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化水利改革研究

2017-04-07 22:23魏邦记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7年5期
关键词:水利厅印发黑龙江省

魏邦记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黑龙江省深化水利改革研究

魏邦记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推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是水利发展的必然要求。黑龙江省制定了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方案,通过2014—2016年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提出了2017年具体改革任务,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水利体制机制,不断把水利改革推向深入。

水利改革;黑龙江;改革任务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我省“五大规划”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新要求,2014年4月,黑龙江省成立了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9月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方案》[1]。目前,改革已开展了三年,水利改革初见成效。

1 水利总体方案的主要改革任务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重点深化十个方面的改革。

(1)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包括继续减少水行政审批事项、改进水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合理划分水利事权、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稳步推进水利事业单位和社团改革五方面内容。

(2)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落实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三方面内容。

(3)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包括推动建立水资源水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两方面内容。

(4)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包括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制度、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四方面内容。

(5)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包括健全河湖规划约束机制、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两方面内容。

(6)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包括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水利金融支持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改进水利投资管理四方面内容[2]。

(7)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管、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四方面内容。

(8)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包括创新农田水利组织发动和建设机制、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水电管理创新三方面内容。

(9)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水利队伍建设三方面内容。

(10)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包括健全水法规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三方面内容。

2 2014—2016年改革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和《黑龙江省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水利改革工作要点》,通过三年工作,各项水利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2.1 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步伐进一步加快

(1)大幅度减少水行政审批事项。黑龙江省水利厅原有行政审批项目共计36项,其中,行政许可33项,非行政许可3项。通过清理,行政许可精简为8项,非行政许可全部取消。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剥离。

(2)简化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和优化涉水管理公共服务。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要求,出台了《黑龙江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黑水发〔2016〕218号),并印发全省施行。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号)要求,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简化优化涉水管理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黑水发〔2016〕189号),进一步研究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并组织完成了涉及我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和上报,编制了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3)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印发了《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黑水发〔2016〕208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黑水发〔2016〕207号)。现已建立完成《省水利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省水利厅随机抽查监管市场主体对象名录库》《省水利厅随机抽查全流程公开情况表》。同时,对省级负责监管市场主体,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8个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和检查。

(4)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8号)要求,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黑水发〔2016〕74号)。在信用黑龙江填报平台完成了2014年10月1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5)水利企事业单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4年,《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通知》(黑编〔2014〕101号)印发。全厅事业单位从原有 40个减少为36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初步完成。 厅属5个水利施工企业交由省建设集团管理。

2.2 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45号),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黑水发〔2015〕864号),组织完成对各(市)地、省直管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和“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现场检查和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并下达了整改工作通知。“十二五”期末,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226 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59 m3/万元,在全国2015年考核中成绩良好。2016年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2)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一是完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指导各地市对县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细化工作,进一步细化全省四级水资源分区套地级市水资源配置成果,开展2020年用水效率指标分解工作。二是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成立了“黑龙江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向全省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6〕223号),确定了技术承担单位、协作单位,明确了各单位分工协作任务和工作进度。三是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执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部纳入到省政府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做好取水许可清查工作,补发、延续、注销已有用水户的取水许可证。四是加强地下水管理。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地下水超采区的评价复核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地下水废弃水井回填工作。加强地下水监测,优化地下水监测网络,逐步增加专用监测井布设。

(3)开展《用水定额》《用水行业分类》修订工作。完成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727—2010《用水定额》和DB 23/T 728—2010《用水行业分类》修订工作。

2.3 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1)推进省内跨地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牡丹江、倭肯河、讷谟尔河、乌裕尔河、双阳河等跨地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二是配合松辽委完成了诺敏河、绰尔河、雅鲁河等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松花江干流、拉林河水量分配方案协调工作。三是配合制定了2016年嫩江水量调度计划。

(2)开展农业灌区用水调查,推进农业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办资源〔2015〕175号)的通知要求,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6〕18号),明确了主要步骤、审批权限和完成时限。积极开展大型灌区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大型灌区管理站开展农业取水许可申请,督促各地市完成5万亩以上中型灌区取水许可摸底审批工作。

(3)开展水权确权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县市水权确权试点工作。组织召开试点县(市)水权确权工作启动会议,研究试点县市水权确权工作思路;到五常市、庆安县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黑龙江省试点县(市)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阶段、具体时限和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水权确权试点工作。

