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总统、国务总理、国务委员、行政各部长官、宪法法院(也译为宪法裁判所)法官、法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监察院长、监察委员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违反宪法或法律时,国会可对弹劾的追诉进行议决。
第一项规定的弹劾追诉要有国会在籍议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提議,其议决要有国会在籍议员过半数赞成。但对于总统的弹劾追诉要由国会在籍议员过半数提议和国会在籍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
韩国宪法法院负责审理弹劾案件。宪法裁判所作出法律违宪决定、弹劾决定、政党解散决定或宪法诉愿承认决定时,应经6人以上审判官的赞成。
2016年12月9日,韩国国会以234票赞成、56票反对的结果,表决通过针对总统朴槿惠的弹劾动议案。朴槿惠由此成为韩国宪政史上第二名被国会弹劾的总统。在此之前,前总统卢武铉也被国会弹劾,但被宪法法院判决驳回并复职。(文/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