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批判与超越——马克思《资本论》中公平正义思想的资本逻辑解读

2017-04-10 22:00黄顺君
社会科学家 2017年5期
关键词:资本论公平正义共产主义

黄顺君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41)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资本论》中公平正义思想的资本逻辑解读

黄顺君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41)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在本质上不是一种纯粹价值理性逻辑而是一种社会历史经济逻辑,根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资本逻辑。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起源资本生产逻辑,形成于资本交换逻辑,完成于资本分配逻辑,是一种异化劳动生产关系逻辑。共产主义社会公平正义即资本逻辑异化公平正义的积极扬弃,根源于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生产关系逻辑,表现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价值等价交换逻辑,归属于共产主义按劳及其按需的分配逻辑。

马克思;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资本论》;资本逻辑;共产主义

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科学认识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哲学基础,没有科学的世界观,就没有科学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最终解放的唯一历史科学,也是关于人类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科学本质内涵的唯一历史科学。其中,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观念的批判及其超越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有机构成部分。因此,如何科学认识和正确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本质,涉及我们是否关于正确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及其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根本性问题。众所周知,公平正义价值理念是人类永恒不懈追求的价值理想,也是人类社会所不断追求的价值理性及其历史发展的价值坐标。但是如何科学认识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我们绝对不能单纯仅仅局限于资产阶级形而上学实证主义的认识论立场,绝对不能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当成一种永恒存在的“普世价值”,当成一种与人类社会历史无关的客观自然法则或者人类自身内心纯粹道德实践价值理性的实现,从而陷入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所持有的资本逻辑拜物教幻象之中,把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虚无化和唯心化。对此,我们必须自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本质,从马克思《资本论》即政治经济学批判立场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资本逻辑,从共产主义社会公平正义价值信仰中积极扬弃和内在超越资本逻辑的异化性物化公平正义,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

二、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逻辑

恩格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历史发展的科学。要政治经济学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资本逻辑,我们必须首先历史唯物主义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逻辑。

首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可否认,历史唯心主义公平正义观还禁锢着我们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本质的理解。在历史唯心主义看来,人类社会历史是精神实体在时间中的布展,人类社会历史起源于精神最后又归宿于精神。因此,历史唯心主义把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理解为一种纯粹历史理性,如蒲鲁东的永恒公平和吉尔巴特的自然正义等。诚然正如理性哲学家所宣言的那样,公平正义确实是人类自古以来所永恒追求的价值理性,但是公平正义绝对不是无人身理性的逻辑范畴,而是人类社会历史的自我意识。公平正义作为历史范畴,在概念上无非是表示人类社会历史的公共精神,而作为公共精神的公平正义不是起源于公共理性而是根植于公共劳动,并跟随公共劳动发展而发展。在人类原始社会,公共劳动是一种氏族部落和公社国家所有制劳动,公平正义因而只能体现于氏族、部落、公社及其国家共同体公平正义。随时原始社会劳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剩余产品也日益丰富,原始公共劳动也日益分化和逐渐异化为私人劳动,出现封建等级私有制。原始公平正义也异化为封建等级私有制的公平正义,出现地主等级公平正义与农奴及其城市市民第三等级非公平正义的二律背反。但是,同时孕育了以私人资本权利公平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公平正义,这“是18、19世纪的资产者打算在封建制度的不公平、不平等和特权”[1]这个旧政治社会制度上建立起来的。所以,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作为历史范畴,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其本身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其次,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根源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自从人类社会由于原始社会公有制的无阶级社会进入到阶级私有制的阶级社会以来,公平正义与不公平正义总是相向而生、相向而成和相向而行的。在探求人类社会历史不公平正义起源上,历史唯心主义诉诸人类社会历史纯粹善良意志道德理性的异化,把公平正义仅仅当成一种价值判断,主张伦理公平正义。柏拉图认为人类社会公平正义根源一个超验世界所客观存在的善的理念,在本质上一个是超经验感性世界的伦理理念,是一个绝对存在的公平正义,哲学王则是伦理正义公平理念的化身,主张城邦和谐公平正义。康德从纯粹实践先验理性角度进一步发展了柏拉图超验的伦理公平正义。康德反对英国经验主义及其边沁的功利主义把人类的公平正义建立在经验个人主观的感性快乐及其主观自我享乐幸福的基础之上,认为人类经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以人类的先验实践理性为前提的,人类经验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是人类纯粹实践理性即人的纯粹善良意志的经验实践运用,而人类纯粹善良意志才是人类社会经济公平正义的根源,是绝对的公平正义,是人本身先天所固有的先验道德理性。马克思认为伦理公平正义是一种抽象人道主义,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根源既不在于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自我享乐”,也在于康德的资产阶级“自由意志”,而是根源资产阶级的物质生产关系,公平正义是一个事实判断。马克思指出康德把“法国资产阶级意志的物质动机的规定变为……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2]

