠杀,凡沐姓家族无论男女老幼,绝大多数惨遭杀戮,仅有极少数脱逃。
吴三桂全部恢复了明代后期的繁重赋税,并且变本加厉,征收赋税徭役,赋额比明末增加10倍以上,盐课增加4倍以上。他恢复实行元明以来的土司制度,借此勒索土司的金银财宝。他垄断控制云南地方经济,控制盐、铜、金、银等矿的开采和销售,获取高额利润。他铸造钱币,不仅在云贵两省流通,还强行在全国流通,套购各地物资,当时称“西钱”。
在军事上,吴三桂大肆扩军,军队扩充到10个镇,总数在10万人以上。他不断向清王朝强索军饷,从清王朝获得的军费最高一年达900多万两,占清王朝全年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他把军队布置在滇黔广大地区,水陆要冲派心腹驻守,形成武装割据的形势。
在政治上,吴三桂控制了文武官员的任命权,擅自任用文武官员,朝廷吏部兵部不得干涉,其经费开支户部亦无法节制。他与清王朝权臣鳌拜勾结,儿子吴应熊是清皇室的驸马。
当清朝康熙皇帝决定撤藩的时候,吴三桂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云南昆明发动了反清叛乱,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起兵响应,史称“三藩之乱”。1678年3月,吴三桂在湖南衡州“衡阳”仓促登基称帝,国号“周”,年号“昭武”。同年秋,吴三桂病死,其孙吴世璠继其皇帝位。康熙二十年(1681年),吴世璠服毒自杀。长达8年之久的三藩之乱,终于结束。
三藩之乱平定后,康熙帝不再封王镇守各地,直接委任巡抚和总督治理各省,巩固和加强了清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
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军一进入云南,就开始在云南设置省级政权机构,初置经略,寻改总督,云贵两省互驻,设云南巡抚一人,驻曲靖府。康熙元年(1662年),分置云南总督,驻曲靖,贵州总督,驻安顺。1664年,云南总督和贵州总督裁并为云贵总督,驻贵阳。1673年,设云南总督,1674年又改为云贵总督。1687年,云贵总督徙驻云南府(昆明)。雍正六年(1728年),以云贵总督兼管广西。乾隆元年(1736年),广西合于广东,分设云南总督和贵州总督。1747年,又并为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一职,除专设云南总督之时不设之外,都有设置。总督例加“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又是云南的最高司法官和监察官。总督例加“兵部尚书”衔(或加“兵部侍郎”衔),巡抚例加“兵部侍郎”衔,又是云南驻军的总司令。
清朝前期(大约1840年前),历任云贵总督和云南巡抚80余人,因各个时期云南的形势和主要任务不同,而任用不同类型的人。
康熙年间(1662~1722年),因汉族军队在平定吴三桂叛乱中功绩卓著,任命赵良栋、蔡毓荣、王继文、范承勋等平叛有功的骨干为云贵总督或云南巡抚。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平定叛乱,革除吴氏弊政,恢复和发展云南社会经济。蔡毓荣针对吴三桂的弊政,提出“筹滇十疏”,有利于云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后因为贪污和品质恶劣被撤职。
