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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传统权威的丧失导致个人不安全感加剧的问题,如何克服个体化风险并实现社会共生是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法。在个体化风险中实现社会共生,必须要明确社会共生的理念指导,即社会共生包容个体化、个体化以社会共生为边界,还要积极进行寻求合理共生方式的实践,从顶层制度设计中增强社会包容性并且培育新型共同体。
关键词:风险社会;个体化;社会共生;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3006704
[GK-2!-2]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1]一书中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认为“风险”是与“自然”和“传统”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表明现代社会的风险已经不再是传统社会中人们所认可的自然灾害、传统威胁。与传统的自然灾害相比,现代风险由人为或者社会因素造成,体现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国家安全问题、公共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金融安全问题、医疗安全问题等。与人类在传统自然灾害面前的束手无策相比,人类通过运用科学技术、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来化解风险,是人类社会进步、科学发展产生的结果,也是人类逐渐独立、自主的意识体现。当人类面对和控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风险的时候,不容忽视的是“个体化”作为风险社会的重要侧面在现代社会中愈益凸显。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意识、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统的风俗秩序,个体化浪潮冲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并驱使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多元、自主选择。传统社会中个体赖以生存的集体、组织等超越家庭的社区模式已经开始消失,个体对家庭和集体的依附以及家庭和集体对个体的庇护都逐步消解。埃里希·弗罗姆在1941年出版的《逃避自由》一书中指出,个人自由的增长过程具有辩证性特征:“一方面,它是一个力量不断增强,人日趋完善,对自然的支配越来越得心应手的过程,是理性能力,与他人的联系日益紧密的过程;但另一方面,这个日益加剧的个体化进程又意味着孤独感和不安全感日益增加,也意味着个人对自己在宇宙中的地位,对生命的怀疑增大,个人的无能为力感和微不足道感也日益加深。”[2]工业社会中的个体化使得个人生活、性别角色、婚姻家庭、邻里关系、阶级结构等被重新定义。个体从传统社会形式和义务中脱离的同时,还必须承受新的危机和风险[3]。
不少学者对个体化风险进行了研究。刘小红等[4]基于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分析了个体化浪潮下的女性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化解对策。尼古拉斯·罗斯等[5]对个体化医疗的范式、问题以及危险进行了剖析。薛红[6]对乌尔里希·贝克提出的个体化浪潮之中的性别身份和婚姻家庭进行了深入的解读。王建民[7]对转型社会中的个体化与社会团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社会风险为视角,闡述个体化带来的风险,并就社会共生如何应对个体化风险进行探讨。
一、个体化内涵与个体化风险
个体化是个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一个基本单元,其独立性和主体性日益显示的过程。斐迪南·滕尼斯认为:“个体化是指单一个体意识到其自身人格、价值及目的都要挣脱束缚其的共同体才可发展。”[8]乌尔里希·贝克认为:“个体化既不是一种自然现象也不是一个新的发明,而是文明进程中的某些主观的方面,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境况,个体化意味着生活方式的‘解传统化。”[1]乌尔里希·贝克分析的“个体化”3个维度包括解放的维度,即从历史规定的传统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离;脱魅的维度,即与实践知识、信仰和指导规则相关的传统安全感的丧失;控制或重新整合的维度,即重新植入,亦即一种新形式的社会义务。无论是斐迪南·滕尼斯还是乌尔里希·贝克,在解读“个体化”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个体从原有的、传统的社会关系中脱离出来的倾向性。个体愿意放弃共同体的安全或确定性而选择个人的独立和自由。个体对传统社会关系的脱离使得传统的阶级、社会地位、家庭、邻里等范畴日趋弱化,现代社会新的要求、控制和限制被强加给了个体,由此会对传统的共同体带来挑战,个体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在传统的婚姻家庭中,家庭成员从属于家庭共同体,每个成员作为家庭的一部分承担责任,成员的个体意识并不凸显。