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管理办法》分析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功能

2017-04-06 03:02:57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2期
关键词:管理办法资金财务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100000)

结合新《管理办法》分析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功能

郭杏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000)

一、财务公司的新定位——财务管理服务

作为财务公司的核心制度问题,财务公司在金融体系中如何准确定位关系到财务公司这种金融机构形式在经济发展中如何发挥其功能,因此是长期以来困扰政府监管部门与财务公司自身的一个难点,也是分歧最多的一个焦点问题。

原《管理办法》将财务公司定位为“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这一定位,财务公司意见一直很大,认为根本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背景与企业集团的发展需要。财务公司普遍认为:一方面,财务公司一直以短期业务为主,这是我国企业集团短期资金紧缺的国情使然,财务公司长期资金来源所占比重很低,要求它提高中长期业务比例根本不现实。另一方面,由于各企业集团情况复杂,有的集团不需要技术改造,也不存在新产品开发的需求,如贸易服务类集团;有的集团技改、大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大,财务公司即便动用发债在内的各类金融工具也不可能满足,如基础行业类集团;而促销这一业务也不符合所有集团,如电力等集团,因此,各个财务公司认为监管当局不应该在这个财务公司发展的这个关键问题上搞一刀切。

新《管理办法》将财务公司的定位确定为“财务管理服务”,尽管与财务公司行业群体期望的“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定位有一定差距,但与 2000 年的不准确定位相比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适应了目前金融分业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集团加强资金管理的需要。新《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的业务功能设计与分支机构放开等方面也与这一新定位相吻合。财务公司这一核心制度的调整,确实有助于改变以往财务公司的法律定性与实际运作相脱节的状况,最为关键的是这一调整为财务公司强化其金融功能,为企业集团迅速发展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

新《管理办法》从财务公司的新定位出发,对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凡属于财务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对服务对象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方面的业务基本上均准予开展,而另一方面,取消或限制与财务公司定位不相干的业务。

(一)对不同层次的财务公司赋予不同的业务,鲜明地体现分类管理的监管思想

新《管理办法》规定,针对不同财务公司的规模、经营状况,可赋予不同的业务范围。对经营条件好的财务公司在业务范围上给予放宽,具体体现在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融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这些业务上。新《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向银监会申请上述业务所必备的条件。

(二)取消了对 3 个月以下活期存款的限制

该限制始于 1997 银发 365 号。中央银行的理由是认为财务公司不能办成小商业银行,如让其吸收活期存款,不符合分业原则。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让财务公司吸收活期存款,财务公司就成为无源之水,也就没有了生存基础。而国际上先进的现金流管理经验早已表明。任何一家优秀的企业都不可能允许有大量的 3 个月以上的资金滞留,因为这不符合公司理财原则。把财务公司吸收企业集团 3 个月以上资金作为其主要来源,理论上讲不通,实践上也难以实现。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始终和其功能定位联系在一起,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决定了其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新《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并未对时间期限作进一步要求,这就突破了过去对 3 个月以下活期存款的限制,有助于财务公司资金来源来源问题的解决。

(三)明确并扩大了财务公司的内部结算功能

长期以来,针对财务公司结算的争论焦点财务公司能不能搞结算,结算的范围是什么。结算问题争论于 1996 年《财务公司暂行办法》将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限定在成员单位之间的政策,并在 1997年“银发 365 文”出台后趋于激化,在原《管理办法》出台后达到争论的高潮。原《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只能作集团内部转账结算(两头在内,收付方全是成员单位),还增加了特别审批的要求,并为此出台了相配套的《财务公司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审批规定》(银发 2000 年341 号)。新《管理办法》允许财务公司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支付,隐含着财务公司内部结算业务可拓展至对集团所有资金交易(包括两头在内与一头在外,只要支付一方是成员单位即可),这就大大强化了财务公司的内部结算功能,可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同时,放开对集团内部支付结算而带来的跨境资金转移限制,既有吸引外资因素,也可以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集团国际化运作。至此,研究的焦点不再是财务公司搞不搞结算的问题,而是如何强化财务公司结算这一核心金融功能以服务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问题了。

(四)允许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新《管理办法》从支持财务公司及其集团发展的角度出发,放开了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这是一个极大的突破,无疑可以更好地满足财务公司合理的业务需求,更好地满足企业集团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跨所有制发展所带来的金融功能需求。

三、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功能分析

国家成立财务公司的宗旨是为了深入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和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发展,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灵活融通资金,调剂资金余缺,服务于集团产业与资本运营的全过程,为企业集团的经营扩张和资本扩张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伴随企业集团的快速发展,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的金融需求比过去更为迫切。笔者认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真正成为企业集团的金融窗口和金融支柱,成为企业集团中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的突破口和主要生长点,这就要求财务公司抓住新《管理办法》带来的机遇,寻找合适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展其自身的金融功能。

从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现状来分析,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本上具有以下的金融功能:

(一)为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提供支付即清算和结算

金融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提供有效率的支付系统,以完成商品、服务和资产的交易,使家庭和企业不必为了购买资源而耗费时间。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机构,同样具有清算和结算功能,这是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必不可少的。财务公司推行集团内部结算功能,对企业集团的发展来说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1)通过内部票据转账结算,统一调剂资金余缺,可以使集团融资规模最大限度地降低借款额度,同时内部交易的相互抵消还可以降低资金占用量,这些都可以降低企业集团的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2)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结算,因减少了资金异地划拨的时间,从而减少了资金在途的浪费,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3)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开展统一的内部结算,可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防止资金管理失控;而且集团还可以通过财务公司在资金上的调度,从更高层次上参与集团内各企业的经营管理,强化了资本运营。