雍正年间(1723~1735年)的云贵总督和云南巡抚,大多是科举出身,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如鄂尔泰、高其倬、张允随、尹继善等,主要致力于“改土归流”及其善后工作。鄂尔泰厉行“改土归流”,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但曾对昭通、普洱两地区的少数民族进行残酷镇压。鄂尔泰主张任人唯才。张允随在云南为官30余年,熟悉云南情况,在兴修水利、开垦农田方面,成绩突出。乾隆初年的硕色、恒文、爱必达、吴达善等人,没有显著政绩,且办事因循,废弛边务,导致边患。对缅战争期间所派的总督、巡抚,大多是出身于八旗的将军。总督刘藻早年中举,长于文学,军事非其所长,因兵败自杀。云贵总督杨应琚因对缅战争失败,谎报军情被处死。明瑞在对缅战争中因败自杀。阿桂、阿思哈、彰宝、福康安、勒宝等,都是满族将军,在对缅战争结束之后,致力于战后稳定、巩固边防、恢复社会经济等。嘉庆年间,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多为满族八旗子弟。道光年间(1821~1850年)特别重用翰林出身的人任总督、巡抚。赵慎珍、阮元、伊里布、吴其濬、贺长龄、李星沅、颜伯焘等人,都是当时优秀的翰林进士,善于守成,号称“循吏”。阮元是大学问家、理学家、思想家。阮元任云贵总督时,在盐政管理方面,严惩贪污和走私;在边防管理方面,严惩贪功妄杀。吴其濬任云南巡抚时,对矿务深入研究,著有《滇南矿厂工器图略》,颇有科技史价值;他还深入调查云南植物,与在其他省的植物调查资料合并,著成《植物名实图考》一书,植物史价值更高,流传国外,被译成多种外文本。
在云贵总督和云南巡抚中,也不乏平庸之辈和贪官。乾隆年间的恒文、郭一裕、李侍尧,嘉庆年间(1796~1820年)的江蓝、富纲,都是大贪污犯,或被革职,或被处死。历任云南的总督和巡抚中,也有为官清廉者。先任云南巡抚,后任云贵总督的郭瑮,1711年死于总督任上,死时家境十分贫穷,僚属筹万金送来,其妻不受。康熙末年任云南巡抚,雍正年间任云南总督的杨名时,废除官场送礼陋规,在职7年,以奏免盐课被人诬告而遭撤职。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的流官直接进行统治,实行和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
清军进占云南之初,大多数土官归顺清朝,清朝委任这些归顺的土官原职,统治原地。对那些反抗的土官,清朝则在镇压的同时废除土官而设置流官。顺治十六年(1659年),元江土知府那嵩抗清失败,清朝便在元江乘势改土设流。康熙四年(1665年)、新兴(玉溪)、宁州(华宁)、嶍峨(峨山)、蒙自、石屏、路南、陆凉(陆良)、弥勒、维摩(砚山县北)、王弄山(文山县西)、教化(文山县中)、八寨(马关县西)的土官乘贵州水西土司大规模反清、云南清军调赴贵州之机,举兵反清,被清军先后镇压,清朝乘势把这些土官废除,派遣流官统治,并在维摩、王弄山、八寨等土司的原领地内,设置开化府,委任流官知府统治。1683年,废除剑川州土千户长和鹤庆土千户长。1696年,废除阿迷州(开远)土知州,改设流官知州。1699年,东川土知府病故,清朝乘势改土归流,委派了流官。雍正元年(1723年),丽江纳西族人民向云贵总督高其倬控告丽江土知府木钟的罪恶,高其倬向雍正奏请丽江改土归流,雍正批准,废除土知府木钟,改派流官任丽江知府。1724年,废除威远(景谷)土官刀光焕,改设流官。1725年,姚安土府同知被废除。
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是在雍正年间。1725年,雍正任命鄂尔泰为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1726年4月,鄂尔泰命令对贵州广顺州长寨用兵,镇压反抗的长寨土舍。不久,鄂尔泰亲到贵州长寨,设立长寨厅(长顺县)。长寨用兵,成为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开始。同年10月,雍正实授鄂尔泰云贵总督,并加兵部尚书衔,以利推行改土归流和其他政策。雍正还把经常不服从中央控制的乌蒙(今昭通)、东川、芒部(今镇雄)三土府,从四川划归云南(此三土府在明代属四川),以便让鄂尔泰进行改土归流。雍正四年(1726年)至九年(1731年),西南数省展开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而重点是云南。