(4)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5年,完成了五常市龙凤山灌区和庆安县柳河灌区综合水价改革试点。201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配合省物价局、财政厅、农委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8号),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总体要求及6项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工作、3个方面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3个方面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和3项保障措施。建立了黑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全省共有16处大中型灌区完成了第二轮水价改革,按方收费的农业水价调整方案获得物价部门批复。

2.4 水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扎实推进

(1)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我省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6〕58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验收办法>的通知》(黑水函〔2016〕64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6〕419号),指导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哈尔滨市、鹤岗市、牡丹江市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快推进试点城市的验收工作。

(2)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在牡丹江、倭肯河、讷谟尔河、乌裕尔河、双阳河等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中,提出乌裕尔河、讷谟尔河、牡丹江、汤旺河、倭肯河5条江河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

(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一是完成《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各地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三是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黑水函〔2015〕63号),对全省68个矿产资源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完成了现正常生产的矿产资源类企业应缴纳水土补偿费的核定工作。

2.5 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1)继续开展河湖划界确权工作。继续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完成了《关于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工作方案》,编制完成了水利厅直水管单位划界确权实施方案,指导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全面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2)加强河湖管理工作,创新河湖管护机制。一是加强河道清障管理。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强河道清障工作。按照省政府2015年第50次常务会议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黑龙江省河道清障工作方案》。同时,完成了全省河道设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严格许可审批制度,加大采砂管理力度,杜绝盗采、乱采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河道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通知,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全省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河湖围障和违法采砂等有关问题。四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3)启动“河长制”推进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按照中央和国务院两办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意见》工作部署,在全省加快推进开展“河长制”,不断推进河湖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省水利厅主动与省直各责任单位对接,对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面向省直单位分解落实河长制“六大任务”。水利厅向全省水利系统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黑水发〔2016〕639号),成立了黑龙江省水利厅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着手制定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3]。

2.6 水利投融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

根据《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水财务〔2015〕53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做好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财务〔2016〕62号),省水利厅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报送拟纳入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库的水利项目的通知》(黑水发〔2016〕21号),4月下旬又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申报水利项目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建设的通知》(黑水发〔2016〕150号),要求各地严把贷款项目资格审查关、加强与当地农发行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抓紧落实水利项目建设的贷款资金。与省农发行联合组建了补充抵押贷款(PSL)水利建设项目库,并获得水利部和农发行总行批准,为水利项目贷款创造了条件。目前,全省有50个项目纳入全国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申请贷款总规模22.79亿元。

2.7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1)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加强。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黑水发〔2016〕838号),建立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发布了《关于报送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通知》(黑水发〔2016〕4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在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建立信用档案。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探索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等环节中综合运用,初步形成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优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现已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2)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广了依安县和安达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督促各地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使每个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经费落实、管理到位,全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工作进度。

(3)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黑龙江省水利厅及时转发了水利部出台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处置规则》。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下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6〕410号)。同时出台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水利行业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两项制度,明确提出了隐患排查治理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内容。

(4)加强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6〕197号),其中明确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重大水利工程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以及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生产安全的责任义务。二是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黑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并印发到全省水利系统。三是已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通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巡查。四是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黑水发〔2016〕547号)。

(5)深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2014—2016年,黑龙江省庆安县、五常市、依安县和克山县列入了全国100个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四县市分别侧重于完善改革制度、引入社会资本、明确管理主体和产权抵押四方面工作,积极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6)推进黑龙江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部署推进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审查和全省规划归总工作。

(7)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黑龙江省5座水电站列为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已完成威虎山和渤海2座水电站标准化达标评级。目前,正在推进西泉眼、西沟和西山3座电站标准化建设。同时积极推动非试点电站标准化建设,完成了云峰水电站标准化达标评级。

2.8 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黑龙江省有水利任务的乡镇全部完成了乡镇水利站建设,共计成立乡镇水利站823个,批复编制2394人,落实编内人员2088人。二是加大扶持和完善灌区群管组织建设力度。截止目前,全省12个地市成立用水者协会377个,控制灌溉面积34.35万hm2,涉及农户36.5万户,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187个协会。同时,黑龙江省推荐鸡东灌区、香磨山灌区、查哈阳灌区、柳河灌区用水者协会参加了全国示范组织评选工作。

