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洁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 运城 044000)
探讨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
于 洁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 运城 044000)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直以来都有的。作为我国物权制度的一部分,不动产一般是不动产的所有人对有关方面提出要求,政府进行登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了显著的改善。本文主要研究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必要性,进一步阐述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的重要意义,并对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提出一些建议。
不动产;登记制度;电子化;自动化
实现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是科学与技术的共同进步下产生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代,国家积极促进科技的进步,推动着不动产登记逐渐的走向电子化和自主化。
1.1 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传统的不动产登记错误频率提高
中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到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始终在不断地改革落后的制度,让制度不断的符合中国的时代发展,并能够通过制度在不断的发展中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面对快速发展的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的提高,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信息不够流通导致不动产的虚假登记或者是错误的登记,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已逐渐不能够满足发展的需要。国家的《物权法》[1]明确规定,造成不动产登记错误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种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和过失,这种登记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工作人员进行赔偿;另外一种则是登记人给登记单位提供一些不甚真实的资料,这种登记错误造成的损失应由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人进行赔偿。但是不论是哪种错误,究其根源,都是由于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程度不够完善,导致不法分子能够找到制度的漏洞,进行虚假的登记。1.2传统不动产登记处理事情的速度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现代的生活节奏逐渐加快,人们对时间的观念都开始变得非常的强,每个人都在争分夺秒的创造更大的价值,而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处理事情的速度不高。新时期下,每一个部门的工作都是在不停的解决问题,如果让事情越积越多,那么,带来的麻烦是非常大的。同理,如果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水平一直在原地踏步,那么积压的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应深化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的改革,积极地推进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制度不断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1.3 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导致办公人员的工作时间紧迫
试想一个完善的制度和一个有缺陷的制度为国家或者企业所作出的贡献要相差多少?其实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和恶性循环的对比。工作人员面对每天繁复的工作总会出现疲惫的时候,由于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工作人员出现的错误不能及时的发现,逐渐的这样的工作流程出现的漏洞就会越来越大,积压的待解决的问题会逐渐的增多,给整个部门都会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相对比来说,一个完善的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工作流程以及制度,不仅能够有效的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并且,对待工作上出现的错误,完善的制度可以给出有效的保障,减少错误率,在保证办事效率高速的同时,增加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因此,切实完善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减轻工作人员面对的压力[2],从而促进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逐渐进步,为我国《物权法》的有效落实做出贡献。
2.1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能够有效实现对权利的确定
不动产登记有三种主要模式,而这三种模式虽然有各自的范畴,但是它们在不同的情况下都可以作为电子登记的基础。通过完善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程度[3],可以进一步的确立权利的范畴,有效的实现权利的确定,这是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基本要求。
2.2 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有效的降低了风险
在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的进程中,运用完善的验证方法,通过电子的自主审查模式,可以让不动产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的风险远远的低于相关部门主动进行审查的风险,所以,实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风险是可以进行评估的,在认证的过程中只要不泄露自己的安全检验码并选择专业的委托机构,存在的风险率很低。
3.1 设置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基础管理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涉及范围非常的广,从小的方面来说人民的房屋就是一种不动产,大的方面如草地、林地、海洋等都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应该设置基础的信息管理制度,有效运用新型的网络电子科技,建设全面涵盖整个国家、国家的每一个省、市以及县城的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的科技,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共享,能够及时查看数据。并且,这样的信息基础管理制度应该能够有效的服务于人们,让广大的群众能够及时的运用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制度进行信息的查询,及时的了解国家以及政府发布的关于不动产登记以及《物权法》的修改等信息。例如,如果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资料想要进行不动产的登记,这时通过完善的信息管理快速的查找出不动产在法律上的所有人,从而及时的发现这是进行伪造的资料,有效阻止了这些问题的发生。所以,一定要设置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基础管理系统,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3.2 完善发证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发证机关信的息管理系统应该不断的进行完善,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良好无缝对接。对于发证机关信息系统的管理完善,首先应该进行基础的数据维护工程,保证信息数据的良好运行状态,实现信息完整而优质的交流共享。在动态配置中,应该从整体环境上进行思考,把发证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分层管理,包括内部的不动产登记的事务管理——针对政府人员的不同工作内容进行权限的管理,以及外对外部的服务。通过对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进行深入实际的思考,完美的实现信息管理的有效运行, 有效的解决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深化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的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准确性的效率,实现规则化、制度化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自主化。
3.3 设置合理的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
实现完美的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就应该让这样的制度具有有效的监管机制,从而实现对国家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有效管理和有效监督,建立对国家各级省、市以及县级单位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数据的实时监控,保证制度的完美运行,推进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进程逐渐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结语:总而言之,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的进程的有效推进,能够逐渐的降低一些不正确的登记,提高我国的不动产的登记效率,推动我国的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1]张保红.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J].中国土地科学,2015,10:28-34.
[2]岑娇.试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J].科技展望,2017,10:266+333.
[3]王崇敏.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法学,2003,02: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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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7)09-03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