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几项纺织服装国标由强制转为推荐
近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印发了11224项强制性标准和2066项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
其中受纺织服装行业关注度较高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9994-200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GB 1103.3-2005《棉花天然彩色细绒棉》、 GB 19635-2005《棉花长绒棉》四项国家标准由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
备受瞩目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被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让很多人以为对产品标注标识的管理是不是放松了,纤维含量和产品执行标准可以不标了?
关于这个问题,业界人士指出,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产品的标识内容,即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等要求。
纤维方面,下面5项由中纤局归口的强制性标准继续有效:GB 18383-2007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267-2013《山羊绒》、GB 1523-2013《绵羊毛》,而GB 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2-2012《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合二为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