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考公平的对策研究

2017-04-07 11:40王中学
中小学校长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平考试改革

◎ 王中学

推进高考公平的对策研究

◎ 王中学

高考是我国高等教育选拔人才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法。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文章对推进国家和河南地域高考公平提出建议与思路。在国家层面,应加强高考规则的公平性,制定考试专项法律法规,科学配置招生计划;在地域层面,要加快高考改革步伐,打破一考定终生,建立综合评价模式,规范加分项目,体现高考的公平与公正。

高考模式;高考公平;高考对策

高考是我国高等教育选拔人才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法。随着我国考试招生政策的不断改革和完善,高考公平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然而,推进高考公平性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实践课题,需要权衡多方关系和利益。

一、国家层面:加强高考规则的公平

国家拥有绝对的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决定权,掌握着高考政策方针的制定权、主导权,对推行高考公平具有决定性作用。坚持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各级各类高校办学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公民的热切期盼。实现我国制定的到2020年达到教育公平、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必须把高考公平作为教育公平的重点,努力加强高考的规则公平,保障考生机会平等,实现录取结果公正。

(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考试专项法律法规

坚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高度对高考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高考公平目标。树立正确的高考公平观,站在教育公平的角度,通过一系列改革,使高考更加合理、更趋于公平。

第一,强调发挥国家主导作用,从顶层搞好设计,明确高考改革的目标任务,形成各部门合力推进高考改革的良好局面。第二,积极发挥各地方的积极性,允许各地结合自身情况搞探索;明确各高校招生自主权,以免造成不合理的行政干预。第三,加强对高考改革的科学论证与风险评估,建立纠错机制,确保高考改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高考事关国家发展大计,是政府行为、民生工程。坚持高考的公平正义,必须有专项的法律规章作保障。高考出现的违规作弊“垢病难除”,表明了考试立法工作的滞后与缺位,考试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备,制约和影响了高考公平。说到底,驱使那些造假者、作弊者不惜以身冒险在于巨大的利益驱动。有关法律专家指出,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此量刑、用法,长期以来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且处罚偏轻,违规成本非常低,显得“高举轻罚”,使之少了一些忌惮。因此,建议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或《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有效遏制考试违规作弊,重构考试诚信体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这项法律条文的颁布实施,对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处罚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威慑更强,使考试作弊链条上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的人大为减少,也将为国家教育考试专项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为此,要以《刑法(修正案九)》为基准,出台专项的教育考试法或高考法,以维护和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考试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这项法律会对考试作弊形成一定的威慑。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大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2】毫无疑问,高考公平性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考试制度与法律的联动。这既符合改革促进规则公平的价值导向,也与党中央提出的“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治国理政方针一脉相承。

(二)加强规划协调,力求国家招生政策科学配置

1.国家层面要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要解决入学机会公平的主要矛盾,关键是国家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省份每年参加高考考生的比例确定高校特别是国家重点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2014年9月,国务院制定《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这作为“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主要举措,促进了公平的价值判断。国家应以此为据,大力改进高考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引导高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加强审核监督,改变以往出现的对某一地区倾斜或招生“本土化”的现象。同时,河南作为高考生源大省,应积极争取国家按照考生数量比例合理分配高校招生计划,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直属重点高校沟通,使之增加对河南考生的录取比例,坚持根据河南当年实际参加高考的考生人数,按照国家确定的统一比例分配招生计划。

2.重点高校应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支援力度

河南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约占全省的85%,是名副其实的生源“大户头”,每年参加高考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应改变重点高校招生计划照顾性分配的弊端,不断加大东部及经济发达地区高校对河南高校的对口支援力度,促进地域间高校协调发展,以弥补河南经济落后地区学生因基础教育薄弱所造成的与经济发达城市学生之间的差距。

各重点高校要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建立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河南要充分发挥教育部与省政府会商机制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部属高校等全国重点高校继续扩大在河南的招生数量。要通过探索有效途径、措施,使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河南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农家子弟。

二、地域层面:加快河南高考改革

河南作为我国的中原大省,历史文化厚重,为使优秀的历史文化得以传承,更要大力加强高考公平建设,为所有人谋求更多受教育的机会,让人民共享高考改革的利益成果。要实现河南高考改革的公平性,就要加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正确发挥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高校招生工作管办分离,健全考试管理和监督制度,形成政府依法管理、高校依法自主招生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一)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方式

推行二次乃至多次考试模式,改变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局面,将有效提高高校招生自主选拔权,解决不同地区倾斜分数线造成的不公平现象,有力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美国、英国、日本也是采取高考方式作为学生进入高校条件的主要国家。美国组织的SAT/ACT考试一年举行六、七次,主要考查和测试学生学习多种科目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避免“一考定终生”的缺陷。英国实行“积分制”和“证书制”两次考试制度,考生可以选择在两年内多次考试,从中选择最好的成绩,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一次考试的偶然性因素,也避免了一次考试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我们可以借鉴美、英等国的高考模式,高考每年举行多次,相对调减考试内容,使学生有更多时间思考自己所学的知识。日本也实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形式,一年举行两次,实行标准化考试。日本实行的多次考试、不同的入学途径,使考生们获得均等的高等教育深造机会。

