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小农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
——兼论射阳的实践

2017-04-11 03:16贺雪峰
思想战线 2017年2期
关键词:射阳县村干部统一

贺雪峰

保护小农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
——兼论射阳的实践

贺雪峰

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应该是包容农民、服务农民、为了农民的农业现代化。虽然小农生产面临土地细碎化、农业老龄化、土地承包人与经营者分离、农业合作难、对接服务难等问题,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并非一个纯市场的过程,而是要在保护小农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农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我们需要正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以使农业政策和国家惠农资源真正改善与改进小农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出与效率。射阳县的“联耕联种”模式,可以较好地实现保护小农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是当前建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探索。

农业现代化;农民的现代化;小农经济;“联耕联种”

中国的三农政策必须同时解决两个问题,即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农业问题的核心是,中国土地必须有能力生产足够的粮食,以养活14亿中国人口,这不是一个假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中国现在仍然有9亿多农村户籍人口,其中,6亿多农村人口包括了:2亿多农民工,2亿多农户和2亿多农业劳动力。如此巨量的农民,他们的未来在哪里?

一、农业现代化必须优先解决农民问题

一般认为,解决农业问题的出路在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也就是农业技术、农业装备、农业组织形式的现代化,就是通过有效的资源投入,提高土地的有效产出,从而生产出足够数量且品质有保证的农产品。一般来讲,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有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且地块分散的单家独户承包的土地经营状况,是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因此,主流的认识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应当实行“三权分置”,即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民保留土地的承包权,而将经营权流转让给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由获得稳定、长期农地经营权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来经营农业。国家给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以各种政策、财政支持以提高其技术、装备水平,增加农业产出,保证农产品质量,最好还能具有与国际农产品进行价格和品质竞争的能力,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

然而,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农民就必须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进入城市。于此,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越庞大,国家给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越大,农业现代化程度越高,就需要有越多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来,就会有更多的农民进城。在本文看来,这样的农业现代化是难以有效包容农民的现代化。而当前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流正是这样一种思路。国家越来越将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寄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工商资本上面。

这样一种主流思路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即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解决了农业问题,却可能造成严重的农民问题,即目前仍然依托土地生存的数以亿计农民的出路问题。

当前,中国农村仍然生活着6亿多人口,其中包括了2亿多农户和2亿多农业劳动力。此外,还有大约2亿进城务工经商随时可能返回农村的农民工。而实际上,中国绝大多数农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即年老父母在家种田,年轻子女外出务工。农民工年轻时进城务工,若年龄大时还不能获得在城市安居的就业与收入条件,他们还得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相对于全家进城,农民选择“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显然是理性的。因为,农民全家进城会减少来自务农的收入,而城市生活成本却要大大提高,较少的家庭收入和较高的生活成本会使全家进城的农民家庭难堪重负。农民进城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当城市为进城农民提供了足够的就业与收入机会,农民才能真正离开农村进城安居。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民仍然要依托土地,要依托农业和农村。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不仅为农民家庭提供了收入来源和就业保障,还保障了他们进城失败的返乡退路。

反过来看,正是当前中国农业为农民家庭提供了就业与收入机会,农民就没有必要非得进城寻找机会,而进城失败的农民还可以有返乡退路。相应地,农民进城失败有退路,就没有必要非得在城市煎熬,城市就不易形成大规模贫民窟,由此,农村就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大规模城市贫民窟,以及因此产生的“发展带来的不稳定”,甚至于普遍出现的政治冲突等问题中,更可以看到农业对于农民的重要性。

进一步讲,当前中国大约有20亿亩耕地,有2亿多农户和2亿多农业劳动力,户均和劳均耕地均不足10亩,这样的户均和劳均耕地显然不可能让农民靠农业致富,但农业作为保底是够了的。正是户均和劳均耕地少,在当前农业生产力条件下,劳均耕种30亩耕地并没有问题,这也说明,当前中国农业中并不存在无人种地的问题,而是农民无地可种。

也就是说,在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数以亿计的农民仍然要依托土地和农业,农业收入与就业对于农民家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持中国现代化中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农民进城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农民离不开土地,以小规模经营为特点的中国小农经济还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须是包容农民的农业现代化,服务农民的农业现代化,为了农民的农业现代化。为了农民的农业现代化,也就是为了中国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必须优先解决农民问题。

二、小农经济存在的问题

当然,当前中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存在着若干的问题,择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分田到户时,为了公平,绝大多数地区承包土地都是按肥瘦搭配,结果不仅每个农户的经营规模较小,而且地块分散,户均不足10亩,地块却有七八甚至10块。土地细碎极大地增加了农田作业管理成本。

第二,农业的老龄化。随着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的进城,农业越来越成为老人农业。老人农业的好处是精耕细作,但老年人对新技术的使用,对重体力环节劳动的力不从心,都会对农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土地承包人与经营者的分离。越来越多农民家庭全家进城了,他们的承包地流转了出来,这些流转出来的耕地交由经营者经营,但经营者却很难对流转进入的土地进行投入与建设,从而影响了农业的生产能力。而农村“对手流转”更导致流入耕地的农户因为地块太多,而极大地影响了农业效率。

