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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持:艾竹 电话:028-62376126
咨询台:
我女儿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近3年了,最近颈、肩、背、手臂长期酸痛,颈脖僵硬,医生诊断是得了颈椎病,这和她桌前久坐有关,是长期伏案工作的人员的职业病。请问,我女儿可否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呢?闻喜读者:
闻喜
非常感谢你对本刊的信任。依据《工伤保险案例》的规定,长期伏案工作得了颈椎病不能申请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一般来说,年轻人群患颈椎病,最常见的原因是由于颈椎周围和肩背部软组织慢性劳损而造成颈椎不稳定,又在一定诱因作用下使颈椎关节移位而导致。这与其工作及生活中的不良姿势有一定关系。虽然这与其职业也有一定联系,但目前并未纳入国家职业病目录。
工伤又称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作伤害等,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7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应视同工伤的情形有3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女儿所患颈椎病并非事故所致,也没有列入职业病范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
咨询台:
我是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工作中经常为职工的病假证明真伪和处理伤神。请问,应如何甄别虚假病假单,发现虚假病假单后又该如何处理呢?
许多
许多读者:
感谢你对本刊的信任。甄别虚假病假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病假单要素审查。劳动者因病需休病假的,应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时间。证明书虽然格式各异,但一般应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如上述要素缺失或就诊科室与其所患病症严重不符,则用人单位有理由怀疑病假单系伪造。
二是病历记录要素审查。可要求劳动者提供医院诊断治疗记录、挂号证明、医药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依据《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第2条、第13条第二款规定,门(急)诊病历必须具备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要素。如病历记录缺少上述要素,则可怀疑其病历系伪造。
三是让诊断医生直接核对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在核对过程中还原劳动者就诊时的全过程。
四是用人单位凭介绍信或聘请专业律师向医院行政部门进行核实。
五是对长期休病假的劳动者,可要求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对虚假病假单的处理要注意:在查证病假单系伪造后,应给予劳动者充分的申辩权利;在动机合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若有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构成严重违纪的约定,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与之劳动合同关系,如其延后提交虚假病假单,且累计休病假时间达到规章制度中构成严重违纪的旷工天数,同样可依据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对劳动者以虚假病假单获取的工资及社保等不当得利,用人单位有权要求退回。
综上,对疑似虚假的病假单,用人单位需尽快核实,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建立具体、细化的病假复核制度及病假员工的薪酬评价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合理休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