最后,马克思认为《资本论》即政治经济学批判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唯一历史科学。马克思批判伦理公平正义观进而构建政治经济学公平正义观。在研究人类社会公平正义学科范式上,伦理学是统治着人们对研究公平正义的固有范式。在伦理学看来,政治经济学家斯密的公平正义依然是一种伦理公平正义,因为斯密认为经济人的公平正义感起源于人类与生俱来的道德同情心。诚然,正如伦理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斯密的伦理公平正义确实是对休谟功利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批判性继承,认为人类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根源于抽象人性论的道德实体即善良意志的道德情感实体之中。但是,一个不可否认事实就是斯密首先是一个政治经济学家,其次才是一个伦理学家。因此,我们认为斯密的公平正义观不在于《道德情操论》,而在于《国富论》,不是一种伦理公平正义,而是资本主义分配公平正义即资本私有权公平正义。斯密站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对立的阶级社会,由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及其工人阶级三个基本阶级构成,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基于这三个基本阶级私有财产正当性的分配公平正义,并是符合人类社会自然法即自然理性的公平正义,是人类伦理公平正义的基础及其自然公平正义的体现。然而,恩格斯认为“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判断,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3]而“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4]马克思站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立场,从资本逻辑角度深刻分析和批判了以斯密代表的资本主义分配公平正义。

总之,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不是一个纯粹道德理性范畴,而一个社会历史范畴;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根源也不在于人类历史的绝对精神,而是在于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关系。

三、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资本逻辑

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逻辑。马克思《资本论》认为,资本逻辑在本质上是属于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本体论根据。

首先,马克思认为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公平正义的本体论根据。资本逻辑生产公平正义既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逻辑起点,又是资本主义社会权利公平正义的实质。古典政治经济认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生产力,把政治经济学看成一种关于物质生产效率的科学,把资本理解为一种物,是一种积累起来的物化劳动,是一种私人占有的物质生产资料及其生活资料,是一种生产要素。因此,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看,建立资本物质生产资料基础上的公平正义在本质就是一种关于物质生产资料的公平正义,是一种使用价值的公平正义,一种物的公平正义。马克思认为这些物质生产材料固然是人类物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作为前提和基础的生产资料却是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之外,只有这些物质生产资料为社会生产关系所改变或表现社会生产关系的时候,才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因此,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不是物质生产力,无论是物质生产财富的客体,如物质生产资料,还是物质生产财富的主体,如劳动,这些都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一切所共有的东西;而是物质生产财富的特殊的社会形式即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正像考察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是本身属于商品学一样,研究生产资料本身则属于工艺学的任务。对资本逻辑来说,马克思认为资本根本不是物,而是属于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是一种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正义公平只有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5]

其次,马克思认为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交换公平正义的本体论根据。马克思认为资本逻辑劳资交换价值的等价交换公平正义与其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质性公平正义,不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权契约程序公平正义的经济基础。资本作为属于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性的社会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是自我增殖的价值。这种价值化的生产方法的特征是以商品的交换价值为流通中介的生产方式,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相互区别的临界点,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与前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相互区分的分水岭。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指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出现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封建社会商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商品市场经济之中出现一种特殊的商品即劳动力。劳动力商品的特性在于使用价值中创造剩余价值,由此封建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而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表现和实现的。马克思说:“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发展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这种基础而已。”[6]因此,马克思指出劳资交换价值的等价交换是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观的现实基础而不是相反,资本主义社会抽象人道主义伦理公平正义只是交换价值公平正义理想化表现形式,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政治公平正义只是资本主义社会交换价值公平正义的平方。

最后,马克思认为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公平正义的本体论根据。资本逻辑剩余价值分配公平正义既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又是资本逻辑交换公平正义的必然结果。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形而上学的观点出发,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与资本主义分配形而上学同一起来,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自然生产方式,而分配关系则是与资本主义自然生产方式相互适应的,同样也是一种永恒不变的自然分配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把资本主义分配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割裂开来,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自然的而分配是人为的,资本主义分配公平正义根源于人类天赋人权,如自由、平等及其公平正义价值观念。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形而上学来理解资本主义分配关系,主张从资本逻辑角度理解资本主义分配公平正义。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绝对不能独立于生产关系之外,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方式及其结构都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方式及其结构的反面。因此,“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7]。而且,通过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也同样只能是一种处于社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而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分配关系,在本质上与资本逻辑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资本逻辑社会生产关系的反面,同样具有社会历史性。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分配公平正义只能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逻辑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公平正义,同时也决定了资本主义分配公平正义。

总之,在马克思《资本论》看来,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存在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本体论根据,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交换及其分配公平正义的逻辑根据。