第四,农业合作难。千家万户的小农农业,农户各自独立经营,虽有利于发挥农户的主观能动性和生产积极性,但同时也造成了小农在生产环节中的各种矛盾与困难,比如机械作业难,农田灌溉难等。

第五,对接服务难。分散的小农作业不仅难以与社会化服务对接,比如,新型农业生产设备、农业技术推广等;难以对接市场,比如,生产销售环节的规划;也难以对接国家资源下乡。

虽然存在上述的问题,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显然不是排斥农民的现代化,而是要解决农民所面对各种问题与困难的现代化,是为农民的现代化。中国农业现代化并非一个纯市场的过程,而是与国家资源投入、与农业政策导向、与土地制度安排等有密切联系的。能否及如何在保护小农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成为了中国农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因为中国地域庞大,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农业条件,从而使中国农业现代化具有了不同特点。

我们认为,保护小农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并不完全排斥某些地区以规模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不过,至少在目前乃至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规模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不应成为主导模式。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没有终极目标,重点在于对现状的改进,以使农业政策和国家惠农资源可以真正改善与改进小农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出与效率。任何一个方面的改进都应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正因此,当前全国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就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其一,连片经营。尽可能将农户的承包地集中到一处,一户一块田,至少要集中在一个方向上,这样便于耕种和管理,也便于土地流转。湖北省沙洋县以土地确权为契机,推进土地按户连片耕种的实践,就具有普遍意义。

其二,社会化服务。当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户不可能仅靠自家购买农机来完成农田作业,而往往要依靠社会化服务。就如何形成社会化服务与一家一户小农对接,江苏射阳县“联耕联种”是一种重要探索。

其三,土地托管。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但他们又不愿意放弃自己经营的土地,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就此,山东汶上县探索的“土地托管制”,就力求解决农户既种田又进城务工经商的问题。

其四,“确虚权”。当前农村土地的承包人与经营者发生着越来越大的分离,且土地承包人将经营权流转出去,并非他们就不准备再回来种田了,而是可能在进城失败后再回来种田的。因此,采用相对灵活的土地确权办法,即“确权确利不确地”的“确虚权”办法,就可能兼顾土地承包者的利益与土地经营者的便利,并可以灵活地处理进城与返乡的关系。

其五,反租倒包。这一模式中,农民集体通过租赁的形式承租农户的土地,经过统一规划之后,再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这种方式将有利于满足村庄中农阶层对土地流转的强烈需求,同时,合理利用闲散土地资源。

以上实践都是在未改变当前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些实践都不排斥农民,而是针对当前小农经济存在的不足,利用各种可能的制度条件、组织条件、资源条件来为小农服务的农业现代化尝试。研究这些不排斥小农又可以提高农业效率的实践,总结并推广其中的经验,就可能找到既能解决农民问题又能解决农业问题的中国农业代化之路。接下来,将重点以江苏射阳“联耕联种”的实践为分析基础,阐释保护小农的农业现代化的可行途径。

三、射阳“联耕联种”的实践

江苏射阳县属苏北地区,东临黄海,西接长江,属于平原河网地带,农业生产条件优越,主要农作模式是稻麦连作。射阳全县有202万亩耕地,从2012年起,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大县”。*资料来源:射阳农委负责人的介绍情况。同时,可参见射阳县官网根据农业部发文的通报,http://www.sheyang.gov.cn/zgsy/search.aspx?keyword=%u7CAE%u98DF%u751F%u4EA7。2013年8月,射阳县开始探索“联耕联种”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在不改变农民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村里组织,破除田埂,使“小田”变“大田”,实行统一耕种,机械化连片作业,明显降低了生产成本,较好地解决了秸秆全量还田的问题,促进了粮食增产、土地增效、农民增收。射阳县“联耕联种”即是保护小农的农业现代化的一个良好典型。

(一)射阳县的农业生产状况

射阳县是平原,农业生产主要是稻麦连作,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水利条件优越,旱涝保收。一般在前一年的十二月播种小麦,第二年五月收割小麦,六月插秧种水稻,十一月收割。因为纬度比较高,积温不够,射阳县稻麦连种很容易出现误季节的问题,一季农作延误,就会引发后一季的延误,“迟茬接迟茬”,严重影响农业产量。当前,射阳农业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土地细碎化问题。射阳县与全国农村一样,分田到户以及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为了公平,土地被分成不同等级,再按人均分,所谓“好田家家分,孬地户户摊”,再加上过去射阳县以棉花、水稻轮作为主要经营模式,棉稻轮作,棉花种植若干年就要与水稻换田轮作,每一农户就至少要有两块田,以便于水旱轮作。这样一来,在射阳县农村就形成了一田多户和一户多田的土地分散细碎经营的格局,其典型格局是,一匡田,30亩,中间筑田埂分成七八户,每户一小块,每块三四亩甚至只有一二亩。而每户的土地又分散在不同方向,大大小小有七八甚至10块。存在大田划小田、小田却无法变大田的问题。