2.9 进一步强化水利法制建设

全面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结合黑龙江省水利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法治水利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中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2号)精神,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水利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全面启动了黑龙江省水利厅法律顾问工作,使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强化了法治保障。

配合省法制办积极推进《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已被列为省政府2016年立法预备项目和2017年正式立法项目加以推进。同时,《黑龙江省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作为省政府规章,正在开展调研等工作,有望2017年正式出台。

改革永远在路上。通过三年的努力,水利改革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未来几年,水利改革将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迈出更大的步伐,逐步建立水利发展的良性体制机制。

3 2017年水利改革任务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决战决胜阶段的关键一年,力争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根据《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结合黑龙江省水利改革实际,明确了黑龙江省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任务。

3.1 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印发双随机检查通知,公示检查结果。

3.2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1)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三项用水强度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市县级行政区,强化指标约束。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

(2)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中的严格执行水耗强度控制工作。

(3)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2016年度考核工作。完成黑龙江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完成对市(地)考核,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考核通报。完成2016年度省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总结分析,开展2017年度省级测算工作。

(4)推进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配合省工信委组织全省重点用水企业申报国家第一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

(5)推动黑龙江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

(6)全面启动以县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研究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7)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

3.3 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

(1)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开展呼兰河等跨地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

(2)推进全省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印发全省开展水权确权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推进全省各市(地)范围内开展水权确权试点工作。

(3)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合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印发《2017年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和《黑龙江省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督促具备条件的灌区开展供水成本测算;开展农业水价精准补贴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促各地尽快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15处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实行水价按方收费。

(4)编制全省大中型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3.4 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开展生态流量(水位)基础研究,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在呼兰河等跨地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过程中,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

(2)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同松花江流域的相关省份签署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跨省合作机制。

(3)制定省人民政府对市(地)级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并出台省人民政府对市(地)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3.5 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立黑龙江省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河长制办公室及工作处,完成省河长制办公室及工作处的设立、配齐人员,督促指导各市(地)、县(市、区)成立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编制和出台《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地)、县(市、区)出台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五级河长制建设,研究制定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完成全省河湖名录的确定和五级河长的设立工作。

3.6 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落实金融支持水利的相关政策。通过过桥贷款解决2017年重大水利工程配套资金缺口,补充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省级水利项目库。

3.7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1)结合水利部将要出台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工作,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水平。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宣传、贯彻工作。

(2)继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经费落实、管理到位。

3.8 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

(1)推动农村水电管理创新。完成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推动完善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完成66条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成果汇总和审查工作,印发成果。推动完善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提出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政策性建议。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启动第一批(1~2个电站)建设。

(2)开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3.9 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

3.10 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

(1) 修订并争取出台《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争取出台《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3)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做好《黑龙江省节水条例》和《黑龙江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4)制定黑龙江省水利厅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5)启动研究促进黑龙江省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调研报告,继续推动项目带科研,研究成果转化措施。

3.11 加强改革试点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

(1)做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建设评估和验收指导工作。按水利部部署要求,做好黑龙江省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建设评估和验收指导工作。

(2)完成4个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的总结评估工作。

[1] 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的通知[EB/OL].(2014-10-24)[2017-04-15],http://gkml.dbw.cn/web/catalogdetail/9225b3eb77975c24.

[2] 张金慧, 姜楠, 赵峰. 全力推进水利财务改革创新, 为水利跨越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访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吴文庆[J]. 中国水利, 2013(24):33-34.

[3] 佚名.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J]. 中国水利, 2016(23):6-7.

Study on deepening water conservancy reform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WEI Bangji

(HeilongjiangProvincialTechnicalCenterofHydraulicEngineering,Harbin150080,China)

It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to promote reform of important areas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key link.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formulated 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plan of water conservancy reform. Through the efforts of 2014-2016, the results have been achieved. The specific reform task has been put forward in 2017 that gradually establishing a scientific and perfect water system, and constantly push the water reform in depth.

water reform; Heilongjiang Province; reform task

魏邦记(1971-),男,黑龙江汤原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E-mail:52201979@qq.com。

F407.9

A

2096-0506(2017)05-0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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