随着个体化的加速发展,人们逐渐脱离原本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分工,追求多元化的选择:男性家庭成员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财富,就必须适应市场的流动性,他们不再生存在固有的生活环境中,而是流动到资源和财富聚集的地方,空间上的分离导致家庭互动模式的改变;女性家庭成员的自主意识增强,她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单纯地依靠另一半或者成为家庭的附属,追求个体价值的需求使得女性挣脱传统家庭范围,置于更广泛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中,随之也承担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这就增加了女性自身以及整个家庭的风险;从整个家庭来看,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不再占据绝对的主导作用,个体化的倾向导致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这就势必削弱了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依赖,也会造成老年人的孤独感和失落感。个体化带来自由选择的同时,个体对家庭的依附以及相应的家庭对个体的保护都逐步消解,个人自主或者被迫成为自己生活规划和行为的中心,婚姻成为一个带有新的风险形式的、开放性强得多的系统。20世纪,德国所有解散的家庭中,有三分之一是离婚所致,美国的比例则高达二分之一。个体化带来的风险还会出现在更广阔的共同体范围之内,比如村落、社区。传统的村落、社区是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个体化和全球化的世界中,个体化使社会成员更加重视自己作为独立的人的价值,人们之间的信任、认同和忠诚持续弱化,对组织的敬畏和服从逐渐削弱,血缘、地缘关系不再足以支撑共同体的存在,共同体陷入解体。但是人类自身的局限性又使得个人迫切需要依靠新的基于兴趣、情感、意志的组织获取安全感和存在感。所以,如何组织松散的个体、以什么样的形式将松散的个体组织起来是至关重要并且无法逃避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共同体的出现,个体化会导致个人产生孤独感、无助感,演化为社会冷漠,最终导致赌博、吸毒等危害个人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
随着个体化的加速发展,个体化带来的风险也不能被忽略或者低估。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是人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恰当地规避个体化带来的风险,没有给每一个个体提供情感、物质上的保障,那么这个社会是不完善的。个体化使人们突破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形成更广泛的交往。这种自由选择本身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但同时也要理性、客观地面对随之而来的风险。寻求一种新的思路和方式化解风险是必然所在。
二、社会共生:规避个体化风险
个体化是这样的一种存在:一方面,个体在社会中才能生存下去;另一方面,即使在社会中,个体永远有一种偏离他人、与他人保持距离、要求独立自主的倾向。在人类个体意识强烈,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又高度依赖的情况下,怎样规避个体化带来的风险、实现社会共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社会共生的理念指导
[STBZ]第一,社会共生包容个体化。社会的共生发展本质上是个人自身的发展过程和人本质的生成过程,即个人对自身本质的不断追求、不断创造、不断实现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个人自由了、发展了、完善了,社会才可能共生,社会的共生才有根本的意义。不能通过消解个体化来避免个体化带来的风险,应该在充分尊重个体化的情况下达到共生。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每个人都是价值主体,绝对不可化约为别人或社会的工具。每个人就是自己的主人,都是一个特殊的世界。人类社会要充分而公正地发展,必须首先发展每个个体的独特性和自主权。一个不以人为目的的社会,不是共生的社会。如果一味地按照他人和社会的要求和愿望来塑造个人的人生,是违背人性的本来要求的。个人自由的实现与个性的培育恰恰是社会共生的标尺,是社会共生的最高追求。所以说,社会共生包容个体化,并促进个体化健康地发展。
第二,个体化以社会共生为边界。个体化意味着摆脱约束与限制,但并不等于不要任何限制的任性妄为。共生作为一种界限和尺度就是要阻止自己对他人权利的干涉,而且只要可能,也阻止他人对自己进行这种干涉。作为独立的个体,个人总是要追求价值的,而價值总是多元的,不同的个人有各不相同的价值需求和价值目标。这样一来,个人的价值追求很可能与他人的价值追求发生冲突。如果只认可个人的自由和价值,那么一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很容易构成对另一个人的自由和价值的侵害,并最终使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变得不可靠,并导致价值冲突。为了化解价值冲突,达到彼此互惠和社会共生,自由的主体发展出对公共秩序和普遍规范的需求。因此,社会共生需要给个体化划出一个边界,以更好地实现每个公民人格独立与人格尊严的承认与尊重。