最近10年,越来越多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他们将土地流转给亲朋邻里耕种,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细碎的问题。海河镇农民邹某从自己兄弟和邻居手中流转土地,加上自家土地达到了50亩,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这50亩土地共分为19块,其中最小的一块0.3亩。他说,若19块土地调为一块,他可以用同样的投入再种200亩耕地。*资料来源:2015年10月2日上午,访谈河海镇农民。从投入上讲,细碎土地的管理成本和生产投入都远高于连片的规模经营。尤其是大型机械耕地,30亩一匡田,分成七八块,大机械一块田一块田耕,费时要比连成一片的30亩多1倍以上,耕作成本也要高1倍。

第二,农民老龄化,接受新技术能力差,体力跟不上。射阳县紧邻沿海发达地区,有着良好的外出务工经商条件,但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家庭一般都会保留承包地自种,主要由年老父母在家种田,与全国相比,射阳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劳动力年龄普遍偏大,绝大多数55岁以下的劳力都进城务工经商了,留在农村务农的是60岁左右的老年人。老年人种田的好处是田间管理比较精细,缺点是接受新技术能力普遍较差,身体体力比较弱,对需要繁重体力劳动的农作环节力不从心。比如,本来抛秧是一项成熟的技术,产量高且稳,但需要劳动投入较多,家庭劳动力弱的农户就普遍选择产量不稳定的直播技术,导致水稻普遍减产。

第三,分散种植使农业技术服务难以落实。分散农户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种什么品种,用什么技术种,如何施肥如何管理,都是农户自己的事情。结果,同样种水稻,一个村有十几个品种,品种不统一,成长周期不统一,水肥管理不统一、病虫害情况也不统一,乡镇农技部门就无法为农民提供统一的农业技术服务。同时,生产周期的差异使相邻田块农户产生各种生产纠纷。

也就是说,当前农业生产力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之前分散细碎的土地经营格局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变化的要求了。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可以释放出巨大利益。因此,射阳县农村就自发形成了以下的适应性变化。

(二)射阳县农民自发的调整

射阳农村一户多田,同时一田多户,一匡田在中间筑田埂分成很多户,每户几亩。在农村劳动力较少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劳动力过剩,农业生产主要靠肩挑人扛的时期,土地细碎化并非大问题。加之射阳县过去也是全国棉花大县,农户往往是棉花与水稻轮作:一块田,种几年棉花,水肥条件就不允许继续种,而需要调到另外的土地上种,因此,农民有多块耕地是便于稻棉轮作的。

问题出在最近10年:一方面,因为棉花持续跌价,种棉花的比较效益越来越差,绝大部分耕地不再用于种棉花了。由于农民土地一般都是稻麦轮作,因此就不再需要轮田换田了。另一方面,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业留下来的劳动力大多是体力较弱的老年人,老年人尤其需要机械化。同时,农村机械化快速推进,耕、耙、插、收等环节都开始普遍的机械化。刚开始农村机械多为小型农机,田块大小不是太大问题,而随着机械化速度的加快,大型农机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相对于大马力的大型农机,小块分散土地机耕机收极不便利,以机收为例,一田多户,不同农户所种品种不同,成熟时间不同,大型收割机下田作业就只能在小块的田之间作业,而无法实现大田作业。机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小块土地机耕,大马力机械刚开动就得掉头,无法开足马力,大田作业3分钟可以耕1亩地,小田作业平均起来10分钟还没有耕完1亩地,且耕地之后又要转到另一块田,转换成本极高。因此,大型农机无论是机耕还是机收,对大田和小田都是不同的价,大田机耕收30元/亩,小田则要50元/亩,甚至50元/亩农机手也不愿意去。因此,在射阳农村普遍出现了同一匡田的农户商量,由一个人出面联系农机,然后一起机耕和机收,从而降低机械使用成本、便利农业生产的情况,甚至出现农民将原来一田多户在一匡田中间所筑田埂打破,以此变小田为大田,以利于机械作业。

2013年,射阳县与全国同步严禁秸秆禁烧,推动秸秆还田。而射阳县周边三个国营农场已有20多年秸秆还田的成熟经验。但秸秆还田的前提是使用大马力机械耕作,不然就无法粉碎秸秆及通过深耕覆土。而政府推动的秸秆还田则进一步提升了农民自发通过破除田埂来联合耕种,以解决秸秆还田和降低耕种成本的积极性。

(三)政府引导:田埂一破别样天

2013年夏收时节,射阳县农委发现,若干农户自发组织起来破田埂,以利于大马力机械作业和秸秆还田的做法,之后,射阳将农民破田埂和农户间联合耕种称为“联耕联种”,并迅速总结经验,在全县试点,然后在全县推广。

按射阳县农委的说法,“联耕联种是在村两委引领和农业部门的服务下,采取‘农户+农户+合作社’的新型家庭合作经营模式,是在持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在农户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由村组统一组织,破除田埂,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田间界址,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生产上联耕联种,逐步走向联管联营”,*参见射阳县农业委员会:《联耕联种推广手册》2014年8月。据县农委的统计,到2015年夏收时,全县1/3多的水稻种植已经实行“联耕联种”,小麦“联耕联种”面积更大,已经达到全部小麦种植面积的一半。