(二)为经济资源在时间和空间的转移提供便利

这一功能主要通过财务公司的筹资和融资活动来实现的。筹资和融资是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最为基本的金融需求,也是财务公司基本的业务功能之一。筹资和融资作为两种不同的经济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常常被人混为一谈,笔者将在此详细分析财务公司的筹资和融资两种不同的经济功能。

首先来看一下财务公司的筹资功能。

筹资是根据企业需求,采用一定的方式筹集资金,保证资金供应的企业化理财行为。企业筹资一般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筹措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金,二是优化资本结构,寻求筹资方式的最优化组合,三是实现资本增值最大化,即在决定筹资方式时,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筹资风险及投资效益等诸多因素,力求以最少的资金成本实现最大的资本增值。在企业集团中,财务公司除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集团转贷业务及自营信用业务之外,还可以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加强对负债的统一管理。

我国财务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满足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筹资要求:(1)从事同业拆借业务。财务公司凭借合法身份,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临时性资金余缺调剂,若能动态地保持拆入金额,不失为一笔可观的资金来源。(2)从事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向其贴现的票据,可再向商业银行办理转贴现,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由于目前贴现率略低于贷款利率,从事该业务是较为经济的筹资方式。(3)申请信用贷款。以财务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比各成员企业直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资金成本低。由财务公司贷款后参照银行利率再行放贷,形成的利差收入是企业分享的部分银行利润。

再来看看财务公司的融资功能。

融资的本质含义是融通资金,是市场供求关系引导商品交换和社会生产要素的重组,通过吸收、集中、分配和使用资金,实现社会经济资源合理配置和其效用最大化的一种市场化的经济行为。作为企业内部的金融机构,它自身具有服务于本产业、本集团的特性,又具有金融性,这决定了财务公司可以在企业集团内部担当融通资金的使命。(1)吸收集团成员存款。财务公司吸收这部分资金,根据存期,比照银行利率分档计息,不仅保证在企业需用时随时调回,还承诺优先给予存款单位以贷款支持。(2)为集团成员提供贷款。财务公司位于集团内部,熟悉集团各成员企业的财务状况,由它来提供贷款,各种手续可以从简从速办理,其高效快捷是商业银行程式化审批制度所无法达到的。(3)配合集团各成员企业销售业务,开展买方信贷、分期付款、融资租赁业务。财务公司可以凭借资金优势和政策优势,在进行资信调查的基础上,向手头拮据的企业产品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分期付款、融资租赁业务。这样既减少了企业集团的库存资金占用,又为财务公司自身获取了利益。

财务公司的融资功能为企业集团创造一个宽松的资金环境,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横向流动,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调剂余缺;另一方面还可以集聚各企业的暂时闲置资金,投入到急需资金的项目中去。

(三)为集中资金对大规模不可分割的企业投资提供了机制即投资功能

金融系统提供了有关机制,可以储备资金,购买无法分割的大型企业,或者在很多所有者之间分割一个大型企业的股份,为单个家庭提供了参与需要大量资金的投资机会。企业集团的暂时闲置资金,除了集中起来以财务公司贷款形式在内部实现余缺调剂外,还可以通过财务公司运用投资功能进行资源配置,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或股权,一方面可以分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另外,法律给予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宽,许多商业银行不能涉足的领域财务公司都可以开展业务,财务公司可以开展证券投资,甚至可以进行股权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更多的收益。(1)进行中长期联营投资。比如财务公司可以投资于有前途的供货厂家,帮助其渡过产品试制、技术改造中的资金难关。这种投资行为不仅日后能取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更重要的是,它为企业集团在下一轮市场竞争中赢得了取胜的筹码。(2)短期证券投资。财务公司在合理保证集团内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证券投资。这种投资在具有盈利性的同时,还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可随时在证券市场上变现。

(四)信息服务功能

金融系统可以提供各种价格信息,帮助协调不同经济部门的决策。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公司同样具有这样的核心功能,并且有自己的优势。财务公司不仅熟悉集团所属行业的信息,了解集团各公司的资金及经营状况,而且在集团外部与各金融机构发生广泛的业务联系,便于及时把握政策走向,处于集团金融信息管理的核心地位。(1)为集团成员企业办理担保。由财务公司统一为各成员企业提供担保,与集团内各企业互相提供担保相比,大大减少了盲目性,降低了担保风险。(2)提供用户资信调查。这一业务的开展不仅降低了集团各成员企业赊销业务的收账风险,还为财务公司自身赚取了利益。(3)提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预警、评估、监控和化解。在这一业务领域,商业银行和其他外部金融机构不可能像财务公司一样同产业有着如此紧密的关系。因此,财务公司提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的优势是其他机构所不能达到的。

值得关注的是,当财务公司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时,同时实现了金融系统的另一核心功能——管理风险,正如上文所述,一类金融业务往往是几种金融功能的组合体。还有一点,因为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在对本产业、本集团的信息掌握上具有比银行这些外部金融机构更深入更细致的优势,这就有可能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如此看来,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本具备了金融系统的六大核心功能,只是因为受到外在经济和市场环境以及金融体制的种种约束,我国财务公司目前可以提供的金融业务有限,这就影响了其金融功能的有效发挥。

郭杏(1989-),女,汉族,北京人,管理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方向:财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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