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生效的意义

2017-04-11 03:19李俊峰柴麒敏
世界环境 2017年1期
关键词:巴黎协定生效气候变化

■文/李俊峰 柴麒敏

《巴黎协定》生效的意义

Importance of Paris Agreement’s entering into force

■文/李俊峰 柴麒敏

TOP 1 《巴黎气候协定》正式生效

2016年10月5日,欧盟及其七个成员国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巴黎气候协定》批准书。至此,《巴黎气候协定》缔约方数量达到74个,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比重达到58.82%,满足了《巴黎气候协定》的生效条件。作为《巴黎气候协定》的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宣布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中国在《巴黎协定》的达成、签署、批准、生效的整个过程中,做出了关键性的重要贡献,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新阶段。《巴黎气候协定》从通过到生效历时不足一年,成为史上批约生效最快的国际条约之一。《巴黎气候协定》所获支持之多、生效速度之快,大大超出预期。从谈判、通过到生效的过程,既凝聚了各国携手推动低碳转型、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意志,也为其他领域全球治理提供了借鉴,注入了信心。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进入一个新阶段,指明了全球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行动新方向。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在满足两个“55”(即不少于55个、合计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占比不少于55%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的条件30天后,正式宣告生效。这是全球环境领域的大事,将影响到人类社会长远的发展愿景。如果说《联合国宪章》确立的是国家之间主权的边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国家之间经济的边界,那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巴黎协定》确立的就是国家之间环境的边界,特别是“碳循环”的边界。在随后召开的马拉喀什气候大会上,尽管面临美国大选结果对后续进程的不确定性影响,各方仍积极评价协定生效的重大意义,并在大会上发布了《马拉喀什行动宣言》(Marrakech Action Proclamation)和《马拉喀什全球气候行动伙伴关系》(Marrakech Partnership for Global Climate Action),号召各缔约方政府、企业、城市、非政府组织等共同努力,携手迈向温室气体低排放、气候适应性的可持续发展未来。

一、更加坚定地传递政治意愿加快低碳转型

《巴黎协定》是历史上最快被批准生效的国际条约,彰显了全球各国低碳转型的决心。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COP21)上,会议邀请了超过150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开幕式,是“二战”以来出席领袖最多的一次,这无疑为全球治理多边进程注入了动力,提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巴黎协定》首日开放签署,175个国家或地区派遣了高级别代表参与仪式并签署了协定,又创下国际条约开放首日签署国家最多纪录。以往达成的国际环境协议大多需要十几个至几十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生效程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历时22个月生效,《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程序更耗费了长达86个月的时间。而此次《巴黎协定》的生效时间仅用了不到11个月,得益于政府间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认识更加广泛深刻,体现了各缔约方携手推动低碳转型、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信心。截止2016年底,在196个《公约》缔约方中,已经有193个签署了《巴黎协定》,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99%;117个缔约方批准或接受了《巴黎协定》,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79%。

《巴黎协定》中的国家自主贡献(NDC)和全球周期性盘点(GS)制度的提出基本确立了将全球温升相对于工业革命前控制在1.5至2℃、本世纪下半叶实现碳平衡的长期目标下各国自主、序贯参与减缓和适应行动的模式。《巴黎协定》的生效将从机制上对各国经济发展、能源消费、环境治理、金融机制、技术创新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是推动全球发展转型的重要机会。《巴黎协定》的实施将以缔约方(目前191个国家提交,排放量占全球的98.7%)自主提出的国家贡献为蓝本,以减缓、适应及其支撑手段为依托,共同描绘出到2030年全球低碳发展的路径,并提出新的模式、规制、政策和市场手段。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将极大地提振工商业的绿色低碳转型的信心,显著增加绿色投资、供给和就业。其意义不仅在目前提出的这些数字目标,更在于推动世界低碳发展的潮流,形成新的竞争机制和规则,使低碳发展不仅是国际气候协议下的要求和承诺,更是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的主动行为,从而变负担和挑战为发展机遇,实现共同发展、永续发展、合作共赢。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 正式宣布生效。

二、更加清晰地描绘绿色愿景提速能源革命

《巴黎协定》确立了“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排放和汇的清除之间平衡的碳中和”目标,相比此前更为明确地强调能源低碳化乃至无碳化的作用。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要实现上述的长期目标,全球能源供给部门排放需持续下降,其二氧化碳排放在2040至2070年期间需实现相对2010年水平下降90%以上,甚至需要实现负排放;可再生能源、核能以及配备碳捕集与封存(CCS)设施的化石能源或生物能源等近零碳能源占比相比2010年需翻二至三番。庞大的能源消费总量和高碳的能源消费结构使全球面临愈来愈尖锐的压缩型、复合型环境问题,只有推动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四方面的革命,以绿色低碳为方向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才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摆脱对化石能源的高度依赖。为此,在巴黎会议期间,微软联合创始人比尔·盖茨(Bill Gates)和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马云等28名来自全球顶级科技、互联网公司、工业集团和投资集团的商界领袖共同成立了“能源突破联盟”(Breakthrough Energy Coalition),目标是提供给所有人价格合理的、可靠的、近零碳排放的能源。

中国是本轮新工业革命和能源革命的倡导者,通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等措施,中国2015的低碳能源占比已经达到17.9%,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球总量的25%,新增装机占全球增量的42%,已经成为世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第一大国。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16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趋势》报告,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不包括大水电)总额达286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一国就占到了全球总投资的36%,多年位列榜首。中国在《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了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20%左右,这意味着届时全中国每人每年要消费1吨标煤量的非化石能源,低碳能源将成为主力能源之一。习近平主席更是在2016年的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的讲话中特别提到“二十国集团各方一致承诺推动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尽快生效,就能源可及性、能效、可再生能源、创业制定共同行动计划,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共同推动绿色发展合作。”可以预见的是,这轮新能源革命中,能量来源、结构和组织形态都将发生重大变化,能源系统更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业态也将出现临界变化,大国需要在此过程中起到引领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建设联动型世界经济低碳转型模式,凝聚能源革命的互动合力。

三、更加自信地展现大国领导力推动全球治理

中国在世界大国中率先批准《巴黎协定》,在协定生效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多年来一直携手美、欧、印、巴等共同搭建大国绿色伙伴关系,并选择了在G20杭州峰会期间联合美国共同递交批约文书,这是中方“主场外交”的重要体现,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将推动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尽早生效作为峰会十大成果之一,各方对此积极评价,这无疑是中国走向全球治理舞台中央的坚实一步。中国扛起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领导者的大旗,代表着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力量,开始对全球治理有着更为清晰的方案和主张,有了更为自信、从容的步调,并正在成长为新的生态文明时代中不可忽视的领军力量。

多年来,中国一方面不断加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另一方面积极建设性的开展多边和双边气候合作,为中国参与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曾讲到“作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是一面镜子,给我们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宝贵启示”。随着国力不断增强,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提高,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促进国际秩序朝着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方向发展已成为中国新形势下开展对外工作的重点,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已经成为其中重要抓手、突破口和鲜明亮点。

未来,增长方式、能源系统和消费模式的低碳转型势必将引发新的技术和产业革命,也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市场和新的就业机会。我们需要凝聚共识、落实行动、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发展模式,共同分享绿色低碳转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此次,《巴黎协定》生效对各方而言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全球的低碳发展合作将从这里再出发。

作者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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