四、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超越逻辑

共产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自我异化公平正义的积极扬弃。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是基于又超越于资本逻辑公平正义,实现共产逻辑公平正义。

首先,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公平正义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公平正义。反动的保守的落后的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里实现的异化公平正义进行激烈的道德伦理批判,要求回到封建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性公平正义,农民阶级的绝对公平正义及其抽象人道主义的伦理公平正义;以蒲鲁东为首先的保守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和货币其本身已经是公平正义的实现,这是资本主义好的方面,我们只要消灭资本主义坏的方面即资本对工人阶级剥削,我们就能够在资本主义社会内实现公平正义的“天国”。空想社会主义从价值与事实、理想与现实的二元对立角度来批判看待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公平正义,主张用纯粹永恒的道德实践理性来直接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马克思从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本质角度来阐述共产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本体论基础。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与诸多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不同,在本质上是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共产主义在本质上不是一种纯粹应当与感性实现相应确立的价值理想,而是消灭资本逻辑私有制的实现运动。因此,共产主义不从原则教义出发而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及其无产阶级斗争的实现运动出发,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扬弃资本逻辑异化公平正义,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公平正义。但是,共产主义绝对不是伦理公平正义“天国”的实现,“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8]

其次,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价值等价交换公平正义超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劳资等价交换的非公平正义。正像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公平正义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异化公平正义的积极扬弃,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扬弃,是剩余劳动价值等价交换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不可否认,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实现的公平正义就是超越资本逻辑的私有制公平正义。但是完全积极扬弃资本逻辑公平正义不是一蹴而就马上就能够消弭的,而本身同样必须要经历一个社会历史过程。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积极扬弃资本逻辑的必然经历阶段。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刚刚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母腹之中脱胎出来,在经济、道德及其精神文化方面都还必然带来资本主义的某些痕,在经济制度上特别需要施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9]在这里,一方面,马克思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必须要经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本体,资本逻辑私有制已经被消灭,也就是消灭资本逻辑的异化公平正义,实现无产阶级劳动逻辑的自主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消灭了资本剥削剩余价值的逻辑,消除资本逻辑对公平正义的异己物化性,同时保留了商品市场经济中劳动价值等价交换的机制,为共产主义社会公平正义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享性公平正义。

最后,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公平正义超越资本主义按资本分配剥削公平正义。所谓的按劳分配公平正义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包括如下四个方面基本内涵:(1)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按资分配公平正义逻辑的自我积极扬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公平正义。这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无疑只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必然结果,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作为经济基础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公平正义。(2)按劳分配的标准不是按照劳动力价值也不是按照劳动力所有权,而是把劳动时间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量化标准,具有形式可以表现为“劳动卷”、“劳动证书”及其“劳动凭证”。(3)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全社会无产劳动阶级,而不是某个特殊阶级或阶层代表。(4)按劳分配的对象既不能是生产资料,也不能是全部剩余价值而只能是折扣剩余价值。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是一种集体劳动,在各劳动者进行对社会个人剩余价值分配之前,必须对社会总剩余价值进行一定的扣除:其一用来补偿社会直接生产的消耗及其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追加;其二用来应付社会主义社会里不可避免所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不幸事故及其社会养老等所需要的社会基金;其三与社会生产无关但是社会必须的国家行政管理及其科教文卫等非生产性支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才能使得“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0]

总之,在马克思共产主义看来,共产主义社会公平正义是对资本主义异化公平正义的积极扬弃,是一种建立在共产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共享性公平正义,是对资本主义异化公平正义的超越。

[1] 白刚.作为“正义论”的《资本论》[J].文史哲,2014.6.

[2] 朱春晖.马克思评资本主义分配的正义性[J].国外社会科学,2014.1.

[3] 唐正东.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内涵演变及其哲学意义[J].哲学研究,2011.6.

[4] 李佃来.马克思正义思想的三重意蕴[J].中国社会科学,2014.3.

[5] 熊建生,张振华.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及其现实启示[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5.

[6] 段忠桥.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5.

[7] 夏文斌.走向公平正义之路——中国共产党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J].北京大学学报,2011.4.

[8] 邓晓芒.中西正义观之比较[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9] 郗戈.资本逻辑的自我扬弃:《资本论》哲学的未来向度[J].学习与探索,2013.8.

[10]赵培.资本逻辑与公平正义[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10.

[责任编校:黄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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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240(2017)05-0037-04

2017-01-15

本文系重庆市委党校校级课题“中国梦的哲学价值研究”(CQDX2014A—007);重庆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共享发展理念领引下重庆农村精准扶贫机制创新研究”(2016QNMK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11AZD04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信仰大众认同研究”(16BZX018)研究成果

黄顺君(1984-),重庆忠县人,中共重庆市委党校讲师,哲学博士,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经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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