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公债发行政治动员研究

2017-04-08 13:05万煜川
财税月刊 2017年2期

万煜川

摘 要 中国共产党和各解放区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公债的发行进行了新的探索,包括采用折扣方式或有奖公债的形式,发行规范的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尝试通过发行土地公债来征购地主土地、补偿被侵犯中农的损失或群众战时损失,利用公债回收货币、稳定物价或回收群众在土改中获得的地主金银财宝。本文通过研究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公债发行政治动员的政策内容及其实施、效果评价,分析出解放战争时期公债发行政治动员取得成效的根本原因及基本经验,得出中央苏区公债发行政治动员的当代启示。

关键词 解放战争时期;政治动员;公债发行

解放战争时期的公债是人民用于自身解放而发行的公债,是人民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援抗战的具体反映,它是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为迅速解决财政急需的必然产物,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战场的最终胜利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一、解放战争时期江西省的公债发行政治动员

在公债发行过程中,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十分重视发行动员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并部署动员工作。“推销公债是广大群众支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具体行动,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和全体干部必须“把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列为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内容之一”。

2.动员与具体的组织工作。运用各方面的宣传力量,向群众反复说明我省发行公债的意义,说明推销公债的政策和认购公债的方法,说明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 致性的道理,启发广大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鼓励群众踊跃购买公债”。

3.组织公债推销机构为顺利发行公债。江西省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推销公债工作的领导,组织推销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首先成立了江西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委员会,邵式平任主任委员。

4.与此同时,江西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行署、各专署和各县(市)人民委员会亦需相应的成立推销公债领导机构,并由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办理具体工作。为了使军队系统推销公债的任务分配得更切合实际和便于统布置工作,在职工阶层中单独划出,由军事部门统布置,组织认购,债款就地交库。

5.釆取措施增强公债信用为了顺利发行新公债,江西省人民政府还强调要增强和巩固公债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要“防止强迫命令的现象发生”,在农村推销工作中,“应注意检査过去的国家公债还本付息的情况,对已中签的都要及时归还本息”。

二、解放战争时期江西省公债发行政治动员取得成效的原因

1.解放区各阶层人士参与认购,动员了解放区各阶层人士参与认购公债。各解放区发行的公债,绝大部分是由根据地各阶层群众认购的。不论干部群众、个人团体,均得以边币或金、银、布匹、粮食等购买之。《关于发行胜利建设公债的指示》中具体规定了各区的分配任务:由各行署具体分配各县政府,商同抗联商店、合作社经募之。公债发行后,边区政府要求各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行胜利建设公债的意义。首先在机关部队中动员,干部带头购买,推动广大群众踊跃购买,形成购买公债的热潮。

2.发行的方式、方法灵活和完善,公债发行的方式、方法更为灵活和完善。1947年2月21日,华东局发出《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击春耕生产的指示》中仍提出:“对于一般开明的以及中小地主、部分富农多余的土地,边沿区的地主土地,教会土地等,采取征购土地的办法将更能发动群众,以补救某些清算及献田的勉强生硬,过去省府曾经颁布此项办法,但因战争紧张未发公债,各地可按省府办法及参照陕甘宁边区颁布的办法,制定当地征购办法,并由各行署自发公债,以利迅速广泛开展和贯彻土改运动。”

3.利国利民的公债使用方向,大反攻时期,财政需要大幅度增加,动员人民集中财力、物力,加强支援前线,并大量收回边币,猛烈打击伪钞以活跃城市贸易金融,开展各种建设事业。发行公债重要目的,是为了开展经济建设。因此,从公债发行的第二阶段起有5种公债是为了经济建设事业而发行的,约占总数的23%。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为发展各种建设事业,调剂粮食与一切产品的产销,兴修水利工程,发展对外贸易,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抵制奸商的残酷剥削,使广大群众生活得到改善等提供了一定的财力来源。

4.宽松的公债发行权限,发行权限权限下放,在广东省东江抗日根据地发行了“生产建设公债”7000万元(法币)。公债周息1分5厘,每半年付息1次。公债期限2年,定于1947年4月1日全部清偿。该项生产建设公债的还本付息,概由东江纵队第二支队及路东各区政府负责担保。公债发行后不能当作通货使用,但可转让、抵押、出卖,惟必须向公债管理委员会声明和登记。因需款甚急,在债券发行之前,对于收到的公债款,先行发给了“临时收据”。

三、解放战争时期公债发行政治动员的当代启示

在利用公债的不断实践中,必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问题,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问题特殊处理,因时、因地制宜,才能合理解决问题,并且能充分发挥出我们的创造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各解放区政府根据当时各自的实际情况,对公债的发行、使用等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和嘗试,分别制定并实施了适合各解放区特点和需要的公债政策。这些对公债的创造性运用都是为解决各解放区出现的急迫问题,对于支援解放战争、开展解放区的生产建设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只有把握了具体实际,才能对公债理论有新的认识和创新,才能推进和实现二者的紧密结合。这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本质,给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1.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进行创新。结合我国“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是事实上的债务最后担保人,债务管理制度应坚持”全国统一“的原则来设计。“全国统一”就是制度应全国统一,但在具体条款内容规定上可有一定灵活性,让各地因地制宜使用,但这种灵活性必须严格控制范围,宜小不宜大。

2.发挥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作用。公债源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债的发行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动员群众力量,更多的群众参与公债的发行和认购,随之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1]刘晓泉.1960年江西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述略[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4(05).

[2]万立明.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公债发行的新探索[J].兰州学刊,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