(二)共生方式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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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强制度支持。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个体化的倾向增加了社会的不确定性,个人和社会所面临的风险也将越来越复杂。个体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在面对风险时是有限的,当传统社会情感链条弱化时,就更加需要借助一定的制度帮助个体规避风险。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制度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可以降低社会成员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等风险时所遭受的损失。个体化带来的高流动性使传统家庭遭到冲击。为此贝克倡导流动的共同就业模式,即企业或政府在需要夫妻一方的工作具有流动性的同时,也应该为其配偶提供一个就业机会。“企业(和政府)将被要求不仅去倡导‘家庭价值而且要通过共同就业模式帮助他们。”[7]实际上,政府也出台了一些专门的制度、规范来保障个体化所带来的家庭风险,比如: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这一系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流动家庭居住结构的稳定性。部分城市还实现了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的政策,维系了家庭的情感联系。对于高收入流动阶层,国家及相应单位都有一些安家鼓励政策,极大地保护了家庭结构和家庭情感。
第二,培育新型共同体。个体化过程使个体从传统的支持网络中分离出来,失去了来自家庭、邻里、朋友的保障和支持,使得这个世界越来越独立化和陌生化,个体对新的共生方式产生了极其强烈的需求。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俱乐部模式的优势得以显现,这种模式建立在自愿、互助、互惠的基础上,以共同的兴趣爱好为纽带,为个体提供交流、娱乐的平台。与传统村落、社区的血缘、地缘关系纽带相比,俱乐部更加迎合了个体的选择和偏好,满足了个人安全、地位与社交的需求,使个人能够树立更强的信心,感受到集体力量的伟大。俱乐部文化最早起源于英国,后来在美国也愈益流行,成为了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在中国,俱乐部大多是赢利性组织,这就导致了相当一部分人被排除在俱乐部文化之外。所以,类似于俱乐部形式的,更加开放、包容,基于个体价值选择而存在的社会团体和组织是迫切需要的。事实上,现代个体也感受到了自身力量的有限并且积极寻求风险社会中的新庇佑,所以这一形式的社会团体或组织也逐渐由少变多,在帮助个体自我实现、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个体化会给传统的共同体带来强烈的冲击,面对个体化带来的风险,应该从共生关系中寻求解决之道。第一,应该正确认识个体化与社会共生的关系。个体化作为一种权利虽然意味着摆脱约束与限制,但并不等于不要任何限制的任性妄为,它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前提为基础。社会共生不代表消灭个体的独特性,反而是在尊重每一个个体独特性的同时寻求共生,真正的社会共生并不抹杀个体之间的个性差异,真正的社会共生既承认权利平等又允许差异存在。第二,在寻求社会共生的具体实践中,政府、企业、社会团体都应该明确自身定位,寻求有效的解决方式。政府在进行顶层设计的时候,应该考虑社会包容性政策,为充满风险的个体提供保障;企业应该注重员工的心理、情感状态,为员工提供一些有效条件来规避流动性给员工带来的风险;社会团体应发挥其灵活、自由的优越性,为个体化提供交流的平台。
参考文献:
[1][WB]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2]埃里希·弗罗姆逃避自由[M]刘林海,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0
[3]马立诚当代中国八种社会思潮[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4]刘小红,刘魁个体化浪潮下的女性困境及化解对策——基于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J]社会科学家,2012(11):5760
[5]尼古拉斯·罗斯个体化医疗:一种新医疗范式的承诺、问题和危险[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8(6):116123
[6]薛红在个体化浪潮之中的性别身份和婚姻家庭——贝克的《风险社会》中的性别和婚姻家庭分析[J]国外社会科学,2001(3):8892
[7]王建民转型社会中的个体化与社会团结——中国语境下的个体化议题[J]思想战线,2013,39(3):7983
[8]斐迪南·滕尼斯新时代的精神[M]林荣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