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编辑部
国外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在日本,离婚后分割财产无需缴纳赠与税。对主内的女性在离婚财产分配时也会有所倾斜。
日本的法律规定,结婚后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离婚时即使妻子没有任何收入,哪怕财产全部在丈夫名下,其中一半分给妻子且不需要交纳赠与税。日本的法律还规定,婚前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如何归属一般由夫妻口头协商。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日本夫妻并不多,在購买住宅时通常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房产所有人登记。一份针对有购房经验的女性的调查显示,74%的人回答说房产登记只有丈夫的名字;但在职业为公务员、职员的受访者中,有44%的人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房产的。
离婚时,房产经常会留给抚养子女的女方。如果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提出分手,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在财产分配方面照顾受害一方。如果离婚时或者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提出重新分配财产,但必须在离婚之后两年内提出。
2007年日本新出台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妻子最多可以获得婚姻期问丈夫退休金的一半。之前有不少女性担心年老时离婚在经济上无法支撑,而一些丈夫则有恃无恐,不担心妻子会离开自己。这个新制度惊醒了一些长期忽视妻子的丈夫,他们说已经开始学习如何倾听妻子的心声,还学会了打扫、做饭等家务。
在澳大利亚,离婚并不存在过错方这种说法,财产分割主要遵循几条基本的原则,包括双方目前的财产、婚前财产状况、婚姻期问双方对家庭财产作出的贡献。这些贡献并不只是指赚了多少钱,如果女方是家庭主妇,那么做家务和带孩子的贡献也可以折算成家庭贡献。如果婚姻时间较短,婚前带来较多资产的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被判定家庭贡献较大,但是随着婚姻时问的增加,其贡献将会逐渐减弱。此外,还会考虑到未来各自需求的问题。一方如果需要带孩子而且工作收入不高,其分割的财产比例也会有所提高。
特别要注意的是,哪怕有婚前协议,比如写明出轨方要净身出户,但是随着婚姻时问的推移,特别是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比如生育子女后,婚前协议完全可能被家庭法庭推翻,法院仍然根据一般的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公平划分。
在德国,婚姻生活中的财产主要有三种性质:分离财产、共赢财产和合并财产。分离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的财产,拥有完全的支配权,不受婚姻状况的影响。共赢财产指的是在分离财产的基础上加入了对方财产的增值部分,而这部分属于双方的共赢,离婚时应予以平衡分割。举个例子: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花5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房子依然是个人的财产,但是男方的房子在大城市价格涨到了200万元,女方的房子在小城市价格只涨到60万元,那么男方增值的150万元和女方增值的10万元共计160万元就属于共赢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平均分割。合并财产指的是通过婚前协议把两个人的财产进行合并,离婚时也要进行分割。
德国婚姻中的财产性质大多是共赢财产,而无论哪种性质的财产,一般都不会发生净身出户的现象。德国婚姻法在这方面充分考虑到了双方的利益,在离婚时本着平等的精神,对财产进行最大程度地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