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无声处听惊雷,2016年11月7日的夜里,一条消息悄然公布。这是反腐斗争开展几年来,最为重大的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突破,虽然仅仅是试点期,却迈出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
这条新闻是由反腐斗争中的资深网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改革的原则是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从反腐斗争的现状来看,纪委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是,在现实中,除了纪委以外,政府部门有監察机关,检察系统有反贪局,前者属于系统内部监督且与纪委合署办公,后者则需要根据举报线索才能立案,反腐范围均仅限于行政系统和领导干部层而,范围有限,力量分散。显然,现有的反腐制度,很有必要进行深入改革。
而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全而提升了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更大程度上解决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问题。
过去的反腐,主要针对的是“硬腐败”,也就是那些明显触犯法律的贪腐犯罪分子。然而,一旦成立了监察委员会,不仅可以查硬腐败,还能对付软腐败。由于层级的提升,执行政策不到位,或者为官不为的懒政现象出现,监察委员会可以采用约谈、督促、处分等各种手段,以提升公共机构的行政效率。
加之反腐正在深入进行之中。对于体制内领导干部的腐败,无论是苍蝇也好,还是老虎也罢,已经呈现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极大的成果。然而,反腐败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通过人大成立的监察委员会承担国家监察职能,不仅可以而对政府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甚至有权对社会上的腐败文化作斗争。比如商业贿赂、红包文化、婚丧嫁娶、违规而不违法的某些商务运作等等,均可列入打击范围。
所以说,中纪委网站讲得很明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从这个意义上讲,怎么估计都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