我国高考的最大优点和问题均在“统”字上。统一考试,实行“千校一卷”的考试内容,使各层次、各类型高校无法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拔合适人才。近年来,国家围绕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改革。河南也要善于改革,勇于探索,从2016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实行基于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评成绩(或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三维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由高校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从根本上打破“一考定终身”的模式;省属各高校应该根据本校实际,确定自己的招生计划,并按一定比例决定参加二次考试考生数量,依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命题、确定录取标准。

推行二次乃至多次考试招生模式,高校应加强自主招生的公平性,建立严格的招生选拔制度,合理确定考试招生的规则、标准和条件等内容,并应在学校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布。高校要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自主招生中的集体决策作用;应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实施有效的第三方监督;建立招生录取申诉、问责制度,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问题,坚持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实行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保证高校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

(二)建立综合评价的高考模式

综合评价主要反映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集中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要加强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的规范化建设,由全省统一制定、出台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的基本标准及要求,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档案,完善学生综合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的真实表现,保证内容真实可信。高校要研究制定考生综合评价使用办法,切实发挥综合评价在高校录取中的重要参考作用。

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中,现行的录取方式是以学生高考分数高低作为唯一标准,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社交能力、创新能力等其他因素仅作为参考,许多高校在招生录取中对这些方面的内容基本不予考虑。要使高校真正做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必须扭转片面的应试教育倾向,健全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政策引导,各高中学校要建立科学、全面、合理、诚信、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为高考录取提供全面的依据。河南省出台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高考模式采取多元化的综合评价方式,对我国高考改革有很大启示。如,美国高考除了使用统一的考试成绩外,还需要学生提供平时成绩、社会活动记录等诸多内容。又如,英国把平时成绩记录作为最终成绩的一个重要依据,而且比例在逐年上升。然而,我国高考的科目还是固定的,并以高考成绩作为入校的硬指标,这就难免出现有的考生成了“考试专业户”的高分低能的“书呆子”。我国的高考改革要与国际接轨,坚持实行综合评价的发展方向。

实际上,考生在高中期间各方面的累计表现,反映了其世界观、价值观,也体现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其今后发展与成才有很大影响。将考生在高中期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表现情况提供给报考高校,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的素质教育,有利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的贯彻执行。录取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向高校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较为完整、翔实的高中阶段材料。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成效以及德智体美综合发展情况载入电子档案,充分反映高中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充分反映学生在诚信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生存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充分反映学生在学科实践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状况,从而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施行这一改革举措,必将改变高考招生“唯分数论”的现象,引导高考改革向更加公平高效的方向发展。

(三)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高考项目加分是推行高考公平的一项特殊的照顾性政策,实质上是“照顾最少受惠考生的利益”,目的是使高考更趋于公平。然而,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少部分人钻政策空子、投机造假的现象,产生了不公平问题。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关键要正确处理好公正与公平的关系。要大幅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除国家统一设立的高考加分项目外,如无特殊情况或需要,应全部取消省一级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可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对现已实施的加分项目要严格认定程序,加强资格审核,特别要规范加分对象,重新核实高考加分对象的合理范围,取消本已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学生的加分政策,使那些真正需要加分的学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要强化对高考加分项目的监督管理。如,在加分政策的认定标准、操作程序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的有力监督。要把加分项目审核、查处违纪延伸到入校环节,充分发挥高校教代会、学代会等群众性组织在对入校考生加分资格审查中的管理、监督的主渠道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在高考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加大对高考舞弊的治理力度

日前,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高考招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完善高校招生问责制,促进高考工作的程序公正、规则公平。近期,国家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实行严厉惩处,严肃维护高考的公平性。

作为河南省,一要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硬腕惩治高考舞弊,教育招生部门要协同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建设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招生秩序治理,健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考试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试技术防范,对标准化考点做好维护升级,通过综合发挥标准化考点作用,增强高考过程的公平性。

三要完善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行为,考生参加考试所用文具不得自带,统一由考区负责解决;建立学生、学校考试招生诚信工作机制,如实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坚持依据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强化诚信结果在考试招生中的使用效益。

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加强阳光招生平台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形成多层次、强密度的监督网络,使高考在阳光下进行。

三、结语

在我国,高考被形象地称为“中国老百姓生活中的第一件大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高考作为高等教育人才的重要选拔制度,深刻地影响着国计民生,牵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础工程。应该认识到,高考依然是我国选拔人才不可或缺的一种科学方法,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我们进行不断的改革,使之更加趋于合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河南省高考改革需要更加注重公平公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不管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还是各高校的自主作用,都应该是不可忽视的改革力量。科学而公正,自由而平等,应该成为我国及河南省高考改革坚持公平方向的重要原则。高考发展应该更多地思考怎样去做,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维护好考生的根本利益。

[1] 于钦波,杨晓,等.中外大学入学考试制度比较与中国高考制度改革[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l10-111.

[2] 海松梅.河南省2010年高招政策的公众满意度研究[J].管理工程师,2011,(10):10-12.

(作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通高校招生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刘斌]

G40-011.8

A

1673-9949(2017)03-0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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