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琴
关于经济转型期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培训的思考与建议
张琴
在“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时代背景下,部分企业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未转岗就业的分流职工成为社会失业人员。而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是就业部门主动服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职责所在。实践证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是改善人力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必经之路。
本文通过分析成都市对分流职工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帮助分流职工实现就业创业的实证,针对企业转型升级分流职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集团和攀成钢在转型升级进程中,产生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18280人,依附于两企业的其他企业失业人员6702人。通过市人社局与青白江区人社局联动,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努力,14791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全部实现再就业和二次创业。其中,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是促进这部分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手段。
开展定向订单培训。根据岗位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对不具备岗位需求技能的人员开展订单培训,促进批量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定向就业。
实行小班培训。根据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意愿,引进多家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10人以上选择相同技能培训专业的,立即开班培训。
创新培训方式。根据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减少理论内容,增加实践操作,根据学员接受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教学时间。
开展以生存性为主导的创业培训。
考虑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文化、年龄、资金、从业经历等因素,对有创业意愿的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加强个性化
指导,提高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与规定培训时间的冲突。现行就业创业培训要求就业技能至少开展15天的理论和实操培训,创业技能至少开展10天的集中培训。对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来说,提升技能是实现再就业和二次创业的途径,必需的教学时间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还需针对这部分人员急切就业创业的需求,灵活性安排教学时间。
与培训补贴政策的冲突。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年可享受一次就业和创业培训的政府补贴,需解决个别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一年内可能提出2次或多次需政府补贴的培训需求。
与培训机构成本的冲突。现行就业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是依据就业培训每班50人、创业培训每班30人而定,同时也受场地租赁、师资、交通、监管、设备等因素影响。但小班教学因人数较少,培训机构的成本得不到保障,影响到培训机构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与教学内容的冲突。以创业培训表现更为直接。按照人社部统一规定的创业培训教材,对所有人员均采用统一的教学方式和内容,“吃不饱”与“吃不下”问题并存,影响到创业培训效果。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企业转型升级中出现200人以上规模失业的,人社部门要开展专项就业援助。其中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是专项就业援助的工作内容之一。为此,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中,需明确市和区、县两级公共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的职能定位,发挥公共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对分流职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的主体作用,以及对社会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
完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一是考虑小班教学因素,适当提高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调动社会机构参与培训活动的积极性;二是考虑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一年内2次以上的就业创业培训需求,满足其培训愿望;三是安排就业创业培训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开展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不予列支的就业创业培训活动。
开发适合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教材。就业创业培训活动与劳动者对就业创业培训的新需求,与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愈加凸显,需要从教材入手解决就业创业培训质量不高的前端问题。
运用互联网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由政府出资,引入社会力量,开发网上就业创业培训课件,最大限度降低城乡劳动者学习就业创业技能的个人成本。
(作者单位:成都市就业创业培训指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