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此次作出决定的最核心因素是:朴槿惠总统的违法行为,是否达到“重大违法行为”。在2004年卢武铉总统的弹劾判决中,宪法裁判所判决认定卢武铉总统的行為确实违反法律,但情节未达弹劾程度;法官9人中,在6人投下反对票后,最终否定了该次弹劾案。
在本次判决书完整版出来前,何以该当罢免总统的“重大违法行为”?可参考卢武铉总统弹劾审判的最终决定文:一、总统滥用宪法授予的权限和地位,从事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贪污腐败行为。二、有实现公益义务的总统,进行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三、总统滥用权限,侵害国会等其他宪法机关权限。四、利用国家组织,对国民施以弹压等侵害国民基本权的行为。五、在选举方面,利用国家组织,展开不公正/非法选举运动或图谋炒作选举。
案件的全文判决书还未公布。从判决结果看,本案中,宪法法院可能认定朴槿惠总统在崔顺实案中,已违背宪法以及法律之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令朴槿惠总统确定通过弹劾而被罢免公职。
据此前报道,朴槿惠可能涉及米勒(MIR)与K体育财团捐款,乐天集团追加捐款和对崔顺实提供优惠三项涉罪指控。而且,其将国家政治文件交与闺蜜讨论乃至修改,涉及违反韩国宪法规定的国民主权主义、代议民主主义、国务会议规定、总统之守护宪法及遵守宪法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