射阳县“联耕联种”的典型是变一田多户为多户一田,之前一匡田,大约30亩,承包到户后,在大田里面筑了很多田埂,大田变小田,分别由不同农户承包,而“联耕联种”就是要通过打桩等形式破除分户田埂,使耕地连片成匡,便于大马力机械下田作业。大马力机械大田作业不仅降低了作业成本,可以让秸秆还田,而且还有更多更重要的好处,射阳农委就强调“联耕”会产生大量副产品:

因为同耕,一般都会发展出同种,同耕同种,就要一起协商从哪里请机械,用什么品种,何时耕地,何时播种,且往往要统一种植方式。因为有利益可图,射阳县普遍出现了自发的“联耕联种”。在县农委推动乃至县委县政府作为中心工作来推动的情况下,村干部很快就介入进来形成了行政推动的力量,这样一种行政推动,按射阳县农委的说法,是一手联系农户,一手联系社会化服务,凡是参加“联耕联种”的耕地,都由村社组织统一联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统一的耕地播种,因为是村社组织统一联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是农机服务),村社组织就有一定的谈判能力,可以相对降低农机服务费用。而县里为了加快推进“联耕联种”,也将政策性的秸秆还田和农田高产创建项目资金向“联耕联种”耕地倾斜,从而调动了农户参加“联耕联种”的积极性,迅速扩大了“联耕联种”的耕地面积。*资料来源:2015年10月3日访谈射阳农委负责人。

村社集体通过行政力量推动“联耕联种”,甚至直接一手联系农户,一手联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推进“联耕联种”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某种意义上讲,联耕相对简单,联种就复杂得多,因为联种至少要涉及到两个统一,一是统一种子,二是统一播种方式。种子不统一,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以及作物成熟时间都不能统一,收割时机械也就无法统一下田作业。播种方式又直接与耕田整田方式相联系,射阳水稻种植主要有人工手插秧、机械插秧、抛秧、直播秧,每一种播种方式都需要有不同的耕田整田方式配套,要联耕就必须统一播种方式。

在县政府尤其是县农委推动下面,村社集体组织农户“联耕联种”,这样一来,村社集体不仅要联系农机耕种,而且要确定品种和播种方式。什么品种、什么播种方式高产稳产,显然不是村社干部所擅长的,他们因此就要请教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由此,射阳县农委也推动农技服务部门靠前服务,由村社干部、农技员和参加“联耕联种”的农户共同协商选择品种和播种方式,最终选择由农业部门推荐的1~2个优新品种和推荐的播种方式。很快,射阳县“联耕联种”就改变了过去农业生产品种过于繁杂的情况,而主要集中到少数优新高产稳产品种上了。更重要的是,射阳县农委力推“上毡下钵”育秧技术和机插秧,以及小麦条播技术,在很短时间即在射阳极大地扩大了机械化插秧和小麦条播面积。

如此一来,打破田埂推进的“联耕联种”,通过村干部联系农机合作社来为参加“联耕联种”农户提供统一耕地、统一种植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分散农户的“统一”的问题,其中至少有三个好处:第一,降低了分散农户的生产成本,减少了分散农户在选种和联系农机方面的烦恼;第二,统一种子和统一种植方式为之后的农田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收提供了可能;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正是统一种子和统一种植方式为新技术和新装备落地提供了通道,在射阳表现为良种良法的迅速推广和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农业技术部门终于有了一个可以将先进农业技术和装备落地的“抓手”,这个“抓手”就是“联耕联种”。

自2013年推广“联耕联种”以来,射阳县农业机械尤其是大马力机械迅速增长,“上毡下钵”育秧、水稻机插、小麦条播也快速推进,粮食增产十分明显。在小农户自主经营基础上,“联耕联种”成功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产出。

(四)“联耕联种”的效应

村干部一手联系农户,一手联系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农机服务,凡是参加“联耕联种”的农户都可以享受到全村统一提供的机耕与机插秧服务,而机械与机插服务是由市场提供的,是由村干部以村集体名义去联系农机手并签订机耕机插服务合同的。相对于之前若干农户自发形成的打破田埂的联合,村集体出面组织“联耕联种”具有了不同于自发联合的性质,其中的关键是,村社集体进入到生产环节,由村干部直接为参加“联耕联种”农户提供统一耕田和统一种植的服务,村干部去联系农机,去安排机械作业的顺序,去联系育秧和机插,甚至去落实种什么品种,到哪里买种,以及如何可以既保证以批发价买到种子又能保证种子质量。加入到“联耕联种”的农户只要按田亩面积出了统一作业费就不用再管耕地和播种,转而主要负责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

