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越南与中国除了有1400千米的陆地边界,还有北部湾边界以及处于争端之中的南海划界。关于陆地边界这方面中法会勘后国内呈现出大量的研究。然而,在中国南海中越的部分海洋划界以及南沙、西沙群岛所有权争端问题悬而未决。越南既是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主要挑战也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关键。南海争端不仅仅是法律争端更是政治争端,很难单凭国际司法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试通过分析南海争端的历史由来,国际法在解决南海争端中的影响、越南的对华政策、国家安全战略等方面理解中越南海争端的实质,并寻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国际法 对华政策 南海争端
作者简介:钟雪瑞,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12
一、 前言
中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与其他的国家相比,海洋陆地邻国众多,具有非常复杂的海洋环境,与临海各国之间除开北部湾,黄海、东海以及南海所有的划界都还未明确。
近年来,南海周边各国在南沙群岛海域的活动和资源争夺日渐强势,越南提出优惠政策,推进在南沙群岛开发和移居。目前,由越南实际控制的南沙群岛岛屿石油气资源开采还在进行。现在的越南已经从过去的油气资源匮乏国家一跃成为石油输出国,而石油也是越南主要出口并获得外汇的手段。除此之外,越南在多个方面加大对外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民间活动等多个途径对外表达国家立场,希冀国际社会舆论对中国施压,这种“搅浑水”的做法将南海争端国际化、复杂化、多边化。所以在南海的海洋划界是一个长久而复杂的过程,在短期内完成的可能性十分低。
二、历史地理上越南海主权问题
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古代中国的史籍有非常丰富的记载。直到近代,由于20世纪30年代法国入侵南海,以中法南海争端为重点的研究逐渐进入高潮。1956年,越南竊取中国的西沙群岛的珊瑚岛、甘泉岛和南沙群岛的南威岛并发表声明,由于现实的需要我国学者开始对中越南海问题进行了批驳。
在研究的早期,大多数学者以历史地理为切入口研究了南海诸岛的发现、开发、经营管理以及政府管辖。研究表明: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命名,持续开发经营并定居的国家,不仅如此各朝各代都对其进行了行政管理,中外历史材料都证明了这一点。中国主张对南沙群岛的主权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都是充分的、确凿的、无可争辩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越南不断捏造“事实和证据”,国内研究转向对这些所谓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的研究批驳上。比如,李金明《越南黄沙长沙并非中国西沙南沙考》和戴可来、童力翻译的《越南关于西、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文件汇编》等书对越南方面在西沙、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的观点言论。
三、 国际法在南海争端中的作用
1990年以后,杨翠柏等人从地图在国际边界纷争中作用及时际国际法中“发现”、“承认”等原则在国际法中的作用出发,将类似相关案例进行整理并得出相关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俱可证明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唯一主权的结论。
虽然通过国际法相关原则可以证明中国对南沙群岛的唯一主权,也绝不意味着要通过司法判决或仲裁解决南海争端。国际法是各国行政主张和行为合法性来源,但更是各国利益博弈的工具。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制度和岛屿制度来划分各国海洋利益,打破了依靠军事实力争取海洋利益的旧例,使得某些通过军事力量无法取得较多海洋利益的发展中国家和小国尝到了甜头。之后越南在1977年到1982年相继制定并颁发了关于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公布了领海基线,然而其划定范围内也包含了中国的海域。相较而言,尽管中国在1996和2002年分别划定西沙群岛和钓鱼岛的领海基线,但被动局面已经形成。
国际法作为各国利益博弈的工具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因此各国往往会只援引有益于自己国家的国际法法条,争取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故国际法也无可避免被某些国家曲解、滥用。中国依据历史权利、《开罗宣言》、九段线和国家法禁止反言原则,要求越南遵守其之前承认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主权的承诺,停止各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而越南方面刻意回避以往的表态,利用国际法在实践中日益支持实际控制的倾向,不断强化其各项法理依据。
