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自2017年开始,山东将利用4年时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633.7万亩,森林抚育400万亩,全省林木绿化率达到27%,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按照部署,山东将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植树绿化为重点,整体推进山区、平原、水系、道路、城乡绿化美化,并重点实施六大国土绿化工程。
以鲁中南山区、鲁东丘陵区为重点,山东将开展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对荒山荒滩荒地、不适宜耕作土地和未利用土地进行植树绿化造林和生态修复,到2020年完成造林354.9万亩。在确保完成全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山东将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开展退耕还果还林工程,到2020年退耕还果还林142.1万亩。
围绕提升基本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鲁西南、鲁西北和鲁北平原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山东将开展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到2020年新建、改建农田林网360万亩,完成新造林50万亩。以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县道、主要河道为重点,开展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到2020年提升改造绿化铁路里程2000公里,完成南水北调山东段沿线等水系绿化30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森林生态廊道1000公里,完成造林86.7万亩。
针对森林分布状况和特点,山东将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到2020年建设省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30个,建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林6万亩,开展中幼龄林抚育400万亩,更新改造低产低效林150万亩。以山东省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为抓手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力争每年建成50个森林乡镇、500个森林村居。
为确保国土绿化行动顺利推进,山东将落实对家庭林场、种植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造林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倾斜,对林木种植等所得,依法依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以及逐步增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品种等优惠政策。同时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贷款担保和信贷担保业务,积极培育造林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开展政府向社会主体购买造林绿化、经营管护等林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