同时,在粮食生产尤其是水稻生产中,最费体力也最麻烦的是播种和收割。在当前农业机械化普遍推进的条件下,农忙季节的耕地、耙地、育秧、插秧,都可以通过机械进行,射阳县“联耕联种”,水稻机耕机插的标准价是280元/亩,其中机耕机耙100元/亩,育秧+机插为180元/亩,比市场价的310元/亩要便宜30元/亩。*2015年10月3日访谈长荡镇三中村村民。参加“联耕联种”农户从耕田到插秧几乎不用操心,只要交钱,就可以由村干部联系农机,安排作业顺序,按季节来插好秧,播好种,农户只需对已经插好秧的田间进行日常性的管理。

因为是统一种子统一种植,参加“联耕联种”农户的水肥管理基本同步,且病虫害也大致同步。这样一来,过去乡镇农技部门所面对的是10多个品种的粮食作物,不同的水肥要求、不同的病虫情况、以及不同的成熟周期,使得乡镇农技部门根本无法对农户的农作进行有效的技术指导,即使作物出现病虫害,乡镇农技部门也很容易找到免责的理由:品种不统一,无法预测与防治。因此有一个说法,“联耕联种”前,农技下乡只发一张病虫害防治情报,缺乏针对性,根本不负责任也不用负责任。因为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品种,根本就不可能进行真正的病虫害测报。而在品种统一之后,现在的农技下乡则要真正下到田间地头,靠前服务。农技下乡因此被激活,可以也能够进行有效的病虫害测报,指导农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

也因为是统一种子和统一种植,作物成熟时间是一致的,也就可以统一时间进行收割。这样,从种到收,农户只要负责田间管理,其他事情都由村干部来操心,种田就轻松了不少。“联耕联种”并没有剥夺农户作为农业生产责任主体的地位,因为农户仍然享有全部生产剩余的索取权,自己承包田生产的粮食最终全部归自己,这样可以调动农民对自己承包田间管理的责任心。同时,重体力、技术性及农忙时节的一些生产环节,通过村干部联系并由村干部负责的机械作业达到了超出之前农户自己来做的效果,这是源自三个原因,一是机械化的效应,二是新技术的效应,三是统一种子和种植所带来的效应,这三大效应全为正效应,综合起来就极大地降低了农户现在农业生产上的投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装备与技术集成水平,增加了粮食产量,从而达到了农民减支、增收、农业增效的效果。根据射阳县农委的统计和我们在射阳农村的调研来看,参加“联耕联种”的农户,稻麦两季可以增加粮食产量两三百斤是不难的,也是普遍的。

(五)“联耕联种”的支持者与反对者

“联耕联种”适应了农业快速机械化的形势,为先进农业技术提供了有效的下渗通道,从而可以极大地释放出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效益。但“联耕联种”并非受到所有人的欢迎。

总体来讲,“联耕联种”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尤其是受到家庭劳动力比较弱的农户的欢迎。射阳县与全国农村一样,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家庭中老年劳动力,相对全国来讲,射阳县年轻人外出务工经商的比例更大,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也就更大,种田农户基本上都是55岁甚至60岁以上老年人。*资料来源:笔者对所调研的长荡镇三中村种田农户年龄所做的统计。老年人种田的长处是田间管理,而短处有二,一是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低,二是难以胜任农忙时节的重体力活。“联耕联种”主要通过机耕机种以及收割环节的机收,将几乎所有重体力环节的劳动替代了,而参加“联耕联种”可以获得最新农技包括播种技术,机耕机插机收也不用自己操心了。由此,农业生产轻松了不少,而农业收成却有较大幅度增加。所以,射阳县劳动力比较弱的种田老年人尤其有参加“联耕联种”的积极性。在实行“联耕联种”的村庄,几乎每个村组都出现了老年农民将之前流转给他人承包地要回来自种的例子:流转给他人种,每年租金只有三四百元,自己种,扣除所有成本,每年收入可以达到1 400元,每亩多出1 000元,5亩就是5 000元。调研中遇到一位78岁的老农,自己种5亩田,他说,“联耕联种,再种20亩也不在话下”。*资料来源:2015年10月1日访谈长荡镇村民。几乎所有农民都认为,参加“联耕联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业生产的强度,可以极大地扩大种田的规模。也是因为“联耕联种”,农民对土地流转变得谨慎,土地流转费也水涨船高,最近两年农民自发土地流转费由之前的大约300元/亩涨到600元/亩左右。规模土地流转也越来越不可能。

年龄大的农民宁愿自己种田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甚至将已经流转出去的土地收回自种,则之前通过流入土地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自然对“联耕联种”不会有好感。能够流入土地的往往是相对比较年轻、种田技术比较好、体力比较强、家中有小型农机的农户,他们通过流入邻里亲朋的土地而有一个适度的规模,从而可以有较高的农业收入,再加上他们的小农机作业可以获得部分作业费,从而,他们可以在农村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也正是因为他们可以在农村从农业中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他们就没有外出务工经商,而留村种田。留村种田收入不低,还可以照料父母照看子女,保持家庭生活的完整,所以他们希望维持住既有的经营格局和收入状况。而“联耕联种”不仅让他们感受到了流入土地被要回的威胁,而且“联耕联种”打破田埂,小田变大田,从而为大型农机作业提供了便利,小型农机逐步被淘汰,这些流入土地农户买小型农机服务自己的同时,为其他农户提供作业收取费用的机会也就丧失了,因此,这些中国农村中坚力量的“中坚农民”成为了“联耕联种”的牺牲品,他们本能地反对“联耕联种”。对这部分人来说,“联耕联种”的结果是,要么因为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的家庭劳动力再生产需要而进城去,要么转而购买大农机搭上“联耕联种”的便车。“联耕联种”使“中坚农民”进一步分化。