另外,国际法的使用受到国际环境和格局的限制。越南顺应美国重返亚太的战略需求,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属性变成岩礁,这一举动获得了美国和东盟的支持,为获取更大的海洋利益增加了砝码,压缩了中国的利益空间。所以由于海洋法的种种局限性,南海争端问题不能够完全依靠海洋法或者国际仲裁庭。
四、 越南关于南海问题政策方向
南海的岛屿所有权问题多次在东盟、中国签署多边框架协议。1991年7月东盟外长会谈上,中国作为嘉宾国出席该会议并在差不多同一时期参与印度尼西亚万隆举办的应对南海潜在对立问题的非官方会议。1994年江泽民访越中越双方达成设立南海问题专门部门的协议,1995年确立了两国专家就南海问题交涉事宜。1995年,越南加入东盟,这样一来不仅是两国间的协议还有作为东盟、中国的外交问题重点的南海问题,使得东盟集团国的讨价还价的力量增加不少,也让南海问题的谈判向着东盟利益方倾斜。2002年11月的东盟首脑会谈上通过并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提出为了使南海问题和平解决,禁止建造以支配地扩大为目的的建筑物等,虽然抽象但也未解决南海问题定下了方向。由于这份宣言本身的局限性,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越南利用东盟在外交上的力量同中国进行交涉,对该地区的岛屿和各国的国际利害关系进行整理并明确自身在南海问题上的力量界限。实际上根据越南政府近几年对南海问题的政策,可知越南至少是要巩固自己在某些岛屿上的支配地位。越南近年来想出了向外界展示本身实际控制南沙群岛部分岛屿的策略来获得国际支持。但是在中国不完全排除使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情况下,越南态度也很微妙。一边进行意识强化,一边避免过度刺激中国的情绪,这也是越南对岛屿以及中国采取的政治态度。
再者,2003年7月,越南国会通过了《国境法》,并解释该法可以确保国家边界和平以及同邻国长远的友好的安定,反映出党和国家的政策。越南之后在很多场合都表示在寻求解决海上争端的同时,也会积极维护对华关系并通过代表团部委和地方交流持续与中国保持经贸关系。强调邻国说明其担心由于领土争端问题而使得中国放弃对其救助影响未来越南在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长足发展。
另外,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的舆论宣传一定程度上博得了国际间的同情。在中越南海争端中,越南不停向外表达其对于领土主权的强硬态度,同时利用媒体捏造各种证据,展开持续不断的不实报道、进行所谓的主权申明及反对抗议,将中国塑造成为“侵占者”形象。越南的舆论报道使中国在南海维权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
最后,越南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激化中越矛盾。越方干扰981平台作业,主动撞击中国海警船,导致中方船只左旋护栏损坏。中国企业在西沙群岛近海开展油气钻探活动也遭到越南方面持续不断的干扰。但是这些在越南媒体的笔下变成中方在作业海域撞沉了一艘越南渔船,并且组织越南方面对落水渔民进行施救。越方编造谎言、歪曲事实,大肆炒作,加之高层在公开场合的发言等促进民间运动活跃,加剧越南民族情绪。凡此种种使得南海争端复杂化,国际化,加大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难度。
五、 和平能够解决南海争端可能方案
关于如何解决南海争端,国内外都曾提出过很多不同的方案。越南、菲律宾提出的国际仲裁提议,越南方面提出了“多边政治解决”,美国Valencia提出的“一人一份”方案、印尼提出的“环形方案”,还有越南学者阮庭廉提出的“双规机制”,国内邓小平提倡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案,以及主张军事或司法解决的主张。
越南提出“双规机制”企图使中国承认西沙群岛存在争议。“多边政治解决”是期望通过现有的国际舆论压力以及来自美日印各国的支持还有实际控制的优势逼迫中国接受不合法不合理的岛屿主权分配。从政治角度来看越南期望通过谈判获得西沙群岛的任何部分并没有受到美国和东盟的支持。也违反了国际法中“禁止反言”的原则。越南可能争取到的有利情况是利用实际控制的优势维持现状,维持既得利益。
军事主张方面,我国制约因素众多,且成本高昂。美日印对中国南海问题虎视眈眈,在穷尽和平手段之前使用军事手段会恶化周边环境,且国内的不安定因素会一同爆发,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中国的发展必受重创。
总体看来谈判依旧是中国的最优方案。南海问题错综复杂,越南虽然寻求美日印的支持但也深知美国并不完全可靠,不仅担心会被颜色革命,而且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问题上吃过亏,对美国更是戒心重重。中方要认识到南海争端的谈判也不会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意见,利用美越之间的矛盾向越南释放善意,并以军事威慑进行配合,主导谈判进程。和周边各国维持良好的双边关系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可以顺利收回政治主权,在其他方面对越南进行经济补偿。这样就可以避免使用军事措施带来的巨大代价,更不必受到国际舆论的诟病。共享经济资源对越南的发展状况来说既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动乱,又能促进长久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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