雍正四年夏天,鄂尔泰先后逮捕了沾益州(驻今宣威)土知州安于藩和镇沅府土知府刀瀚,没收了他们的庄园和财产,把他们安置到江南,派遣流官知州和知府治理这两个地方。同年,鄂尔泰调动2万清军三路进剿乌蒙、东川、芒部土司,10天之内平定了3个土府,东川、乌蒙设府,芒部设州,委派流官,并设乌蒙镇(昭阳区)派总兵驻守。投降的土司禄鼎坤等3人被清政府分别安置到河南和江西两省任参将等官职。雍正八年(1730年),禄鼎坤派其子禄万福以回鲁甸清理产业为名,发动叛乱,攻入乌蒙镇,杀死流官刘镇宝。镇雄和东川的土目随之响应,叛乱蔓延到巧家、威宁、寻甸、武定等地的彝族地区。鄂尔泰调动2万军队分三路向乌蒙、镇雄、东川进剿。清军所到之处,攻破村寨,大肆杀掠,致使大量彝族人民逃往四川凉山地区。禄万福等土目在巧家被擒杀,禄鼎坤也从河南逮押回云南,审讯后伏诛。鄂尔泰动用强大的军事力量,通过残暴镇压手段,最后才完成了对乌蒙、镇雄、东川等地的改土归流。
澜沧江中、下游以傣族为主的地区,也是经过了改流与反改流的斗争,通过武力平定叛乱才最后完成改土归流的。镇沅原土司家族中的刀如珍在1728年发动叛乱,攻占镇沅府衙门,杀死知府刘洪度和其他官吏。清军前往平叛,刀如珍等投降。车里橄榄坝的傣族土司刀正彦,也因清朝官吏的敲诈勒索,联合茶山的哈尼族起来反抗。清军从镇沅南下镇压,深入千里,直至勐腊和勐养(缅甸西北部),镇压了反抗。清军平叛胜利后,在澜沧江以西的六版纳仍然实行土司制度,澜沧江以东地区全部改土归流。雍正七年(1729年),新设普洱府,派流官任知府。滇东北和澜沧江中下游以东的改土归流,使一些尚未改土归流的土司深为震动。广南府土同知、富州(富宁)土知州,各愿增岁粮二三千石,并捐建府州城垣,勐连土司献银厂,怒江土司献皮货,老挝、景迈二国送来大象,缅甸也为之震动。至此,云南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结束。
改土归流后的地区,清朝官府载籍的田亩记录成倍增加,田赋、矿税也有增加。乌蒙等地原来由土司控制的大量土地变为农民的“世业”田,汉族也涌入购买土地。这就有利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瓦解和割据状况的消除,有利于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发展。改土归流之后,清政府在西南地区实行保甲制度,凡遇有事,“逐村清理,逐户稽查”,加强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改土归流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稳定和发展,其历史进步作用是应当肯定的。
清代前期,清朝在云南废除了庄田,大批屯田变为私田,耕地面积空前增加,人口空前增加,大力兴修水利,玉米和马铃薯等新作物的推广种植等,促进了云南农业的较大发展。
清代前期,云南人口有了较大增加。明末天启年间(1621~1627年),云南有人口240多万。1772年,云南人口增加到4499489人,道光十年(1830年),增加到6553109人。广大汉族人民不断进入边疆地区,开垦农田,增加了耕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康熙、雍正、乾隆、道光年间,云南各地都修建了一些水利工程,其中,雍正年间和乾隆初期全省大兴水利工程,成效显著。
清代云南采矿业较明代有了更大的发展。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产量,居全国之首。除供本省使用外,还大量调运京城和外省。清代前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铜钱(制钱)流通,因而促进了铜矿的大规模开发利用。东川的汤丹、易门的万宝厂和义都厂、顺宁(凤庆)的宁台厂都是著名的铜矿。从康熙四十四年至嘉庆十一年(1705~1806年)的100年间,全省共开144个铜矿。乾隆二十八年到四十七年(1763~1782年)是清代云南铜产量最高的时期,全省平均每年产铜12571148斤,最高年产1400多万斤。清代前期云南的银产量居全国第二位。乾隆中期银的年产量为35万两左右。乾隆五年(1740年),清政府批准在个旧开采和冶炼锡,当时个旧锡矿每年税银3181两。到近代,个旧锡矿发展成了全国和世界的著名大锡矿。乾隆末年,云南矿冶业开始衰落。主要原因是乾隆末年以后,清政府的腐败和鸦片贸易导致白银外流、纸贵钱贱,铸钱减少,对铜、铅、锌、锡的需求减少。