“中坚农民”的反对是有效的,因为过去分田到户所形成土地细碎化格局在全国包括射阳都形成了一户多田、以及一田多户的情况。射阳是平原地区,耕地一般以条田形式形成的一匡一匡的匡田,一匡田大约30亩,分别承包到多户。一户若有5块田,就分布在5匡条田中,若这一户反对“联耕联种”,就不仅仅是自己的10亩承包地不参加“联耕联种”,而是他的5块田都不能打破田埂,从而使5匡条田都无法进行“联耕联种”。一个村民组有三五个“钉子户”,即使其余三五十户都愿意参加“联耕联种”,村组干部有巨大的推进“联耕联种”的积极性,“联耕联种”也做不成。这也是“联耕联种”所遇到的一个瓶颈。而更大的瓶颈则来自村组干部。

(六)村干部的角色

在射阳县委县政府的推动下,乡村两级有了推动“联耕联种”的压力。我们知道,行政推动是中国政治中十分重要的特色。上级要求下级推动“联耕联种”的扩展,将好事办好。怎么办呢?既然射阳县已经普遍出现了一匡条田的农户联合起来请大农机耕种的自发行为,说明这样的联合是有利的。按射阳县农委推广“联耕联种”的方案,“联耕联种”的核心在于通过打破条田田埂,使用大马力机械,既做到秸秆全量还田,又通过机耕机插(水稻)或机耕条播(小麦)来降低农民的生产投入,提高粮食产量和农业效益。射阳县推动“联耕联种”,重点运用粮食高产创建、秸秆还田这两项非普惠制项目撬动,从而使参加“联耕联种”农户在获得机耕机种服务时,可以享受到一定政策补贴的优惠。为了加快推进推广“联耕联种”,射阳县的实践中,基本上都是由村干部选择具备基本条件的区域(路桥水电齐全,不然大型农机无法下田)推进“联耕联种”,凡是愿意参加“联耕联种”且土地正好在选定区域的农户就可以享受到由村干部联系的机耕机种的优惠服务,当然,前提是参加“联耕联种”必须“联耕”且“联种”,就是统一种子、统一耕地、统一种植。由此,变成了参加“联耕联种”农户只要向村干部缴纳统一的机耕机插费用,其余事情都由村干部来管的格局:村干部要联系确定购种,联系农机,安排农机作业顺序,等等。很多以前由农户去做的事情现在都变成了要村干部来做。

村干部因此极大地增加了工作量,仅仅“联耕联种”所增加的工作量比过去村干部全年工作量还要大,尤其是农忙季节,村干部几乎每天都从早到晚忙个不停。

仅仅是忙并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之前由农户负全部责任的选种播种乃至耕田耙田等等环节的责任转移到了村干部身上。比如耕田,大马力农机不够时,村干部安排大马力农机耕田,排在前面农户满意,排在后面农户担心误农时而不满意。村干部购买种子,若万一遇到不适合天气造成减产,村民就会责怪村干部。机插秧若有死苗,责任当然是村干部的,粮食遇到极端天气减产也归因到“联耕联种”和村干部不当行为。之前农民自己种自己的田,田里长了草,他们无话可说,现在“联耕联种”稍微有一点问题,村民就会责怪村干部,甚至责骂,威胁不出钱,说村干部买种子、联系农机吃了回扣。村干部因此感到无比委屈。

本来,农民自发联合耕种,农户是愿意自己承担责任的,且农户进行农业生产一直是要承担这种责任的,因为农业生产存在着各种风险。现在,村干部推动的“联耕联种”中,村干部不仅要承担“联耕联种”环节的责任,非“联耕联种”环节的责任也得由村干部承担。村干部因此缺少内在的推动“联耕联种”的积极性。

也就是说,由县委县政府推动的“联耕联种”,变成了村级干部的行政压力与动力,村组干部大包大揽,一手联系农户,一手联系农机手,快速推进了广大农户参加到“联耕联种”中来,并快速推进了水稻种植机插秧的面积和小麦条播面积。但村干部直接进入到农户的生产中,而不是作为联系农户与农机手的中介人,使村干部不得不承担“联耕联种”乃至整个农业生产的风险,从而可能造成行政推进的“联耕联种”难以持续。

如果由所有参加“联耕联种”的农户组成一个自发的合作组织,再与由农机手组成的农机合作社之间达成作业协议,村干部只是作为中介人进行监督协调,村干部就可以摆脱当前他们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困境。问题是,参加“联耕联种”的农户很难自发组织起来。就此,一个相对有效的办法是,以村民组为单位来组织农户自发的联耕联种,因为村民组本身就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单位,且农民分田到户也是以村民组为单位或界限的。实际上,射阳县四明镇新南村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由村民小组联系农机手,有效地推进了农业机械化。这方面还有待更多思考。

另外一个角度则是从农机合作社角度考虑,比如,在一个农机公司有能力为几个村提供插秧服务的条件下,由农机公司与一家一户签服务协议,形成机插秧与条播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综合农业技术服务能力的目标。

从单项的推进农业机械化或者采用新型农业技术的方面看,上述做法与思路都是有用的,但仍然与“联耕联种”由统一种子、统一耕地、统一种植所开始的“统”的过程有着质的不同。“联耕联种”若能构造一种让新技术新农艺新装备与小农户结合起来的通道,这样的“联耕联种”就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质变。谁来组织、如何组织,后面再来讨论。

而无论如何,通过行政推动,“联耕联种”快速增加了射阳农业水稻机插秧面积和小麦条播面积。这两项主要的农作技术一旦落地就很难逆转。即使村干部退出“联耕联种”,或不再以村社集体名义推进“联耕联种”,农户也继续机插、条播。由村社集体统一种子、统一耕地、统一种植的“联耕联种”面积可能下降,而机插秧和条播小麦的面积却继续快速增加。

(七)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机制

农机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方面。农机手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就可以为当地农户提供机械化服务,且因为农机一般都存在严重的季节性限制,每年只有极有限的使用时间,比如射阳县适合插秧的时间大约为半个月,收割水稻和小麦也集中在半个月内,因此,农机手组织起来进行跨区作业是提高农机使用效率、提高农机手收入的重要方面。农机合作社的道理正在其中。

如果由农机合作社与一家一户的农户签定服务协议,村集体不介入其中,这样的农机服务实际上就是“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的模式,是由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对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农户,达不到“联耕联种”由破田埂而来的统一耕地和统一种植的效应。而由村干部将一家一户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具有统一性的“联耕联种”,因为村社集体本身并非企业或公司,没有盈利能力,无法承担生产风险,很容易就变成村干部的行政推动越俎代庖,结果是风险巨大,责任不清,矛盾重重。

由此,由村干部来推动,村民组来组织,由村民组召集本组愿意参加“联耕联种”的农户开会商议如何安排各个农业生产环节的协作合作,从而共担责任。同时,由地方政府通过特殊的政策给予参加“联耕联种”的农户以经济上的支持,将国家支持合作社的政策用于支持组织“联耕联种”的村民组,这样就可能形成以村民组为单位的有效的分散农户“联耕联种”单位,再由此单位与农机合作社对接,与自外而内的农技服务对接,与自上而下的国家转移资源对接,从而克服分散小农在生产上存在的难题,解决小农所需要的新装备与新技术落地的通道难题。

四、探索统分结合新机制

射阳县“联耕联种”,统一种子、统一耕田、统一播种,这样的统一为新技术、新装备与小农户的对接创造了良好的落地通道,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小农的农业生产能力,尤其是为劳力比较弱的农户提供现代化的农业服务,真正做到了保护小农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

现在的问题是,射阳县目前的“联耕联种”是以行政推动为基础来推广和维系的,行政推动毕竟只可能提供第一步的推力,却难以持续,也很难形成稳定的基本经营制度。因此,将行政推动与企业化运作结合在一起的“联耕联种”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是向后退还是向前进?

向后退,行政村退出,有两种退法。一种退法是:农户之间的联合退回到自发状态,即一匡田的农户自发打破田埂,联系大马力农机,进行农田作业,降低农机作业成本。但这种自发很不稳定,只要有一户反对就不可持续。也就是说,分散农户联合起来的交易成本太高,很难形成稳定的农户间的联合。第二种退法是:由农机合作社这样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来为分散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包括农机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与一家一户农户签订服务合作协议。这两种退法很可能形成的均衡水平是,要赚钱的农机合作社与难以形成稳定状态的农户自发联合之间达成某种平衡,这种平衡的理想状态也就是“社会化服务+小农户”的模式。这样一种模式,统的层面已基本不存在了,基本上是市场力量在起作用。

此外还有一种退法:行政村退出其中的生产环节,而由村民组接手,村民组形成一个由所有农户通过协商形成的经济合作单位,这个单位有一定的统的功能,即可以组织参加了“联耕联种”的农户统一种子、统一种植,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给组织“联耕联种”的村民组以资金,以及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参加“联耕联种”的农户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对每年共同生产环节(即统一耕种等环节)的收支进行结算,从而形成一个责权利匹配的稳定的“联耕联种”单位。而正是因为有了最基本的统一种子、统一耕田、统一播种,则可以为各种农业现代化的技术、装备、资源落地提供通道。

而向前进的办法则是:将目前行政村所组织的“联耕联种”变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也就是企业化经营。一般来讲,行政村的规模比较大,农户比较多,且土地所有权单位大多数是在村民组,行政村要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合作单位,难度较大,要做的政策和制度调整工作太多,且因为规模太大,而可能组织成本太高,显然不是太合适。