清代前期,云南盐业空前发展,盐的产量和税利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朝代。清代云南年产100万斤盐的大盐井有:黑盐井、白盐井、磨黑盐井、按板盐井、抱母盐井、喇鸡盐井、石膏盐井和云龙盐井。明末万历年间(1573~1620年),盐课司每年采办的盐不到200万斤,当时云南的人口大约200万,平均每人每年只有1斤盐。雍正十年(1732年),全省产盐达2728万余斤,朝廷征收正额盐税27万余两,正额盈余银22675两,额外盈余银25061两。道光(1821~1850年)前半期,云南盐的年产量增到3500万斤以上,道光十年(1830年),云南人口有650万,平均每人每年有盐5斤多。顺治至嘉庆初年,云南盐政实行官运官销,但后来由于吏治腐败,云南“盐政大坏”,人民在食盐问题上苦不堪言。到嘉庆初年,因盐政腐败引起人民造反。嘉庆五年(1800年),云贵总督和云南巡抚向朝廷奏报食盐官运官销弊病,朝廷批准改革盐政,将“官运官销”改为“灶煎灶卖”“民运民销”。食盐的大量生产和销售,为清廷创造了可观的赋税收入,如嘉庆八年(1803年),云南应征盐课银为372625两;光绪八年(1882年),云南应征盐课银为372500余两。
茶叶在清代已大规模种植、加工和销售。1729年,清廷设普洱府,管辖今思茅大部分地区和西双版纳。同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在思茅开设总茶店。清代云南的茶叶以“普洱茶”闻名于世。普洱茶生产极盛时,年产量高达8万担,茶叶销往省内外各地,甚至国外。普洱茶产地在今普洱、临沧、西双版纳地区,最著名者是普洱和西双版纳的“六大茶山”以及临沧市的“凤山茶”(凤庆)和“猛库茶”(双江)。清代云南除普洱茶外,还有顺宁的太平茶、大理的感通寺茶、昆明的太华寺茶等。
清代昆明不仅是云南的政治中心,也是云南的商业中心,商品种类较明代有较大增加。各府城、州城、县城,都是本地方的商业中心。县以下有一些乡村市场,称为“街子”。清代前期,矿产品交易是云南商业的大宗。茶叶在清代也成了商业大宗。明代大理下关仍仅是一般的集市,雍正至道光年间,下关迅速发展成为滇西的商业重镇。清代中期以后云南商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出现拥有强大经济实力和运输力量的各类商号,这些商号基本上垄断控制了云南民间的重要商贸活动。
清代云南教育,在“废科举、立学堂”之前大致有官学、书院、义学三种。省、府、厅、州、县都有官学,各设学官。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清朝廷批准设立云南省曲靖、澄江、广西、元江、开化、顺宁、武定、景东八府学。在清末新式学堂建立之前,云南的官学(儒学)在明代73所的基础上增加到101所,其中有府学14所、州学29所、县学34所、厅学2所和提举司府3所,以及1882年添设定有学额而未建孔庙的县学、厅学9所。
清代云南的书院有了较大发展,大多数府、州、县都设有书院,昆明有育材书院、五华书院、经正书院等。
清代云南共新建了226所书院,其中尤以康、雍、乾时期建立者最多,计有105所。清代云南新建的书院分布于全省各地,具体情况是:大理府29所,云南府16所,临安府25所,曲靖府19所,永昌府6所,澄江府16所,楚雄府16所,丽江府7所,昭通府10所,开化府8所,东川府2所,普洱府6所,顺宁府13所,广南府4所,省会1所,各直隶厅、州41所,各盐井共7所。五华书院是清代云南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一所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