因此,将来“联耕联种”的发展可以朝着建构村民组为一级合作经济组织,而由行政村负责行政推动、组织监管的方向发展。其关键是要对作为基本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单位的村民组以财政、政策支持,比如允许村民组通过承包地的微调来解决钉子户的问题。

五、小 结

“联耕联种”模式的明显特征就是组织化形式,即在政府政策支持和市场规范运行的背景下,村组干部对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统筹。尽管这一组织形式还不完善,但却是射阳县成功的关键。

我国的三农政策既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又要解决农民问题,而这就必须克服小农经济的问题。如前所述,当前的小农生产有很多问题:土地细碎化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劳动力老龄化影响了现代技术的应用和农业生产的科学化管理;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分离影响到对土地的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对手流转”导致流入耕地的农户地块太多,影响了农业效率;小农独立经营造成机械作业难、农田灌溉难、对接市场难;分散的小农与社会化服务对接、与新装备新技术、国家资源下乡对接都存在困难。

要克服这些问题和困难,就要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如何与大生产、大市场、大服务的对接问题。既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业收益、增强农业竞争力,又要保证农民就业生活的保障和返乡的退路,则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组织起来!组织起来克服土地细碎化、组织起来引进新技术、组织起来共同投入建设、组织起来以更低的成本、更顺畅的渠道来对接市场、对接政府资源、对接社会化服务。

将小农组织起来,首先是走合作社的道路。从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到现在,已有10年的时间,然而,即使主管合作社的部门也不得不承认,真正将小农组织起来、实质上合作的合作社数量极不乐观,尤其是在大田粮食作物种植上成功的更少。因为大田作物风险小、市场价格变动不大、技术操作不复杂、合作收益也小,大多数合作社属于大户带小户,大户为小户提供服务,而为了获取国家优惠的假合作社也有相当数量。相对成功的合作社大都在经济作物方面实行统一购种、统一销售、统一技术等,或者是农户合作社那种提供机械化服务的服务型合作社。至于将农户组织起来“耕”“种”,获取利益为农户共享的合作社则很难看到。

之所以合作社很难把小农组织起来,主要是因为小农的联合和合作成本太高。集体化时期是用行政手段和集体意识将农民组织起来,但生产力条件低下和剩余索取权的缺失使农户逐渐丧失了自身生产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分田到户之后,农户对组织起来本身就有一种思想上的警惕,再加上农业经营制度中对分户经营的极力强调,市场经济下农户的分层和利益分化,导致农户自发组织起来的交易成本极高。又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要想将农户组织起来,必须满足所有利益的最大化,使所有农户都能呈现出帕累托改进、不能有任何一个农户因受损失而反对,这样协调起来就非常困难。

而“联耕联种”却将农户有效地组织了起来。“联耕联种”克服组织化难题的方法是“行政化推动+市场化运作”下的村级组织统筹。不但做到了连片经营,而且超越了形式上的连片,进入了耕和种的统一;不但实现了社会化服务,而且创造了服务市场、培育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不但承接了政府资源下乡,而且提高了惠农政策的使用效率。这种统筹方法有效地结合了政府和市场的优点:首先,充分发挥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联耕联种”中,土地有了规模、机械耕作、种子农资就有了盈利的空间,形成了农资和农机的竞争性市场,农户在市场中自由选择服务主体。其次,政府通过规范市场和培育市场主体,研发农业集成技术进行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到位,监管到家,更好地发挥了政府作用。再者,村级组织有了政府的强力支持,有了市场服务主体的自由选择,统筹起来自然能得心应手。

这样看来,射阳县“联耕联种”实践的价值还在于独特的组织化道路。可以说,探索出组织化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射阳县“联耕联种”最大的成功。当然组织起来之后的风险分配、责任分割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综上,射阳县“联耕联种”模式可以较好地实现保护小农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这个模式应当是当前建构中国农户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探索,虽然目前仍然未能形成稳定的制度模式,但具有很大潜力。“联耕联种”模式值得认真研究,值得进一步进行理论提炼和制度提炼。

(责任编辑 甘霆浩)

An Exploration of Ways for Protecting Small-scale Farming in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with additional studies on the case of Sheyang

HE Xuefeng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of China should tolerate, serve and benefit the peasants. Small-scal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s confronted with such problems as land fragmentation, aging laborers, separation of land contractors and operators and lack of cooperation and relevant services. But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of China should not be a pure process of marketization but must be based on protecting small-scale farming. That is the basic starting point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olicies. So we need to face up to all the problems that have arisen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based on household contract management so that the agricultural policies and benefiting-farmers resources can truly help improve small-scale farming conditions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and efficiency. A better way to modernize agriculture on the basis of protecting small-scale farming, the“lian geng lian zhong”or “joint farming”mode developed in Sheyang is an important experimental effort made in building up the basic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modernization of peasants, small-scale farming economy, lian geng lian zhong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4 )。

C912.82

A

1001-778X(2017)0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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